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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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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诏(17世纪—17世纪),吾南乔临福建漳州府诏安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胡丹诏个性沉稳、坚持名节,天启七年(1627年)举福建乡试第九名[2]崇祯十三年(1640年)成进士,任江西临川县知县,在当地以兴革为己任。县内分为官户、民户,赋税不均,他就上疏合并;又见到牢狱中见男女混处,叹息说:“虽然他们被囚禁,但可否无别呢?”捐俸另外设置女监狱,仍供给月资。十五年(1642年)任江西乡试考官,选拔者都是一时名士,著有《抚临吏状》行世,不久因为忤逆忤权贵辞官回乡。

隆武年间,胡丹诏累迁至户部广西司郎中[3],其后清朝定鼎,曾在顺治十三年(1656年)和诏安知县欧阳明宪监筑县城、学宫和城隍[1]

引用[编辑]

  1. ^ 1.0 1.1 民国《诏安县志·卷十三·人物志》:胡丹诏,字吾南,号乔临,崇祯庚辰科成进士,端方沉毅,名节自持。授江西临川知县,至则饮冰茹蘖,以兴革为己任,邑旧有官民户之分,苦乐不均,遂力疏削合于圜;狴中见男女混处,叹曰:“若辈虽罣眚咎,可令无别乎?”捐俸另置女监仍给月资。壬午与省试,甄拔皆一时名士,著有《抚临吏状》行世,未逾考成,因忤权贵解组归,迨清朝定鼎,维时哀鸿甫集;丙申春与邑侯欧阳公同监筑县城及衙署学宫城隍,一时雉堞森然,百堵皆兴,盖实有劳绩焉。
  2. ^ 民国《诏安县志·卷十二·选举志》:(天启)七年丁卯戴震雷(举人)榜二人 胡丹诏 中式第九名,见进士,有传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隆武)时户部司官:……胡丹诏,泉州南安【漳州诏安】人。崇祯十三年进士。临川知县,累迁广西司郎中。

参考文献[编辑]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
  • 民国《诏安县志》·卷十二·选举志
  • 民国《诏安县志》·卷十三·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陶廷烨
明朝临川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曹鸣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