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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6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关于封禁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建议

1. 我认为,在批评其他用户或指出封禁理由时,如果可以做到“可供查证”,确保提出的指控能够容易找到相关的编辑记录佐证(特别是关于非最近作出的编辑的争议),或许可以减少一些无谓争执。

2. 批评其他用户或指出封禁理由的留言应留意是否有含糊文句。举例,使用“屡次”、“人身攻击”、“挑衅”等字词作指责或指控时,应考虑该等字词的一般含义是否适合该次情况、会否有争议,如有疑虑,可改用其它含义较少争议的文句。

3. 对于怀疑由注册用户用ip或“用完即弃户口”作出的针对某人的批评,不要花太多时间反驳。ip或用完即弃户口就算违规,封禁期通常是一天,就算该ip或户口被永久封禁,存心隐藏真身的用户根本不会在乎。

--Mewaqua 2009年5月23日 (六) 13:02 (UTC),后有修改


想请问一下其他管理员,现在是不是属于离题了?原文是讨论有关封禁的施行与限期的衡量,的确与方针有关。但是在第六次质问User:Wing及以下的部分已经变成了维基用户之间的个别人士紏纷,与制定方针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是否应移动至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或集中至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继续讨论才适当呢?--五月病中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5月23日 (六) 08:53 (UTC)

离题不离题,都是由于User:Wing本讨论无端指责我而引发的。现在这一性质极其严重的无端指责已经在维基最受关注的页面宣示了两个星期,难道我反而无权在同等的位置提出正式质疑?在任何其它页面解决此事,都无法充分体现此事的严重性,更加无法有效弥补对于我本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举例来说,难道一份报纸可以在头版头条刊登诽谤,随后在娱乐版中缝登个道歉启事就完了?—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3:03 (UTC)
个人紏纷可以说是严重事务的话,看来今后维基大小事务都可以在方针页完成而不需要其他页面了。每个页面都有重大事项,并不见得每次头版的事项都必定比娱乐版的事项来得重要,更何况方针讨论页并非头版只是副刊社论,你要头版的话去首页讨论吧?到适当的页面讨论并不会体现不出问题的严重性,相反可以让更多人在相关页面看到讨论,并且移动时会留有移动到那里的链接,即使之前来讨论的人也会知道被移动过,完全没有任何问题。请管理员考虑移动到适当页面请求,或解析不移动的理据。--五月病中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5月23日 (六) 14:40 (UTC)
你既然这么希望管理员考虑这个话题,为什么不想想你提出这个方面的疑问本身也是“离题”的呢,为什么不先把你这段讨论移动到其他页面?难道你针对原讨论提出的质疑就有资格留在方针页,就与制定方针有直接关系?
更何况,现在被质疑的内容是行政员User:Wing参与本讨论的唯一论据。举例来说,如果参加某讨论的用户说:“太阳围着地球转,所以我支持甲观点”,难道同一讨论中不可以质疑这种明显违反常识的理据?更何况,不完全统计User:Wing还是仅有的参与该直接针对管理员封禁的两个管理员之一,而另外一个管理员又基本收回了自己的发言,指出其讨论的不合理性就更加是对本讨论至关重要的方面,根本不存在什么“离题”。—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5:27 (UTC)

如果Msuker你认为自己没有错就应该以行动证明,而不是在吵闹。你这样做只会令人反感。我们在维基是要建设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作无谓的争吵。—FireJackey 2009年5月24日 (日) 04:38 (UTC)

请注意,现在是行政员User:Wing指称我有“多次人身攻击”的恶劣行为,我要证明什么?Wikipedia:可供查证#举证的责任,虽然这不是编辑条目,但是显然“无罪假定”是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了吧。如果现在我指称你如何如何,然后要求你“证明自己没有错”,你会反感吗?—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5:27 (UTC)
你可以看看这篇讨论中是哪些人在连续发表没有根据的无端指责,哪些人是在围绕着主题讨论。现在管理员可以肆意封禁用户,主观指责和控告用户而不做任何解释,不对质疑做任何回复,这是什么时候给管理员的这么大的权力?既然管理员敢做出这样滥用权限的封禁、指责,那么为什么对这里和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的留言视而不见,不敢作出回复?这样根本不公平的对抗不引发吵闹还能引发什么?—Choij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5:07 (UTC)
个人有个人的自由,每个人发言有自己的目的,不论是开诚布公的还是上不了台面的。但是整个讨论到现在为止,我觉得最说明中文维基现存问题的,是几乎所有的管理员、行政员等等全部保持沉默。我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当选管理员的时候,都说过什么如何化解矛盾、如何仲裁争议等等,但是等到矛盾、争议牵涉到管理员的言行时,却都采取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作法。作为一个管理员,你认为某种行为对不对,说句话怎么了?怕得罪人?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并不因当事人的身份而变化。—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8:50 (UTC)
赠阁下一句话吧“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24日 (日) 09:40 (UTC)

如何看待中立票

Licensing update/Result

正当这个讨论开始渐渐静下来时,出了meta:Licensing update/Result,这个投票示范了“支持/反对/中立”的计票方法,先用表格列出三者的百分比,再补上“如不计算中立票,则支持/反对百分比为……”,中文维基理应跟随,并在WP:投票列明。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9:22 (UTC)

但那个实际上是无意见而不是中立。况且因为那个投票无论是否计算,都不会影响投票结果,显然对于现实投票中遇到临界情况要怎样确定结果并无示范。//Rafo[m] 2009年5月21日 (四) 10:15 (UTC)
看到这个页面(英文维基的申请管理员权限)有很多用户投Neutral,但很不幸没在页面上看到结束投票的指引。或许哪位维基人比较熟悉enwiki可以过去看看。--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5月21日 (四) 15:22 (UTC)
en:Wikipedia:Guide_to_requests_for_adminship#If_you_disagree_with_consensus:他们用Bureaucrats去考虑社群的共识是什么,并没有通过投票所需百分比。—Tlrmq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02:15 (UTC)
至少有75%就likely to pass,70%以下就unlikely to be successful,中间的70%至75%就是临界情况?投票过程中,bureaucrat好像相当重要,或许投票由Wikipedia:行政员来主持会更好?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18:47 (UTC)
英文的点票方式和中文是一样的,即一般情况下中立票不计入,如10票支持10票反对2票中立,支持率是50%—Ben.MQ 2009年5月26日 (二) 08:11 (UTC)

纪念方针

从去年的圣诞节起,围绕中文维基百科要不要纪念某一个节日或者事件的议题,社群发生过几次比较激烈的争论。有部分维基人提出希望制定一个纪念方针规定在中文维基百科纪念某一个节日或者事件的具体议事流程,在下认为社群如果能够达成一个兼顾各方的方案,应该能够减缓争议的程度。在下有意推动这个方针的制定,现在首先向社群征集意见:社群是否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规定纪念某一个节日或者事件的具体议事流程的方针?如果在一个星期以后,社群普遍认可有建立方针的必要,在下将仿照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草案的方法,创建相关的页面逐步讨论方针的细节。在下需要特别指明的是:制订相应的方针并不意味着鼓励纪念活动,而只是希望规范纪念活动的范围和申请流程。具体的方针内容应当由社群讨论确定。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3日 (三) 11:31 (UTC)

在下初步设想的纪念方针应该规定下面的内容:

  1. 维基社群对纪念活动的总体观点(比如是完全禁止,还是在有限的情况下允许?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直接否决纪念活动的提议)
  2. 纪念活动应当遵循的申请程序(哪些方式属于纪念活动?应当提前多少时间提出申请?通过纪念活动的决议的通过门槛是多少?要不要至少提供一个设计方案?对于争议较小的农历春节和里程碑logo的更换允不允许使用简易程序?)
  3. 个人的纪念活动的规范(通过签名、编辑摘要在无关的页面表述自己对节日、事件的观点可不可以接受?)

以上的这些内容的细节,都是希望通过社群达成具体的共识。另外,中文维基百科目前没有任何纪念活动的方针。反对在下的提议并不能达成禁止纪念活动的目的,只是维持现状。如果您的目的不是维持现状,您的反对可能会恰得其反。—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6日 (六) 00:04 (UTC)

这点我有一个问题。基本上阁下这个动议假设了只有设立纪念方针和设立纪念活动的申请流程才能解决问题,而没有其他可行的解决办法。例如我的想法是“我反对设立纪念方针,因为我支持将‘禁止所有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庆祝活动’写进适当方针内”,我不知道这种应否算是支持设立方针。厘清这点,对达成共识将会有莫大的如果您认为这种也算是支持的话,请告知,我会协助通知所有投反对票的用户澄清自己的意见。—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7:02 (UTC)
在下的个人观点认为需要设立具体的方针规定纪念活动的流程。至于具体的方针内容应该由社群达成共识。这个方针既可以是禁止纪念活动,也可以是允许有条件的开放纪念活动,具体选择那种方案应该依赖于社群的共识。在下认为,如果用户明确反对设立方针,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认为是有效的反对票。但是,在下认为在没有规定详细申请流程的方针的情况下,即使“将‘禁止所有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庆祝活动’写进适当方针内”,仍然难以避免关于程序流程的争议。阁下可以参看Wikipedia:投票/突破25万条目所用标志,在那一次的投票里面,虽然社群没有对要不要纪念提出异议,但仍然出现了程序流程的争议。所以,在下的提议不止是希望设立规定纪念范围的方针,也包括了申请纪念时的流程和通过的门槛。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6日 (六) 10:08 (UTC)
程序的争议容后讨论,但如反对票被视为维持现状的话,我对此表示极度遗憾。基本上下面的反对票很多都是反对与维基无关的纪念活动,而不是反对成立方针。所以要解决事情很简单,就是确认反对与维基无关的纪念活动是共识后修改方针就是。—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4:54 (UTC)
如果用户担忧因为支持在下的提议最后导致产生一个过于不恰当的方针,在下希望这些用户在反对在下的提议的同时,能够支持SRR在下面提出的动议修订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的提议。虽然在下认为SRR的提议无法规避程序流程的争议,但他的提议至少可以降低纪念范围的争议。目前在互助客栈关于纪念活动的方针制订或者修订的提议主要就是在下和SRR两个方案。如果这两个方案都不支持,又没有新的方案提出,在下只能认为社群同意维持现状。—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7日 (日) 09:44 (UTC)
(+)支持,绝对有必要。有例可循可以减少争论,提升效率。—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13日 (三) 12:16 (UTC)
(+)支持,订出规定,让以后LOGO有统一程序可以申请、更改。—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2:21 (UTC)
(+)支持, I want to have this vote a long time, unfortunately I cant type chinese >.< —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5月13日 (三) 12:51 (UTC)
(+)支持,有必要。及时补上吧。—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5月13日 (三) 13:08 (UTC)
绝对(+)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5月13日 (三) 13:27 (UTC)
(+)支持(-)反对将纪念活动常态化,不反对制定相关规则,此外里程碑算不算在内?—Ben.MQ 2009年5月13日 (三) 14:01 (UTC)
(:)回应:非常感谢阁下的意见。在下目前主要是希望了解社群同不同意设立相应的方针,至于是否允许“纪念活动常态化”,在下会在将来制订方针的过程中充分尊重社群的意见。在下会仿照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草案的方法,每一个细节都经过社群充分的讨论以后再确定为方针。此外,在下认为对里程碑的纪念在中文维基百科已经成为惯例,也没有强烈的争议,可以在方针里面写明对里程碑的纪念作为纪念活动中的特例,允许采用相对简易的程序。当然,这只是在下的个人观点,如果在方针的制订过程里面,社群反对这种做法,在下会尊重社群的意见。—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3日 (三) 14:26 (UTC)
(+)支持,既然汶川大地震纪念最后也被放在首页的专栏,希望可以尽快就此落实方针,让其他纪念价值不亚于汶川大地震的事件可以获得同等的待遇。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5月13日 (三) 14:02 (UTC)
(!)意见:看来维基非要变成纪念馆不可,任由主观情感主导维基的操作,上一次汶川大地震,很多人因为媒体的偏向性报道,纯真地以为这只是天灾,但又不想想当中同时包含豆腐渣工程对人民的戈害,是另一场活生生的屠杀,是严肃不过的政治事件。反而有人提出六四专页,以验证维基是否一视同仁,就被打成政治化、不中立,他们就没有想过那一天,多少学生魂断北京城,同样是一场值得纪念的灾难。我对两者皆表示反对,但若果真的要设立此方针,我想来月六四事件必成“第一用家”,我亦会无奈转为支持,以昭维基应有的公允。SRR请讲2009年5月13日 (三) 17:31 (UTC)
我其实也算是无奈的支持,本来我一直反对这类纪念,但可惜只因汶川大地震纪念做坏了规矩,所以逼于无奈才支持规范化,因为日后假如有比汶川大地震更值得纪念的事,却没有同等的待遇,这显然是偏坦汶川大地震(用粤语来说就是“大细超”),容易招人话柄。我是相当不愿意看到汶川大地震是唯一享有这个特权的事件。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5月14日 (四) 01:47 (UTC)
只要把其他时事内容替换首页的季节话题,并定期更新,其实是可以避免你预计的做坏规矩。—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4日 (四) 17:35 (UTC)
这样也不错。我决定由“无奈的支持”改为“有条件(-)反对”,而条件就是“把其他时事内容替换首页的季节话题,并定期更新”,以防止汶川大地震纪念成为唯一替换首页的季节话题的特例。另一方面,当初汶川大地震纪念上首页的表决中,反对声音不足三分之一,直到现在才听到更多人反对,我认为已经有点迟了,所以我亦对现在才站出来投反对票的部分人士,之前在汶川大地震纪念上首页的表决中未有尽力反对,表示一定的失望。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5月15日 (五) 01:04 (UTC)
或许不少人都是在当日才惊觉那里已经换了成汶川的栏目,皆因方案二的“投票”是突然在原有的投票中再加上,既没有公告更没有挂投票中的模版。—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10:21 (UTC)
(:)回应:方案二的投票有公告,请阁下点击这里查看当时的历史记录。—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5日 (五) 23:44 (UTC)
投票开始后才再放上的叫做新闻,不是公告。—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4:15 (UTC)
(+)支持:我个人一般不愿对具体纪念活动表达意见,但见到大家乱吵一通,把精力浪费在无谓的辩论上,且造成社群隔阂,对此深感痛心。一个可循的方针应可有效减少这种争论。—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4:44 (UTC)

:(+)支持,有了方针为标准,以后就有个明确的规范,我相信就不会轻易有愚人节、汶川大地震,这样的事情大家炮火互打伤害社群的事情发生。--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5:29 (UTC)

