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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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是一個人採取行動糾正先前的錯誤行為的概念,除可以透過直接行動來消除該行為的後果,也可以透過同等的行動為他人做善事,又或者透過其他一些情感去表達悔恨。[1]贖罪與「寬恕」、「和解」、「悲傷」、「悔恨」、「悔改」、「賠償」和「罪惡感」等概念關係密切。[2]在宗教上,贖罪也被視為救贖之路上的必經階段。[3]例如,佛教和印度教則認為要藉著自己才能得到救贖,而猶太教和基督教當中的救贖來自他們的神,即上帝,這也是他們特有的解決之道。猶太教是寄望彌賽亞降臨,以給他們帶來救贖;而基督宗教則認為耶穌基督就是彌賽亞,救贖已經降臨了。
猶太教徒和基督徒認為,人世間的苦難,無論外在內在,都是來自於人的原罪,必須要贖罪才能獲得救贖。
猶太教
[編輯]猶太教徒會透過對上帝作各種各樣的獻祭來為自己及家人贖罪。
基督宗教
[編輯]基督宗教認為救贖就是從罪的束縛中解脫,從而與上帝一起獲得永生。基督徒宣稱,他們信仰的核心,即是救恩,即由上帝賜予的救贖。
基督徒認為,人類由於身心軟弱而經不起惡者的試探引誘,終有犯罪墮落的一天;所以,上帝為人類安排了救贖的計畫。上帝賜予的救贖,即救恩,在消極的方面是要救人脫離死亡、罪、律法和魔鬼的權勢,而在積極方面則要救人上天國,賜給人永生和永遠的榮耀,並使人能夠活在豐盛的生命之中。由此基督徒認為上帝的救贖包括亦卽今生與來生的救贖,也就是在現實當中拯救信徒,以及將來把信徒帶入永生。
基督徒認為信仰耶穌才能得到救贖,因為人靠自己不能解救自己,卻只要回到上帝的面前,靠著耶穌的受難來贖罪。
東正教
[編輯]東正教與其他基督信仰一樣,相信透過基督,人們的罪已被赦免,死亡已被踐踏,神聖的生命已賜給我們,使教徒們成為神的兒子,與基督同為後嗣。不過,與一些基督宗教分支不同,東正教相信這贖罪只是整個救贖過程的其中一環,要完成救贖,還須人的「完全聖化」(Theosis)和宇宙秩序的變化。[4]
天主教
[編輯]天主在做人的過程中引入良心。良心能分辨善惡。但良心並不準確,可以因人的經歷又或者人的背景而有所不同。於是天主引入十誡教導我們什麼是對,什麼是錯。耶穌的來臨及教導加強了十誡的深度。但單是知道什麼是對和什麼是錯是沒用的。因為單依靠人的力量是無法戰勝魔鬼的,也是說很多時的知錯而行。所以必須要有耶穌在你的心靈,伴你一起走才能戰勝魔鬼。所以天主教的救恩有兩點:(1)明白真理。(2)天主與你同在。
基督新教
[編輯]基督新教 [註 1] 強調耶穌基督的「代贖」─上帝代替人類受罰,犧牲自己來換取人類的罪行被赦免。[11]
新教徒普遍認為,上帝創世之先,世界是完美和聖潔的。然而,當亞當及夏娃不服從上帝的命令,屈服於撒旦引誘之後,他們便失去了原有聖潔的形象。新教徒認為上帝的審判臨到他們:「你們必定死」[12]。由於亞當及夏娃的原罪,從由那時起,所有的人都在罪孽受孕、出生[13] ,心裡只有惡念[14]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15] 。由於所有人均死在罪中與上帝隔絕[16] ,他們不能藉自己的努力及行為與上帝和好[17]。信徒相信耶穌基督是父上帝差來,為要把人類從罪惡與懲罰中買贖回來。新教根據聖經認為上帝的兒子耶穌承擔「我們眾人的罪孽」[18] ,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獻上作贖罪的祭,成為眾人的贖價[19] ,因人類的罪的緣故而死,替代罪人死亡 [20] 。新教徒堅信耶穌復活,完全肯定了上帝已接納基督為代罪羔羊的確據[21][11]。其中,路德宗信徒相信上帝已把所有罪人稱為義(即「普世稱義」),宣告所有罪人因著基督的緣故稱義,「因(耶穌)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22] 。信徒認同這是聖經的核心信息,也正是教會存在的意義。新教強調「因信稱義」─人類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領受這份禮物,而非藉「好行為」[23] 。信仰中所指稱義的「信」就是信賴基督及祂救贖的偉大工作,這「信心」緊守上帝在基督裏預備的救贖[24][25] 。新教各宗派普遍認為,雖然基督為所有人死,拒絕以信心接受上帝赦罪的人將失去基督為他們贏取的贖罪[26] ,「不信的,必被定罪」[27][28]。
宗教改革時期教義文獻《施馬加登信條》清楚指出「代贖」與「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這是第一條,亦是最重要的條款: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上帝和主,他受死,是為我們的過犯;他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4:25)。唯獨祂是上帝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約翰福音1:29),上帝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賽亞書53:6)。世人都犯了罪,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的買贖,憑著耶穌的血,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5:23-25)。由於人必須相信這事,而不能以任何行為、律法或功勞獲得它,所以唯獨此信稱人為義,這是明確的真理……即使天、地及今世的事物都要毀滅,在此條款上都不會有甚麼退讓、妥協,更不會認同任何與此相違背的教導[29]
伊斯蘭教亦有「救贖」。但不通過這個詞來體現。穆斯林的基本信仰即包括:信真主與信末日。至高主通過古蘭經告訴並許諾信士堅守主道,在末日可以獲得拯救,亦即有權享受「下臨諸河的樂園」
在小乘佛教觀念中,苦難對於陷入輪迴的眾生來說是永無止境的。只有跳出輪迴才能夠獲得解脫,稱為偏空涅槃。小乘佛教徒認為,偏空涅槃使生命達到「不生不死」的狀態,不再進入生死輪迴,從而不再受苦,獲得心靈的永遠安寧。通過戒定慧的自我修煉過程,完成個體生命意志與整體生命意志的自然整合與回歸。 因小乘只斷我執證人空,未斷法執未證法空,還沒有實證二空真如,所以未得真空涅槃。唯有進入大乘菩薩的層次,我執斷則不戀生死,法執斷便不厭生死;既不貪戀生死也不厭離生死,這才叫做真空涅槃。
日本的神道教中的救贖觀念類似於佛教,同時更強調現實生活中尋找幸福和快樂的重要性。
印度教的救贖觀念是指生命從輪迴解放出來,與終極實相(梵)合一,並達到精神上的圓滿。在印度教的觀念中,這種解脫超越了現實世界,也使得不再受任何約束。和這種解脫相比,人的現實生活,甚至天堂和地獄,都不過是人暫時的居所。
同時,印度教認為,不同信仰的人可以獲得不同的解脫和救贖,即他們肯定的是精神的解放,而不是某種特定形式的救贖。
參見
[編輯]注釋
[編輯]參考
[編輯]- ^ Thompson, R., God's Amazing Atonement: All Seven Phases of It, p18
- ^ Ruth Williams, "Atonement", in David A. Leeming, Kathryn Madden, Stanton Marlan, Encyclopedia of Psychology and Religion: L-Z (2009), p. 83.
