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1983年)
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通稱「1983年嚴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3年啟動的一場治安運動,前後持續了三年之久,獲得鄧小平的支持[1][2][3][4][5]。「1983年嚴打」開展於中國法制重建初期[6][7][8],此前中國大陸司法體系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遭到嚴重破壞[6][7][9],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刑法》、《刑事訴訟法》於1980年1月正式生效[10],同月當局重建「中央政法委員會」[11],並確立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合稱「公檢法」)聯合辦案體制[12]。1983年7月鄧小平與公安部負責人員談話時,明確提出要組織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役[3][13],8月正式展開此次運動,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14]。運動期間由於公檢法聯合辦案的協調成本更低,政法委員會也居中協調三機關間辦案衝突,聯合辦案現象在各地相當普遍[12]。
「1983年嚴打」是針對文革結束後,社會治安混亂、惡性犯罪事件頻發的社會實際而發動的[1][3][4][5]。據中國公安部的資料記載,1980年全中國立案達75萬多起、其中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89萬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萬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1][4][15]。而自1983年8月起,在持續三年五個月的「嚴打」三大戰役中,共查獲各種犯罪團伙19.7萬個,查處團伙成員87.6萬人,全國共逮捕177.2萬人,判刑174.7萬人、其中2.4萬人被判處死刑,勞動教養32.1萬人,社會治安明顯好轉[2][4][5][14]。「嚴打」過程中,在上海、天津以及全國許多大中城市,都有各級幹部子弟落網甚至被處以極刑,被認為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其中也造成了諸多冤案、偏離法律軌道,部分人只是因為道德問題就被制裁,並且嚴打的犯罪學效果漸漸失去,未有效紓解社會治安問題且同時引發相當爭議[2][4][16][17][18]。
時代背景
[編輯]因文革期間許多年輕人沒有學習與工作,並熱衷於批鬥運動,使得治安嚴重敗壞,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積累的待業人員已達2000萬,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待業人數的最高值。如北京市待業人員40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8.6%,平均每2.7戶城市居民中有一個待業人員。天津市待業人員最多達到38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1.7%。待業人員包括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以及新增的城市閒散人口,其中前者佔多半。[19]
1980年,中國結束了持續25年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19]1980年代初,大批知識青年陸續返城,許多成為待業青年,加劇了社會治安惡化。[20]當時根據全國調查,要求回城及復職的人員共有9類,除了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外,還有1960年代初被精簡回鄉的職工要求復工,「社來社去」的大學及中專畢業生要求國家統一分配等等。城市積累了大批待業人員,同時還要接納大批返城人員,這使就業形勢進一步困難,社會治安惡化。[19]
而文革結束後當局計劃將集中打擊暴力犯罪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在1979年11月全國城市治安會議上彭真提出[21]:「為了能夠及時地、準確地依法處理重大刑事案件,在今後一個短時期內,公、檢、法三機關要在黨委領導下,採取集體辦公的方式辦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切實弄清案情,分頭依法辦理。」到1980年1月24日發佈《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的通知》(中發[1980] 5號),沿用其意見指出政法委員會「組織黨內聯合辦公,妥善處理重大疑難案件」。[12]1981年5月,中共中央召開治安座談會,正式提出「依法從重從快方針」[22]。
