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妥協案
1850年妥協案是美國國會於1850年9月通過的有關奴隸制問題的5個法案的通稱。該妥協案的通過使得聯邦政府以和平的方式暫時得以保全。
1940年代,美國在美墨戰爭中獲得西部廣袤的土地,包括加利福尼亞和新墨西哥等地。南北之間就這些領土是以自由州還是蓄奴州加入聯邦的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南部各州力圖擴大奴隸制的地域,並以脫離聯邦相威脅。國家再一次面臨分裂的局勢。輝格黨領袖亨利·克萊等人為了緩解衝突,自1850年初先後向國會提出一系列妥協性議案。經過激烈爭論與折衷後,國會在9月9日至20日間通過如下5個法案:
- 准許加利福尼亞作為自由州加入聯邦
- 政府不得干涉新墨西哥領地和猶他組織領地的奴隸制問題
- 制定一項新的緝捕逃亡奴隸的嚴峻法律
- 在哥倫比亞地區廢除奴隸貿易
- 從德克薩斯劃出32.4萬平方千米土地併入新墨西哥,由聯邦政府付給補償費1000萬美元
背景
[編輯]作為美國歷史上非常複雜的問題之一,奴隸制與資本主義制度之間的矛盾導致南北之間多次發生衝突。1787年修訂的憲法條款中有幾處涉及到奴隸制的地方,但是表述都含混不清。這為南北之間更大的衝突埋下隱患。
1804年,由於南北方矛盾愈演愈烈,聯邦政府不得不決定以「梅松一狄克遜線」(即1767年劃定的馬里蘭和賓夕法尼亞的邊界線,位於北緯39°43』),作為劃分南部蓄奴州和北部自由州的分界線。之後南北各自向西平行推移,沒有發生大的衝突,北部的資本主義制度和南部的奴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和平共存」。
但是隨著美國領土不斷向西擴張,新州不斷加入聯邦。南北兩方都關注新州將推行何種社會經濟制度。根據憲法,每個新州將會在參議院中有兩個席位,這必將打破南北之間在經濟和政治上原有的平衡。1820年,參議員亨利·克萊提出了著名的「密蘇里妥協案」,把原定的南北分界線改為36°30』,所有分界線以北的州為自由州。這使得南北雙方大體維持了平衡的局面,之後20多年未發生重大的衝突。
美墨戰爭結束後,美國西部獲得廣袤的土地,加利福尼亞州和新墨西哥州、德克薩斯州等地的性質再次獲得南北方的關注,引起更為激烈的辯論。國家再一次面臨分裂。
南北雙方觀點
[編輯]美國南北之間的對立是美國歷史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並最終導致了南北戰爭。
美國北部與南部從殖民地時期就已經有不同的觀點。北部在開始建設殖民地的時候,接受西歐與北歐的移民,並形成了新的美國民族。然而,南部一直保留著保守的英國傳統習俗。從美國獨立革命運動開始,賓夕法尼亞等幾個北部的州取消了奴隸制度,可是馬里蘭等南部的州一直保留了奴隸制度。北部開始工業化之前,奴隸問題並不是很重大的問題,但是隨著生活方式的變化,人們的看法也開始有了更多的差異。
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北部開始靠機械賺錢,並不像農業那樣需要大量的人力。不過,對靠農業賺錢的南部來講,奴隸的勞動力是不可缺少的經濟手段。北部以商工業為主形成了資本主義社會,並試圖用自己的勢力遏制南部的經濟發展,因此他們提倡了保護貿易政策。而南部以大農場為基礎形成了英國一樣的貴族社會,並提倡自由貿易。而且,作為最大的棉花提供處,南部跟英國保持了友好的合作關係並保留了奴隸制度。
由於南北生活方式的差異,南北兩方對對方的經濟情況非常敏感。北部為了遏制南部的經濟發展甚至提到了南部人民的道德素質。北部說南部人民缺少人情以及沒有道德素質,並提倡南部應該要像上帝一樣愛護別人、保護人權。北部還提到經濟方面的效率。他們說用奴隸不一定能有很高的效率。不過,對南部來講,不用奴隸是直接導致經濟損失的自殺行為。南北之間的矛盾變得更嚴重。最終,由於政治上的州權問題,南北的看法極端對立。南部與北部雙方都為了先發制人爭取新興州站到自己的邊來。
1850年之前的相關協議
[編輯]- Wilmot Proviso協議禁止在任何從墨西哥獲得的領域上實行奴隸制。其中不包括德克薩斯州。該協議於1846年8月和1847年2月通過了下院,但沒有通過上院。後來試圖了在Guadalupe Hidalgo條約加這些附帶條款,但是也失敗了。
