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26车祸
深圳滨河大道车祸,又称5·26深圳特大交通事故、深圳5·26飙车案,是指一起2012年5月26日凌晨发生在中国深圳市的特大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1人轻伤。据深圳警方消息,一跑车驾驶者醉酒驾驶且超速行驶,其驾驶的跑车与两辆德士发生碰撞,造成一辆汽油德士侧翻,另一辆比亚迪电动德士在碰撞后起火燃烧。在此次事故中,电动德士上的司机以及两名乘客全部遇难,肇事司机则受轻伤逃逸,最终投案自首。由于涉及肇事者身份、调包嫌疑以及电动汽车安全等问题,此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高度关注。
根据事故调查组所提供的报告,电动汽车在碰撞后配电箱内元件发生短路而起火燃烧,引燃了车身以及部分电池组。调查组指出,在事故中导致3人死亡的原因是高速碰撞,而并非车体燃烧。在事故中电动车电池并未发生爆炸,并仍有72组(占75%)的电池未被引燃[1] [2]。
事件过程
[编辑]2012年5月26日凌晨,一辆日产GTR跑车与一辆BMW汽车在深圳滨河大道上飙车。车身颜色为红色的GTR跑车在滨海大道由东往西行至侨城东路段,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德士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比亚迪e6德士出现汽车起火,车内3人当场死亡。红色GTR车内一男三女也不同程度受伤。[3]
事故肇事者在之后逃逸。深圳警方宣称,嫌疑人在肇事后被朋友接走,入住大梅沙游艇会。案发7小时后,到福田交通大队自首。[4]
质疑
[编辑]顶包
[编辑]案发后,经媒体披露,肇事者(飙车男子)的身份遭到了受害者家属和网友的广泛质疑。据目击者介绍,肇事男子脸部在事故中留下了伤痕,并前往华侨城医院进行治疗,但是警方拘捕的嫌疑人却没有伤痕。家属质疑肇事者或另有其人。
数据显示该男子穿戴拖鞋醉驾,案发后却赤脚逃逸,但经过剧烈撞击,拖鞋仍整齐放置在踏板上。家属质疑如果是案发过程,肇事者到底是穿着还是没穿,为什么逃逸时还整齐脱下(醉酒状态下)赤脚逃逸。还有视频完整性,公布的视频基本都不超出1分钟.
其次,警方公布案发后7小时,嫌疑人血液检测的酒精浓度仍然达到了90.2mg/100ml,亦引起掉包质疑。
另外,由于事发时的GTR跑车价值昂贵,而警方公布的嫌疑人出身贫寒,也被广泛认作疑点之一。[5]
5月28日下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段“肇事司机”的监控录像,但此举并没有消除质疑,反而有网友在对视频分析后认为,这段视频本身也存在问题。视频中显示,警方所确认的肇事司机侯某在深圳某会所内走动,监控视频上面显示的时间为“05:15:09”。从侯某走上楼梯直至走廊的过程中,网友们可以清晰的发现,2分27秒,在走上楼梯经过墙上一幅深色挂饰时,他的头部周围有明显的白色轮廓。另外,从肇事者走上楼梯至走廊,数步距离内,监控画面上的时间显示也一直定格在26日凌晨5:15:09,“警方提供的视频中,从2分38秒到2分41秒,屏幕上秒数一直没变。
电动汽车质量
[编辑]由于比亚迪电动德士在事件中迅速燃烧殆尽,在质疑嫌疑人的同时,比亚迪电动汽车的质量也受到广泛质疑。事发后的2012年5月28日,比亚迪股价暴跌,上周五(25日)该股收盘报24.38元,28日盘中最低至21.94元,按A股总股本23.50亿股算,最高损失市值57.34亿元。[6]
注释
[编辑]- ^ China Autoweb. Initial details on fiery crash involving BYD e6 that killed 3. Green Car Congress. 2012-05-28 [2012-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1).
- ^ Investigation concludes fire in BYD e6 collision caused by electric arcs from short circuit igniting interior materials and part of power battery. Green Car Congress. 2012-08-10 [2012-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14).
- ^ 东方今报. 深圳男子醉酒驾跑车飙车致3死4伤. 北京新浪. 2012-05-27 [2012-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 ^ 深圳交警. “5.26”滨河大道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长微博. 2012-05-28 [2012-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 ^ 南方都市报. 深圳飙车致3死自首司机疑顶包 交警称串供难. 南方都市报. 2012-05-28 [2012-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8).
- ^ 21世纪经济报道. 比亚迪被醉驾男飙车撞掉57.34亿市值. 搜狐. 2012-05-28 [2012-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