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W·貝克漢姆
J·C·W·貝克漢姆 J. C. W. Beckh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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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塔基州聯邦參議員 | |
任期 1915年3月4日—1921年3月3日 | |
前任 | 小詹森·M·坎登(Johnson N. Camden, Jr.) |
繼任 | 理察·P·恩斯特(Richard P. Ernst) |
第35任肯塔基州州長 | |
任期 1900年2月3日—1907年12月10日 | |
副州長 | 威廉·P·索恩(William P. Thorne) |
前任 | 威廉·格貝爾 |
繼任 | 奧古斯都·E·威爾遜(Augustus E. Willson) |
第28任肯塔基州副州長 | |
任期 1900年1月31日—1900年2月3日 | |
前任 | 約翰·馬歇爾 |
繼任 | 威廉·P·索恩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美國肯塔基州納爾遜縣 | 1869年8月5日
逝世 | 1940年1月9日 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 | (70歲)
政黨 | 民主黨 |
配偶 | 吉恩·拉斐爾·富卡(Jean Raphael Fuqua) |
親屬 | 查爾斯·A·威克利夫(Charles A. Wickliffe)的外孫 羅伯特·C·威克利夫(Robert C. Wickliffe)的外甥 |
母校 | 美國中央大學 肯塔基大學 |
專業 | 律師 |
宗教信仰 | 長老宗 |
約翰·克里普斯·威克利夫·貝克漢姆(英語:John Crepps Wickliffe Beckham,1869年8月5日—1940年1月9日)是一位美國政治家,曾擔任肯塔基州第35任州長和聯邦參議員。他是該州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通過後經民眾直接投票選舉的首位聯邦參議員。
貝克漢姆出身顯赫政治世家,他在1899年肯塔基州州長選舉中成為民主黨候選人威廉·格貝爾的競選搭檔,但這時他還沒有達到法定的州長任職年齡。格貝爾以微弱劣勢不敵共和黨人威廉·S·泰勒,但民主黨人控制的肯塔基州議會通過宣布一些支持共和黨候選人的選票無效而扭轉了選舉結果,格貝爾在這場政治角力的過程中遭身份不明刺客槍殺,最終泰勒和貝克漢姆同意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選舉結果上的爭議,官司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這期間的每一次判決都對貝克漢姆有利,他成功繼任州長,而泰勒則因擔心受到涉嫌刺殺格貝爾的指控而逃往另外一個州。
州長任期結束後,貝克漢姆參選聯邦參議員,但贊成禁酒的立場導致連他自己的黨派都有四位議員投票反對他,最終議席也由前共和黨州長威廉·O·布拉德利獲得。六年後,貝克漢姆經普選當選聯邦參議員,但由於贊成禁酒並且反對女性參政而未能獲得連任。之後的20年裡貝克漢姆一直活躍在政壇,但始終未能出任民選公職,1927年參選州長和1936年競選參議員均以失敗告終。1940年1月9日,約翰·克里普斯·威克利夫·貝克漢姆在路易維爾逝世。享年70歲。
早年生活
