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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破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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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位於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遭到破壞的玻璃籠子
故意損壞的乒乓球桌

財產破壞,指蓄意毀壞或損壞公共或私人財產的行為。[1]財產破壞包括刑事毀壞,如針對公共財產的塗鴉和污損。[2]

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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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上的標誌遭到破壞, 上面寫着「我在便便裏游泳」 。

部分公民可能會故意破壞他人的或公共的財產。刑事破壞行為有多種形式,例如塗鴉公共財產[3]更嚴重形式的財產破壞可能發生在騷亂等公眾動亂中。財產破壞本身有時被認為是一個不太嚴重的常見罪行,地方政府已經對此通過了各種法律措施以防止財產破壞。[4]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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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破壞的例子包括在草坪上撒鹽、砍其他人的樹木,向公共財產投擲雞蛋,打破窗戶、縱火、在他人的物品上噴灑油漆,向鎖中灌入膠水,扎破輪胎,故意堵塞水槽等。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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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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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7). 
  2. ^ Merrills and Miles 2010, pp. 9–10.
  3. ^ Ley and Cybriwsky 1974.
  4. ^ J. Scott Armstrong. The Graffiti Solution (PDF). The Wharton Magazine. 197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