(+)支持,个人认为这次中文维基对于纪念汶川地震的做法有点不妥,live search在5月12日变为了全黑白界面,美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5月12日全部降半旗致哀。需要明确一个更换logo的方案,应对以后的情况。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5:50 (UTC)
(!)意见有提议就应该直接提出而不是问“是否同意讨论”,也不要经常把讨论变成投票。—Fire Jackey 2009年5月13日 (三) 17:42 (UTC)
(+)支持,不失为一个解决争端的好办法,亦可免去以后每次都就纪念重大事件或节日的某项议题举行投票表决的必要。—Cp111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20:45 (UTC)
(-)反对,维基百科不是纪念堂,纪念应该尽量不进行,假如必要的话我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中提一个决议禁止一切纪念活动。我希望中文维基百科不是迫使理事会做出这样一个决议的语言版本--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20:47 (UTC)
(:)回应:在下倾向于减少纪念活动,因为纪念活动经常伴随着争议。如果理事会有这样的决议,中文维基社群当然必须遵守,也就没有必要再行制订方针。但是目前基金会方面只是禁止政治性和宗教性的纪念,其他的纪念活动允不允许做,要怎么做,中文维基百科缺乏一个方针。在下试图推动制订方针,主要的目的就是明确规定纪念活动应该怎么进行。另外,有部分维基人在签名里面对节日、事件进行纪念,这种情况是否允许,也是缺乏明确的规定的。—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2:37 (UTC)
这样一个规则的唯一可取结果是禁止进行任何纪念活动,任何其它结果我都将使用理事会决议否决掉。因此这样的规则没有意义。反之,在没有这样规则的情况下,在极少数情况下,假如社群觉得实在必须,像这次这样,我觉得亦无不可。所以最后的两个选择是:要么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纪念,要么在极例外的情况下通过社群讨论像这次这样进行。--Wing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3:42 (UTC)
我反对制定这样规则的原因也很简单:任何规则都是死的,没有办法就实际情况来决定。最后不论你制定的规则怎样详细和明确,都会有人来钻孔子,咬文嚼字地找出为什么他们的提议符合你的规则。造成实际上绝对不能允许的情况。诸如此类的情况在中文维基百科短暂的历史上已经发生多次,在实际生活中也不乏其例。因此假如有这样的规则的话只有一条:禁止任何纪念。--Wing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3:46 (UTC)
(:)回应:在下认为完全可以制订规则,表明不纪念是常例,纪念是特例,并且规定纪念必须遵循的流程。在下没有试图制订一个允许纪念活动绕过社群讨论的方针的意图。在下只是希望存在一个方针,规定哪些纪念是可以被社群讨论,哪些纪念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接受,以及社群讨论的时候的通过门槛。最近这一次纪念活动关于投票规则的争议是在下所不愿见到的,而存在一个具体的方针至少可以不让这些争议重复的发生。—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4:07 (UTC)
为何不见 Wing大 在汶川纪念投票时,祭出“理事会决议禁止纪念”,来阻止大家?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06:01 (UTC)
在下恳请阁下针对事情进行讨论,避免直接指责他人。这样很容易把讨论引向别处。—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6:10 (UTC)
没有针对人,只针对事,我认为应该澄清理事会否因为主观判断,来制止或放任纪念活动?A事件就不管,BCD事件就下“格杀令”,难免令人觉得厚此薄彼?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06:43 (UTC)
理事会可以在它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制订决议,理事会通过的决议效力优于社群通过的方针。如果社群的方针和理事会的决议出现相违背的地方,本地社群应当修订方针。因为理事会曾经有过禁止明显属于政治性质和宗教性质纪念的决议,所以将来制订的方针绝对不可以允许这两种类型的纪念。—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7:00 (UTC)
你毋须再反复强调“理事会曾经有过禁止明显属于政治性质和宗教性质纪念的决议”,因为刚刚正就发生了一件明显属于政治性质的纪念活动,跟应否设立方针无关。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07:07 (UTC)
因为理事会上未有“禁止所有纪念活动”这讨论,如Wing在上次投票中作此言论必有恐吓和滥用职权的嫌疑,因此我认为Wing的处理非常合理。此外,我认为上面一些回复Wing的言论与主题没有直接关系,不需要再继续讨论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9:51 (UTC)
此言差矣,他在投票中声称:“我想512不是政治性纪念,所以没有涉及到中立问题。但是假如是政治性纪念的话绝对不允许,假如必要的话我会让理事会通过一条决议禁止。”明显是以个人主观判断是否“政治性纪念”,选择性“执法”,以理事会可能作决议“要胁”,制止某些“不受某些人欢迎”或“让人感到害怕wiki再次被大陆封锁”的纪念活动,但又放任一些其实严重涉及政治,但被政府粉饰过的纪念活动。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10:10 (UTC)
若您有意见,您也可以给基金会写信。Wing认为非政治性,那么您又何以说是政治性?臆测他人以选择性执法,同样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Ben.MQ 2009年5月14日 (四) 11:15 (UTC)
问题就在此矣,汶川大地震涉及很多政治问题,条目内已太多可供查证的来源,不须再辩论。但这个是否“政治性纪念”就非常主观,你可以只强调豆腐渣、政治逼害、新闻封锁,你亦可蒙著双眼,视而不见这些人祸,他主观与否属次要,但如果维基是以个人意志操作,就是制度上的一大问题。不要跟我说wing会看不到这些说话,要我写信到基金会。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11:27 (UTC)
我并不是说让您写信去基金会投诉Wing,只是若您认为这次纪念不合适您自可写信去询问WMF的意见。—Ben.MQ 2009年5月14日 (四) 11:45 (UTC)
纪念汶川地震不是政治纪念是我的个人观点,完全正确,纪念六四是政治纪念也完全是我的个人观点,这里您也完全正确。在去年理事会选举的时候我已经说了,我知道我一个人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观点。理事会目前一共七名成员,七名成员无法代表所有成千上万维基人的观点。七个人做出的决定可能的确只代表这七个人的观点。我在这里投反对票因为我不希望完全关闭社群进行纪念的可能性,但是我也不希望给任何政治性或者宗教性纪念打开一丝门户。这也完全是我个人的观点。我本人反对设立过分详细的规则,以及死板地遵循这些规则,这个个人观点我在许多场合下已经说过了。您可以赞同这个观点,可以反对这个观点。目前我是理事会的成员,我有一定的责任,我有防止任何(我个人认为)对维基运动产生威胁的可能的义务。您可以认为我的个人观点本身是一个威胁,可以在今年的选举中因此选举其他符合您的观点的维基人。但是在我在任期间我会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和观点来施行我的责任。--Wing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5:27 (UTC)
“你有你观点,你可以反对”你上文重复重复又重复,但又没有我上述提出的疑点解释,你近千字只要想说:“我的意见不用你来管,有本事你来当理事。”,这样令人十分失望。
现在我就郑重的向理事先生请求,请于下一次会议向各理事们转达:“中文维基在09年5月12日设立专栏纪念汶川大地震,而该次地震所涉的政治问题很多,而且在维基之中引发了不必要的争议,对维基运动产生威胁,有一用户要求理事会劝吁,或甚禁止该等不必要的纪念活动,亦应防止维基的政策出现双重标准,只批准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及其相关活动,而不准纪念六四事件、二二八事件等同样是注目的流血事件,此举只会令对立加深。纪念本身不能推动维基的发展,很多时只会造成分化,请各理事考虑上述意见。”
我相信“耹听和集合维基用户的意见”是理事们的义务,不可能只有“我行我素,选了我出来,你就别管我,有本事赶我下台”吧?我不想这样。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16:19 (UTC)
在下认为,每个人都有权表述自己的观点。在下尊重阁下表达的权利。但是,在下认为:即使在这个事件的过程涉及政治,但发生事件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政治造成的,所以在下不认为地震属于政治事件。在下试举一例:每年的新年,很多国家的元首都会发表新年演讲,作为演讲本身,这明显地涉及政治,但是在下认为不应当因为有政治家发表演讲,就认定新年是政治事件。对于阁下认为的是否属于政治事件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在下提议将来的方针可以规定“有两份以上的可靠文献认为事件的根本起因是由政府、政党、宗教团体或者其他政治和宗教势力造成的,该份申请将不论支持人数多少,也应该一律视为自动否决。”—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5日 (五) 06:40 (UTC)
我认为自行扩充“政治事件”的定义,强加“原因论”来判断并无意思,只看原因,不顾整体,这明显是立场问题,用这样的方定义何谓“政治事件”辩论一生都不会有答案。经这两天假日考虑过后,决定反对有关方针的建立,并动议在wikipedia:NOT加入“维基不是纪念场所”。SRR请讲2009年5月15日 (五) 08:51 (UTC)
在下尊重阁下的权利,不过在下认为只要没有完全禁止纪念活动,就必须有详细的规则制订流程。另外,在下认为根据原因定义是不是属于政治事件,是一种相对“不太坏”的规则。因为相比其他定义,这种定义相对客观。如果阁下有更好的提议,在下也欢迎阁下提出。—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5日 (五) 23:51 (UTC)
先生的意见我看到了,我认为这是先生的个人见解,不认为有把它传达给理事会的必要性。我也不认为这个讨论是“不必要的争论”。--Wing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9:33 (UTC)
我支持的就是要制定方针说明不纪念节日。—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1:24 (UTC)
(!)意见:支持制定一个关于纪念活动的方针,明确在百科内容的范围内是否允许纪念活动,如果允许,还需要明确纪念主题的范围和纪念活动的形式。--Gilgalad 2009年5月13日 (三) 21:13 (UTC)
(-)反对,有时间应该多完善条目,如果你要上首页,就让它成为优良或特色条目,大家就都没话说,这里是百科,不是某某纪念基金会—天上的云彩 พูดคุย 2009年5月14日 (四) 00:12 (UTC)
(:)回应:优良条目或者特色条目的展示仍然存在争议的地方。优良条目或者特色条目的展示一般是按照当选的顺序轮流展示的,所以在节日期间不一定恰好展示到这个条目。而希望纪念事件、节日的维基人一定是希望在节日期间展示的,那么什么情况允许特别调出相应的优良条目或者特色条目仍然需要方针的规范。—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2:37 (UTC)
(!)意见:如果允许设置纪念日,那么每年都要纪念吗?--百楽兎 2009年5月14日 (四) 02:13 (UTC)
(:)回应:目前方针还没有开始制订,但在下倾向于不设置纪念日,毕竟就像Wing说的:“维基百科不是纪念堂”。而且在中文维基百科设置固定的纪念日的意义也不大,毕竟不是每一年都有维基人希望纪念某个节日或者事件的。—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2:37 (UTC)
(:)回应:应该怎么说,目前重点是该不该为纪念日来做规范方针,就像法律一样--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5:11 (UTC)
是的,在下目前的重点是征询社群对于要不要设立规范纪念日的方针的意见。至于将来的方针要不要完全禁止纪念活动,这是后面的议题了。但是无论如何,因为基金会曾经明确表态禁止明显属于政治性质和宗教性质的纪念,所以这种类型的纪念是绝对不会被允许的。至于性质有争议的纪念,在下提议可以考虑使用可靠文献的方式论证是不是属于政治性质或者宗教性质。当然,在下的提议只是个人的观点,如果在方针的制订过程里面,社群有更好的提议,在下会尊重社群的意见。—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5:41 (UTC)
(-)反对反对纪念活动,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很快就要纪念毛泽东、邓小平—Begantrue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5:22 (UTC)
(-)反对,纪念应该尽量不在维基百科里面进行,有违中立性。Ktsquare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6:11 (UTC)
(:)回应:在下理解阁下的担忧,但是在基金会没有禁止一般的纪念活动的情况下,在下认为本地社群制订相应的方针规范纪念活动是有意义的。纪念方针不一定是支持举行纪念活动,更多的应该是规范流程,减少因为没有方针造成的投票规则等方面的争议。如果阁下认为应该禁止所有的纪念活动,在下也邀请阁下在社群同意制订方针以后(如果社群普遍同意设立这个方针的话),提出禁止所有纪念活动的方案。—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6:24 (UTC)
(:)回应wikipedia:NOT“维基百科社群不是……”加入一段“维基不是纪念场所”就可以,何需另立“纪念方针”?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06:39 (UTC)
(:)回应:目前没有完全的共识认定应不应该禁止所有的纪念活动,基金会也只是禁止纪念明确和政治、宗教相关的节日和事件。在没有足够的共识认为社群普遍倾向于禁止所有的纪念活动之前,在下只能提议设立“纪念方针”。但在下认为:如果在将来的讨论里面,社群倾向于禁止所有的纪念活动,阁下提议的方法将会是非常合适的做法。—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4日 (四) 06:47 (UTC)
(:)回应:你的做法不合逻辑,亦不具效率,设立“纪念方针”的前题应是“维基同意纪念活动与否”,再者,上方已经指出汶川地震也政治相关,但基金会也没有阻止。令人无法不质疑“纪念方针”本质上就出现歪曲。SRR请讲2009年5月14日 (四) 07:03 (UTC)
(:)回应:纳入wikipedia:NOT是可以的--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1:56 (UTC)
(-)反对:我不想看到任何宗教的任何纪念活动在这里展开。—蘑菇@()() 2009年5月14日 (四) 09:35 (UTC)
(-)反对任何与维基各计划无关的节日庆祝或事件哀悼和纪念活动—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09:44 (UTC)
(-)反对--中文维基落后英文、德文版甚远,应急起直追,不要浪费资源在与成长无关的议题。—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0:48 (UTC)
(-)反对--本来很平和庄重的纪念活动,引来对立投票,撕破脸皮的讨论,文革式的感慨,对天发誓报复等危险迹象,既然如此,还是叫停吧,让逝去的人安歇吧。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1:18 (UTC)
个人认为,如果是纪念活动的话,在wikipedia:NOT中阐述一下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另立方针。如果仅仅是针对logo的修改,或许可以指定一个logo修改的细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14日 (四) 12:13 (UTC)
请各位投反对票的留意,此分段不单单是讨论应否有特定的纪念日子,而且还包含了节日,各位所投的反对票,换个角度来说是将所有节日和现实事件搁出维基,每年的新年图标亦会因而消失,请各位注意。—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14日 (四) 12:18 (UTC)
这里何时变成了投票?—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20:22 (UTC)
阁下可能误会了在下的意思。目前,中文维基百科没有任何纪念活动的方针。只要不是明显的政治和宗教纪念,其他的活动理论上都可以纪念。而在下请求的是社群要不要设立具体的方针规范纪念活动,如果社群反对设立,那也只是维持现状,而不是禁止纪念活动。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5日 (五) 06:47 (UTC)
维持现状的结果将会是继续争论,社群的分歧始终还是太大,新年时恐怕又有一场争辩。—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15日 (五) 07:18 (UTC)
(-)反对,反对所有非维基相关的纪念活动,包括春节及愚人节,如需另行定立方针我只会支持定立反对纪念的方针。首先维基不是你我的个人网站,也不是自己家的客厅,更加不是google或baidu或论坛,看不出有充分理由需要参考其他网站做法,如果可以因此多了访问人流我宁可不要。其次,我在那次投票已经说过,有简单方法解决,只需修改MediaWiki,在参数设置增设容许用户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可不定时更换的标志(预设为关),不就两全其美吗?我只能接受这种更换标志方式去“纪念”维基以外事件。根本上纪念一件维基以外事件可以换上更中立的方式,例如把“纪念”二字更换成时事话题,就如目前首页的季节话题一样(其实季节话题也看不出有任何中立之处,大家留意到吗?)。—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4日 (四) 16:32 (UTC)
到时候又会争论什么事件能成“时事话题”。若认为“季节话题”不佳,倒不如加长“新闻动态”和“历史上的今天”,更加实际。SRR请讲2009年5月15日 (五) 09:42 (UTC)
这个我在你下面开的主题讨论吧,在此讨论季节话题似乎有些离题。—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5日 (五) 15:16 (UTC)
(:)回应:在下其实已经编写了一个允许用户自定义logo的脚本程序,但考虑到没有社群共识,在下暂时没有把这个程序加入到Wikipedia:维基百科工具。—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5日 (五) 06:53 (UTC)
那就是说技术问题不大,只是看大家的意愿了。—Baycrest (作客) 2009年5月15日 (五) 15:16 (UTC)
是的。—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6日 (六) 00:14 (UTC)
(!)意见 有方针大纲、其他提议即管拿出来,让讨论可以更实际。另外,原则上是反对任何与维基无关的纪念。—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20:22 (UTC)
(:)回应:在下初步设想的纪念方针应该规定下面的内容:
  1. 维基社群对纪念活动的总体观点(比如是完全禁止,还是在有限的情况下允许?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直接否决纪念活动的提议)
  2. 纪念活动应当遵循的申请程序(哪些方式属于纪念活动?应当提前多少时间提出申请?通过纪念活动的决议的通过门槛是多少?要不要至少提供一个设计方案?对于争议较小的农历春节和里程碑logo的更换允不允许使用简易程序?)
  3. 个人的纪念活动的规范(通过签名、编辑摘要在无关的页面表述自己对节日、事件的观点可不可以接受?)
以上。—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15日 (五) 07:09 (UTC)
(+)支持,在下看不到任何理由不去制定这方针,制定方针及流程,是目前在下见到唯一一个有效减少因为是否要纪念或庆祝某一节日而产生的争议的有效方法。在下知道在五一二之前,有一部分的用户其本身并没倾向于支持或反对为某一些节日改图标的,但因为较早前的争议而转变态度。在下以为一些悠来已久的节日,就是有用户提出希望为此庆祝或纪念,在不影响维基中立性的前提下,在下是支持的。至于事件,抱歉,虽有五一二此先例,在下依旧反对,并希望未来透过社群的讨论,达成共识禁止这一类纪念。—J.Wong 2009年5月15日 (五) 07:37 (UTC)
(-)反对:我将另动议修改Wikipedia:NOTSRR请讲2009年5月15日 (五) 08:51 (UTC)
(-)反对,除了节日外,我个人反对一切纪念活动。用专题形式,算不算纪念,还有待商榷。我不希望事件再次重演。汶川地震先例一开,他日便会有921大地震、唐山大地震、南亚海啸等纪念活动。如果只限于汶川地震,又会有人说不就是地域中心吗。方针不用设计,有些规则仍有待讨论。-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5月15日 (五) 17:35 (UTC)
This is what we are talking about, here is the vote of "Shall we have a policy about all 纪念活动", if you oppose, there will no policy to manage the 纪念活动, thank u— Jazecorps Nekivaryやめて2009年5月16日 (六) 01:28 (UTC)
(:)回应. No matter what the purpose of this voting. I strongly disagree with all kind of memorial activities unless there is memorial activity for June Fourth Incident.--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5月16日 (六) 07:14 (UTC)
(-)反对,仍然不爽为何512可免64不可免,已经做坏规举了不希望有更多例外,而影响中立。--五月病中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5月15日 (五) 18:25 (UTC)
(!)意见楼上的(-)反对票并未针对正在讨论的事项,现在讨论是否要建立方针以规限特定的庆祝节庆和纪念,但楼上部分的(-)反对则是反对纪念任何活动,是否应该先(+)赞成制定方针,再在方针内容内(-)反对各项纪念活动。—某生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5:59 (UTC)
有道理,如果小周的想法跟您一致的话,我会协助通告上面以表达意见的人澄清他们的意见。—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6:12 (UTC)
这只是增订现有方针,并非小周提出的“纪念方针”,况且上方不是正式投票,反对的人都是表示“应不作任何纪念”或“只纪念小部分节日”,我只是将多人的意愿具体化成议案,不存在什么程序问题。SRR请讲2009年5月16日 (六) 07:42 (UTC)
这个更简单,因为他发错段落了。已移回适当位置。—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8:32 (UTC)
(+)支持: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赞成制定纪念方针。不过在此时我对纪念方针的内容不表示任何意见因为目前只需讨论是否要创建纪念方针。—David Jackson(talk) 2009年5月16日 (六) 18:18 (UTC)
(+)支持:支持制定方针,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论,但暂不对具体的纪念活动发表意见--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4:11 (UTC)
(-)反对,维基号称中立,假若它选取一些日子可以纪念,一些日子不会纪念,何来中立可言?我绝对反对维基作对任何日子作任何纪念,维基百科是世界性的,这儿是中文维基百科,不是“中国、台湾、港澳维基百科”,不需,也不必针对三地民众的文化而倾斜。—Iflwlou [ M {  2009年5月18日 (一) 20:29 (UTC)
此外,本人补充关于“纪念方针”的意见。根据方案提出者小周(XiaoZhou)的说法“在下需要特别指明的是:制订相应的方针并不意味着鼓励纪念活动,而只是希望规范纪念活动的范围和申请流程。具体的方针内容应当由社群讨论确定。”已经预设可有纪念活动的立场,有纪念活动才可以规范,若否决纪念活动,只有禁,何来规范?故此,我认为先制订相应的方针才论纪念活动是否可行是本末倒置的作法,因为有方针规范,即有纪念活动;反之,否决纪念活动的可行性,只须在封禁事项加一笔,所谓“纪念方针”纯熟多余。—Iflwlou [ M {  2009年5月19日 (二) 07:11 (UTC)
如果是禁止所有纪念活动(包括与维基百科有关的纪念活动)的话,那的确是多余的,但如果容许跟维基百科有关的纪念活动(如条目里程碑)的话,在确立了这个共识及其覆盖范围以后,就应该继续讨论通过流程。当然通过流程等事项要待通过这次共识后才开始讨论,但我认为这次讨论应在确立应禁止纪念的活动的范围这一方面。—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4:14 (UTC)
这个讨论一开始就有问题,这个“纪念方针”预设可有纪念活动的立场,除非倒转,先论纪念活动(维基及非维基)的可行性,得出共识后,如结论是纪念活动可行的话,才依共识归纳成“纪念方针”作出规范。而非先得出“纪念方针”的共识,才论纪念活动的可行性。—Iflwlou [ M {  2009年5月19日 (二) 14:51 (UTC)
讨论方向有问题这点我非常同意,这解释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反对票。其实这里大部分人都应该同意修改方针的,现在应该确立这一个共识才去讨论怎样修改才是。希望下面的投票能得出一个共识吧。—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09:23 (UTC)