[編輯]J·C·W·貝克漢姆於1869年8月5日在肯塔基州納爾遜縣巴茲敦附近的威克蘭(Wickland)出生,他的父親叫威廉·內瑟頓(William Netherton),母親叫朱莉婭·特維斯·貝克漢姆(Julia Tevis Beckham),母親的娘家姓叫威克利夫(Wickliffe)[1][2]:65。他的姥爺查爾斯·A·威克利夫曾於1839至1840年擔任第14任肯塔基州州長,還曾在約翰·泰勒就任美國總統期間擔任美國郵政署署長[3]。他的舅舅羅伯特·C·威克利夫曾擔任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和副州長[3]。
貝克漢姆在巴茲敦的羅斯蘭學院接受早期教育[1]。1881年,年僅12歲的貝克漢姆就在肯塔基州眾議院打雜[4]:288。之後他受位於里奇蒙的中央大學(如今的東肯塔基大學錄取),但到17歲時由於父親去世而不能不退學為母親提供幫助[1][5]:38。兩年後,他成為巴茲敦公立學校的校長並從1888年一直任職到1893年[2]:65。與此同時,他還在肯塔基大學攻讀法律,於1889年獲得法學學位[6]。接下來貝克漢姆獲得了律師從業資格,於1893年開始在巴茲敦從事法律工作[1]。此外,他還擔任著納爾遜縣青年共和黨俱樂部主席[3]。
從政生涯
[編輯]貝克漢姆的政治生涯從1894年開始,這年他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當選肯塔基州眾議員[7],之後又連續三度獲得連任,還曾於1898年擔任眾議院議長,這也是他在州眾議院任職的最後一年[1]。此外,貝克漢姆還是1900年到1920年間每一屆民主黨全國大會的代表[6]。
肯塔基州州長
[編輯]民主黨人威廉·格貝爾選擇貝克漢姆作為自己的競選搭檔參加1899年肯塔基州州長選舉。格貝爾起初對這一選擇有些猶豫,因為他期望自己的副州長人選能夠在普選中把其故鄉的選票吸收過來,但貝克漢姆出生的納爾遜縣已經承諾會支持另一位候選人。不過,格貝爾的朋友向他保證,貝克漢姆會忠實地支持他的改革議程,而格貝爾正在考慮的另外兩名競選搭檔人選則會發動參議院委員會來反對他[4]:288。貝克漢姆當時還沒有滿30歲,還沒有到擔任州長的最小法定年齡[4]:288。
格貝爾在普選中以微弱劣勢不敵共和黨候選人威廉·S·泰勒(William S. Taylor)[2]:65,但到了1900年1月2日州議會召開時,這一結果立即就受到了質疑[8]:94。由於民主黨控制了議會兩院,因此很有可能會扭轉這個結果[8]:95。1900年1月30日,議會仍在議程中,格貝爾在兩名保鏢的陪同下走進州議會大廈時突然受到身份不明刺客的槍擊[8]:100。次日格貝爾在當地酒店接受治療,州議會宣布了足夠多支持共和黨候選人的選票無效來確保他當選[8]:105,他於同日躺在床上宣誓就職[8]:105,但三天後就在任上去世,這一期間甚至從未能夠起床[8]:108。
泰勒拒絕承認州議會的決定讓出州長席位,議會也隨之陷入混亂。共和黨議員服從泰勒的指令,而民主黨則無視泰勒的要求,遵循黨派的領導。最終泰勒和貝克漢姆在1900年2月21日達成一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起爭端。案件首先由路易斯維爾巡迴法院審理,結果對貝克漢姆有利。共和黨人隨即向肯塔基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該院當時也是肯塔基州的最高法院。1900年4月6日,上訴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泰勒又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該院於1900年5月21日以8票支持,1票反對作出了不受理此案的裁決,其中唯一投反對票的正是來自肯塔基州的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倫。[8]:111-114
