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安妮法规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安妮法规》(英语:Statute of Anne),又称《1710年版权法令》(Copyright Act 1710),详题是《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令》(An 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Learning, by vesting the Copies of Printed Books in the Authors or purchasers of such Copies, during the Times therein mentioned),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书本作者著作权的法令。这项法令于1709年在英国安妮女王颁布,并于1710年4月10日正式执行。

原因

[编辑]

Stationer's公司在1556年玛丽一世所赐予的制作书籍专利。在垄断的情况下,公司会向作者购买其手稿并享有永远的专利。作家不满公司的享有独家永久专利权,但他们也不能自行销售作品,所以只好继续向公司提供手稿。

法例内容

[编辑]

法例取代了Stationer's公司的专利,并经过多次修正及更新,最后在1695年取消了Stationer's公司的专利。并为在1709年前的作品给予永远的专利,而在1709年前已印刷的作品则有21年的专利,在1709年后印刷的作品则有14年专利,并规定Stationer's公司所印刷的作品必须提供9份不同的复印品给予英国不同的图书馆。

参考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