反对 一·有违中立性。二·如果设立纪念日,纪念日会越来越多,有时会把很多时间花在纪念日上。

关于 页面保护 的一点思考

看见很多被保护的条目,往往是一处的争议导致编辑战而全篇无法编辑,而争议文字只出现在一个章节之内,可否这样解决:将出现编辑战的章节由管理员移入模版,并对模版保护,再在原条目调用此模版,以保证条目完整,同时禁止对于此模版的替换。再制作一个编辑战警告模版挂在条目上。个人有一点理想主义,但感觉还是需要在这方面提一点建议。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54 (UTC)

模版:Closed

以下讨论已结束,请不要对此存档进行任何编辑。

看到Template:Closed的使用,有需要吗?—Tlrmq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7:28 (UTC)

WP:讨论页存档的本意就是将不再活跃的讨论从当前页面中移走,避免页面过长。很多讨论其实没有必要保留10天之久(例如首页的某个版块出错了,修复后其实就没有人会参与讨论了)。若阁下认为不应该存档,直接将模版移除便是。—Ben.MQ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2 (UTC)

维基是否应该纪念六四暴力事件?

以下讨论已结束,请不要对此存档进行任何编辑:六四已过,若3日无新的讨论则存盘

20年了,那时好像死亡了很多人。—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5:58 (UTC)

风烟再起..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0日 (六) 23:00 (UTC)
赞成啊,不过你先说服基金理事会吧,否则免谈。—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0:31 (UTC)
方针里已经有讨论了,到此为止好了。。--220.162.230.149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1:09 (UTC)
适可而止吧。—Chief.Wei 2009年5月31日 (日) 03:14 (UTC)
维基百科不应该在任何政治相关的事情上作任何形式的表态,这有损维基百科中立的形象。--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5月31日 (日) 05:43 (UTC)
除非能制定一套完整且无漏洞的标准,以判断什么事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WK特殊的纪念事件,否则反对。其实我觉得放在“历史上的今天”里就可以了。—Pagan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8:58 (UTC)

为什么512就没人说“不过你先说服基金理事会吧”?为什么512就不属于政治事件呢?是中共做的三峡大坝并且建筑物质量差而倒塌的。—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1:09 (UTC)

到此为止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31日 (日) 11:32 (UTC)


为什么上次512没人说“到此为止吧”?—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3:21 (UTC)

倘要沿用上次512的终极解决方案,那么64就请尽快启动吧,时日无多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1日 (日) 13:38 (UTC)

已经说了到此为止,无理取闹没有结果Wmr你也很清楚这个纪念是不可能进行的,不要逼WMF表态—Ben.MQ 2009年5月31日 (日) 13:40 (UTC)
他还小,可以理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4:47 (UTC)
GFW很强大,很暴力。过去只要用google.com就可以搜索禁忌词汇,但是现在其过滤技术仿佛得到了外星人的支持,所有经.com的搜索结果都会返回.cn,如果有违禁词汇,就会出现乱码不停循环跳转的情况,对于维基里的某些敏感条目,一是无法访问,若是搜索也会导致维基被屏蔽数分钟,屏蔽技术已经达到了DNS劫持的境界,普通代理无济于事,只有tor可以解决,如果维基出现一些敏感信号,被封,显然是不允许用tor编辑的,结果就是维基被大陆遗忘,到时我就会说“我是传奇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4:59 (UTC)
要毋忘六四甚至平反它,在维基外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也欢迎你在香港参加维园六四烛光晚会。但别再搞图标、首页吧…浪费社群精力。在维基内就请优化条目、补充参考来源。再者,将基金会牵连至六四等政治事件百害而无一利。同时,我反对因为GFW而作出任何程度的配合,否则自我审查正中下怀。—Tlrmq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5:05 (UTC)

这是胡闹吗?即使是胡闹也应该严紧办事。

这是严肃的事情,是在胡闹吗?

同样都是造成很多人死亡的事件,为什么512纪念时菲菇Ben.MQChiefCamphora就不是这个态度???—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6:31 (UTC)

明知绝对没有可能进行这个纪念,却还喋喋不休,这不是胡闹是什么?512我为什么不是这个态度,因为我脑筋没错乱,512地震从根本性质上来说一个自然灾害,基金会没有明确反对这类纪念,至于震前震后涉及到的政治问题只是附属事件;而64事件从根本性质上来说就是一个政治事件,维基媒体基金会明确表示过不允许这类纪念。—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6:41 (UTC)
自然灾害是无法抗拒的,而政治事件是可以避免的。维基是在纪念死亡。—Wmrwiki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6:51 (UTC)
注意!维基方针上明确标明:“维基不是纪念馆”,维基不是一个纪念死亡的地方,况且纪念政治事件确实不符合维基方针。--魉皇鬼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10:26 (UTC)
“严紧”似乎应为“严谨”吧?Jiupingzi2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1:06 (UTC)

我拒绝和wmr继续讨论此事,也呼吁各位停止回复他的发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31日 (日) 16:58 (UTC)

想在这里留言的人请注意:发起人wmr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孩童。如果哪位愿意和这样的小孩童纠结,请自斟。—Zhxy 519(联系) 2009年6月1日 (一) 01:28 (UTC)

我不是支持wmr的行动(但也不代表我不纪念VIIV),但我想询问此用户两个问题:年龄是问题吗?维基百科有以年龄来把用户分级吗?我想,以一个人的年龄来驱逐讨论是一个不智的做法—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4:57 (UTC)
altt311,虽然年龄可能不够准确,但对于某人而言,心智不成熟未尝不是最好的评价。—Zhxy 519(联系) 2009年6月1日 (一) 05:49 (UTC)

支持放在历史上的今天。--Inspector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1:50 (UTC)

等于没说。—Zhxy 519(联系) 2009年6月1日 (一) 02:52 (UTC)

支持放在历史上的今天。--Inspector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1:50 (UTC)

六四事件是历史上确实发生过的重大事件,因此应该放置在历史上的今天中,即使因此导致维基当天被封甚至从此被封也应该放置在历史上的今天中。但这不等于维基需要摆出姿态去纪念这件事情,因为这是与维基的中立原则严重相违的。在下现在开始停止讨论此话题,亦不予回应wmr的问题。

顺带说一句,希望wmr下次提出“是中共做的三峡大坝并且建筑物质量差而倒塌的”、“造成很多人死亡的事件”这类观点时,能给出足够的理据支撑。—Chief.Wei 2009年6月1日 (一) 02:56 (UTC)

这些事自己Google一下就找到,但当然GFW后面的朋友则另计。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5:27 (UTC)
请给出学术上权威的证据表明特大地震和三峡水库的关系。什么叫权威呢?不说Nature、Science了,至少给几篇SCIE或者EI索引的文献吧。别拿街头小报或者大纪元之类出处的文章来浪费时间,谢谢!mr 2009年6月2日 (二) 16:10 (UTC)


这是“纠结”吗?请回应:维基是在纪念死亡。菲菇和Zhxy 519的态度也恶劣了吧。直接煽动维基百科人不讨论此事。不正是在人民民主专制吗?—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1:04 (UTC)

请阁下自重,我再强调多一次,不进行纪念的原因是8^2实在比512敏感,这已经有维基人说明得很清楚。请不要抱着“凡是___,就要___。”的心态作判断。另外,我反对Zhxy 519的“小孩子”理论。--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6月1日 (一) 11:09 (UTC)
如果wmrwiki不爽的话,可以发起投票,享受一下真正的“民主暴政”,关于发起投票的流程可以向在线的管理员询问。mr 2009年6月2日 (二) 16:14 (UTC)
纪念肯定是不可能的,自从上次512时便遭到否决,可效法上次替换季节话题栏目或仅置于历史上的今天这两种方法。另外上方所发表的年龄论著实过分,以年龄去衡量一个人的心理是否成熟令在下深感不安,希望Zhxy 519在发表此等言论过后,能尽快向Wmrwiki道歉,与此同时亦希望Wmrwiki对其言论负责并谨慎,不竟空穴来风,未必无因。—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1日 (一) 11:28 (UTC)
早就列入历史上的今天了,您可以去查证—Ben.MQ 2009年6月1日 (一) 12:50 (UTC)

如果可以在初中或以前接受欧美观念的教育,或者在那时多了解一下欧美的价值观,就会好一些。—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1:39 (UTC)

欧美人的价值观就是普世的价值观?我告诉你,纪念8^2这种提案在英语或其它以欧美人士参与为主的维基百科也一样会被否决。--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6月1日 (一) 12:35 (UTC)
以此为划分对与错的标准,似乎有些偏颇。Jiupingzi2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2:53 (UTC)
如果这能够成功的话,那些像南京大屠杀、十一国庆、双十的日子也应该可以,那不就乱套了--Inspector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3:24 (UTC)
欧美价值观也包括认为512是三峡大坝造成的?这种言论我看到你宣扬不止一次了,请多少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另外,不要以为那些不支持你观点的人就是对所谓“欧美的价值观”了解得不如你,这反而说明他们的心态比你成熟。—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6月1日 (一) 14:20 (UTC)


我说的欧美价值观是他们的严谨、严格按照规则执行。—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6:02 (UTC)

只能说开坏了头,就有接踵而来的事。要搞请到WP:投票。-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6月1日 (一) 19:30 (UTC)

我说的欧美价值观是他们的严谨、严格按照规则执行。很多人都听说过“[国王与磨坊主的故事 http://www.zmlsz.com/ShowArticle.shtml?ID=200911811342333863.htm]”,也有“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在和英军打仗时,英国银行继续付给他利息”的故事。我这—Wmrwiki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6:02 (UTC)

个人建议您将文字表达的更流畅一些比较好。Jiupingzi2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0:39 (UTC)
  • 如果我没记错,在512投票时曾经看见某管理员和某行政员说过维基及其基金会禁止政治性的纪念or诉求。512和政治的关系或许还有待考证,64和政治的关系无需考证。况且,64几乎已经成为攻击CCP的标志性的意向。美国、日本当年这种事干的还少啊?切。就是反共心理作祟,抓小辫子不放,没事就拿出来遛遛,好像自己很有人权,不知道自己让人恶心不舒服。——03 - -
反对纪念六四,其一,它为政治事件;其二,各方评价分歧太大,没有定论。这种做法会使维基站在政治冲突的最前沿,亦使维基沦为政治的牺牲品。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5:50 (UTC)

提前存盘是哪里规定的?--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16:46 (UTC)

已在即时通讯工具上说明—Ben.MQ 2009年6月8日 (一) 06:37 (UTC)

WP:避免地域中心是否有被滥用的趋势?