1983年2月8日,鄧小平到無錫視察工作時接見了中顧委委員江渭清等人。江渭清向鄧小平匯報說:「現在經濟發展,政治穩定,但社會治安情況很不好。城市裏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人,這樣下去不得了!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決心才行。」當鄧小平徵求江渭清的意見時,江渭清說:「調查研究,半年準備,打幾個戰役,一個戰役打幾仗,該抓的抓,該殺的殺,還有的押送邊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殺頭,還有怕吊銷戶口發配邊疆。」[3]
治安狀況
[編輯]嚴打以前幾年的社會治安已經極度混亂,婦女不敢單獨上夜班、父母不敢讓小孩出門[16]。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及刑事案件立案53萬起;1980年,全國立案75萬餘起,其中大案5萬餘起;1981年,全國立案89萬餘起,其中大案6.7萬餘起;1982年,全國立案74萬餘起,其中大案6.4萬起;1983年前幾個月,案件繼續猛增。這些案件中不少影響惡劣[20][23]。
一般犯罪
[編輯]因為無業可就,加上受到文革時期紅衛兵武鬥的影響,大批待業青年拉幫結派,組成了大小團伙,其中最知名的有唐山菜刀幫、湖南斧頭幫等團伙,在街上搶劫、調戲婦女[24]。在江蘇常州,以魯洪明和周洪根為首的兩個團伙,專門在夜晚守在城鄉結合部、紡織廠附近等地,猥褻、強姦下班女工[25]。廣東省由於靠近香港澳門,當地團伙喜歡模仿港澳黑社會取名,有「青龍幫」、「紅花會」、「精武門」、「小刀會」等等[26]。
1980年引進中國的美劇《加里森敢死隊》,劇情是一幫監獄囚犯在美軍將領的帶領下深入德軍敵後破壞的故事,被認為對中國待業青年產生不良影響,未播完就被電視台宣佈劇終[24][27]。
有一些犯罪團伙,奉行「大法不犯,小法常犯,氣死公安,難死法院」,只從事盜竊等一般違法犯罪[26]。在陝西省耀縣,有農民進城賣瓜,犯罪團伙就圍過去,一人上前裝作挑西瓜,故意將西瓜掉在地上,趁農民與這人理論時,其他人員抱起車上的西瓜就跑[28]。
廣東省的廣汕、廣湛等主要公路,常有犯罪團伙夜晚爬車盜竊、哄搶生豬、布料等貨車物資。車站、碼頭、渡口等地也是小偷橫行[26]。湖北省荊州地委政法委官員張欽認為,中國車匪路霸案件的雛型階段就發生於1983年嚴打前後。流氓分子或在車站和客車上扒竊,或是利用猜紅藍鉛筆、猜撲克牌等形式騙錢和敲詐。或在公路沿線對過往車輛丟石頭挑釁,侮辱婦女等[29]。
重大案件
[編輯]在廣州,1980年1月22日晚,以周某某、勞某某為首的青年團伙,攜帶刀槍在濱江路鬥毆。被警察卜東昌阻止,團伙就對卜東昌進行圍攻,卜東昌鳴槍警告無效,擊斃三名人員,仍被青年團伙打至重傷,手槍也被搶走。1983年3月8日,退伍軍人轉業的政法記者安珂,因追趕偷了自己錢包的小偷,被小偷聯同三名同夥襲擊,身中九刀死亡[30]。 在北京,1980年10月29日發生火車站自殺性爆炸事件,拖拉機廠工人王志剛,因為失戀,就在北京火車站二樓南走廊製造自爆,造成火車站內9人死亡,81人受傷[16][31]。1981年4月2日,又有3名外逃勞教人員來到北海公園,對在北海公園遊玩的三位女中學生劫持、並強姦猥褻[16]。 在瀋陽,1983年2月12日中午,王宗𤤁與王宗瑋兩兄弟進入瀋陽空軍463醫院偷竊,被醫院人員發現,控制住。兩人為了脫身,當場開槍打死四人,打傷一人,開始逃竄生涯。15日,兩人在火車中又因乘警發現兩人所攜帶手槍,開槍打傷乘警逃走,逃往湖南衡陽,潛入衡陽冶金機械廠空置的樓房隱居。17日,冶金廠幹部伍國英等人發現兩人和手槍,在被追趕過程中,兩人再次打死一人,打傷三人。後兩人陸續流竄至武漢、江陰等地,搶劫、殺人,終在江西省廣昌縣南坑山被警方擊斃[32][33]。
上海控江路事件
[編輯]1979年9月9日上午,執勤交警施漢培發現一青年搶劫農民出售的螃蟹,就抓獲這名青年進行體罰,附近群眾在旁圍觀。一些人開始圍攻多位警察,還攔車砸車,推翻農民菜車,搶奪路人財物、猥褻婦女等。其中,路過控江路的上海化工輕工公司團委副書記吳某,被一群人包圍,搶走手錶皮夾,強行猥褻,吳某的乳房外陰等都被抓傷。直到晚上8點,楊浦公安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聯合派出300多人警力才控制住局面。事後,31個嫌疑人被抓獲,7人判刑,11人勞動教養[16]。
