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司法機構
外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聯邦司法機構(Federal judiciary of the United States)是根據美國憲法和美國法律成立的法院。其中美國憲法只指明要成立最高法院,其餘法院由美國國會授權成立。
美國聯邦法院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普通法院分為三級,從下到上分別是:
- 地方法院
- 上訴法院(除了美國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擁有特定事項管轄權)
- 最高法院
專門法院有:
附屬機構有:
參見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美國最高法院 · 美國上訴法院 · 美國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 · 美國地區法院 · 美國聯邦索賠法院 ·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 · 美國稅務法院 · 美國外國情報監控法院 · 美國領地法院 |
歷史 |
| ||||||||||||||||
---|---|---|---|---|---|---|---|---|---|---|---|---|---|---|---|---|---|
地理 | |||||||||||||||||
政治 |
| ||||||||||||||||
經濟 |
| ||||||||||||||||
社會 |
| ||||||||||||||||
隱藏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