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德意志邦聯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德意志邦聯
Deutscher Bund
1815年-1866年
維也納會議後德意志邦聯在歐洲的位置   1815年德意志聯邦的邊界   奧地利帝國   普魯士王國   德意志邦國
維也納會議後德意志邦聯在歐洲的位置
  1815年德意志聯邦的邊界
首都法蘭克福
總裁 
• 1815年—1835年
奧地利皇帝弗朗茨一世
• 1835年—1848年
奧地利皇帝斐迪南一世
• 1850年—1866年
奧地利皇帝弗朗茨·約瑟夫一世
立法機構邦聯議會
歷史 
• 建立
1815年6月8日
1848年—1849年
• 解散
1866年8月23日
ISO 3166碼DE
前身
繼承
萊茵邦聯
奧地利帝國
普魯士王國
北德意志邦聯
奧匈帝國
巴伐利亞王國
符騰堡王國
巴登大公國
黑森大公國
盧森堡大公國
列支敦士登

德意志邦聯(德語:Deutscher Bund),又稱日耳曼邦聯,是存在於1815~1866年間,由39個德意志邦國組建的邦聯制政體,首都為法蘭克福,地處中歐。德意志邦聯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而是一個囊括了全部德意志邦國的組織。[1]

德意志邦聯成立的目的是保護神聖羅馬帝國萊茵邦聯解體後,餘下的諸多弱小德意志邦國[2]。邦聯成立的法理依據是維也納會議上確立的,其合法性也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以集權程度來說,它比神聖羅馬帝國和萊茵邦聯更加鬆散,邦聯中的各個成員國既不是軍事同盟、也不是貿易同盟,沒有一套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將它們團結在一起[3]。各個成員國之間屢屢發生內鬥,導致邦聯的政府功能難以正常運作。

邦聯的永久主席國為奧地利,永久副主席國為普魯士,其餘德意志邦國均為普通成員[4]。在其存在的期間,德意志統一運動風起雲湧,德意志人民強烈渴望自己腳下的土地能變成一個真正的國家,而不是一個徒有虛名的組織,這股風潮於1866年的普奧戰爭中達到頂點,普魯士藉着工業化的力量打敗了奧地利,將奧地利驅逐出了德意志的版圖之外。勝利後,普魯士解散德意志邦聯,將德意志地區北部的所有小邦都吸入它自立的北德意志邦聯之中,僅餘南德四邦仍保持獨立。

歷史

[編輯]

自1806年起,法國皇帝拿破崙席捲歐洲大陸,廢除神聖羅馬帝國,將神聖羅馬帝國內的德意志各個諸侯國家組織成萊茵邦聯,並自任護國主。但在1812年俄法戰爭以及1813年10月中旬的萊比錫戰役中法軍兩度戰敗,萊茵邦聯即於1813年10月31日宣告解體。根據維也納會議決議,德意志邦聯成立,邦聯成員國由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的三百多國銳減至三十九國,並確立為完全獨立自主的國家。成員們保證彼此相互防守,並聯合保衛美茵茨盧森堡城拉施塔特烏爾姆蘭道的堡壘及要塞。

邦聯唯一的組織是邦聯議會(Bundesversammlung),由各邦國的代表組成,由奧地利首相領導,定期在法蘭克福舉行會議。事實上,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經常代表「首相使者」領導議會,掌握邦聯的領導權。

1866年普奧戰爭結束,邦聯瓦解。普魯士王國德意志關稅同盟為基礎,另行成立北德意志邦聯。新成立的北德意志邦聯包括美茵河以北的德意志地區,排除了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領地及南德四邦巴伐利亞巴登符騰堡黑森),主導權完全由普魯士控制。1871年,隨着普魯士在普法戰爭中獲勝,德意志帝國成立。

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戰爭之影響

[編輯]

18世紀後期開始,政治、經濟、知識和文化上的改革逐漸湧現。在這個啟蒙時代洛克盧梭伏爾泰亞當·斯密等重要的學者都是著名代表。浪漫主義漸漸興起,更在法國大革命中大放異彩——個人與國家的自由正式確立,打倒權貴與封建制度。舊秩序和舊文化崩壞,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學術思想與理論。新的生產方法興起,導致工業資本主義崛起。