1983年6月16日,在內蒙古呼倫貝爾盟喜桂圖旗(今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的林業設計院紅旗溝農場。於洪傑、韓立軍、楊萬春3名有盜竊、犯罪紀錄的流氓青年,邀約王守禮等另外7名青年一同喝酒,趁着酒醉,一群人竟約定血洗紅旗溝。王守禮、李東東2人不願參加,仍被其他人控制在場。於洪傑等8人在紅旗溝農場持刀殺人,主要目標為男性,一小時就殺死16人。後將農場內的一群女場員綁架,實施了強姦、輪姦罪行,又殺死其中幾人。酒醒後,於洪傑和韓立軍自知死罪難逃,點汽油自爆,韓立軍死亡,於洪傑重傷。幾個女青年逃出農場向外求救,警察趕來抓獲了剩餘七名流氓分子,事後兩名未死主犯於洪傑、楊萬春被判死刑,其餘罪犯因未達年齡未判死刑[34]。
1982年,因涉嫌與他人共強姦婦女15人,強姦未遂7人,玩弄姦污婦女21人,猥褻婦女26人,攔截婦女17人,共計86人。1983年9月18日,朱國華等六人被判處死刑[35]。
河北唐山菜刀隊
[編輯]1983年,河北唐山當地的黑社會勢力唐山菜刀隊的50多名成員被處決。[36]
導火索之說
[編輯]民間流傳多種1983年嚴打運動存在導火索案件的說法。
在確有新聞報導的案子中,1983年,河南的一流氓團伙調戲開國上將楊得志的女兒楊秋華,並將其女婿打死,也被認為是83年嚴打的重要導火索[37][38]。1983年當年發生的內蒙古呼倫貝爾喜桂圖旗強姦殺人案被指可能是83年嚴打的導火索[39]。
除上述之外,某外國女記者在北戴河被強姦也被認為可能是嚴打發起的導火索[39]等等。
運動開啟
[編輯]1983年7月19日,鄧小平在北戴河聽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劉復之關於全國各地嚴重治安狀況的匯報後表示:「對於當前的各種嚴重刑事犯罪要嚴厲打擊,判決和執行,要從重,從快;嚴打就是要加強黨的專政力量,這就是專政。」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正式開始1983年嚴打,此次嚴打持續三年。《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中稱,「要全黨動員,首長動手,層層負責,廣泛發動群眾,統一組織行動,一網一網地撒,一個戰役一個戰役地打,務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動。」「在三年內組織三個戰役,依法將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勞教一大批,註銷城市戶口一大批,並且殺掉一批有嚴重罪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20]
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及《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其中前者規定對流氓罪等十幾種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後者規定在程序上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迅速及時審判,上訴期限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縮短為3天。
1983年8月至1987年初,中華人民共和國連續三年開展了分為三個戰役的統一行動、集中打擊。1983年嚴打發動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劉復之表示:「嚴打戰役,意義極為深遠,就其指導思想、氣勢、規模和效果等方面來說,是繼1950年至1952年鎮壓反革命運動之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又一具有歷史意義的里程碑。」[20]
此次嚴打的政治及軍事色彩十分濃厚。1983年,幾十萬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衛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接受特種訓練。中共中央發出的文件強調,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黨、政、軍等有關部門齊動手,將判處死刑的權限交到區縣級的人民法院,同級黨委領導可直接決定判處死刑。此次嚴打的打擊對象除刑事犯罪以外,還有「現行反革命」以及林彪、「四人幫」團伙殘餘分子,這是和後來幾次嚴打的不同之處。鄧小平針對有人「怕搞錯兩類矛盾」指出,就應該將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當做敵我矛盾處理,「我們保證最多數人的安全,這就是人道主義。」
評價
