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坦尚尼亞憲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憲法》(英語: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又稱《永久憲法》,是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的最高法律文件,於1977年3月16日生效。在現行憲法確立之前,坦尚尼亞曾有過三部憲法:《獨立憲法》(1961年)、《共和憲法》(1962年)以及《坦噶尼喀和尚吉巴聯合共和國臨時憲法》(1964年)[1]

這部憲法規定,坦尚尼亞是一個堅持多黨民主的民主、世俗和社會主義國家[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TANZANIA: KEY HISTORICAL AND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S. Kituo Cha Katiba. [2023-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8). 
  2. ^ Article 3, Section 1 (PDF). 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憲法. 1978年4月25日.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