但是,拿破崙的戰敗確保了保守的政權,例如普魯士王國奧地利帝國俄羅斯帝國等生存。讓這些國家藉維也納會議的成功,成立神聖同盟,壓制因法國大革命而引起的激烈革命風潮。1815年,與會國家嘗試儘量恢復歐洲在戰前的舊秩序,以圍堵法國、防止自由主義民族主義傳播。在首相梅特涅領導下,位於中歐奧地利帝國在歐洲大陸的地位舉足輕重,為會議制度的主導者,亦即梅特涅制度哈布斯堡王朝除了抗衡法國,也是中歐的重要防線,阻止意大利德意志成為民族國家。這樣的勢力均衡看似固若金湯,其實並不穩定。

拿破崙在滑鐵盧戰敗後,在列強安排下,名存實亡的神聖羅馬帝國被廢除,被德意志邦聯取代。由於奧地利普魯士都怕對方坐大,所以讓邦聯的組織鬆散,難以支配。

當時,一般認為,在後拿破崙時代的普魯士,革命難以出現。在成為最強的德意志邦國、作為統一德意志的政治中心與在19世紀末爭霸歐洲大陸之前,普魯士看似落後。在普國東方,莊園起義僅僅在條頓騎士團沒落時發生。在騎士團統治下,農業結構十分鬆散,但普魯士貴族後來漸漸擴張領地,佔領騎士團曾擁有的農地,令農民順從,就連市區也缺乏導致革命的誘因——容克。為了防止城邦坐大,就促進它們的貿易,令市區、郊區的勞動階層都必須向封建制度臣服。相對來說,在英國法國,市區發展隨着封建制度崩潰而來。所以從啟蒙運動到德國在二戰戰敗,兩國都更能適應西方民主制度。但普魯士的霍亨索倫王朝則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令議會政府難以興盛。所以,在拿破崙戰爭時,普魯士的社會與體制都很落後,且它仍以軍事貴族為世襲的統治階層,使其階級制度十分嚴密。

其實,除了普魯士,在整個德國,或諸多德意志邦國裏,政治分裂、貴族與商人的利益衝突,以及扼殺競爭與創新的公會制度,都減慢工業發展。這的確能確保中產階級弱小,守住舊制度,讓政局穩定。但是,面對法國的進攻時,普魯士完全招架不住。因此,很多人都警醒,並深信脆弱、分裂和落後的德意志,將會被已經統一及工業化的鄰邦所侵吞。

1815年後,普魯士的失敗正意味着政經與社會改革都很迫切——官僚行政必須改善,而且必須實施更有效率的精英教育制度。得到拿破崙時期的德意志與意大利行政規劃的啟發,卡爾·奧古斯特·馮·哈登貝格施泰因等普國官員採取保守政策,革新體制之餘,保障貴族的權益。

這些改革令普魯士的軍隊專業化,又開「全民皆兵」之先聲,逐步建立強大軍事力量。普魯士又在擁有貴族體制之下,廢除容克對土地的壟斷、農奴制度與其他封建體制,幫助實踐工業化。

浪漫、民族和自由主義

[編輯]
約翰·戈特弗里德·馮·赫爾德(1744年-1803年)因提出著名的國民概念,被廣泛認為是德國民族主義之父

維也納會議後,法國大革命引起的革命浪潮似乎受到控制,但僅僅能緩和保守勢力與自由派的民族主義分子之間的衝突。這種緊張局勢一直持續到1848年革命為止。由於革命最後在此年三月爆發,這段時間被稱為前三月時期德語Vormärz(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到1848的三月革命被稱作前三月時期)。

此際,保守勢力與自由分子在社會上形成對立。在普魯士,前者乃擁有軍政大權的容克大地主、奧地利權貴,以及在德意志支持邦國自主的侯國與城邦,後者則從事商業、貿易與工業。