唉,Msuker又没根据地创建条目

User:Msuker又来了,我之前已讲过,但无人理,所以,我无眼睇了,你们喜欢的自己睇。为什么这一直未列入方针?实在令人奇怪。

http://wiki.gdrain.workers.dev/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Msuker

请注意,我没有攻击成分,我只是有根据地指出问题。请管理员停止作出误会我的行为。现在这留言只是希望各位能重新探讨条目参考和根据问题考虑Msuker这行为的严重性,希望不会受到阻碍,能好好倾谈。

我的见解是:任何条目最少必须有一个参考,而该参考必须最少含有关于条目主角的基本资料。以人物为例,必须含有出生、职业、能有效证明该条目的知名度等等。

从前呀有只大笨象系河边吸水 2009年5月27日 (三) 20:54 (UTC)

不如由你来证明哪些他创建的条目不值得收录吧?--百楽兎 2009年5月27日 (三) 23:30 (UTC)
首先请阁下使用书面语来发表意见。对于阁下的见解,在下认为这仅仅是涉及User:Msuker本身的编辑习惯,他不欲添加参考资料的做法似乎并没有带来什么严重性的后果,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应尊重其编辑自主,倘阁下眼见条目缺乏参考资料而有感不满 的话,何不自行迅速加上呢?另外,参考资料若至少需要一个的话,在下想维基现在很多条目都要被删除掉了,于条目来说,参考资料固然重要,不过并非不可或 缺,维基鼓励人们编写条目时附上参考资料,而不是强逼人们附上参考资料。虽说阁下对要将参考资料普及至各个条目的想法是很好的,不过实在过于完美了,坦白 说,在下认为除了维基人本身外,其他人并不会太过重视参考资料,他们或甚是我们维基人在翻查资料时,总不会看完一句再按一下参考资料作来源查证吧?最后,希望阁下能和User:Msuker减少纷争,纷争对阁下、User:Msuker和社群都没有任何好处,积极撰写和维护条目才是阁下,和所有维基人应做的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27日 (三) 23:42 (UTC)
(!)意见 - 请重温Wikipedia_talk:列明来源#求助:如何处理多次创建无来源条目的人
--Mewaqua 2009年5月28日 (四) 02:36 (UTC)

“任何条目最少必须有一个参考”只能是强人所难,但是同时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些条目全部都是BLP,最近理事会发表了关于BLP态度的声明,无论条目内容是否涉及负面描写,BLP缺少参考来源都是不太说得过去的—Ben.MQ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5 (UTC)

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其他人已经给予此事合理的解释,而之前社群已经得够多了,已经没有必要再翻出来讨论一次。因此,希望JALK君勿再执著于此事,也希望Msuker君勿加理睬,避免再度争执。同样的警告在此,如果后续中两位当事人在互助客栈再度因此事发生争执,两人都将招致封禁,理由同样是扰乱互助客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28日 (四) 17:24 (UTC)

这种理论没有任何道理,因为一个人的言行并不能因为其他人的言行而改变性质。换句话说,如果你认为某人的话不恰当,那么不需要另外的人回复,它都是不恰当的。同样,本身合理的言论,也不会因为其他人的回复就变成所谓的“扰乱”。举例来说,如果我现在开始每天有事没事毫无根据的在互助客栈说你PhiLip长PhiLip短,不论你是否回复,都是不合理的内容,应该移除。并不是说,非要等到你回复之后,才成为扰乱,然后可以把你我一起封禁掉。你以为封禁方针是干什么的?宣传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 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0:37 (UTC)

JALK这段文字不宜放在方针,针对性太强。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纷争。—Zhxy 519(联系) 2009年5月30日 (六) 12:38 (UTC)

第一、关于两个人的编辑,完全可以通过对话页互相联系解决,实在不行,也可以联系管理员协助,只要你能够提出足够的理由,直接提删甚至提速删都行,管理员一定会尽量帮忙。而不必要来互助客栈说那么多。第二、PhiLiP所说的话有一些不妥,至少我认为在互助客栈讨论没有违法任何方针,至于所谓的“争执”,也得等相关方针将争执具体定义了并加入条款之后方能使用此理由封禁,而现在,此理由显然是不够充分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6月7日 (日) 02:00 (UTC)

此讨论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如认为Msuker的任何编辑违反方针,方应提出讨论。至于其他编辑,则是个人习惯问题,能劝导的劝导,不能劝导的,就不应再浪费唇舌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10:40 (UTC)

讨论与共识

维基百科称,遇到争议时,应该以讨论去解决问题,根据共识来编写条目。那么我想问一下:

  1. 如果有两个(或多个)编辑者(例如甲和乙),他们参与“讨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条目变成自己心目中的样子(虽然双方都不肯承认这一点)。这两个编辑者因而为自己的观点列举了大量的参考,并试图说服对方。但是双方却都无视对方提出的参考,或者简单地声称对方的参考不能证明对方的观点。继续在讨论中重申自己的观点与支持的证据,想问一下,在这一种情况下,讨论是否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2. 承接上一个问题,假设现在有第三个编辑者丙,他提出要根据NPOV来解决问题,平等列出双方观点,但是甲和乙都宣称对方的观点只是被少数人所接受,因而不应该被列入,并继续上面描述的那种“讨论”。这时又应该怎么处理?

谢谢。--W1k1p3d1a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22 (UTC)

很好,现在我知道维基百科的社群是如何对待一个新注册用户发表的意见的了。--1k1p3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6:14 (UTC)
您提出的问题稍嫌空泛了些,也许因此大家一时不知该如何回复您。您可否指出是哪一个条目的争议?
NPOV确实是维基百科重要的方针,一般而言不同的观点确实应该都有被陈列的机会,只要符合可供查证原则提出参考资料即可。实务上当然会依情况有所调整,譬如个别观点占条目的比重等等,原则性的回答,只能简单说明。
另一个解决争端的方法是,到互助客栈的求助页邀请更多编辑一同参与。--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9日 (二) 16:31 (UTC)
“他们参与‘讨论’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条目变成自己心目中的样子”这句话暗示了该次谈判是个A,B,非A非B,AB之间选择里,两人只会选A和B。而如果两人各自认为对方为错误,那么亦然不能达成共识,最可行的办法可能不是继续深入(因为我认为有时候深入不了了),而是扩大讨论的群体,让他人帮助达成共识(多数人的共识)。-孙学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7:39 (UTC)

WP:NPOV/FAQ#为“敌人”写文章给出了一些有关的解释。当然,如果某一方或双方的确无法退让的话,那么最好看看WP:NPOV/FAQ#对付有偏见的贡献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9日 (二) 19:29 (UTC)

首先感谢大家的回应。菲菇在回应中给出了一个链接WP:NPOV/FAQ#对付有偏见的贡献者,其中提到了一个叫做WP:NPOVN的东西,想问一下各位是否认为中文维基百科有必要设立这样的东西?另外,如果通过小范围的投票决定条目应该如何编写,是否违反了“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如果大范围的投票(如:维基百科:投票/“2008年崇礼门纵火事件”条目命名争议)可以代替讨论的话(事实上我不认为那个总票数只有8的投票属于大范围投票,只不过它看起来比较正式),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争议的一方或多方可以发起投票?在这些问题厘清之前,我只能说WP:NPOV这一方针至少在执行上是有很大困难的。--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3:02 (UTC)

至于问题空泛的说法,我提出这个问题当然是有所指的,但是其中的“他们参与讨论的目的就是要让条目变为心中的样子”并不是善意推定,所以提一个空泛的问题更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纷争。--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3:02 (UTC)

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没错,但是在讨论无明显结果的情况下只有投票是打破僵局的办法—Ben.MQ 2009年6月10日 (三) 03:26 (UTC)

请协助台湾相关条目不当合理使用Logo的清理

事实证明我应该早点po这样的一篇东西的 Q____Q

现在台湾相关条目已经有非常严重的各单位Logo滥用情形,这已经算是对合理使用的一种滥用了(理论上Logo只能用在介绍该组织条目)。有关滥用的情况可以看看诸如台中港路,各台湾行政区,各铁路捷运车站。虽然我早就发现,但是没有去遏止,已经严重到了要用数个人花数个月手动清理的阶段了 Q____Q

希望大家可以停止添加单位Logo图像的行为,并且开始着手清理目前发生此种现象的条目(我认为超过三百个...) --笨笨的小B | 到狗窝聊天 2009年5月28日 (四) 15:18 (UTC)

小B加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28日 (四) 17:26 (UTC)
谁加的就请他删去,不赞同花费自己的时间去删。—Jasonzhuocn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05:03 (UTC)
可以动用机器人吗?先移除全部,然后才在适当的加回标志(逐一来也是很花时间,但比手动省时)—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3:10 (UTC)
可否列出已发现有这种情形的条目?—ellery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3:43 (UTC)
(:)回应--从中华邮政麦当劳等图像的使用情况看起来,台中市高雄市的市区道路与高雄捷运车站条目用得比较多,不过其中似乎就是台中港路最为离谱,我已经清除掉了。—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3:57 (UTC)—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4:10 (UTC)
我已经将使用麦当劳中华邮政肯德基等图像的市区道路与捷运车站条目清理好了。—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5:07 (UTC)—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7:20 (UTC)
也可以从Template:台中市重要道路Template:高雄市重要道路两个模板的道路条目逐一清理。—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7:26 (UTC)
Template:台中市重要道路模板的所有道路条目清理完毕。—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8:34 (UTC)
Template:高雄市重要道路模板的所有道路条目清理完毕。—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9:03 (UTC)

另外我昨天也发现一些台湾铁道(含捷运)的条目已经快要变成日志性质了,每天试车也都逐日记载,真有种错乱的感觉,可惜时间很有限,没空一一去清理。--Theodoranian|虎儿 =^-^=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7:45 (UTC)

我刚才看了一下台北捷运内湖线,是有一点走火入魔的感觉。—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8:16 (UTC)
简直把维基当成了免费的网上日记啊。—Camphora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15:27 (UTC)

依据过去参与编辑行政区条目的经验,部分维基人对于台北捷运高雄捷运台铁3个轨道运输单位Logo图像的使用颇为坚持,为避免引起编辑战,我暂时没有全面清理。在此想请教诸君:是该一视同仁呢?还是这几个图像例外?另外,道路与行政区条目中“道路编号图像”的使用也颇为浮滥,是否也需要清理?还是因不涉及合理使用问题而予以保留?—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8:07 (UTC)

logo图像应照合理使用方针只能用在该logo的条目本身,在模板、其他条目及用户页面应该移除,否则就不是合理使用而是滥用了。道路编号若视为交通标志的一部分则不受合理使用方针的限制。—ellery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2:25 (UTC)
另外,国家地区的旗帜icon模板虽不受合理使用方针限制,但是常见到内文中提到国家地区时却使用了旗帜icon模板(例如:我是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国民,我爱中华民国 台湾。)这种不正确的用法也应修改,以免内文被图像弄得支离破碎。—ellery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2:32 (UTC)

外国艺人译名只译姓氏

外国艺人如Avril LavigneDelta GoodremLeona LewisAlizée Jacotey……的中文官网译名只译名字不译姓氏(分别为:艾薇儿、黛儿塔、利昂娜、艾莉婕)。那么条目名称应该用全名还是怎样呢?YunHuBuXi 2009年5月29日 (五) 02:00 (UTC)

当然用全名啦,姓氏译名可参照《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9日 (五) 06:49 (UTC)
很可惜,港台都没人翻全名,所以又是很好很强大的手册出场的时候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3:07 (UTC)
收回你的无谓的讽刺吧。我反对用全名。以“最常见”的原则来看,应该就用官网上的名字。我从来没见过中文爱好者使用Avril的全名。我们为什么要起特例。条目里面第一行当然要注明全名,但条目名不是。就如同列宁。几乎很少有人使用他的全名。中国大百科全书也只是列出他的姓氏。事实上没有消歧义需要时,大多数名人都只需要使用姓氏即可。--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5月30日 (六) 04:04 (UTC)
你之所以会看到你眼中‘无谓的讽刺’,是因为吃共产党饭长大成人,一心记党的好的编者提议用全名并参照很好很强大的手册.有趣的是这位吃共产党饭长大成人的,不出两日又改为遵守官方网站译名了,堪谓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如果他立场一贯的遵守官方网站译名,自然你也看不到你眼中无谓的讽刺.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最好还是找对人收回他的反复.76.182.121.74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1:08 (UTC)
另外,我很怀疑Avril Lavigne译作艾薇儿·“拉维尼”的可信度。希望不是维基先错,别的网站引用,然后维基以该网站为来源。YunHuBuXi 2009年5月30日 (六) 13:41 (UTC)
当然,如果有官方网站的译名,当然要遵守。——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2:08 (UTC)

能否在不封禁的情况下禁止某一编辑者参与某一主题内容

大概是自Begantrue先生修改印度尼西亚条目,我开始关注他的编辑特点。我发现他的编辑有如下特点:1、攻击某党派,这个我感觉很正常,也基本不会对此有太多动作,尽管我不同意他主观的修改,但是这个问题上很难说清是非,混水我也不想多趟,2、主观攻击某国,注意这个某国是广义范围,两个字的,并非以政权命名,多数以篡改历史为表现,而且还不是因为他想追求某地独立而造成的。3、主观攻击某国人,特点同上。4、事先未经任何讨论,突然主观修改,使条目的关键词变化,完全破坏稳定页面。5、观点主观并且非中立,我们这里是中文维基,某种程度上是不是应该考虑中文使用者的感情呢?。6、与不止一个用户发生编辑战,或被多个用户修正,这个不是回退理由,但请结合观察该用户编辑特点。以上各点,可由该用户编辑历史证明。还想多说一点,我并非睚眦必报,某用户曾经在半小时内对我人身攻击6次,但我一次也没回亦未举报,他解封后还对我攻击一次, 但我亦无所谓。

以上问题,主要发生在历史主题的编辑中,Begantrue先生编辑问题的实质是对中国、中国人、汉民族历史的歧视性篡改,其他方面他对宗教条目也比较感兴趣,但本人对宗教条目无意见。请问该用户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如果不属于破坏,是否应该阻止,怎样阻止?如无法阻止,那么我回退是否属于修复破坏?他的观点如此主观,我肯定已经无法与其沟通了。

