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塭 (嘉義縣)[編輯]
新塭,早期亦寫為新溫,是台灣嘉義縣布袋鎮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鎮南部。相校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新民里、復興里、好美里。[1][2][3][4]
名稱由來
[編輯]新塭地名由來,有一說是相傳早期先民來台開墾,群聚漥溝邊築漁塭養殖,當時河水常氾濫,沖毀漁塭,先民需經常修築新塭故得此地名新塭。
另根據布袋鎮公所的說法是,約在二百年前先民由福建省晉江縣東石鄉遷移來台,因定居在新墾魚塭堤旁,初稱「新溫仔」,後來居民以為「溫」為水部易患水災故改為土部稱「新塭」而沿用迄今。
歷史
[編輯]台灣日治初期,新塭地區為一街庄(舊制街庄),稱為「新塭庄」(或寫為「新溫庄」),隸屬於大坵田西堡。該庄昔日北隔鹽水溪(今龍宮溪)與內田庄、布袋嘴庄、前東港庄為界,東隔水道與北港仔庄、新店庄為界,東南隔水道與芋仔藔庄為界,西南邊隔八掌溪與渡仔頭庄為界,西北邊臨台灣海峽[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設置二十廳,該庄隸屬於嘉義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2月20日,該庄編入「布袋嘴區」,隸屬於嘉義廳。[6]同年4月1日,該區、庄改隸屬於鹽水港廳。[7]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整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該區、庄改隸屬於嘉義廳。[8]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1月18日,各區管轄區域調整,該庄仍隸屬於嘉義廳的「布袋嘴區」。[9]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為「新塭」大字,隸屬於臺南州東石郡布袋庄(新制街庄)。[10]
戰後布袋庄改制為布袋鄉,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村。1948年(民國37年)10月18日,布袋鄉升格為布袋鎮,村亦改制為里。1950年(民國39年)10月25日,雲、嘉、南分治,布袋鎮改隸屬於嘉義縣。[11]
聚落
[編輯]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有新溫(新塭)、頂藔、過溫藔、虎尾藔等,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
學校
[編輯]公務機關
[編輯]產業
[編輯]嘉義縣是生產虱目魚的大本營,虱目魚養殖是嘉義縣沿海最大宗的漁產品之一,尤其布袋鎮新塭昔日是全國最大的魚苗養成地區,早年有「富有庄」稱號。嘉義縣虱目魚養殖面積約1200公頃,年產量有6000公噸,產值4億元,其中在布袋鎮沿着台17線兩旁,虱目魚魚塭和加工場林立,產品十分多元,有生魚肚、蒲燒魚肚、碳烤魚肚、虱目魚丸、魚捲、魚露等,處理虱目魚的數量更是領先群倫,「虱目魚的故鄉」美名不脛而走。
民俗活動
[編輯]新塭嘉應廟最早成立於1838年(清道光十八年),1884年(光緒十年)遷至省道旁現址重建[12]。信徒眾多,香火鼎盛。每年農曆三月二十七日,廟方會邀請南鯤鯓代天府的舊三王(王,王爺信仰)、北港朝天宮中的糖甘媽(媽,媽祖簡稱)、朴子配天宮的三媽到此,廟內派出十多頂神轎下海迎接,即為所謂的「衝水路、迎客王」民俗活動[13]。
交通
[編輯]- 台17線(濱海公路):
名人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移至: 1.0 1.1 1.2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日治行政區_街庄(1990年代)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村里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8-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嘉義縣布袋鎮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9月.
- ^ 明治三十四年府令第六十六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 ^ 嘉義廳廳令第一號街庄名及街庄長管轄區域變更. 明治三十七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4-02-15: 0013.
- ^ 明治三十七年府令第二十三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4-03-10, 第1491號: 22.
- ^ 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 ^ 明治四十二年告示第三號·街庄社名竝區長役場ノ位置.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10-01-18, 第2873號: 21–46.
- ^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編).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 ^ 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 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 ^ 《宮廟特別介紹:新塭嘉應廟》,道教全球資訊網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9-05-01.
- ^ 《布袋知名廟宇》,嘉義縣布袋鎮公所全球資訊網. [2022-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