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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維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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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維京
大明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
籍貫福建晉江縣
字號號銀臺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周維京,號銀臺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通判周夢斗侄,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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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福建鄉試第五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聯捷進士,歷官戶部江西、河南二司清吏司郎中,除湖廣右參政,去職。天啟二年(1622)正月,起復任廣東惠潮道參政[1]。三年四月,升廣東按察使,兩奉勑督理整飭糧儲兵備道。五年二月,升四川右布政使。六年十一月,升浙江左布政使,淮揚兵備。十二月,升應天府府尹。崇禎元年(1628),升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三月罷。子周廷鑨,天啟五年進士。

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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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日記》載:周銀台維京,其父母年逾四十,有一子,名王官,鍾愛之,五歲而殤。其母念之甚,晨夕於大士前焚香祈禱。一夜夢所焚香菸直上入雲,有一孩子循香菸而下,直至母前,母視之,則其子王官也。持之大慟。兒謂母勿哭,大士已請於帝,今復為母子矣。母果娠,生子即銀台公也。後第乙未進士,與余同年,官至通政使。予向聞其事,詢之銀台公,果然。筍江周生維甲,郡庠生也。甲午未入試前數月,夢人持榜示之,其第五人為周維,而下一字以指蔽之,不令見。周覺自喜,以為指甲即己名也。迨秋間大比,其族人周維京應選入,遂登第五魁。神之隱機若此。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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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憙宗實錄》:天啟二年正月,起原任湖廣布政使司右參政周維京於廣東惠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