受到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大眾愈發要求變革。奧地利操控德意志邦聯,逐漸引起民族主義分子的不滿。梅特涅對此十分擔心,因為民族主義的興起,尤其是青年運動,不但將動搖奧地利在德的勢力,還會激起奧地利帝國內多個民族的反抗之心。奧地利境內大量匈牙利人與斯拉夫人一旦壯大,足以威脅奧國的統治。

前三月時期,歌德約翰·戈特利布·菲希特約翰·戈特弗里德·馮·赫爾德等思想家提倡浪漫的民族主義。也有其他代表向青年宣傳這些思想。神父弗里德里希·雅恩設立體操會社,令年青的中產階級接觸民族主義思想——他們更設立青年會社,支持民族主義。 1817年的瓦爾特堡節更奉馬丁·路德為德意志民族主義的先驅者,在宗教界引起民族情緒。在節日上,更有焚書與其他類似活動,用以銷毀一切被認為是反動的物件,其中包括劇作家奧古斯特·馮·科茨比的書籍。1819年,這名劇作家由於被懷疑為俄國作間諜、企圖恢復舊建制,被神學學生卡爾·路德維希·桑德殺害。該兇手後來被處決。梅特涅反應迅速,以此事作藉口,勸諭邦聯議會發表1819年的卡爾斯巴德決議,關閉青年會社,壓制支持自由的傳媒,並限制學術自由。

經濟融合

[編輯]
德國鋼鐵大王及軍火商阿爾弗雷德·克虜伯 (1812-87年) 創立首個柏塞麥煉鋼法生產計劃,用以從生鐵大量煉製鋼鐵;他又將克虜伯家族事業擴充到軍事工業,協助普魯士在普法戰爭中取勝。他的孫女婿古斯塔夫·克虜伯·馮·波倫·翁德·哈爾巴赫(1870-1950年)發明了在一戰中大派用場的貝爾塔大炮,取名自其妻貝爾塔·克虜伯 (1886-1957年) ;他們的兒子阿爾弗雷德(1907-1967年)將其父的事業與納粹黨掛鈎,利用集中營里的居民作勞工。

這個時候,普魯士仍然繼續壓制自由主義的發展,繼續推行改革。1834年,她成立德意志關稅同盟,促進貿易發展與工業發展。這正與施泰因和哈登貝格以前設想的改革計劃不謀而合。無形中,這些改革衍生了支持統一德國的聲音,尤其是影響力漸大、爭取更多政治權利的中產階級。不過,普魯士更擔心的是她的落後與強鄰。關稅同盟建立了一個共同市場。透過廢除地區關稅、統一度量衡,除奧地利以外的大部分德意志邦國,建立了德國經濟的雛形。

1842年時,關稅同盟已經包括幾乎所有邦國。其後二十年之間,德意志鋼鐵業產量增長四倍;煤產量也大幅增加。後來,德國工業家開始發明鋼槍、煉鐵軸及後裝式步槍,顯示德國成功將科技應用在武器上。克虜伯家族的工業後來更成為德國的重要重工業公司。於是,德國國防大為鞏固,令普魯士與容克們都不受外國侵犯。德國工業同時在民用事業方面有很大的貢獻;令德國不再依賴英國的材料與產品。

普魯士成為工業重鎮,因此增強中產階級的勢力及民族運動。經濟融合加上邦國之間的民族意識提高,令政治融合指日可待。德意志開始顯示種種「准國家」的特徵。

大地主與工商業階層組成的聯盟,促使普魯士的保守政權能在前三月時期後依然保持穩定。馬克思恩格斯對於1848年革命的失敗,作以下評論:「此聯盟誠然太脆弱,無以自立,是以未能掌權當政。惟有向地主官僚稱臣,方可經商。」[5] 必須說明的是,即使工商界影響有限,它的勢力一定要夠強大,才會引起政府的注意——何況法國大革命嚇怕眾多容克,普國難以馬上接受與工商界合作。