另一个特别的问题是,能否在不封禁的情况下禁止某一编辑者(如Begantrue先生)参与某一主题内容(如历史主题)的编辑?从目前来看,在某种理由的支配下,Begantrue先生显然不会主动变化自己的编辑习惯,而他又对其他主题感兴趣(比如宗教主题)。

以下为证据:(例子:[1])(例子:[2])(例子:[3])(例子:[4])(例子:[5])(例子:[6])(例子:[7])(例子:[8])(例子:[9])(例子:[10])(例子:[11])(例子:[12]

以上仅为不完全统计,详情请见该用户贡献。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1:20 (UTC)

说句不该说的,Begantrue先生,好像在拿中文维基当政战阵地,用词都显然的非中性。他在中华民国的讨论页中已经有表现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4:57 (UTC)
单就政治而言,还情有可原,可是他还不仅仅如此。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5:54 (UTC)

(=)中立:感觉上,这位用户的行为不算是破坏,虽然对于某些条目带有主观。但仍算适中,带有立场不能算是坏事。--侠刀行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7:37 (UTC)

请对比Manchurian Tiger和202.101.73.14同时的在满洲国的操作,我个人怀疑是黑白脸角色的傀儡,如果有人觉得我有人身攻击,欢迎封禁我,最近老看太多的不中立的条目了。M君的破坏和B君的破坏都属于隐性的破坏,B君是在大量的编辑中藏破坏,如[13]等,将满人抗日磨灭,东北抗联塑造成流寇。我个人觉得从三者的编辑历史看,其倾向是对满独的支持,从而修饰日建立伪满的历史-孙学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8:11 (UTC)
还有Wwww 253用户,可能是三者(或之一)的傀儡帐号,用来在讨论页发表观点。-孙学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8:19 (UTC)
User:Paine007 ‎ 我也质疑。-孙学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8:47 (UTC)
我也怀疑过几者之间的关系,不过似乎Wwww 253只对东北独立感兴趣。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0:03 (UTC)
立场大家都有,首先是如何表达立场,未经讨论突然大幅度修改稳定条目,这就是表达立场的合理方式吗?大肆攻击中国历史,隐形攻击中国人和汉族人,违背中文使用者的习惯,将日寇改成皇军,将南京大屠杀说成南京事件,而且表述成假定,难道不需要尊重中文使用者的感情吗?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0:01 (UTC)

红卫兵的批斗大会?少来上纲上线,何不说中共搞出来的将六四大屠杀说成六四事件,又不需要尊重中文使用者的感情?日寇、共匪、蒋匪就是感情?把所有争议领土说成就中国人的就是中文使用者的感情?—Begantrue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2:50 (UTC)

你不用转移视听,你的问题不是政治,共匪之类的词我也不会这么计较(反正我也不是),而是对对中国、中国人、汉民族历史的歧视性篡改。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47 (UTC)
称谓来犯日人为寇,乃我中华民族传统习惯,阁下(不知道阁下有没有我华夏血统)不清楚的话可以查看明、清时期的史书,所以日寇,倭奴是我中华民族对侵略军的正常称谓。共匪、蒋匪,在条目中的叙述语句中没有见到。至于“六四”各界新闻都以“事件”定位,都称“六四事件”。此外,校正一下,中国共产党的说法是“89年政治风波”对于具体行为定位是“反革命政变”。“六四事件”是中性词语。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34 (UTC)
条目中的用词或标题应是中立性。日寇、共匪、蒋匪等隐含了假定他们是不好的意义,明显是不中立的用词,我们理应予以取缔,至于,南京大屠杀的命名方式应则重于华人社会上的共识,南京事件几乎仅仅是日本所提出的称谓,因此就中文维基而言,应采用前者较为恰当。—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28日 (四) 09:09 (UTC)
不妨对比一下Mokaw的编辑特点,该先生编辑前都会在讨论中征求意见,而且该先生的编辑的只是政治问题,不涉及国家和民族歧视问题。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47 (UTC)
(!)意见:从该位先生的编辑中看不出他所持的立场是中立的,反而带有极强的政治性(具体说来是反华反汉的极右倾向),此类行为对一向号称中立的维基发展极为不利,请停止此类行为。——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29日 (五) 00:55 (UTC)
确实如此,这种种族歧视的行径应该采取措施,而且这种行为还在继续,这样下去,会极大影响到维基的中立立场。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03:21 (UTC)
(+)同意LUFC的观点。我希望佳佳和莉莉在要求别人不要在编辑中攻击中国人或汉族人的同时,留意一下自己的用词是否也符合维基的中立立场。例如将日寇改成皇军是日化,但将日寇改成日军则是中立,更适合成为维基百科的内容。—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3:05 (UTC)
我的立场没有问题,请您注意,他是未经讨论直接将日寇改为皇军的,凡此种种,数不胜数,维基如果可以定义为只是一种游戏而非文化的传播,我也无话可说了,事实上,我也快无话可说了。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4:51 (UTC)
不恰当的编辑可以回退,但回退成日寇(举例)也不适合,原因我说了。如果连这个中立观点的原则都不注意的话,年月累积下来可不是容易对付。我从没认为Begantrue的行为正确,但在讨论中见阁下用词也不算中立,故特此提醒而已。如果连这也算是对阁下投反对票的话,我也是无话可说了。就此告辞。—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15:32 (UTC)
“皇军”、“共匪”用语等等显然违反中立政策,应该修正。如果Begantrue拒绝他人修正,自己反复回退,可以请管理员参照WP:3RR处理。另,上面那种严重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严惩,以保证讨论气氛。--Gilgalad 2009年5月29日 (五) 15:25 (UTC)
这个人思维比较古怪,他或是她在维吾尔族未成年偷窃的提删中[14],所说的理由居然是中共针对维吾尔人的宣传战。我身边的人就有被维族小孩偷的,不知道这个怎么算是宣传了。最好禁封一段时间--Ksyrie(Talkie talkie) 2009年5月30日 (六) 09:07 (UTC)
因为Begantrue的强烈政治偏见,佳佳和莉莉已经有退出维基的想法,并且对维基的一些做法,强烈不满,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中伤和长期的不中立,缺乏事实依据而造成伤害的主观臆测,而失去一个中立的维基人,佳佳和莉莉是有了一定年纪的维基人,维基是多元的,需要不同年龄段志愿者的参与,需要不同的意见,我已经去挽留佳佳和莉莉了,建议给Begantrue封禁一段时间,让他自己冷静一下。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9:36 (UTC)
如果Begantrue的强烈政治偏见就是将日寇改成皇军的话,在下会认为Begantrue是在维护维基中立的原则而不是在捣乱,对于是否封禁Begantrue的问题,请给予强烈的理据,若仅因他将日寇改成皇军而被封禁的话,在下定必反对到底,还望各位详解。—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0日 (六) 11:02 (UTC)
如果他把日寇改为日军,我不反对,但是改为皇军就是许多人都不认同的(个人认为一切在二战期间对日作战的力量都不会赞同),皇军是军国主义方面的称谓,而日军才是中立,其次,将南京大屠杀写作南京事件,这是与现实背道而驰的。其三,对于中日战事,似乎就是完全不中立。九一八事变中,他提出沦陷一次不中立,这是中文维基,请问香港于二战期间我们能说皇军攻占香港吗?如果可以我就去修改一下,并附上您的赞成意见。满洲国中他说来源完全没提及清朝皇帝,清朝早于1912年灭亡,何来清朝皇帝?满洲国中“强征的劳工按户籍摊派,不限于汉族平民,满族聚居地区也不能幸免”他认为“不能幸免”也为非中立。“满族民众反抗而不是支持他们过去的皇帝投靠日本侵略者”他将“侵略者”去除。请问皇军是去光复香港的吗?恕我冒昧,数次拿香港举例。只是让您明白一下大陆地区人民的感情。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5:03 (UTC)
我要求阁下收回“请问皇军是去光复香港的吗?”一句。这句对香港人有人身攻击的意味。佳佳和莉莉的退出是他的决定,但抱歉,我不认为他是一个中立的维基人。至于是否将Begantrue封禁,我没意见,惟请各位留意封禁不应被视作为惩罚方式。反而我最关心的是这些字眼最终是否会被改成“日军”,而不是“日寇”。最后我劝告各位,请不要把某个地区人民的感情放在首位,而是把维基百科的中立的观点放在首位。—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6:13 (UTC)
我们要求的是中立的用词,当日寇本身一个不中立的词语改为另一个不中立的词语皇军。南京大屠杀是中方而至华人社会所采用的名称,南京事件一词则可标明为日本方面对此事的用词。至于日军光复香港这种说法,只要将光复改为攻占或占领就好了。在下认为不应该将错误强加于Begantrue上,而且请不要忘记中文维基不仅只有大陆同胞们,还有港澳台的同胞,我们要遵从的不是阁下所定下的想法,若佳佳和莉莉退出,在下会感到难过,不过这不代表会动摇到维基的核心价值,还望阁下明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0日 (六) 22:59 (UTC)
本人原意远离维基,不过似仍有些不割舍,偶然上来参观,看到如下表述:“如果Begantrue的强烈政治偏见就是将日寇改成皇军的话,在下会认为Begantrue是在维护维基中立的原则而不是在捣乱”,原来“皇军”比“日寇”中立,看来我确实还是错了,还有就是那12个证据,你们都看完了吗?116.114.13.88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0:32 (UTC)
寇的意思是贼,本身就是一个负面形容词,所以不中立是肯定的,皇军的皇字意指日本天皇,试问日本天皇军队有何不中立之处?若阁下有感这词伤害到阁下的感情的话,改成日军即可。其余阁下所罗列的证据若略扫视了,发现其中问题不大,在下认为这仅仅是双方意识形态上不同而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1日 (日) 01:12 (UTC)
用词有时候要站在某个特定环境下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31日 (日) 01:37 (UTC)
“皇军”很中立?受教,受教了。--Gilgalad 2009年5月31日 (日) 02:21 (UTC)
看来倒是在下孤陋寡闻了,原来所谓的“日寇攻占南京,杀我同胞30万,制造了南京大屠杀。”原来中立的表述应该为:“皇军进入南京,出现了南京事件(中国人因为意识形态假定有个所谓的南京大屠杀),30万中国人死亡(中国方面认为是日寇屠杀所致,皇军方面认为是中国人迎接皇军入城,争睹英姿踩踏所致)”;原来世界上只有25个国家,23个承认满洲国,只有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意识形态原因不承认该国;原来印尼有没有排华屠杀不知道,只知道是大陆有人因为意识形态非要说这无聊的事情存在;原来保钓的人只是因为意识形态而去日本领土堵塞交通而已;原来日本和中国共有一个天皇,那么“皇军”的表述当然是最中立的了。116.114.11.154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2:36 (UTC)
请阁下不要曲解在下的意思,在下认为皇军一词无不妥实属在下本身个人观点,于上述而表明,倘伤害到阁下的感情的话,日军是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法。南京大屠杀的而且确是存在的,南京事件仅仅是日本所用的名词,在下不反对标记日本其实是以南京事件来称呼南京大屠杀,不过这并不代表着在下同意以南京事件这词可取代南京大屠杀。有多少个国家承认满州国,印尼有没有排华屠杀,保钓人士是否阻塞交通(岛上应该没车吧?),在下不想知道亦不需要知道,在维基我们需要表 达的是事情的真相和事实,而不是在反复讨论称谓。依阁下所言,皇军一词中立的原因是代表着中国和日本原来共有一个天王?敢问逻辑在哪?—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1日 (日) 03:15 (UTC)
请LUFC收回“皇军”中立的论断,Altt311都认为“皇军光复香港”伤害了感情,我也收回这句话,香港日治时期中也有“香港沦陷”一词,是否改为“香港被皇军占领”呢?我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不会同意。此外,您也要看到Begantrue将印尼排华中的伤亡人数,原来是有据可查的一段文字,被他改的含含糊糊,不知道您还认不认为他是中立的。12个证据,请您仔细察看,或许可以不封禁他,但是要给予他严厉的警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5:00 (UTC)
若果阁下能说明皇军一词是不中立的话,在下自当收回。改得含糊并不代表不中立吧?最多只能说是误改。另外,是否给予封禁或严厉的警告,并不是在下或阁下所能控制的,Begantrue是否有错,社群自有定夺,在下尊重社群定下的决定。—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1日 (日) 05:19 (UTC)

昨天想了想,这个讨论没有再进行的必要。如认为是破坏(明显地佳佳和莉莉已假定Begantrue的编辑是破坏了),请佳佳和莉莉自行于当前的破坏提报。字眼的问题,应该要更改成中立的词汇。拜托,我不要再看到“日寇”这个词汇在维基百科出现了。所有种族攻击、人身攻击的言论,也不应在维基百科出现了。此外,佳佳和莉莉上方的人身攻击言论,我希望管理员能作一个公正的判断,诚不能让这种人身攻击的歪风在互助客栈蔓延。以上。—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4:48 (UTC)

恰好我也想了想,维基确无可留念之处,有的人肆无忌惮的篡改历史,有的人说他什么都不关心,只关心给“皇军”正名,有的人一心与大陆用户划清界线。退出是迟早的,在此特别感谢Huang Sir。还有就是,既然“皇军的皇字意指日本天皇,试问日本天皇军队有何不中立之处?”那么我人身攻击你了吗?“你他吗的怎么不去问问他是怎么想的,反而来让我留意,你他娘吃错药了吧,还是你亲娘吃错药误生你出来了,既然如此,与你这种宵小为伍乃人生大撼。”我这里是说,你和别人的母亲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反而来让我留意,你和别人的母亲可能误服了药(这是关心你们),也可能是你的母亲误服了药(这是关心她老人家),至于宵小是说你可能是晚上独行的小孩子,需要多关心,我可都是关心你,怎么又成了什么人身攻击,什么歪风了?--202.99.248.3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7:40 (UTC)

我记得以前哪里说,获得管理员权限后要从patroller和rollbacker群组中移除。但突然找不到了,谁能告诉我在哪里?—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14:28 (UTC)

其实移除与否根本就不重要,管理员权限根本就已包含现时开放的两个权限。重复了,移除了不就行。又岂须动辄明文规定呢?自开放权限以后,所当选的管理员,其多余权限无不瞬速被移去,不就行?—J.Wong 2009年6月4日 (四) 14:35 (UTC)
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草案Wikipedia:权限申请/方针草案/巡查权及回退权的解任门槛及办法。--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5日 (五) 09:37 (UTC)
sysop没有torunblocked--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1:09 (UTC)
抱歉,看来我把Tor和Proxy混淆了。—J.Wong 2009年6月6日 (六) 02:28 (UTC)

第六次质问User:Wing

在我被封禁期间,我曾经三次在用户页明确质问此事,同时两次Email,至今User:Wing仍然拒不作答。所以,我在此第六次也是最后一次质问User:Wing,你在本讨论中明确指称:“Msuker多次进行人身攻击”,根据在哪里?请给出“多次”的证据和链接。至于该用户作为管理员的行径,另在管理员投诉页讨论,无需在这里多言。—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7:17 (UTC)