聯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後,泰勒擔心自己會在格貝爾遇刺案中受到牽連而逃往印第安納州的印第安納波利斯[8]:114。還未滿30歲的貝克漢姆也隨即成為代理州長,但考慮到這次選舉過程中的多個非同尋常的情況,肯塔基州於1900年11月6日舉行了一次特別選舉,旨在決定完成格貝爾剩餘州長任期的人選[6]。最終貝克漢姆以不到4000票的微弱優勢戰勝共和黨人約翰·W·耶基斯(John W. Yerkes),這時他的年齡已經達到法定要求[2]:65。特別選舉後不久,貝克漢姆與歐文斯伯勒的吉恩·拉斐爾·富卡成婚[7],兩人之後有了兩個兒子[2]:65。
擔任州長期間,貝克漢姆力求讓州內的民主黨人團結起來。對此他支持對《格貝爾選舉法》進行更改,該法是由格貝爾在擔任州參議員期間制訂,其中存在利用黨派政治明目張胆影響選舉的內容[4]:289。他強調了多個沒有爭議性的問題,如改善州內道路和教育體制[2]:65。貝克漢姆建議通過法律統一教科書的價格,這也是他和格貝爾在州長競選期間倡導過的其中一項改革[4]:289[8]:45。但是,貝克漢姆的領導風格較為被動,很少主動出擊,為自己的議程爭取,這導致州議會也沒有在他提倡的議案上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2]:65。最終貝克漢姆在第一個州長任期倡導通過的僅有重大立法就是通過提高稅收增加了50萬美元的州財政收入,還有一項規定未經其父母同意,不得僱傭14歲以下兒童的童工法[9]:205。
第二屆任期
[編輯]《肯塔基州憲法》中禁止州長連任,不過貝克漢姆還是宣布自己將參加1903年的州長選舉[9]:206。他的候選人資格受到質疑,但法官裁決指出,貝克漢姆的第一個任期在時間上沒有達到完整任期的標準,因此這次仍然有資格參加選舉[9]:206。貝克漢姆之前幫助促進了黨派內部的團結和與共和黨的和解,而且所支持的大多是不存在爭議的議題,因此比較順利地贏得了民主黨的提名[4]:290,同時也令普選中的共和黨對手莫里斯·B·貝爾納普(Morris B. Belknap)無法提出任何起到明顯作用的競選議題[4]:290。最終貝克漢姆戰勝貝爾納普及另外三位候選人獲得連任[7]。
1904年,貝克漢姆重新向州議會提出統一教科書價格的法案,該法案在他第一個任期里沒有獲得通過[4]:290。議會這次通過了法案,這也成為1904年立法會議期間通過的為數不多的幾個重大改革法案之一[4]:290。此外,這屆議會還批准了撥款建設新議會大廈和已故州長格貝爾的紀念館[9]:207。
1904年3月,貝克漢姆簽署了對州內所有學校實行強制種族隔離的法律。位於肯塔基州東部,自19世紀50年代起就已實行種族融合制度的伯里亞學院立即向法院提交訴狀,對這條新法律發起挑戰。巡迴法院和上訴法院都維持了這條法律的實質部分,伯里亞學院之後又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於1908年以8比1作出裁決,支持州法院的裁決,其中唯一的異議仍然是由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倫提出的。[9]:153-154
1904年立法會議接近尾聲時,州議會批准從卡特縣、埃利奧特縣和劉易斯縣各取一部分區域組建貝克漢姆縣(Beckham County),並立橄欖山為縣城。但是,由於面積沒有達到州憲法中要求的1000平方公里最低標準,這個新組建的縣很快在法院受到了質疑。卡特縣也加入了訴訟,聲稱貝克漢姆縣的邊界過於靠近其縣城格雷森和劉易斯縣縣城萬斯堡,而州憲法中也規定一個縣的邊界距離任何一個縣城都要有至少16公里距離。1904年4月29日,肯塔基州上訴法院作出了支持原告的判決,貝克漢姆縣予以撤消。[2]:66
1906年立法會議期間,貝克漢姆敦促州議會在紐約州檢察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的帶領下對腐敗的保險公司展開調查和起訴。他特別建議減少遞延股息的做法,以免保險公司利用這種方法來保有大筆現金用於非法目的。他還進一步提議所有在肯塔基州經營的保險公司需要把一定比例的利潤用於在州內投資,為經濟提供支撐,並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一些防止欺詐行為的保護。[4]:291
