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8次
外觀
時序 (UTC)
[編輯]- 聯署期:2018年12月30日10:44-XX:XX
- 答辯期:2018年X月X日XX:XX-2018年X月X日XX:XX
- 投票期:2018年X月X日XX:XX-2018年X月X日XX:XX
提請解任Shizhao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已經看過Shizhao的回應和前述的討論,然而,對Shizhao的
- Shizhao在討論頁的回應是,真的都是不當行爲嗎,這本身就說明Shizhao對自己的不當行爲沒有悔改的意思,態度上就拒絕了溝通。
- Shizhao說不參與大部分提及自己名字的討論,因爲會侵犯私隱。個人認爲這句話在邏輯上根本講不通,哪怕是一個新人,在google裏面搜尋一下Shizhao都能通過一些新聞查到這位先生的真名,我不知道這句話邏輯在哪,因此只能遺憾地認爲是迴避問題的excuse。
- 第一點,個人完全無法接受Shizhao的解釋,對於這種嚴重問題卻只是避重就輕,說實話很失望。
- Techyan的封禁,我個人認爲Shizhao是把社群爭端帶入執法中。尤其是大部分罪狀來自於TG群中,個人不知道爲什麼要把站外行爲帶入站內,更何況Techyan確是開玩笑的成分,個人認爲應該AGF。Shizhao對此卻毫無詳細解釋,甚至仍然認爲自己是全對的。
- 關於宇宙公司張三的解釋,個人無法接受,因爲這個名字怎麼看也是WP:幽默,而不是惡意破壞,作爲管理員應該多善意推定。
個人只能很遺憾地說,完全無法認同Shizhao的態度,並認爲他整體上是拒絕溝通的,於是開始發起聯署。總的來說,Shizhao閣下很多思維已經跟不上新的節奏,而且有居功自傲的感覺,已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
理由
[編輯]第一階段:聯署
[編輯]聯署限期:2018年6月7日。
- (+)支持,不認同Shizhao的行爲及溝通的態度。-- パンター·パンツァー 2018年5月31日 (四) 03:24 (UTC)
第二階段:答辯
[編輯]-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第三階段:投票
[編輯]在此投票 (0/0/0) 截止時間2018年X月X日XX:XX (UTC)
被聯署帶成的投票
[編輯]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編輯]反對
[編輯]中立
[編輯]其他意見
[編輯]結果
[編輯]- 本人作為行政員,宣告此投票無效,原因有以下:
- 解任理據大多超出一年規定,不符WP:管理員的離任:「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
- 被解任人在被提請解任後,很快便作出回應,並非溝通無效,與「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不符。
- 部分解任理據屬於「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
- 而且,客棧整串討論為期不足三天,亦未見有「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因此,本人作為行政員判定這次解任案為無效。—AT 2018年5月31日 (四) 05:12 (UTC)
- @AT:第一個原因應為遠超一年的規定。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5月31日 (四) 07:26 (UTC)- 確實如此,已修正說法。—AT 2018年5月31日 (四) 07:36 (UTC)
- @AT:第一個原因應為遠超一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