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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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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绂(1673年—1750年),字巨来,号穆堂江西临川县城南上桥寺石芝园人,清朝理学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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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绂早年丧父,家贫,自幼聪颖,有神童之誉。[1]科场颇为困顿,二十四岁录生员,四次乡试不售。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中式戊子科江西乡试第一名举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联捷进士,选庶吉士散馆翰林院编修。康熙六十年(1721年),担任会试副考官。有落榜举子聚众闹事,遭御史舒库弹劾,以“隐匿不奏”罪免官,贬至永定河做河工。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李绂被召还原职并署理吏部侍郎,半年后迁任兵部。其间又被派往山东、天津处理漕运事宜。一生为官正直,体恤百姓。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任广西巡抚。雍正四年(1726年)授任直隶总督。不久因劾河南总督田文镜横行乡里,但田文镜反告李绂与谢济世蔡珽结党营私。是年,九阿哥允禟被囚禁在保定,李绂将允禟关押在高墙内,严加看管。不久允禟病死,有谣言说李绂受雍正之命杀害了允禟。[2]李绂暧昧其事,上奏允禟腹泻,几天后遽死。[3]李绂被免除直隶总督,改任工部右侍郎。新任直隶总督宜兆熊劾知府曾逢圣、知县王游亏空钱粮,此两人都是李绂所推荐。广西巡抚奏天河县发生劫狱案,是李绂在广西任内未完之案;又有土司罗文刚纠众抗官,也是李绂怠忽所造成。雍正五年(1727年)以营私议罪二十一条,身系狱中,在狱中整日读书,缚至刑场,面无惧色;后为雍正所赦。出狱后奉敕主修《八旗通志》、《广西通志》、《畿辅通志》等。乾隆年间以内阁学士致仕。

李绂学宗陆象山,著《陆子学谱》、《朱子晚年全论》、《阳明学录》诸书,力图调和朱陆“尊德性”与“道问学”之说。李绂一生勤于治学,尤通史学,对王安石变法有所辨正,学者蔡上翔写《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多引其说。另著有《春秋一是》、《穆堂类稿、续稿、别稿》。另外他曾经写过《书辨奸论后》一文,认为北宋时期作者标明苏洵的《辨奸论》一文,是邵伯温伪托苏洵之名而写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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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93》,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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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稗类钞·卷六十四》:李穆堂有夙慧 临川李穆堂侍郎绂有夙慧,少贫,无赀买书,贷于邻,每一披览,无不成诵。及官翰林,库中旧藏有《永乐大典》,皆读之。同僚取架上书以难之,无不立对。典试江南,闱中试卷几及万本,一一批示,无不中肯。
  2. ^ 王锺翰《清世宗夺嫡考实》一文提出:“阿、塞之死,决非良死,下手者李绂,而授意者则世宗也。”
  3. ^ 李绂奏报允禟病危:“至七月十五日,忽患泄泻,随即痊愈。至八月初九日以后,饮食所进甚少,形容亦日渐衰瘦。塞思黑自后不入内室,坐卧小房门外。看守人役送饭至转桶,亦不来取。从旁窥听,觉其语言恍惚,至二十五日早上……塞思黑业已昏迷不知,不能转动,目暗语喑,惟鼻息有气,两手动摇,喉咙间有痰响。而己。似此危笃,难以久延。”《清史稿·世宗纪》载:“乙巳,改胤禟名塞思黑,拘于保定……丁亥,李绂奏塞思黑卒于保定。”

研究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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