- William W. Wick和Stephen Douglas修訂了Wilmot附帶條款,試圖了把密蘇里妥協里的警戒線延長到西邊(加利福尼亞州),在新墨西哥州,阿里索那州,拉斯維加斯,加利福尼亞南部和從墨西哥搶奪的領土實行了奴隸制,可是沒有通過。在1850年6月的Nashville全黨大會上,該條再次被提出。
- Lewis Cass和Stephen Douglas提出的Popular sovereignty,允許每個領域自己決定是否實行奴隸制。
- 在阿拉巴馬州和喬治亞州議會通過的Alabama Platform,要求新領土在成為一個州之前,聯邦政府和地區政府對奴隸制的實行沒有限制。
- 輝格黨總統泰勒主張整個區域劃分為加利福尼亞州和新墨西哥兩個州的自由州。當然,這兩個州那時的面積比最終的面積要大很多。沒有區域將作為一個無組織的或有組織的領土,迴避了在新領土上是否實行奴隸制的問題。
- 1849年12月或1850年1月,參議院議員Thomas Hart Benton提出了把德克薩斯西邊及北邊境界換到西經102度和北緯34度。
- 1850年2月,參議院議員John Bell提議了劃分北緯34度以北的德克薩斯州給新墨西哥州,剩下的領土以科羅拉多河為準分開兩個州,使得即將成為自由州的加利福尼亞州及新墨西哥州獲得平衡。
1850年妥協案具體內容
[編輯]- 准許加州以自由州的身份加入聯邦;
- 調整德克薩斯州與新墨西哥州的邊界,從德州劃出32.4萬平方千米土地併入新墨西哥州,並由聯邦政府補償德州1000萬美元;
- 在新墨西哥州與猶他州加入聯邦時由該地居民自行決定是否成為蓄奴州;
- 通過逃奴追緝法案,規定各州司法機構及地方政府必須竭力協助奴隸主追捕逃亡奴隸;任何白人通過宣誓即可確定某個黑人為其逃亡奴隸;凡以任何方式阻撓追緝或庇護逃奴者可處以1000美元以下的罰金,或6個月以下的徒刑;
- 在哥倫比亞特區廢除奴隸貿易。
各方對1850年妥協案的看法
[編輯]1850年妥協案的通過,本質上是為了消除南北方之間的矛盾,緩解由奴隸制引發的危機。但實際上,它並沒有真正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南北方的矛盾。南部認為這一法案是奴隸制、州權的勝利。但南部地區的奴隸主階層認為這個法案只是一部歸還有價值財產的簡單法律,他們並不真的認為這一法案是北方為了維護聯邦統一而做出的重大犧牲。實際上,南部地區的分離活動在1850年妥協案後並沒有任何收斂;相反,這種活動越來越頻繁。
1854年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便是一個表現。1857年德雷德·史考特案中最高法院的判決也正是根據1850年妥協案中的《逃奴法案》做出的,結果是判決居住在自由州的黑人不具有公民資格。北方資產階級同樣對1850年法案表示不滿。自由土壤黨人和廢奴主義者對這一法案,特別是其中的《逃奴法案》進行了強烈的抨擊,輝格黨也因此走向分裂。亨利·克萊提出這一法案,本意是要安撫南部各州,維護聯邦統一,結果卻把北方很多本身對奴隸制持溫和態度的人轉變為激進的廢奴主義者。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是北方廢奴運動領袖之一,他評價1850年妥協案「把可怕的、令人厭惡的奴隸制推廣到了全國」,「抹掉了梅森——狄克遜線」。在他看來,1850年妥協案的結果是「紐約變成了維吉尼亞」,「那種追捕、販賣黑奴的力量從南部各州擴展到了整個國家」。斯托夫人在法案通過後聲稱這一法案呼喚全國人民用實際行動來捍衛自由。她寫出了《湯姆叔叔的小屋》,鼓動白人抵制《逃奴法案》。很多居住在北方、已經自由的黑人感到恐懼,因為他們隨時都有可能被抓走。在《一個女奴的生活》中,哈里特·雅各布斯寫道:「我處於一種焦慮的狀態……事實上,我是一個紐約的奴隸,就好像我在蓄奴州必須屈服於奴隸的法律一樣。」在德雷德·史考特案中,《逃奴法案》再一次遭到了廢奴運動的抨擊。更多的人加入到了廢奴運動的陣營中來。
1850年妥協案的影響
[編輯]1850年妥協案在政治上是受到廣泛歡迎的,兩方陣營都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在各個問題上為協議的完成做出了貢獻。在南方,主要的反對意見產生於南卡羅來納州、喬治亞州、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但是聯邦主義者(以喬治亞州的Alexander Stephens, Robert Toombs和Howell Cobb為代表)很快占據上風,並誕生了喬治亞宣言。這種和平一直維持到1854年,直到道格拉斯提出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否定了先前的密蘇里協議並且直接導致了共和黨的組建,而共和黨在1860年掌握美國政府直接引發了1860-61年的分裂危機。
