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国教会
外观
丹麦国教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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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派 | 基督新教 |
主义 | 路德宗 |
教体 | 主教制 |
最高领袖 | 丹麦君主 |
组织 | 世界路德宗联合会、 普世教会协会、 欧洲教会大会、 鲍渥共融 |
区域 | 丹麦、格林兰 |
起源 | 1536年[1] |
分裂自 | 罗马天主教 |
分离 | 冰岛国教会、 法罗群岛国教会 |
信徒 | 4,413,825 [2] |
官方网站 | www |
丹麦国教会(丹麦语:Den Danske Folkekirke 或 Folkekirken),是丹麦的国教会,并且是丹麦与格陵兰的主要宗教。由于斯堪的纳维亚的宗教改革背景,故丹麦王国与基督新教路德宗(信义宗)拥有极深的渊源;1848年所颁布的宪法就将之订立为国教,享有国家的支持,但未强制所有国民加入。[3]作为宪法上规范的国教其教会组织章程受国家法律管理,由丹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国王或女王必须是该教会的成员并兼任教会最高领袖,但非行政首长。教会行政主管为丹麦宗教事务部长,而宗教领袖则是由十位来自丹麦本土、一位来自格陵兰的主教组成的主教团。然而虽然丹麦有国家教会,但是其存在并不会限制其他宗教团体的存在,除君王有信仰限制外,国民有宗教自由,政府并不强制国民信仰路德宗。[4]
组织架构
[编辑]丹麦国教会由十一个教区组成,除了十个丹麦本土教区外尚有一个格陵兰教区,2007年7月29日则包括了法罗群岛教区,但随该教区独立成为法罗群岛国教会而除外。十一个教区主教中没有总主教。
堂区
[编辑]每个教区划分为数十个堂区,丹麦路德宗的成员因所居住地区而从属其中一区,并享有堂区举行的洗礼或婚丧的仪式的法定效力(非国教会信众可由所属宗教或公民部门代替)。堂区由堂区议会管理,议会成员则由堂区成员中选出。议会对于聘用堂区牧师有极大影响力。不过在精神层面的从属权都归诸于教区主教。
自组堂区
[编辑]在1868年年时通过的法令,允许国家教会信众自行组织独立堂区。须要有二十个家庭作为最低限额,由这独立堂区的成员独力负担所有经费以及聘用牧师。[4]无法享有政府辅助的神职人员薪水的优待,但能免除教会税。
参考文献
[编辑]- ^ 进入丹麦,《复临信徒世界》(繁体中文),翰斯·奥尔森(HANS OLSON)
- ^ Statistics Denmark Statistikbanken.dk
- ^ State fundings to the National Chu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emplate:Dk icon. Retrieved 21 January 2011
- ^ 4.0 4.1 《凯萨与天主之间-亚欧诸国的政教关系》附录:欧盟国家中的宗教自由,作者:Luc De Fleurquin,南怀仁协会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