质疑

之前将我封禁一个月,这个刑期是如何定的?无论如何,我已经大致上对维基失去了兴趣,对我的回答可有可无,我不会介怀。加上,现时上维基都是打回原形,变成普通人一个,你们回了我也未必看得到。—从前呀有只大笨象系河边吸水 2009年5月21日 (四) 16:07 (UTC)

最后是我对User:Msuker封禁期由90-->7天的质疑。我非常wonder为什么这种情况会发生,此人对任何人的态度都很差,我已经两次中了他的地雷!!!如果再给这样的宽限,我相信这样会没完没了,他次次被封禁都因不同事件,我每次的封禁都是因为他!—从前呀有只大笨象系河边吸水 2009年5月21日 (四) 16:17 (UTC)

  • 最近有人在Talk:谢安琪使用“你都胶胶地既,叫你揾条link出黎,揾都唔揾到,仲系度嘈嘈嘈,点解唔开个账户,要咁样偷鸡摸狗,你咁样做唔会有人认同的”,我在此请问User:JALK,使用“胶胶地”(请看硬胶文化条目)是否比“火星人”更严重?应否封禁?封禁多少天?以上留言纯为说明用,并非要求管理员对该用户采取任何行动。--Mewaqua 2009年5月21日 (四) 17:08 (UTC)

回应User:JALK,我想你需要看看维基百科:回退、封禁、不理会User:Msuker已到了封禁都无效的地步,接下来我们能做的只有跟User:Ws227User:Wing一样进行“不理会”,总之以后我们按自己的方式去写好条目,不受他的挑衅、不理会他的不合理意见就好。毕竟战下去没好处,你是出色的条目编辑者,应多花时间在条目上,不应浪费时间在他一个人身上,就算你要求他再封禁90天,对你编辑条目也没任何好处。202.86.168.139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7:58 (UTC)

不理会?先诬蔑然后不理会?请注意,现在挑起事端的不是我,是行政员User:Wing。IP用户地域攻击,我回应,某管理员以不存在的情由封禁我,我申诉,其他管理员考虑申诉,其他用户对整件事提出异议,都是正常的个人观点。但是User:Wing作为行政员,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诬蔑我“多次人身攻击”,然后就“不理会”这么简单就解决了?那是不是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在互助客栈说:张三反复使用傀儡投票、李四屡次破坏条目、王五最近没上维基是因为贩毒被判入狱十年了?反正如果当事人质疑这些无端诬蔑,都可以“不理会”吗。-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07:35 (UTC)
你这叫倒果为因,你不去人身攻击用户,人家怎会理会你,你估人家想花时间在你身上?—华德禹@曼联夺六冠(睇波?) 2009年5月22日 (五) 13:26 (UTC)
请注意,我从来没有人身攻击任何人,即使是本次发言,也已经由两个管理员联合认定为不属于人身攻击。你公开指称我人身攻击,证据在哪里?在本讨论已经明确质疑任何对于用户的严重指责的“证据”的情况下,你继续无端诬蔑我的动机是什么?—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30 (UTC)
你第一句不是已经在说谎了吗?事实是有更多维基人认为这是人身攻击呢。不信的话,不妨来个公投。不要再用诸多借口搪塞自己的恶行了—华德禹@曼联夺五冠(睇波?) 2009年5月24日 (日) 02:39 (UTC)
请提供“事实”的依据,空口说白话谁不会?又是一个指称别人错误,然后自己不举证,要求别人“不妨”这个“不妨”那个的。—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5:30 (UTC)
我怕你受不起而已。你想我举还是不举?—华德禹@曼联夺五冠(睇波?) 2009年5月24日 (日) 07:04 (UTC)
放心,尽管举。不要缩掉就好。—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24日 (日) 08:42 (UTC)
怎么了?真的不举?- 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0:31 (UTC)
这么简单的问题,Wing出来答一下就好了嘛。既然是管理员,理应做出回应,若对方不尊重方针,再封禁也不迟。现在这样不理不睬,有违管理员的做法啊!—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6月6日 (六) 12:44 (UTC)

顺道一问

见大家谈到关于人身攻击和封禁的问题,顺道一问,以下对话是否合乎Wikipedia:封禁方针

“你应该要待在Nupedia非Wikipedia。这里不是奉行精英主义的地方,这里是让丑小鸭变成天鹅的地方”
“希望我以后不会在维基看到你这个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的人,看到就不爽”
“你给我从维基永远消失我就平安自在了。我现在可不是在瞎怒,而是看到你多吐一字就愈火”
“对,我是破坏维基的人快来找人将我封禁。怒不可遏!”

如果不合乎Wikipedia:封禁方针,请问有否触犯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Wikipedia:文明方针?--210.6.97.129 2009年5月30日 (六) 13:10 (UTC)

至少应该进行警告。--Wing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4:58 (UTC)
真是奇了怪了,完全不相关的问题回答得这么起劲。明确质问你的问题为什么至今拒不回答?难以启齿?- 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0:30 (UTC)
“至少应该进行警告”←那么,有劳管理员依法办理了--210.6.97.132 2009年6月7日 (日) 05:09 (UTC)

条目移动时对于创始人的字体选择是否应尊重?

什么也不多说,大家请看Talk:大赞辞。我今天没什么空,上网只能上一会儿,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我明天再加入。——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02:12 (UTC)

这很重要么?在下觉得不必执着于此吧。当然,如果简体字条目转换会出错,建议使用繁体字条目,反之亦然。—Chief.Wei 2009年5月31日 (日) 03:11 (UTC)
(!)意见:你怎么不劝反对的人“不必执著于此”?转换可用地区字体转换标签,又不是不能办到。——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23:52 (UTC)
先移动到繁体,再移动回简体,就解决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31日 (日) 03:16 (UTC)
(:)回应:现在问题普通用户移动不了,否则也不会出这么多事了。——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23:52 (UTC)
创始人的字体选择应尊重,但反对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当且仅当有难以克服的转换障碍时,同意可考虑改用繁体,例如于、后之类的。--百楽兎 2009年5月31日 (日) 03:55 (UTC)
在下认为即使存在简繁转换的问题,也应该使用{{noteTA}}解决。在下反对基于这种理由把条目从简体中文移动到繁体中文或者从繁体中文移动到简体中文。—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31日 (日) 05:25 (UTC)
条目大德 (李乾顺)在没有使用{{noteTA}}的情况下,当用户处在简体中文模式的情况下,条目名称会被错误地转换成“大德 (李干顺)”。但是,在使用{{noteTA}}以后,条目完全可以在各种中文模式下正常显示。在下不认为存在无法使用{{noteTA}}解决的情况。—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5月31日 (日) 05:37 (UTC)
于、后、乾等因过度转换导致的异常请向维基百科:字词转换请求或候选报告,而不能通过移动条目解决,也不鼓励通过noteTA解决。已在全局转换中修复“李乾顺”的问题。--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31日 (日) 11:21 (UTC)
首先我想大家都应该松一口气,深呼吸几下。大家都在同一项目上合作,在使用同一预言(不管使用什么字体,都是中文)。首先一定需要改变字体吗?是否可以使用技术解决一样好?我个人觉得转换不转换都可以,实在没有必要争讨成一个方针性的问题。--Wing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6:28 (UTC)
绝对应该尊重,将一种字体移动到另一种字体的不同名字(如果两者完全相关的话,比如中日甲午战争移动到甲午战争,我要求回退这个移动[15])是应该禁止的,这应该成为一项当然的规范。--刻意 2009年5月31日 (日) 11:28 (UTC)

要求制定方针,若一种字体会令标题转换错误,而另一种不会做成错误的话,应该移动到不会出错的字体。标题的正确性应该比其他任何因素重要。--投票前会起码把条目仔细读一遍的Nthgd 2009年5月31日 (日) 11:49 (UTC)

再说一遍:于、后、乾等因过度转换导致的异常请向维基百科:字词转换请求或候选报告,而不能通过移动条目解决,也不鼓励通过noteTA解决。--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31日 (日) 17:02 (UTC)

我来把这次的状况清楚一点,这次的问题其实根繁简转换有没有出错是没关系的:此条目原本是命名为真主至大,最初作者是以简体字建立此条目,后来其他用户觉得名称不妥,因先后被移动至繁体字的大贊辭大讚辭;现在的问题应该是:在条目移动到与创建时完全不同的名称时,是否应考量原本的繁/简字体,一律移动到创建时所使用的繁/简字体。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31日 (日) 15:41 (UTC)

(:)回应:实际上“真主至大”也没有什么不妥的,至少法文、荷兰文、葡萄牙文、简约英文、芬兰文还有立陶宛文都直接用“真主至大”。如果移动时不尊重创始人的字体选择,比如这次,那我可以认为,维基是把繁体字置于简体字之上的,诚如User:Douglasfrankfort所说:“维基的潜规则是,10个简体用户的意见还不如一个繁体用户的意见值钱,原来我们是贱民呀。”——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0:26 (UTC)
我个人的意见是,移动条目时所使用的标题字体应以第一次产生繁简差异的标题字体为准。例如此处的原名“真主至大”,第一次产生繁简差异的标题是“大贊辭”为繁体,因此之后所有的移动都应使用繁体字。反之亦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31日 (日) 17:05 (UTC)
菲姑怎可厚此薄彼,采取双重标准?想当初,我不知道要尊重原创者的字体,把错误的繁体条目移动到简体,结果被您封禁了,看我的封禁纪录,再看[16],您也告诫我要“使用条目最初创建的语言”,怎么在这里就行不通了,难道真如User:Douglasfrankfort所说:“维基的潜规则是,10个简体用户的意见还不如一个繁体用户的意见值钱,原来我们是贱民呀。”?——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5月31日 (日) 23:52 (UTC)
考虑到现在这一例:让移动者去检查条目是由简体用户还是繁体用户编写的肯定不如检查条目标题是简体字还是繁体字容易,既然条目原有标题简繁并无差异,那么后来的移动当然可以是简繁均可。不过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使用“真主至大”作为标题,与其他语种一致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1日 (一) 04:02 (UTC)
简体名称的使用必须排除出现异体歧义,我支持若简体包含合并字时,须移为对应的繁体名称。—Mokaw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4:23 (UTC)
歧义用转换标签就能解决了。另外,你的意思是繁体字比简体字高贵,以繁体字为标准,是这个意思吧?——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4:32 (UTC)
这问题不是政治迫害,只是很单纯的是技术问题,别动不动就用“贱民”、“高贵”等强烈价值判断的词汇来挑动族群对立、诱导政治斗争。从头来说,现时中文维基百科的“大原则”是繁体与简体平等共存(以下不是大原则,而是我的意见),然而相对于繁体转简体,简体转繁体存在许多一对多的易错转换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有效应付这个技术问题,除了透过转换表的完善之外,针对特定字改用繁体也是一种可行而且不需要上纲为政治斗争的“技术手段”,所以只在这种情况下,我支持可以考虑改用繁体克服。从另一面来说,倘若透过其他技术可以克服,则“改用繁体”此一“技术手段”便没有采用的必要。--百楽兎 2009年6月1日 (一) 05:47 (UTC)
抱歉,我没有上纲上线的意思,但有些话实在让我气不过。既然承认繁简共存的大原则,可以用标签转换的技术来克服,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偏要移动到繁体,还要反对移回到简体呢?现在好像没有用标签转换不能解决的问题吧?硬是要移动到繁体的话,除了让人觉得繁体字比简体字更标准,我看不出其他任何实际意义,只能让我觉得我使用的简体字不被认可。——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6:01 (UTC)
菲菇的意见与我差不多,内文愈少内码,对编辑愈方便。—恭喜曼联勇夺欧联亚军!*hose"neruTalk to me 2009年6月1日 (一) 07:10 (UTC)
致那些因为“繁简转换”会出错,而执意把简体移动到繁体的人:为了求证“大赞辞”转换时是否会出错,我特地去查了一下词典(《辞海》、《汉语大字典》等),发现“赞”在作“赞美”之意解时,“讚”、“贊”、“賛”三种繁体字皆可,所以“繁简转换会出错”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大赞辞”无论转换为“大讚辭”还是“大贊辭”都是正确的。再者,退一步说,就算真的会出错,为什么不用转换标签?就因为节省内码(有多少内码需要节省?)为了所谓的“方便”而把原来的简体字(我不相信移动者移动时看不出我用的是简体字,现在条目内容几乎全是我当初首创时的简体字)移动到繁体字,不尊重原创者的行为,我可以认为他骨子里就是觉得繁体字比简体字精准,把两者判了高下,嘴上说一套美其名曰“繁简平等共存”,手上做另一套。维基这类“繁简转换错误需要加标签浪费内存”的事情多了去了,为什么不全都移动到繁体,岂不更省事,为何非要在我这一条目上费心,百般阻挠?——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1日 (一) 07:57 (UTC)
如果条目命名没有错误,那么应该尊重条目创立者(或主要创建者)对字形的选择,这和“先到先得”的情况类似。繁简转换的问题已经由转换表和noteTA模板解决,可以保证繁简平等共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强调一对多转换的问题,难免让人觉得:虽然简繁平等共存,但繁体可能比简体更平等?建议某些繁体字用户回顾一下维基字词转换技术出现的历史。--Gilgalad 2009年6月1日 (一) 18:27 (UTC)
忽然强调起程序来了?但是这位注重程序的,在某个时间点上,却认为程序正义可是要括号起来并且是可以"呵呵"的唷,呵呵125.134.217.229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22:03 (UTC)
这位IP先生,如果您说这段话不觉得心虚的话,有必要捂脸吗?--Gilgalad 2009年6月2日 (二) 17:47 (UTC)
心虚的人是对自己讲过的话既不敢承认也不敢否认,只敢拿对方注册与否作文章的人。本来大家对IP署名的人讲的话就不会当真,维基百科这么大范围内也很难找到谁讲过什么话,这事过一阵子大家也就忘了.用IP的身份发言正是留你一个台阶下,但你这样反应,正坐实了自己的心虚.125.134.217.229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20:11 (UTC)

大家怎么一直把问题发散了,原本的问题应该是:“在条目移动到与创建时完全不同的名称时,是否应考量原本的繁/简字体,一律移动到创建时所使用的繁/简字体?”繁简转换的技术问题应该是不需要担心的。-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02:12 (UTC)

现在为止,除了菲姑和Hoseneru外,其他大部分人都支持移动到创建时所使用的字体:“先移动到繁体,再移动回简体,就解决了。”—LUFC;“创始人的字体选择应尊重,但反对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当且仅当有难以克服的转换障碍时,同意可考虑改用繁体,例如于、后之类的。”--百楽兔;“绝对应该尊重,将一种字体移动到另一种字体的不同名字(如果两者完全相关的话,比如中日甲午战争移动到甲午战争,我要求回退这个移动[17])是应该禁止的,这应该成为一项当然的规范。”--刻意;“如果条目命名没有错误,那么应该尊重条目创立者(或主要创建者)对字形的选择,这和“先到先得”的情况类似。繁简转换的问题已经由转换表和noteTA模板解决,可以保证繁简平等共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强调一对多转换的问题,难免让人觉得:虽然简繁平等共存,但繁体可能比简体更平等?建议某些繁体字用户回顾一下维基字词转换技术出现的历史。”--Gilgalad。该如何做,管理员看着办吧。——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09年6月5日 (五) 02:24 (UTC)
如果讨论的是“在条目移动到与创建时完全不同的名称时,是否应考量原本的繁/简字体,一律移动到创建时所使用的繁/简字体。”那么我的观点是,不用考虑。因为这不涉及繁简转换问题。而且也不是人人都能同时输入繁体/简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9日 (二) 07:17 (UTC)
个人一向是觉得使用哪种字体根本不重要,但确实如同前面许多人提到的,可能因为电脑输入的原因,也可能因为不熟悉繁简字体的判断,有些用户是没有办法做到这样的要求;所以,个人是认为不该那么在意移动至不同名称时所使用的字体。-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9日 (二) 15:20 (UTC)
同意Shizhao和Alberth2的看法,“在条目移动到与创建时完全不同的名称时,是否应考量原本的繁/简字体,一律移动到创建时所使用的繁/简字体?”的情况下,尊重是礼貌上的——因为必定有例外情况,此外输入法问题则属次要原因。至于上方苏州宇文宙武提出的例子则不属“完全不同的名称”,应按前述以{{NoteTA}}解决。(按:明显地,问题有两个情况(相同、近似的名称和完全不同的名称),我不认为需要硬性规定以一个方式解决。多容许一点弹性对维基百科的运作也有好处)—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09:19 (UTC)