1848年前,局勢仍算穩定。雖然資產階級願意不要權力而取利益,但地主已經發覺他們的經濟力量正在衰退。關稅同盟固然令經濟進步,並能暫時滿足資產階級,但它也會令他們壯大,與普魯士想限制民族主義與自由主義發展的方向恰恰相反。

關稅同盟代表着經濟融合、現代工業資本主義的崛起,以及中央主義取代地方主義,令德意志長期以來各邦國自立門戶的時代結束。1844年,在西里西亞,工業漸漸發達、效率極高,織布工人因此遇到新競爭,生計嚴重受影響,故發動起義。這一小群技工、織布工人、短工、公會會員和小商人,後來與由大地主與工業家壟斷的第二帝國產生摩擦,引起不少問題。階級衝突尖銳、缺乏民主經驗,加上擁有軍政大權的貴族寡頭政治,令帝國採取專制手段鎮壓反對聲音,尤其在俾斯麥時期鎮壓天主教徒與社會主義分子。

總而言之,關稅同盟促進經濟統一、激起民族主義,又引起眾多邦國追求政治統一。奧地利對邦聯的控制漸漸減退;普魯士取而代之,成為邦國的領導者。

1848年的革命

[編輯]
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在1848年通過採用的德意志邦聯國旗(只被短暫使用)

僅僅成立德意志關稅同盟仍然不能滿足中產階級,他們始終希望得到更多的政治權利。1848年革命首先在法國巴黎爆發,消息馬上傳播到不滿的資產階級自由分子及激進的工人。只有最保守和專制的羅曼諾夫王朝奧斯曼帝國不受影響。

1848年3月15日,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的臣民經過多年的壓迫,終於在柏林以暴亂表達政治要求。在巴黎,軍隊用障礙物阻止市民生事,但鑑於法王路易·菲利普最後被人民推翻,逃到英國的下場,普王為勢所迫,惟有答應革命黨人的要求,承諾成立憲法議會,並支持統一德國,以保權力。

在法國,經過法國大革命、1830年的七月革命與剛剛發生的二月革命,保守派貴族再一次被革命黨推翻。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成立,革命黨人卻隨之開始內訌。資產階級的溫和派支持君主立憲,但巴黎的工人階級支持極左的社會主義分子,於是內戰爆發。在巴黎,失業工人高呼「麵包或鉛彈」(bread or lead)的口號,高舉紅旗,擺放障礙物,首次以無產階級的名義企圖推翻共和國。這是法國大革命恐怖時期以來最大規模的工人起義。但法國血腥鎮壓起義,令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結怨。

5月18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召開,數個德意志邦國與奧地利本部的代表進行首輪討論。但是,代表馬上因德國將來的領導權及疆域而爭論不休。有代表支持成立由奧地利統治的大德意志(Grossdeutschland),將奧地利本部與波西米亞併入新德國;有代表則支持由普魯士統治的小德意志(Kleindeutschland),不包括任何奧地利領土。

由5月到12月,議會只是在集中討論理論問題,但保守派已經迅速採取行動,打擊改革派。這個時候,在梅特涅統治的奧地利與尼古拉一世統治的俄羅斯,擁有土地的上產階級擔心利益受損,十分不滿。保守勢力變得壯大,運用政治壓力,令兩國政府迅速鎮壓革命。另一邊,普軍始終忠於國王,而人民又對革命毫無興趣,令普王腓特烈·威廉四世重拾信心。議會發表德意志人民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German people),並草擬好保羅教堂憲法。由於奧地利拒絕接受憲法,會議即請普王接受德國皇帝的稱號。但為國內保守勢力所迫,加上深信君權神授、鄙視由別人選出來的名位,普王拒絕「拾取在溝渠上的皇冠」。議會代表失敗,被迫解散。普軍到臨清場,數千名中產階級的自由主義分子逃走,大多逃亡美國

1850年,普王自立憲法,回應失敗的民間革命。他決定要成立一個團結北方德意志邦國的聯盟(即艾福特聯盟),讓他與資產階級掌握實權,並削弱貴族權威。奧俄兩國深恐普魯士壯大並主宰德國事務,於是對普王施加壓力。普王惟有妥協,簽訂奧爾米茨條約,暫時放棄統一德國的計劃。

