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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讨论: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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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是否有必要留下?[编辑]

翻查历史可知,一位名为“下一次登录”用户于2006年11月28日建立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至今已有16年又9个月,却从未有人提出异议,我不确定是不是我观念错误,因此前来询问各位。在我叙述观念之前,我先将我的想法告诉大家。

首先,请各位看Category:主播,内有台湾中国朝鲜美国等子类,这些子类都是收纳他们国家或地区内担任主播的人,而且收纳卸任与在任的主播。既然有卸任,即表示这些子类具有与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相同的功能,都是收纳曾任主播的人。

再来,我的观念是:当同一个主类别中,有二个以上的子类,收纳对象或主题是相同,即失去区别,因此只能留下一个子类,才能发挥分类存在的价值,否则即是属于“过度分类”,不仅浪费维基资源,也造成分类混乱,使得读者要从分类进行索引查询,结果会是更加困难。

基于这种观念,因此我提议讨论“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是否有必要留下?--2001:B011:A401:301A:582E:ECC3:1487:9AA9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5:28 (UTC)[回复]

感觉分类名称模糊。内容可以分流到其他分类。--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5:55 (UTC)[回复]
名称不模糊,反而会使人产生另一个想法:没有被纳入Category:曾任主播的人就算是“在任”的吗?如果是,这等于需要有人关注“主播”这一块领域来维护,才能及时分类(由在任变卸任),但如此就需要有人经常来维护,这就成另一个问题了。--2001:B011:A401:301A:582E:ECC3:1487:9AA9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7:12 (UTC)[回复]
感觉“主播”很模糊,电视、电台、网络主播。父分类好像是新闻类的,但娱乐、访谈类节目的主播、主持人呢。“曾任”也模糊,是经历还是职业,客串几次算吗。--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28日 (一) 17:56 (UTC)[回复]
人都会死。给职业分“曾任”或“现任”没有意义。分类应予以重新导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8月28日 (一) 18:32 (UTC)[回复]
过度分类。另外由于此分类下条目已归入Category:主播的其他子分类,直接将条目移出分类:曾任主播的人即可。--绀野梦人 2023年8月29日 (二) 06:5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