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劉少奇被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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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劉少奇被捕案指的是1925年劉少奇自上海返回長沙養病期間,被湖南趙恆惕當局逮捕一事。劉少奇被捕後,受到多方營救,趙恆惕決定將其釋放並驅逐出湘。此案原本並無枝節,劉少奇也未曾有叛變之疑,然而1953年,中央政府副主席劉少奇矢口否認當年其同學----趙恆惕的外甥楊劍雄曾積極營救一事,致使楊劍雄被寧鄉縣政府當作地主惡霸槍斃。文化大革命期間,劉少奇專案組認定劉少奇殺人滅口。
1980年,中央為劉少奇平反時,也按照劉少奇的說法,否認楊劍雄參與營救。然而2019年,有人指出,文革期間,台灣情報部門採訪了在仍建在的趙恆惕,趙承認是楊劍雄帶人作保,才有劉少奇被釋放[1]。而劉少奇在1953年給寧鄉縣政府的回函中,認定其中學畢業後三十多年未曾與楊見面,也與事實不符。他們曾在1927年大革命時期於武漢見面過。
參考資料
[編輯]- ^ 忠奸人:劉少奇 2019/03/30 新大華國際出版 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