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马龙山摩崖造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龙山卧佛及摩崖造像
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初定单位
地址潼南县马龙山
时代五代、清、民国
编号31
认定时间1987年1月23日
马龙山摩崖造像
四川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潼南县卧佛乡
时代清代民国
编号35
认定时间1991年4月16日
马龙山摩崖造像
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地址潼南县卧佛镇12村
时代民国
编号90
认定时间2000年9月7日

马龙山摩崖造像位于重庆市潼南县卧佛镇12村,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民国。1987年1月23日列为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初定名单[1]。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000年9月7日列为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3]

注释

[编辑]
  1.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重办发〔1987〕16号,1987年1月23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3.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渝府发[2000]83号,200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