[編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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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數據庫的資料,1983年嚴打開展之後,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國各地的政法機關收到群眾檢舉揭發犯罪分子的材料達44萬多件,已經有三萬一千餘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984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第一戰役總結和第二戰役部署的報告》,其中稱僅在嚴打「第一戰役」中,「全國公安機關共逮捕殺人、放火、搶劫、強姦、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檢察機關起訴975,000人,法院判處861,000人、其中判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門接收勞改犯687,000人,勞教人員169,000人。」「這是1950年鎮反運動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擊。」[40]
在廣東省,1983年至1986年共審結各類案犯7.8萬多名,6.9萬多名移送檢察院起訴。通過審查擴線,查破各類案件7,300多宗,從中抓獲犯罪分子2,670餘名,追繳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1,463萬元,港幣220多萬元[41]。
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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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被當時仍然處於具有濃烈反共意識形態的中華民國及法輪功定性為「群體滅絕和國家犯罪」。[42]
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組織認為1983年嚴打是「政權有預謀、有計劃的一起群體滅絕及屠殺事件」,上述組織認為策劃實施1983年嚴打的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危害人類罪的罪責。1999年4月29日,時任捷克總統瓦茨拉夫·哈維爾在聯合國大會的發言譴責1983年嚴打的反人道罪行、並將此事件與紅色高棉大屠殺、盧旺達大屠殺進行類比,哈維爾不僅否定了嚴打的正當性,並指出在任何時候國家政權不得屠殺人民,還借1983年嚴打論證其「人權高於主權」的觀點。[可疑]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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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的定性
[編輯]80年代初,交誼舞舞會悄然在私人居所興起。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了《關於取締營業性舞會和勸阻家庭舞會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取締家庭舞會。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佈「嚴禁進口、複製、銷售、播放反動黃色下流錄音錄像製品」的公告,禁止鄧麗君的《何日君再來》等歌曲[43]。
有些在83年嚴打中被定罪流氓罪,甚至判處死刑的案子,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只是性觀念過於開放、超前。
如北京某大學的王姓女子,因與10多名男性舉辦淫亂派對而以流氓罪被判處死刑[16]。陝西省漢中,有一名生活困難的農村寡婦,得到兩名東北籍工人的幫助,就自願讓兩人留宿家中,與兩人發生關係,後被村幹部舉報。當年如果兩男一女、或兩女一男在一起亂搞男女關係,屬於流氓罪。後經辦案民警的求情,寡婦關押兩天, 兩名工人勞教[28]。
其中最著名的為西安馬燕秦案和演員遲志強案[43]。
- 西安馬燕秦案
1983年時,西安婦女馬燕秦42歲,離異有二女,已從西安民生餐廳病退。馬燕秦喜愛交際,經常在家中舉行私人舞會。9月前後,馬燕秦被警方逮捕,馬燕秦家的家庭舞會被認定為涉案人員上百人的流氓犯罪團伙,馬燕秦的舞伴韓濤、惠利名等人也被逮捕。馬燕秦被法院認定「糾集流氓分子多次舉辦流氓舞會,勾引男女青年教唆誘發流氓犯罪、先後與數十人亂搞兩性關係,威逼、引誘兩個親生女兒供流氓分子玩弄等罪名,馬燕秦與韓濤被判死刑,惠利名等被判有期徒刑。馬燕秦等人上訴無效,1985年4月15日,馬燕秦被押至西安市體育場參加公審大會,開往北郊刑場,兩槍斃命[44]。
- 演員遲志強案
遲志強為長春電影製片廠演員,嚴打開始時年僅24歲,是當時中國最紅的男演員之一,與劉曉慶、唐國強、陳沖等演員齊名。1983年,遲志強在[南京]]拍攝電影《月到中秋》,期間參與了一些高幹子女組織的私人舞會,舞會上放着鄧麗君的歌曲,青年男女一起跳貼面舞。遲志強還曾與一名高幹女兒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1984年,私人舞會後被鄰居舉報為聚眾淫亂活動,正在河北拍戲的遲志強還被押回南京受審。遲志強等八人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為流氓團伙,主犯王某被判15年,其他7人被判1-5年不等。遲志強獲刑4年,演員前途從此中斷[45]。