俾斯麥和德國統一戰爭

[編輯]

奧爾米茨之恥後,新一代領導人湧現,謀求統治階層的革命,回應人民富強祖國的願望。不但是德國,就連意大利日本也有這樣的人才。三國都以普魯士式的獨裁政體主導自強運動;三國的新領導層並不採取強烈反動的路線,而是實行看似自相矛盾的保守現代化計劃。正如施泰因和哈登貝格,俾斯麥同樣想在變幻莫測的時代,保持容克的地位。威廉一世任命他為首相,就是為了防止自由分子阻止軍事改革。後來,容克階層大力鼓勵經濟發展,令普魯士國力蒸蒸日上,贏得中產階級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三國的保守現代化都由優秀領袖主導:意大利的加富爾、德國的施泰因、哈登貝格與俾斯麥,及日本明治時代的多位領袖。這樣的情況並非巧合。在這個時代,他們都是忠君的保守派,卻能運用如此的條件展開改革、現代化與統一運動。雖然他們都屬於貴族階級,但同樣反對舊制度;其背景促使他們忠於命令,而又不失政治才能。舊體制的崩壞促成了這新一輪的社會變革。

成員國

[編輯]
邦國 首都
帝國
奧地利
僅含內萊塔尼亞
維也納
王國
巴伐利亞 慕尼黑
漢諾威 漢諾威
普魯士
不含波森東普魯士西普魯士
柏林
薩克森 特雷斯登
符騰堡 史特加
選侯國
黑森-卡塞爾 卡瑟爾
大公國
巴登 卡斯魯厄
黑森-達姆施塔特 達姆施塔特
盧森堡 盧森堡
梅克倫堡-施威林 施威林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 新施特雷利茨
奧登堡 奧登堡
薩克森-威瑪-艾森納赫 威瑪
公國
安哈爾特 – 自1863年 德紹
賓士域 賓士域
荷爾斯泰因 格呂克施塔特
林堡 – 自1839年
蘭秀 威斯巴登
薩克森-阿爾滕堡 – 自1826年 阿爾滕堡
薩克森-科堡-哥達 – 自1826年 科堡
薩克森-勞恩堡 拉策堡
薩克森-邁寧根 邁寧根
親王國
霍亨索倫-黑興根 – 自1850年歸屬普魯士 黑興根
霍亨索倫-錫格馬林根 – 自1850年歸屬普魯士 西格馬林根
列支敦士登 瓦杜茲
利珀 代特莫爾德
羅伊斯幼系 格拉
羅伊斯長系 格賴茨
紹姆堡-利珀 比克堡
施瓦茨堡-魯多爾施塔特 魯多爾施塔特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 松德斯豪森
瓦爾代克和皮爾蒙特 巴特阿羅爾森
伯國
黑森-洪堡 – 自1817年 巴特洪堡
自由城市
不萊梅
法蘭克福
漢堡
呂貝克
併入安哈爾特的邦國
安哈爾特-德紹 德紹
安哈爾特-貝恩堡 貝恩堡
安哈爾特-克滕 克滕
1826年從薩克森-科堡和哥達
以及薩克森-邁寧根分裂而成的邦國
薩克森-哥達-阿爾滕堡 哥達
薩克森-科堡-薩爾費爾德 科堡
薩克森-希爾德布格豪森 希爾德布格豪森

領土繼承

[編輯]
德意志邦聯版圖

以下的國家全境都在德意志邦聯境內:

以下的國家有部分領土在德意志邦聯境內: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Deutsche Bundesakte vom 8. Juni 1815; vgl. aber Michael Kotulla, Deutsches Verfassungsrecht 1806–1918. Eine Dokumentensammlung nebst Einführungen, 1. Band: Gesamtdeutschland, Anhaltische Staaten und Baden, Springer, Berlin/Heidelberg 2005, S. 44; ders.,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Vom Alten Reich bis Weimar (1495–1934), Springer, Berlin 2008, § 26 Rn. 1304, 1315.
  2. ^ Dies war die Umsetzung des ersten Pariser Friedens vom 30. Mai 1814 (VI. Artikel, Abs. 2:

    Die Deutschen Staaten bleiben unabhängig, und durch ein Föderativ-Band unter einander verknüpft.

