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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帕巴濟美丹貝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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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巴拉·帕巴濟美丹貝甲措藏語འཕགས་པ་འཇིགས་མེད་བསྟན་པའི་རྒྱ་མཚོ威利轉寫'phags pa 'jigs med bstan pa'i rgya mtsho;1714年—1754年)藏族昌都雜布施地方(今西藏昌都市卡若區日通鄉)人,第六世(不計追認)帕巴拉活佛[1]

生平[編輯]

早年生涯[編輯]

藏曆木馬年(1714年),生於昌都雜布施地方的一戶藏醫世家。經尋訪、辨物、打卦之後,由五世班禪授記認定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3歲時,被迎請至強巴林寺舉辦坐床典禮,正式成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1718年,出任強巴林寺第二十一任法台。[1]

他是歷世帕巴拉活佛中最知名且最有成就的一位。自他開始,帕巴拉活佛成為由清朝理藩院管理批准的大活佛。他還先後受過清朝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封賜。[1]

第一次受封[編輯]

他第一次受封是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康熙帝曾派員到西藏岡底斯山勘測地形,勘測人員途經昌都時,強巴林寺積極支應烏拉,並為他們提供食宿等。他們完成勘測後,向朝廷呈報獲得強巴林寺支持的過程,康熙帝閱後十分高興,便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頒聖旨。該聖旨目前僅見到藏文抄件,現存西藏自治區檔案館。全文漢譯如下:[1]

聖旨中提及的帕巴拉·丹貝甲措即第六世帕巴拉活佛,賜封的職銜為「闡講黃法額爾德尼那門汗」。此枚銅印至今仍存於強巴林寺,銅印高8.5厘米,正方形,邊長7.8厘米,如意紐,銅印背面款識為「闡講黃法額爾德尼那門汗之印」,另一背面為「康熙五十八年五月日造」,銅印邊沿刻有「康字第叄百肆拾陸號」。這與《衛藏通志》所載「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進取西藏,始受聖朝所封,頒給正胡圖克圖印信,其印文曰『闡講黃教額爾德尼諾門罕之印』,系清字蒙古字唐古忒字,三樣篆文」大體吻合。《衛藏通志》記載的印文與時間同現存銅印的款識完全符合,僅「法」與「教」,「那」與「諾」,「汗」與「罕」等字,因音同或音近而異記。該印文內的「闡講黃法」是指為闡釋講解黃教藏傳佛教格魯派)的僧人所頒;「額爾德尼」是蒙古語,意為「寶」;「那門汗」與「諾門罕」為同音異記,「那門汗」為蒙古語音譯,原意為「法王」;「額爾德尼」和「諾門罕」合起來意為「大寶法王」。此為帕巴拉活佛第一次獲得清朝朝廷的敕封,其獲得的職銜為清朝喇嘛職銜等級中的第二等級「諾門罕」(又作「諾門汗」),這在清朝喇嘛職銜中僅低於呼圖克圖。自此,帕巴拉活佛成為清朝理藩院登記在冊的大活佛。這也是繼達賴班禪之後,朝廷為格魯派高僧正式封賜的少數大活佛職銜之一。[1]

需要指出,帕巴拉受封的原因是「對朕所派測量岡底斯山者所需烏拉食宿等差役均妥善辦理」,而並非《衛藏通志》記載的「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進取西藏,始受聖朝所封」。[1]

第二次受封[編輯]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二次受封是在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1723年,青海蒙古和碩特部羅卜藏丹津發動叛亂反對清朝,清朝派四川化林協副將周瑛率川軍2000人,自打箭爐進入西藏。清朝又派雲南提督郝玉麟率兵2000人,赴昌都,以為聲援。羅卜藏丹津叛亂很快被清朝軍隊平定。在這次戰爭中,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為途經昌都的清軍提供了糧草,並支應烏拉。1724年,清朝撫遠大將軍年羹堯奏請將印信執照授予「除羅隆宗之東叉木多(昌都)、乍丫地方俱隸胡土克圖管轄外,其餘番眾頭目等俱應給與印信執照,與內地土司一體保障。……均應如所請」。當時,昌都為康區政治及軍事中心,設有游擊署、糧務署、千總、外委汛。清史記載,「滇省駐防叉木多官兵撤回,所有存貯米麵,請交叉木多呼圖克圖看守。」其間,帕巴拉活佛積極為清軍官兵服務,支應烏拉,「使欽派代表官員極為滿意」。為表彰帕巴拉活佛之功,雍正帝於1725年賞賜帕巴拉「前得名號和印信」。1728年,清朝開始在昌都類烏齊洛隆等地留軍隊駐守。其中起初在昌都留兵1000名。 1733年起,駐昌都的留兵減至500名。清朝在昌都駐兵的原因,一是西藏有事危急時可以從昌都增援,二是保衛設在昌都的游擊、千總、把總、外委以及糧草,三是保護帕巴拉活佛。據部分書籍記載,1742年起,帕巴拉開始向清朝皇帝遣使朝貢。此為歷世帕巴拉遣使朝貢的開端。[1]

1745年,西藏噶倫頗羅鼐索南多傑向帕巴拉發布指令,稱頌歷世帕巴拉的功德,並重申清朝皇帝封賜給帕巴拉聖旨中的名號:[1]

第三次受封[編輯]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三次受封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1751年,清朝乾隆帝頒旨,重申了康熙帝對帕巴拉活佛的敕封:[1]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主動向清廷請示「適時遣使」朝貢,乾隆帝慮及昌都距離北京「路途遙遠」,故上貢時限不作規定,「爾勿需定期遣使,可兩三年或四五年隨爾便利與否酌加遣派」。聖旨中稱帕巴拉為「呼圖克圖」,由此可知,帕巴拉活佛自「諾門汗」晉升 為「呼圖克圖」的過程可能是在乾隆年間完成。[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九百九十》載:「乾隆十六年議准:察木多帕克巴拉丹拜尼瑪呼圖克圖遣使來朝進貢,照例折賞外,賜帕克巴拉丹拜尼瑪呼圖克圖重三十兩銀茶筒一、各色大緞十二、大小哈達各七;正使三等蟒緞一、緞二、布二十四;副使緞二、布十二;從人布六。回時由院差領催一照看,照例雇給騎馱之騾。正使日給銀二錢、副使一錢五分,從人一錢。復給四十日路費。由西安一路送至四川。至四川界,由總督遣人伴送至打箭爐自回。」「嗣後:帕克巴拉呼圖克圖遣使來朝,該督即照例辦給騎馱之騾,如私帶貿 易貨物,令其自辦,不在官給之例。至京後給予稟給四十日。」[1]

在清朝的積極扶持下,帕巴拉活佛的政治及宗教勢力日盛,逐漸躍居康區四大呼圖克圖之首。[1]

藏曆木狗年(1754年),帕巴濟美丹貝甲措圓寂,享年41歲。[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土呷,西藏昌都歷代帕巴拉活佛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研究,西藏研究2012年第3期
佛教頭銜
前任:
帕巴拉·甲娃甲措
帕巴拉活佛
1716年-1754年
繼任:
帕巴拉·晉美巴丹鄧貝貢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