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魯花赤
達魯花赤(蒙古語:ᠳᠠᠷᠤᠭᠠᠴᠢ,鮑培轉寫:Daruγači),一作「達嚕噶齊」,意為「掌印者」,是蒙古帝國一種特殊的職官稱謂,與它同源的答魯合剌禿孩意謂「提調」,另有宣差,持節之意。
達魯花赤最初為成吉思汗所設,曾廣泛通行於蒙古帝國和元朝。達魯花赤原意為「掌印者」,後來成為長官或首長的通稱。在元朝的各級地方政府,均設有達魯花赤一職,掌握地方行政和軍事實權,是地方各級的最高長官。在元朝中央政府也有某些部門設置達魯花赤官職。達魯花赤一般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這種做法被認為具有強烈的民族主義差別待遇色彩。但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在金帳汗國,他們被稱為八思哈(俄語:Баскак)。明朝以後,達魯花赤官職在中國被廢除。
釋義和起源
[編輯]達魯花赤在蒙古語中原意是「掌印者」。1222年,成吉思汗開始在佔領區設置達魯花赤官職,負責監治地方軍政事務。
當時,蒙古軍隊征服一個地區之後,無力獨立維持在當地的統治,因此委託當地人治理,而設置達魯花赤來進行監督。達魯花赤掌握象徵決策拍板權力的官員印璽,所以實際上是當地的最高統治者。
這是蒙古帝國維持對於被其征服地區統治權的措施。在巴格達與弗拉基米爾也有達魯花赤。
設置
[編輯]蒙古帝國分裂後,達魯花赤的設置在元朝沿襲了下來,並普遍地在不同部門和不同層次的位置上設置達魯花赤。此時,達魯花赤已經不是一種官職的名稱,而是指代一類官職,即某部門的最高長官。[1]
此外,蒙古帝國的各汗國在與元帝國分立之後,也在當地汗國設置達魯花赤官職。
金帳汗國
[編輯]在金帳汗國,使用「八思哈」(Basqaq)稱呼蒙古汗在被征服地區的代表。波斯語「沙黑納」與此詞同義。突厥語動詞「Bas」指印、克服、攻擊,[2]加入詞綴-qaq意思是文件上加蓋公章的人。[3]他們在當時的俄羅斯是金帳汗國的早期代表,作為稅吏負責徵收貢品(牙薩克),也有軍事權力監督羅斯公國,一直維持到烏茲別克汗時代。現代俄羅斯姓巴斯卡科夫(Баска́ков)是這些蒙古突厥稅吏後人。
地方政府
[編輯]元朝地方的諸路萬戶府、路、府、州、縣各級,都在原來的總管、府尹、知府、知州、知縣之外,設置達魯花赤一員,雖然品秩與原地方長官相同,但權力在地方長官之上。例稱路級達魯花赤為監郡、州級達魯花赤為監州或監牧、縣級達魯花赤為監縣或監邑,通稱宣差、監臨之官。[4]
在統轄地方軍隊的各級萬戶府、元帥府、千戶所,以及監管軍民的宣撫司、招討司等部門也設置達魯花赤官職。
路的達魯花赤是正三品,散府(直屬行省的府)的是正四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州的達魯花赤由戶口決定,大的是從四品,小的是從五品,縣的達魯花赤,大的是從六品,小的是從七品。
中央政府
[編輯]元朝也在朝廷的許多部門設置達魯花赤的官職,同樣為該部門的最高長官。例如,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運糧提舉司、各大寺院總管府、營繕司等部門及其各級機構,也都普遍設置有達魯花赤一職。
民族限制
[編輯]達魯花赤一員,雖然品秩與原地方長官相同,但權力在地方長官之上,因此是實際的最高長官,幾乎全是蒙古人充任,加強了其民族統治。所謂「聖朝統有天下,制官以國人冠其上,如古監者」。[4]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漢人、南人、契丹人和女真人和其他少數民族被明令禁止擔任,並規定達魯花赤必須委由蒙古人,如果蒙古人中無合適人選,公家可在色目人中選任;凡是漢族或其他民族人士擔任達魯花赤的,被發現一律追回撤銷,而且此人將永不敘用。不過,皇帝可以賜給漢族或其他民族人士蒙古姓氏,該員隨即成為蒙古人,如賀太平即擔任過達魯花赤。
但是,也有由於當地條件惡劣,蒙古人不願擔任達魯花赤,而直接讓漢人充任的例子。根據《元史》,也有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未經改變民族籍貫,即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
參考資料
[編輯]- ^ Elizabeth Endicott-West, Mongolian Rule in China, Local Administration in the Yuan Dynast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Idem, " Imperial Governance in Yuan Time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46.2 (1986): 523–549.
- ^ Древнетюркский словарь. Л.: Наука. 1969: 85 (俄語).
- ^ Баскаков Н. А. Русские фамилии тюркского происхождения 2-е. М. 1993: 21 (俄語).
- ^ 4.0 4.1 瞿大風. 有元一代山西地区的达鲁花赤 (PDF). 內蒙古大學蒙古學學院蒙古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