    ).
  3. ^ Vgl.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II: Bismarck und das Reich. 3. Auflage, W. Kohlhammer, Stuttgart 1988, S. 757.
  4. ^ Ernst Rudolf Huber: 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 Band I: Reform und Restauration 1789 bis 1830. 2. Auflage, Verlag W. Kohlhammer, Stuttgart [u. a.] 1967, S. 668.
  5. ^ Karl Marx, Selected Works, II, "Germany: Revolution and Counter-Revolution," written mainly by Engels.

來源

[編輯]
  • Westermann, Großer Atlass zur Weltgeschichte (detailed maps) (德文)
  • WorldStatesmen- here German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英文)
  • Jürgen Angelow: Der Deutsche Bund. Wiss. Buchgesellschaft, Darmstadt 2003, ISBN 3-534-15152-6 (德文)
  • Jürgen Angelow: Von Wien nach Königgrätz – Die Sicherheitspolitik des Deutschen Bundes im europäischen Gleichgewicht 1815–1866. Oldenbourg, München 1996; ISBN 348656143X. (德文)
  • Manfred Botzenhart: Reform. Restauration, Krise. Deutschland 1789–1847. Frankfurt, 1985. (德文)
  • Harm-Hinrich Brandt: Deutsche Geschichte 1850–1870 – Entscheidung über die Nation. Kohlhammer, Stuttgart / Berlin / Köln 1999; ISBN 3170094123. (德文)
  • Wolfram Fischer, Jochen Krengel, Jutta Wietog: Sozialgeschichtliches Arbeitsbuch. Bd.1: Materialien zur 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Bundes 1815–1870. München, 1982. ISBN 3-406-04023-3 (德文)
  • Wolfgang Hardtwig: Vormärz. Der monarchische Staat und das Bürgertum. München, 1985. ISBN 3-431-04502-7 (德文)
  • Jürgen Kocka: Arbeitsverhältnisse und Arbeiterexistenzen. Grundlagen der Klassenbildung im 19. Jahrhundert. Bonn, 1990. ISBN 3-8012-0153-8 (德文)
  • Jochen Lengemann: Das Deutsche Parlament (Erfurter Unionsparlament) von 1850. Ein Handbuch: Mitglieder, Amtsträger, Lebensdaten, Fraktionen. München, 2000. ISBN 3-437-31128-x (德文)
  • Jürgen Müller: Deutscher Bund und deutsche Nation 1848–1866. Vandenhoeck & Ruprecht , Göttingen 2005, ISBN 3-525-36064-9 (德文)
  • Toni Pierenkemper: Gewerbe und Industrie im 19. und 20. Jahrhundert. (Enzyklopädie Deutscher Geschichte, Bd.29). München, 1994. ISBN 3-486-55015-2, (德文)
  • Theodor Schieder: Vom Deutschen Bund zum Deutschen Reich. Stuttgart, 1970. (德文)
  • Wolfram Siemann: Gesellschaft im Aufbruch. Deutschland 1849–1871. Frankfurt, 1990 (德文)
  • Wolfram Siemann: Vom Staatenbund zum Nationalstaat. Deutschland 1807–1871. München, 1995 (德文)
  • Hans-Ulrich Wehler: Bürger, Arbeiter und das Problem der Klassenbildung 1800–1870. In: Ders.: Aus der Geschichte lernen? München, 1988. ISBN 3-406-33001-0, S. 161–190, (德文)
  • Hans-Ulrich Wehler: Deutsche Gesellschaftsgeschichte. Bd.2: Von der Reformära bis zur industriellen und politischen Deutschen Doppelrevolution 1815–1845/49. München, 1987. ISBN 3-406-32262-X (德文)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