提议对方针页的信息组织形式进行修改以大幅缩短方针页的源代码长度

--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2:30 (UTC)

条目 中华民国 首都争议的解决方法与方针

--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0:24 (UTC)

关于导航区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6月12日 (五)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繁简转换究竟是字形转换还是地区词转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6月13日 (六)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09年6月13日 (六) 08:01 (UTC)之前加入的。

我建议把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移动至wikipedia:中立观点wikipedia:观点中立,原因是“的”字实属多余。我知道这应该在wikipedia:移动请求提出,但方针的命名似乎要社群踊跃投票吧。YunHuBuXi 2009年6月7日 (日) 10:57 (UTC)

不要任何事情都简单用“支持”“反对”来决定,能讨论出结果就不要投票了吧。我认为“中立的观点”倒是在语法上更说得通—Ben.MQ 2009年6月7日 (日) 13:33 (UTC)
“的”字可有可无吧。或者你认为以下哪一个更简洁通顺:正确(的)描述、错误(的)理解、致命(的)一击、务实(的)态度……
既然可可无,何必执意删去“的”字呢?域奇(UTC) @ 2009年6月8日(一)00时36分 (HKT)
偏向支持是次建议。无疑两个名字就文法而言的确都是没问题,但读出来就有些不同。由于“的”字是一个响音字,可能会做成喧宾夺主。另外,那个“的”字的存在好像没有用吧。中文讲求的是精练,没多没少,但求做到恰到好处,好像不是文法通就行吧。标题乃一文之要,连标题也做不到精练,那内容就更是无望。—J.Wong 2009年6月7日 (日) 17:24 (UTC)
我觉得维基的标题应该尽量简洁,“的”字在文法上可有可无,那就省掉好些--Ws227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7:36 (UTC)
我掷了个铜板,出现反面,所以同意去除这个“的”字。--百楽兎 2009年6月8日 (一) 02:19 (UTC)
个人认为此方针的正确名称为“观点的中立性”而非“中立的观点”,“中立的观点”让人感觉跟“支持XX(某一方)的观点”同级;而且“中立的观点”是一个偏正结构的短语,强调的是“观点”,“中立”是修饰“观点”的定语;而“观点的中立性”强调的是“中立性”,以名词“观点”作定语修饰“中立性”。(汉语语法)--魉皇鬼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06:31 (UTC)
阁下对NPOV的理解似乎有误:“中立的观点既不同情也不反对其主题:它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顾名思义,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
“中立要求将观点不带偏见地表达出来。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偏见(换句话说,任何编辑者与来源都有其自身的观点)——但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将这些来源组织起来,创作出一篇中立的条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8日 (一) 11:33 (UTC)
不好意思。有人提醒我,“wikipedia:观点中立”似乎比“wikipedia:中立观点”更通顺。大家有何意见呢?YunHuBuXi 2009年6月8日 (一) 11:44 (UTC)
事实上,维基百科绝不会强求条目中各方的观点必须中立,或者只有“中立性的”观点才能写入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所谓的中立,更多注重的是观点描述时的合理比重,以及描述观点时的平和语调——对某方观点既不过于赞誉也不过于贬抑。用“观点中立”或者“观点的中立性”会让读者联系到维基百科采用的观点只能是“中立的”、“中立性”,而这点并不是NPOV方针的本意,甚至是违反这一方针的:只描述“中立性的”观点有选择表达事实之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8日 (一) 12:05 (UTC)
本人赞同菲菇的意见,更可况无论是“观点的中立性”,还是“观点中立”都有着不完善的问题,亦令人摸不着头脑,不明究竟想说什么,故此本人极反对使用此二名称。而本人前面所讲的不完善问题就是︰“观点的中立性”,这词明显有所问题,明显还欠个形容词—高?低?才可表达完整意思;“观点中立”,问题则如菲菇所述。还不如回到基本,考虑及讨论“‘的’之去留”吧。—J.Wong 2009年6月8日 (一) 15:52 (UTC)

目前的标题应该是根据NPOV翻译的:Neutral Point-of-View是(名词性短语?不懂得术语,总之是名词)因此对应翻译作“中立的观点”—Ben.MQ 2009年6月9日 (二) 04:56 (UTC)

的确“中立”一词本身有些问题,其实该方针强调的应该是“客观性”,即并不是条目内容的中立性,而是编辑者要秉持“中立客观”的态度编写条目,确定条目内容“客观存在”。维基百科的条目应秉持“陈述事实”的原则,此“事实”并非指条目内容提到观点的真实性,而是该观点的“客观存在性”,即条目内容不能是编辑者本身的主观臆断,其中的观点应该是真实存在的某些群体的观点,并给出可靠来源。个人认为“客观性”更适合一些。--魉皇鬼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05:33 (UTC)

WP:NPOV/FAQ#根本都没有“完全客观”这回事儿。--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12日 (五) 08:32 (UTC)
我的理解是此方针并不是限制条目内容的客观中立性,而是要求条目编辑者尽量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去编写条目;如果条目中出现偏向某一方的观点,那么这观点不应该是编辑者主观认为就编写到条目中,而是应出具可靠来源证明确实有“足够多”的一群人赞同或承认这个观点;这里的“足够多”应该不只是一小撮人,而是某一些代表群体,譬如某些政党或社会组织,或者大量的社会群众。--魉皇鬼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8:18 (UTC)
我继续引文,阁下还是没有把某些关键性的内容看到:
根据吉米·威尔士2003年9月于英语维基百科的邮件列表里给出的解释:
  • 如果是多数观点,那么提及普遍接受的参考文字便可很容易地证实它;
  • 如果是重要少数观点,那么很容易找到一批知名的拥护者;
  • 如果是极少数(或极有限)观点,那么它并不属于维基百科,无论它是否真实,无论你是否能够证明它,除非它出现在一些补充条目中。
以上。--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13日 (六) 08:33 (UTC)
对阿,这跟我的理解没有冲突啊,我的意思就是说编辑者在提出某个观点时应该证明这个观点有一定数量的支持者,这跟吉米·威尔士的解释是一样的。编辑者在编辑条目的时候尽量不要使用带有过多个人感情色彩或有失偏颇(过于褒义或过于贬义)的词语,尽量以平述的词汇和语句去编辑条目,这也是一个“中立客观”的百科全书应该做到的一点。--魉皇鬼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8:30 (UTC)

中文Wikipedia的默认字体是什么?

--2009年6月14日 (日) 04:59 (UTC)

确认Wikipedia:封禁方针Wikipedia:傀儡成为正式方针

刚发现上述两个重要方针尚未被确认,因此希望社群能确认为正式方针。—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5:02 (UTC)

  • (+)支持Wikipedia:傀儡也为正式方针,但如Wikipedia:封禁方针正式设立则新手衮悲了。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5月17日 (日) 09:54 (UTC)
  • 现先设立封禁方针的temp页,我将尽快翻译英文版的方针以更新现在的封禁方针。—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5:32 (UTC)
  • (!)意见:封禁方针可能需要先重新讨论才行。—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7日 (日) 15:49 (UTC)
  • (-)反对
    1. 只应禁止滥用傀儡的行为,而不应定这么多条条框框:人有人权,傀儡有傀儡权;你在傀儡的页面上写上“哈哈,你是傀儡”(即没有必要使用{{Doppelganger|(用戶名)}})是对傀儡的傀身侵犯;
    2. 此外,对真人傀儡同样地标上“此用户被确认是User:(某用户)(对话·贡献)的傀儡,并做出破坏。”属于人身攻击;
    3. 应允许傀儡投票,因为在维基中,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因此,傀儡投票不影响维基百科的正常运行。——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4:08 (UTC)
    • User:虞海
      1. {{Doppelganger}}是账户的拥有者自愿加入的。
      2. 人身攻击?攻击哪一点了?若傀儡作出了破坏,那么封禁此账户后使用模版标示以便于未来的查证。
      3. 投票是否可以代替讨论至今没有定论,至于傀儡投票是任何一个维基都绝对不可能允许的事情。按您这么说我去注册100个傀儡并使其成为自动确认用户用户,然后去申请管理员/行政员,并用这些傀儡投票,这样不影响维基百科的正常运行?—Ben.MQ 2009年5月19日 (二) 09:02 (UTC)
    • 讨论也可以借助傀儡营造民意,所以说就算以“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来为傀儡开脱罪名的确是一篇谬论。因此我想请虞海重新了解傀儡方针的含意。如果认为中文版未更新,还有英文版可以选择。—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3:01 (UTC)
        • 回反驳:
          1. 应当申明可以不用{{Doppelganger}}而是用傀儡,而原文中尽是对傀儡的限制,为神明傀儡的权利,如可以不挂{{Doppelganger}},可以进行哪些编辑;再说你在{{Doppelganger}}引用的Puppeter template.svg的小头像上面打个叉算怎么回事?
          2. 真人傀儡如不分青红皂白的被挂上{{Sockpuppet}},等于被说成了不是人而是傀儡,应建立单独的模板;
          3. “然后去申请管理员/行政员,并用这些傀儡投票”:不影响啊,你投了再多的票,说出的只是一条理由,我只需反驳你的一条理由就可以把你的申请废掉,如果你只投一张票,里面有十个足够充分的理由,那才是有效的;
          4. “讨论也可以借助傀儡营造民意”:讨论这不是傻子,如果只是一点营造的气氛就能改变一个人的主见的话,讨论就不必存在了,维基也可以关门了;
          5. 即使可以代替讨论,也应允许(对某个问题)只用一个傀儡投了票,而自己并未投票自己和傀儡都投了票,但投的是相反票这两种免责情况。
        • ——虞海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2:46 (UTC)
  • (+)支持,另,
    1. 虞海所谓的傀儡权你确定其中包含了傀儡用户页面不能被挂“是傀儡”吗?
    2. 如果被证明是某用户傀儡,并作出了破坏,那么被按上条挂了“此用户被确认是User:(某用户)(对话·贡献)的傀儡,并做出破坏。”只是阐述一个事实,比如某人冒名杀人了,意思是众人为了不人身攻击只能说“杀得好”?
    3. 维基中也许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但是众所周知,如果投票是应当一人一票的(而非一个用户一票),而虞海偷换概念(非贬义),将投票和讨论相比后,暗示投票重要性不如讨论,所以投票是无意义的,再得出既然投票无意义,那么通过傀儡来进行一人N票当然也是随便的。那么其实很简单,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不代表投票就可以一人N票-孙学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3:25 (UTC)
  • (+)支持 both,还是应该有一个方针去规范封禁。--冻僵的河蟹talk·+ 2009年5月20日 (三) 15:05 (UTC)
  • (+)支持:避免有人借口“无方针”之类的理由以傀儡进行不当操作。封禁也行之有年,不过我建议最好更新一下内文。—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7:23 (UTC)
  • 更新后(+)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5月28日 (四) 17:16 (UTC)
    • 虞海
      1. “可以”本身就包含了“可以不”。只要没有说“应该”“必须”,那么就可做可不做,完全没有必要再次强调。如果你非要改,你自己去改好了,别人删了我可不管。
      2. 以下内容出自Wikipedia:傀儡

        这些帐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傀儡,但很难将之区分开来,它们将被视为相同的。

      3. 投票不以理由来记,而以个数来计。理由无效也无法证明投票无效或者申请无效。
        请仔细阅读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

        总有效票(只包括有效支持票和有效反对票)达到25票或以上

        这意味着计票时只记票数。不计理由数。
        几个“理由”的例子:
        1. 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木卫三:除了提名者总共有7个“同上”。这是10票,而不是3票。
        2. Wikipedia:特色条目候选/光子:这是在“条目评选投票必须附理由”的规则生效前的投票。1个理由都没有。这16票难道1张都不算?
        3. Talk:华纳兄弟#优良条目候选:看到“刚看过他制作的电影”了吗?这票可算有效。
        4.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Red16:提名理由违反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而且明显不合理。难道这个提名无效?
      4. 但是这些在互助客栈里长篇大论,满嘴讽刺的人会让别人不敢说话。
      5. 免责?
        只有傀儡投了票没有关系。见Wikipedia:傀儡

        被证实使用傀儡作多重投票,可能导致帐号被封禁。

        而“投相反票”的应该按照维基媒体许可协议更新投票(简体/繁体):

        如果有人尝试多次投票,只有最后一次投票被认定为有效选票,之前的所有选票都会作废。

      --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5日 (五) 09:29 (UTC)
  • (!)意见:封禁方针需要先广泛讨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6月7日 (日) 02:06 (UTC)
    • (:)回应:抱歉没交代清楚。本人正在翻译封禁方针的英文版本,但由于英文版设有仲裁委员会等中文维基没有的制度,使部分方针内容(如现在卡住的有关封禁申诉的内容)未能直接翻译。待翻译完成后,获得确认后才能成为方针。—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16:48 (UTC)

要不要搞一个维基百科工具栏

Ben.MQ 2009年6月14日 (日) 11:44 (UTC)