量刑過重
[編輯]1984年,在北京火車站發生了一起西瓜小販哄搶販瓜農民的事件。事後,小販們都被定以搶劫罪逮捕,很多人被判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有個小販僅搶一個西瓜,被判了15年[46]。陝西省公安廳前廳長王銳回憶,當年一些群眾在馬路邊打麻將,只是帶1毛錢的小彩頭,也被抓起來當做賭博處理[28]。
除馬秦燕、遲志強等因生活作風超前被定流氓罪的案例,有的符合「流氓罪」定性但性質並不嚴重的案例,也被重判。遲志強回憶,在完縣看守所的獄友中,一人因偷看女廁所被判死緩,一人因強行摟抱女青年被判4年[45]。
1990年,顧景舟壺藝作品遭竊。在得知當局將對案犯判處死刑後,顧景舟寫下請願書,認為[47]:
“ | 顧某之壺,無非摶泥小技;深蒙社會錯愛,浪得虛名。縱使壺值千金,亦不值一命之屑……普天之下,生命最為寶貴,若以顧某之壺,奪年輕之命,則顧某寢食難安。萬請政府給他們悔過機會,浪子回頭,迷途知返;生命為重,刀下萬慎! | ” |
但是如今媒體的報道也存在刻意渲染重刑的情況,如「中國最後一個流氓犯」牛玉強被大量媒體宣傳成當年只是「搶了一頂帽子,砸了一扇玻璃,打了一個人」就被判重刑。但是新疆兵團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張君法官查閱當年案卷,判決書認定牛玉強等10人組成流氓組織菜刀隊,多次參與聚眾持械鬥毆,尋釁滋事,並不是「只搶了一頂帽子」[48]。
司法程序問題
[編輯]當時對於管治當局而言,社會政治形勢與1950年代有所相像而顯嚴峻,基於歷史上鎮壓反革命、大躍進到當時運動裏各種政治工作的慣例作法,中央政法委員會「聯繫與指導」的作用在實際執行裏未顯足夠效果,而公檢法三機關更多是相互配合辦案、缺乏監察和制衡——公安機關在司法過程裏會處於主導地位,有時還能夠居中強化公檢法聯合辦案[12]。甚至政法委員會一些時候還會替代行使司法職能[49]。雖然嚴打期間辦案效率非常高,但不講訴訟程序、訴訟職能[46]。
1979年出台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中級法院一審死刑,高級法院二審死刑,最高院進行覆核。嚴打開始後,死刑覆核權下放至各省級高院,基層法院也能判死刑[46]。直到2007年1月1日,死刑覆核權才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回。
犯罪學的效果與統計
[編輯]根據《中國刑事政策檢討:以「嚴打」刑事政策為視角》一書統計,1983年嚴打之後,1984年、1985年的犯罪率的確下降,但嚴打同時期的1986年以後卻又直線上升。[20]
2013年,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汪明亮表示,「嚴打能夠起到展現國家威嚴以及安撫公眾的作用。該策略之所以獲得公眾的支持,主要是對於公眾而言,這一嚴厲譴責與懲罰的過程,具有在面對犯罪與不安全時抒發緊張與維持團結一體感的功能,是一種標準的『表達式正義』姿態。」「嚴打具有『速效性』,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生功效,把犯罪勢頭壓下,主要在於政府能夠在短時間內集中司法資源,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引發犯罪發生的各種因素。但嚴打的作用範圍是有限的。嚴打只能針對嚴重犯罪,對輕微犯罪不能適用嚴打手段。」[20]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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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見1983年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政法函(83) 6號文件,內針對陝西省政法委員會的請示批覆有言:「你們三月二十四日來電,請示『關於在打擊經濟犯罪案件中,個人貪污不滿二千元的是否需要判刑的問題』,經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研究,我們一致意見:中辦[1982]28號文件可作為內部掌握判刑的依據,貪污、受賄二千元以下的,根據情節可以判刑,也可以不判刑,不宜都不判刑。此覆。」當時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門都有轉發該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