- ^ Linda Radzik, Making Amends: Atonement in Morality, Law, and Politics (2009).
- ^ Farley, L., Thinking about the Atonement: the New Testam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Orthodox Church in America, "Orthodox believe that the Atonement is but one element in this salvation, a salvation involving our complete theosis and the transfiguration of the cosmos."
- ^ 彭國翔,《重建斯文:儒學與當今世界》,頁143,註12,「基督教取其廣義,包括天主教和新教(狹義的基督教)。」
- ^ Cibala(著),《哲學很有事:中世紀到文藝復興》,頁13,「中文口語中的『基督教』有兩種用法,廣義而言指所有以耶穌基督為核心的宗教,包含天主教、東正教與新教,狹義而言只指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的『新教』。新教從天主教中獨立出來是宗教界大事,也牽涉到整個世界觀的轉變」
- ^ 基督新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宗教資訊網
- ^ 《香港年報》第二十章 宗教和風俗 (PDF). [2017-07-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8-20).
- ^ 《聖經報‧文摘》. [2017-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3).
- ^ 世界宗教大不同 - 基督宗教. [2017-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2).
- ^ 11.0 11.1 《我們所信》,威斯康辛州路德會,亞洲路德宗神學院中文譯本,頁7,「我們相信神人耶穌基督是父上帝差來,為要把人類從罪惡與懲罰中買回來。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馬太福音 5:17),在祂完全順從這基礎上,所有人得以被稱為聖潔(羅馬書5:18,19)。祂來是要承擔「我們眾人的罪孽」(以賽亞書53:6),祂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獻上作贖罪的祭,成為眾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我們相信祂是上帝選定作眾人的代替者。父上帝接納祂的義,就是祂完全的順服,成為我們的義;祂因我們的罪的緣故而死,替代我們在罪中死亡(哥林多後書 5:21)。我們相信祂的復活,完全肯定了上帝已接納祂為眾人的罪所付出代價的確據(羅馬書4:25)。 」
- ^ 《創世記》2:17
- ^ 《詩篇》51: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 ^ 《創世記》8:21,「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 ^ 《約翰福音》3:6
- ^ 《以弗所書》2: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 ^ Creation, Man and Si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is We Believe, 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 ^ 《以賽亞書》53:6
- ^ 《馬太福音》20:28,「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 ^ 《哥林多後書》5:21,「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 ^ 《羅馬書》4: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 ^ 《羅馬書》5:18
- ^ 《以弗所書》,2:8-9,「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心。這不是出於自己,而是 神所賜的;這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 ^ 《羅馬書》3:28,「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 《羅馬書》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 《約翰福音》8:24,「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 ^ 《馬可福音》16:16
- ^ Justificat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is We Believe, Wisconsin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We believe that God has justified all sinners, that is, he has declared them righteous for the sake of Christ. This is the central message of Scripture upon which the very existence of the church depends. It is a message relevant to people of all times and places, of all races and social levels, for 'the result of one trespass was condemnation for all men'(Romans 5:18). All need forgiveness of sins before God, and Scripture proclaims that all have been justified, for 'the result of one act of righteousness was justification that brings life for all men'(Romans 5:18)...We believe that individuals receive this free gift of forgiveness not on the basis of their own works, but only through faith(Ephesians 2:8,9)."
- ^ 施馬加登信條(1536), Part II, Article I: The first and chief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