感觉还是置于条目页而不是条目讨论页,这样其他维基人比较容易留意到条目问题及讨论动态,毕竟不是所有人阅读到特定条目都会去看对应讨论页,而且英语维基会将{{Expand 語言名稱}},如{{Expand Chinese}},即條目內容不足須從其他語文版本翻譯置于条目页中,日语维基则会将{{Indiscussion}}及{{Reqimage}}照我建议的置于条目页中。有人认为会违反Wikipedia:不要自我参照,但既然{{Unreferenced}}等都置于条目页了,这三个模板也应如此处理较妥。希望在这里讨论,倘若其他人也同意我的论点,那就透过机器人挪移条目讨论页中此三模板到条目页吧!--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0:15 (UTC)

unreference这些是条目本身的问题,在离线版本中也能起到提醒作者的问题。而讨论等模版就不一样了—Ben.MQ 2009年6月10日 (三) 12:35 (UTC)
何谓离线版本?--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2:57 (UTC)
各种下载版本,PDF等—Ben.MQ 2009年6月10日 (三) 14:01 (UTC)
(+)同意将{{Request translation}}及{{Reqimage}}置于条目页,增加“让读者知道如何贡献的机会”。
至于{{Indiscussion}}则还是放在讨论页好。不过如果可行的话,让讨论页有{{Indiscussion}}模板的“讨论”标签(id="ca-talk")高亮或闪烁,我觉得这样唤起关注的视觉效果也不错。--百楽兎 2009年6月10日 (三) 13:00 (UTC)
(+)同意百楽兔的意见,某些条目常有争论,{{Indiscussion}}挂于条目页影响阅读。—LokiTalk 2009年6月10日 (三) 13:28 (UTC)
(+)同意 百楽兎。--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10日 (三) 13:32 (UTC)我觉得我弄错了一些东西,这个意见撤销掉。--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11日 (四) 08:51 (UTC)
没有必要。一般来说,条目在用户的监视列表中的话,其对话页也会自动进入监视列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10日 (三) 13:41 (UTC)
但是使用者不可能监视所有条目,而且看条目页机会较其对话页为多,因此将这类模板置于条目比较能够吸引没有将特定条目置入其监视列表的使用者注意。而{{Request translation}}事实上就很接近英语版的{{Expand 語言名稱}},所以也应该置于条目页中,这样比较能够吸引其他人翻译。--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4:32 (UTC)
强烈(-)反对将所有以上模板放在条目页。—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11日 (四) 00:52 (UTC)
在下认为这三个模板是不必要放在条目页上,因为这不像{{unreferenced}}或{{cleanup}}改善,好像{{Request translation}}如果有人以原创方式去写条目,翻译下来已经没有意思,条目不一定要翻译嘛。至于{{Indiscussion}}则可以相关方类找到。至于{{Reqimage}}可能有一些条目永远不可能找到图像(如古代人物),所以放在讨论页就是最佳的方法。—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11日 (四) 08:35 (UTC)
那就看看哪些条目不适合使用那些模板,把它们移除掉不就得了?那些模板在适合的条目上还是能发挥功能,何必因噎废食、通通赶到讨论页去?--百楽兎 2009年6月11日 (四) 08:56 (UTC)
何必因噎废食、通通赶到条目页去?—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11日 (四) 09:14 (UTC)
被贴{{Request translation}}的都是内容不如特定语文版本充实。至于{{Reqimage}}古代人物有很多仍然有图片可以使用(当时及之后的绘画),另外被贴该模板的多半都是烹饪、地点这类的图片,所以放在条目页并无不妥,相反这样更能够引起一般人注意(隐藏类别相信应该有不少一般使用者不熟悉)。--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9:30 (UTC)
看来Flame被说服了。所以Flame应该也认同那些模板原则上放条目页,若有不适合的案例时,可以移除或改置于讨论页。--百楽兎 2009年6月11日 (四) 13:05 (UTC)
我只(+)支持{{Reqimage}}放在条目页。—Flame 欢迎泡茶 2009年6月11日 (四) 14:40 (UTC)
(+)支持。放左讨论页谁知道啊。请各位看看请求图片那页,有人求没人给。-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09年6月11日 (四) 17:56 (UTC)
(+)支持。更多人看到吧。YunHuBuXi 2009年6月12日 (五) 08:50 (UTC)

(!)意见,我不特别支持或反对。不积极支持的理由是,条目上面放一堆模板感觉很碍眼。而以当前的状况,可以放这些模板(还有其他既存的模板)的条目实在太多了。此外,我很怀疑这些模板的效用,真的会有用户因为看了模板的指引而来改善条目吗?事实上条目完不完善、是否缺乏图片等都是一目了然,有兴趣的编辑自会参考其他语言版本或者自行找书来改进之,若大家对该条目兴趣缺缺,挂了模板也没啥用。君不见当前许多条目同时挂着中立性模板、评论性模板、来源请求模板、地域中心模板等等一大堆模板,一挂经年,却总也无人改善。到头来,这些经年累月挂着一堆模板的条目,其模板的功能似乎只是昭告读者,这条目咱们还没搞定,您自己参酌著看吧。--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4日 (日) 05:09 (UTC)

补充:我觉得百科全书的条目还是以面对读者为首要考量,编辑方面的提醒就放在对编辑有兴趣的人会看的讨论页为宜。据此:

(-)反对:{{Indiscussion}}

(=)中立:{{Request translation}}及{{Reqimage}}。不积极支持或反对,但怀疑其成效。--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4日 (日) 05:18 (UTC)

那个页面不能作为不将{{Indiscussion}}、{{Request translation}}及{{Reqimage}}置于条目页的借口,毕竟你那个页面已有图片,所以不能置{{Reqimage}},{{Indiscussion}}是要其他维基人留意讨论页中重大讨论(如名称更动、结构重组等)。{{Request translation}}则是内容过少或品质过差需要从其他语文版本翻译。至于需要放许多模板时则可考虑用{{articleissues}}处理。模板中告示问题迟未解决是跟其他维基人未就模板告知问题提出解决有关,这点英语版也有相同问题(我看过不少页面挂{{Unverified}}已经有一年半以上了……)。--RekishiEJ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4:32 (UTC)
这只是一个DEMO啊,单纯呈现模板过多的状况。
如果认真计较的话,其实多数条目都能给挂上三五个模板,能挂上七八个模板的恐怕也不少。说不定超过一半的条目可以挂{{articleissues}}。
许多条目挂上这个请求那个请求也都经年累月了,社群没兴趣就是没兴趣。我深深怀疑这些模板对条目的优化作用(但我非常相信它们对读者有着提醒内容不完善的作用)。我想,也许搞动员令的时候把消除模板列入记分可能效果比较显著些。--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4日 (日) 15:04 (UTC)
“优化条目”是积极功能,“提醒不完善”是消极功能,基本上在人类社会中,主动无偿奉献的积极行为本是不可高度期待的。--百楽兎 2009年6月15日 (一) 03:41 (UTC)

版权协议的相关更新

有关版权协议的更新,虽然看样子已经做好了,但事实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像Wikipedia:版权信息;而另一方面,有关纯CC内容的导入该如何标示,目前好像也没有看到相关的讨论和结论,能否请大家持续关注?总觉得版权协议的更新现在处于一个一团乱的状况... :( --笨笨的小B | 到狗窝聊天 2009年6月16日 (二) 18:59 (UTC)

WP:C在英文那边还没动,所以也不知道要怎么样改。至于不同内容编辑时注意事项,meta上应当有的,相信以后会写入版权FAQ中—Ben.MQ 2009年6月17日 (三) 01:30 (UTC)

中立、客观用语的界定

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16:03 (UTC)

建议修改申请管理员的方针决定

既然现在申请罢免管理员的方针实施的条件是

提出须由一名自动确认用户提出罢免管理员申请,并说明理由。

条件: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许可权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为了防止一案多审(double jeopardy),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罢免。

联署:48小时内,必须收集五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罢免的意向,并征求联署人。满5人联署后罢免案方为成功提出。48小时后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罢免人无须答辩,罢免案自动失效。

,要求十分详细及非常复杂,但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要求却是低到不能再低!且看申请成为管理员的要求,

提名人必须是维基百科注册用户。提名人可以提名其他用户,也可以自我提名。

一些编者认为自荐用户应满足下面的条件:参与维基百科超过4个月、编辑次数超过1200次

提名人在自我提名前,审视上述资格要求。明显不合资格的提名可以在尚无讨论的情况下径行移除。自我提名者不一定差于由他人提名的人;然而,一些编者是利用对提名人的了解,作为考虑被提名人的起点。

这是什么?是不是和申请罢免管理员的门槛相比,完全大相径庭?为此要求修改相关门槛及方针。

既然罢免管理员必须要有用户联署,那么申请成为管理员页面也应彷效。

建议修改有关方针为

有关申请要先在互助客栈提出,并以一星期的评估及供各位发表意见,并须得到5名以上的用户联署提名方成功提出。一周内未有争议问题及反对意见方提出

未知各位意下如何?219.77.190.23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1:50 (UTC)

在我看来,罢免提案严格的可能是为了防止恶意威胁性的罢免,防止对当事的管理员造成恶劣影响和正常工作的干扰。至于说申请管理员要联署,目前来看,申请的人并不多,而且不需要通过联署进行最初步的筛选。-孙学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2:17 (UTC)
反对,连竞选理事会理事的门槛都比本地的管理员门槛低—Ben.MQ 2009年6月19日 (五) 13:17 (UTC)

维基百科的方针是要替管理员说话,还是要替普通用户说话?--Itemsdaily (留言) 2009年6月20日 (六) 10:49 (UTC)

我个人意见是维基百科是尽量让普通用户都成为管理员,以便于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和防止破坏。而不是把管理员门槛弄晶很高,把普通用户和管理员对立起来--ffaarr (talk) 2009年6月20日 (六) 10:58 (UTC)

请问破坏怎么办?很多人进入维基很久后,在一些方面都会出错,正需要管理员处理。维基百科的管理员门槛是低,但通过的多么?可以自己看看。—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0:31 (UTC)
如果照Ffaarr的说法,希特勒金正日参加维基百科的话,他们都可以当管理员,这将会是社群的大灾难。--203.218.91.132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1:29 (UTC)
管理员依据投票选举产生。—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1:32 (UTC)
想当管理员就自己去参选吧,不要系度咿咿哦哦。管理员系依投票产生,但希特勒,金正日,等独裁者,都是经过正式选举产生,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说民主国家都会选希特勒这类独裁者上台,何况维基?门槛这么低,还有人试图再弄低些,看来日后不只有金正日,希特勒,还有毛泽东,史大林...层出不穷。--220.246.167.22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2:59 (UTC)
我个人认为社群能信任一个人足够程度熟悉方针,且不会用管理权限作破坏就可以当管理员,但社群每个人自然可以有心中不同的标准,而会影响到实际投票的结果。

如果一个维基人,因为以往在维基百科的编辑和作为获得大家的信任而当选管理员,就算是他是金正日又如何?说真的如果金正日申请一个账号来编维基,参与几个月都能一切遵守方针参与编辑,他不说你又能知道他是谁了?难道我们要因为怕他来编维基破坏,所以规定每个选管理员的人要身家调查、ip调查?这样是本末倒置了吧。维基管理员的权力能和政治人物比吗?--ffaarr (talk) 2009年6月21日 (日) 03:32 (UTC)

ffaarr你可能误解203.218.91.132的意思了,如果有金正日或希特勒这类的心态的人当选管理员,这个社群就不会一样,就会有大灾难,正如独裁者专制独裁,管理员行使不当权力一样。58.152.255.156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6:18 (UTC)
社群信任一个人,可能是短暂的,因为世上有很多披假面具的伪君子,正如有很多获得了权力后,便立即把自己的承诺忘记得一干二净的独裁者。人是会变的,在获得权力更甚,他们在没有权力时表现是很正常,但一获得了权力后,如上我所说一样,另外,维基百科管理员的权力是不能和政治人物相比,但两者没有关系,管理员在维基百科是最大权力的人,普通用家权力可以和管理员相比吗?我有权挑战、阻止管理员决策么?!220.246.166.62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6:24 (UTC)
所以呢?如果有那种以当选管理员为目标的伪君子存在,提高管理员选举门槛有用吗?在我看来把对管理员门槛和要求提高,只是挡掉那些其实愿意帮忙作一些事,但没有特别想要作管理员的人而已。你当然有权挑战阻止管理员的决策,前提是在符合方针的情形下。--ffaarr (talk) 2009年6月21日 (日) 06:56 (UTC)
且管理员所能做的就是按共识操作,所看到不符合规定的仅仅是方针不完善罢了。当然每个用户都可以提出草案或者提议补充。—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3:35 (UTC)
政府也是按宪法工作,但事实是如此吗?请比较世上各种政体,有哪个政府是完全按照宪法工作?多少有违宪吧,何况这里?没有人提出你们就装作看不见了?220.246.166.62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6:28 (UTC)
没有人会说错误不存在,补救的方式是把请把错误明确指出来让大家知道。--ffaarr (talk) 2009年6月21日 (日) 06:56 (UTC)

所以请继续推动本页面最顶端的罢免方针改革。只有社群拥有对于某些违规管理员有威慑力的武器,才是杜绝某些丑恶现象出现的最好办法。维基至今没有一个管理员被成功罢免,你哪怕把当选的标准设定到比天高,只要进来了一个就必然会“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相反,有进有出,就不怕社群一时之间错误信任了某人。—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07:01 (UTC)

顶端讨论的,降低罢免门槛的改变我大体上是支持的,希望能持续进行。--ffaarr (talk) 2009年6月21日 (日) 07:05 (UTC)
Msuker:印象中,自从上次通过罢免方针的改革案后,似乎就没有罢免案提出了。也就是说,现行的罢免方针从未实际操作过。--百楽兎 2009年6月21日 (日) 09:50 (UTC)
的确没有完整操作过,但零星的提出罢免还是有,只是提出者大多不太熟悉方针,所以连连署的阶段都还没走到,更不用说是答辩或是投票的阶段。--ffaarr (talk) 2009年6月21日 (日) 10:29 (UTC)
基本的最低的申请起点低,可以方便更广泛的寻找合适的人,符合申请的,至于说那些伪君子的话,我想他如果能通过现有的投票,那么1周的5人联署也是轻而易举。我还是要重申,罢免提案需要联署一定有其原因,防止过度攻击威胁等。
这就如同选举一样,你只年满法定年龄未剥夺政治权利为该区公民就可以参选,但是之后才是最为痛苦的参选历程,同时,弹劾被选代表也是很严格,通常比参选的要求高多了,因为时常处于被弹劾罢免的提案议程中,对正常行使他的权利是有一定影响的,而且会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孙学 (留言) 2009年6月21日 (日) 16:07 (UTC)
任何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弹劾的标准都不可能高于选举。因为选举是全民参与的,比如说美国吧,至少要45%左右的选票才有可能当选总统,换句话说至少要数千万美国人支持。而弹劾,只需要两院议员的多数票,换句话说是几十人最多几百人反对就可以弹劾的。你听说过哪个国家“弹劾”“审查”一个有明显犯罪或者逾权嫌疑的领导人,是需要先举行一次全民大选的?不要把两个基础范围都不同的“票选”,改装成一个简单的百分比的对比好不好。
而现在的维基,罢免与申请管理员的标准几乎完全相当,都是80%25票,而且当选后没有任期,换句话说就是必须要用一次“压倒性的大选”来推翻一个过去以“压倒性大选”上台的管理员。这从任何民主制度、任何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说,都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09:20 (UTC)
记得现行方针大致是从德语维基搬来的,不知在德语维基上运作得如何--百楽兎 2009年6月22日 (一) 14:03 (UTC)
资格问题,现有的大选只是票数满即可,而不是需要一定比例的维基活跃用户,所以达到一定的票额都是很简单的,说实话我并不反对联署,因为能达到当选票数,那么应该能获得联署。

只是立法里提案需要联署是为了防止议会被各种天方夜谭或者明显没人气的参选者过度干扰,这样的筛别更多不是为了增加难度而增加难度,而是为了增加难度免得正常工作陷入无意义中。而现在管理员的票选显然不是很大量或者同时很集中,造成工作压力大。至于说罢免,还是很简单的,但是显然罢免的基本要求该比参选的基本要求严格(基本要求,不是选举票数也不是当选要求)。-孙学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5:59 (UTC)

看看能不能参考一下,把zhwp的讨论弄得有效率一点……--Liangent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10:17 (UTC)

(+)支持+(!)意见:这个规则应用到维基百科,需要作一定规模的更改。—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10:22 (UTC)
能不能说点具体的,就这样摆一个规则的名称在这里,很难评论的。--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6日 (五) 14:56 (UTC)
(!)意见:可以扩展一下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条目内容吗?—Tlrmq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