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振農
塗振農(1896年12月5日—1951年4月)曾用名塗鏡吾、塗振龍,生於江西省奉新縣會埠鄉渣村。中國共產黨早期高級幹部,抗日戰爭期間被捕叛變。[1][2][3]
生平
[編輯]塗振農生於渣村一戶農民家庭。1912年小學畢業後,考入江西省農業專門學校。後來輟學,在奉新縣任國民小學校長兼教員四年。1919年,入江西省農業專門學校林學專科。在校期間,參加學生運動。1921年1月1日,改造社成立,塗振農成為首批會員之一。不久,進入南昌學生聯合會。同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2年,自江西省農業專門學校畢業後,任南昌《大江報》、《新民報》編輯。不久,《大江報》遭到查封,塗振農赴廣東任直轄第三軍司令部書記官。1924年3月,中國國民黨江西臨時省黨部成立,中國共產黨黨員趙醒儂任組織部主任,鄧鶴鳴任宣傳部主任,塗振農任執行委員兼秘書。1924年6月,趙醒儂等人在南昌解家廠創辦黎明中學,塗振農任該校訓育主任兼教員。[3]
1925年5月,塗振農經趙醒儂、鄧鶴鳴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1925年7月,江西省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省代表大會在南昌召開,塗振農當選執委並任省黨部秘書。12月17日,趙醒儂等3位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南昌牛行車站被捕。塗振農遂被增選為江西代表,到廣州出席此次大會。同時,塗振農在中國共產黨江西省民委書記及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黨團書記,並任江西省建設廳第五科科長。1926年北伐軍進攻南昌時,被國民革命軍第六軍政治部主任林伯渠任命為奉新縣縣長。北伐軍攻占南昌後,在歡迎北伐軍大會上,塗振農被80多個到會團體推舉為大會主席。1927年中國國民黨清黨後,塗振農出走吉安、吉水等地,與中共黨組織失去聯繫。1928年6月,塗振農到上海同中共黨組織接上關係,先在上海法租界街頭黨支部任職,不久奉命赴香港任中共中央南方局主辦的《香港小日報》編輯。[3]
1929年到廣西龍州,塗振農任中共左江特委書記。1930年初,到上海參加了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和紅軍代表大會。1930年5月,被中央軍委任命為中央巡視員,視察閩西、贛西南革命根據地及紅四軍、紅五軍、紅六軍、紅十二軍,傳達貫徹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和紅軍代表大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指示,塗振農指令毛澤東、朱德率紅軍到福建省長汀縣接受整編,將紅四軍、紅十二軍、紅三軍合編成紅一軍團,宣布毛澤東任政治委員,朱德任總指揮,並調紅一軍團北攻南昌、九江等地。10月4日,紅一軍團攻克吉安。10月7日,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在吉安成立,塗振農任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執行委員會委員。[3]
1930年11月,以中央特派員身份抵達贛東北蘇區,傳達中共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糾正立三路線錯誤,被中共中央指定為紅十軍政委。後又曾任中共贛東北省委宣傳部長、軍區政治部主任、紅五分校校長兼政治委員。1932年11月,代表中共贛東北省委到上海向中共中央匯報工作。1934年10月,紅一方面軍開始長征,塗振農一度與中共黨組織失去聯繫。1935年5月,化名「李平之」,參加上海文化界救國會的工作。1936年1月,輾轉抵達陝北,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秘書長、中共中央組織部地方幹部科科長。[2][3]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7年冬,塗振農、鍾平、陳少敏等10人奉命一道赴江西南昌,組建新四軍軍部並設新四軍南昌辦事處,塗振農任辦事處處長。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由項英、曾山、陳毅、方方、塗振農組成中共中央東南分局,塗振農任中共中央東南分局委員兼組織部長。1938年10月,塗振農奉派赴廣東,任中共廣東省委委員兼宣傳部長,負責中共粵北特委、中共贛粵邊特委的工作。1941年3月,任中共南方工作委員會委員兼宣傳部長。[2][3]
1942年6月6日,因遭人舉報,塗振農和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兼中共南方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張文彬在廣東大埔縣高陂鎮同時被捕,塗振農被捕時跳水自殺未成,被押解到江西省泰和縣馬家洲的「江西省青年留訓所」。1943年1月30日,塗振農書寫脫黨聲明叛變。並受中統指示,試圖策反同獄的廖承志、張文彬,遭到二人痛斥。1943年6月,塗振農出獄,隨即加入中國國民黨。同年9月,任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民運專員。1944年底,塗振農到皖南任第三戰區皖南自首自新人員訓練班上校政治教官,兼任中統東南區特種幹部訓練班政治教員。1945年7月,奉中統局電令,出任中統東南區特別工作小組負責人,並獲中統局專員的名義。1948年2月,參加行政院組織的中央治安考察團,先後考察長沙、廣州、曲江、南雄、大庚、贛州、上猶、南康、吉安等地治安情況。1948年9月,調任中統局研究處下屬研究室主任。在中統任職期間,塗振農培訓特務,在江西、南京、上海等地冒充中共的名義印發宣傳品,派人建立據點破壞中共活動,並草擬《為當前形勢和任務告全體同志書》、《中國革命基本問題》、《對九國情報局的分析》等文件。1949年2月5日疏散離開南京,5月在南昌自動下車,回到奉新渣村。中國人民解放軍攻克南昌後,塗振農赴南昌投案自首,1951年4月,塗振農在北京接受公審後被處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