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财政部国有财产署
外观
合并条目
[编辑]此条目建立的机构并非新成立之机构,而是由旧有机关改名,将与其他维基人讨论申请合并条目至原有机构,待2012年成立时直接移动条目名称即可,相关条目运作都是如此(例如: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不管如何改制改组,接仅将条目名称移动至最新机关名即可,再编辑内文做相关调整即可)。--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2:07 (UTC)
建议改名:“财政部国有财产局”→“财政部国有财产署”
[编辑]财政部国有财产局→财政部国有财产署:依照行政院组织调整后的编辑模式,只要是原单位非直接裁撤的,凡是降级、更名或变更部会的单位,皆无需另设条目,申请移动条目名称即可--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月2日 (三) 13:27 (UTC)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