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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北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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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北城門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涼山州呷洛縣
時代清代
編號313
認定時間2012年7月16日

海棠北城門位於四川省涼山州呷洛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海棠北城門位於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呷洛縣海棠鎮海棠村,占地117平方米,城門面東,始建於明嘉靖四年(1525年),清雍正八年(1730年)續侈,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修築磚石城牆,城磚上鑄有「道光十八年」字樣,城門高5.5米,拱高4.07米,城門寬3.32米,城門洞厚2.83米。緊連北城門北面有50米城牆保存完好,另有東、南、北900多米古城牆殘跡尚存。距城門西220米處城牆邊保留有一處明代石刻,上書「將源」二字,字跡清楚、完整。海棠北城門及「將源」石刻地處海棠古城內,是茶馬古道上的重要歷史遺存。「將源」石刻是研究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石刻文化的重要文物,處於彝、漢、藏文化交匯處,歷史悠久,保存較完好,具有較高的歷史、社會、科學、藝術價值。2007年,海棠北城門被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佈為州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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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