很多歷史學家認為1850年協議的重要作用在於將美國南北戰爭推遲了10年。而在這段時間內,西北部的經濟與人口都得到了發展,而且和東北部的關係變得更加密切。同樣在這段時間內,輝格黨徹底瓦解,被在北部占主導權的新誕生的共和黨和在南部占主導權的民主黨取代。但是也有看法認為該協議只是將先前已存在的南北分化激化,並為之後的衝突打下基礎。在這種看法看來,逃奴追緝法案激化了南北分化,這種情形可以從斯陀夫人的小說《湯姆叔叔的小屋》引發的巨大反響看出。在北方,逃奴追緝法案的通過引發了人們的怨恨。更為重要的是,1850年妥協案導致了美國南北戰爭前的妥協情緒的崩潰。雖然協議本身例證了這種情緒,但是致力於這一協議的有影響力的議員們(主要是亨利·克萊和丹尼爾·韋伯斯特)的死亡使得南北間分化情緒日益增長。
協議將南北敵對延緩的10年間,使得北部的各州的自由經濟持續工業化發展。而主要依賴於奴隸勞動力和經濟作物生產的南方各州沒有能力實現高度工業化。在1860年時,北方各州的鐵路,鋼鐵生產,現代化工廠以及人口都較1850年時有了大幅增長。北方軍隊的補給、裝備和士兵招募能力都要優於南方,這一優勢在南北戰爭中的後段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輝格黨的瓦解
[編輯]輝格黨成立於1833到1834年間,在19世紀40年代曾有過短暫的黃金時期,在存續的26年間,產生過4名美國總統,威廉·亨利·哈里森、約翰·泰勒、扎卡里·泰勒與米勒德·菲爾莫爾。輝格黨內部一直有派系之爭,而1850年協議使贊成與反對蓄奴的輝格黨人分裂,在之後幾年內,南方的輝格黨人與北方的輝格黨人始終在蓄奴問題上持強烈相反的意見,導致在選舉中大敗,南方的很多輝格黨人也變為無黨籍人士,輝格黨於1856年最終瓦解。
參考文獻
[編輯]- 趙卓然, 淺析1850年妥協案, 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 2010,27(7)
- Robert Remini,The House: A History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2006) p. 147
- Holt, Michael F. The Political Crisis of the 1850s (1978).
- Elizabeth Fox-Genovese,Fruits of Merchant Capital (1983).
- http://etc.usf.edu/maps/galleries/us/complete/index.php(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http://sensoryoverload.typepad.com/sensory_overload/2004/11/free_states_vs_.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http://www.sonofthesouth.net/slavery/slave-maps/us-slave-map.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http://americanhistory.about.com/od/beforethewar/g/compromise1850.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http://www.enotes.com/compromise-1850-fugitive-slave-law-reference/compromise-1850-fugitive-slave-law(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415114609/http://www.cliffsnotes.com/study_guide/Compromise-of-1850.topicArticleId-25073%2CarticleId-25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