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共同诉讼[编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其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共同诉讼,依诉讼标的是否合一确定可分为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前者诉讼标的须合一确定、后者则否。共同诉讼的优点在于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并且避免裁判矛盾。

普通共同诉讼

[编辑]

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为普通共同诉讼,其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可分之诉,是否分开审理取决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法院的决定。

必要共同诉讼

[编辑]

对各当事人而言,诉讼标的须合一确定者为必要共同诉讼。为了谋求当事人间裁判之一致,各当事人之诉讼实施权均受到了相当的限制。

必要共同诉讼又可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二者,区分的标准为是否须全体当事人一同起诉或被诉当事人始适格。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

[编辑]

共同诉讼乃诉讼标的之权利或法律关系,必须数人一同起诉或一同被诉,且诉讼标的对于数人必须合一确定。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编辑]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乃诉讼由数人分别起诉,虽不生当事人适格,若共同起诉,必须为相同判决,如分别起诉法院判决,其效力及于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