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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座標26°4′38.7″N 119°17′29.8″E / 26.077417°N 119.291611°E / 26.077417; 119.2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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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吳賢德
副市長
8
張定鋒(常務副市長)
蘭 文(福州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林治良(市科協主席)
王錫章(市公安局局長)
孫曉嵐
趙明正
鄭鴻 (1976年)鄭鴻
吳一
秘書長許劍鋒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福州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福州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地理坐標26°4′38.7″N 119°17′29.8″E / 26.077417°N 119.291611°E / 26.077417; 119.291611
實際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烏山路96號
郵政編碼350001
電話號碼+86 (0)591 83353791
對外官網www.fuzhou.gov.cn
機構沿革
被接替者福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

福州市人民政府,簡稱福州市政府榕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福州市的行政機關。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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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同年8月23日,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8月26日,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1955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改稱福州市人民委員會。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市人民委員會工作機構陷入癱瘓狀態。1967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駐福州部隊介入地方執行「三支兩軍」。7月,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同時成立「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1968年8月,成立福州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2月,福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恢復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時撤銷福州市革命委員會。[1]

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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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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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福州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掛「數字福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公安局掛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辦公室牌子;民政局掛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財政局掛福州新區財政與投融資局牌子;農業農村局掛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商務局掛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遊局掛廣播電視局、文物局牌子;退役軍人事務局掛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統計局掛福州新區統計局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福州新區管委會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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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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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高等學校

(閩江學院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共建,以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福州職業技術學院掛福州開放大學、福州工人業餘大學、福州業餘大學、福州市社區大學牌子。)

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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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合署辦公;市鼓嶺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掛市鼓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牌子;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員會掛市三坊七巷管理委員會牌子)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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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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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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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福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福州市志·第六册.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9. ISBN 7-80122-484-1. 
  2.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