貝克漢姆拒絕派兵前往肯塔基州西部平息正在進行的黑色帕奇菸草戰爭[9]:60,稱自己是根據憲法做出的這一決定。但歷史學家認為他更有可能是因政治因素才這樣做,因為當地以民主黨占主導,他希望避免與自己的黨派發生衝突[9]:60。貝克漢姆還通過從聯邦政府收集一些內戰時期遺留下來的舊債而基本消除了肯塔基州欠下的所有債務[9]:209。由於財政善已大幅好轉,州議會通過投票決定擴張州內的兩所師範院校,分別是位於鮑靈格林的西部州立師範學院(之後的西肯塔基大學)和位於里奇蒙的東部州立師範學院(之後是東肯塔基大學的組成部分)[4]:294。
由於在立法會議上做出了成績,貝克漢姆於1906年6月做出了一項大膽的政治舉動:他開始對11月舉行的民主黨州長和聯邦參議員初選進行精心策劃,這時距州長選舉還有整整一年,聯邦參議員選舉更是還有兩年。貝克漢姆希望能當上聯邦參議員,用兩年時間來為初選做準備可以在自己還擔任州長時就確保能夠獲得自己黨派的提名。同時,他還可以利用自己身為州長的影響力來左右黨派對自己可能繼任人選的選擇。最終貝克漢姆欽點的州審計員塞繆爾·威爾伯·海格(Samuel Wilbur Hager)輕取對手N·B·海斯(N.B. Hays)贏得了早期的州長初選。前州長詹姆斯·B·麥克里成為貝克漢姆爭奪聯邦參議員提名的主要對手,但最終以超過11000票的大幅劣勢落敗。[9]:210-211
聯邦參議員
[編輯]貝克漢姆的州長任期於1907年12月10日結束[5]:39。1908年,他成為民主黨聯邦參議員候選人,兩年前的初選結果是他的最大優勢[5]:39。共和黨的提名人選是另一位前州長威廉·O·布拉德利[5]:39。在第一輪投票中,貝克漢姆獲得了66票,布拉德利獲得了64票,雙方都未達到獲勝所需的69票[9]:215,其中還有7位民主黨議員沒有投票支持貝克漢姆[9]:215。州議會在之後六個星期時間內又進行了超過25輪投票,雖然連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威廉·詹寧斯·布萊恩都曾為貝克漢姆搖旗吶喊,但仍然沒有任何一位候選人得到69票[5]:39[9]:215。一些民主黨人向貝克漢姆施壓,希望他退出競爭,讓更得人心的民主黨人參選,但他沒有接受[9]:215。1908年2月下旬,議會進行了第29輪投票,有四位民主黨議員跨越黨派界限投票支持布拉德利,後者也最終贏得了議席[5]:39[9]:215。
貝克漢姆輸掉這場競爭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源於他對禁酒的殷切支持,這一立場使強大的《路易斯維爾信使日報》(Louisville Courier-Journal)的主編亨利·沃特森(Henry Watterson)也站到了他的對立面[5]:39。擔任州長期間,貝克漢姆已經得罪了酒類利益集團以及路易斯維爾的政治機器。1907年5月,肯塔基州上訴法院以路易斯維爾市選舉受到該市「威士忌環」(whiskey ring)干擾為由宣布這次市政選舉的結果無效,貝克漢姆於是指派了另一位禁酒主義同盟,青年律師羅伯特·沃斯·賓漢姆(Robert Worth Bingham)擔任臨時市長,直到11月再次舉行選舉時止[9]:209。賓漢姆消除了警察局存在的各種關係,關閉賭博場所,還強制執行藍色法規,所有娛樂交易場所在星期日不能開放營業[5]:38。這一系列舉措導致威士忌環宣布貝克漢姆已經不再擁有路易斯維爾議員的支持[5]:38。1908年的參議員選舉中,全部四名投票反對貝克漢姆的民主黨議員就有三名來自路易斯維爾[5]:38。競選落敗後,他再度回歸從事法律工作[2]:65。
6年後,貝克漢姆再次出山競選聯邦參議員。由於聯邦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的通過,聯邦參議員將不再由眾議會選舉,而是由民眾普選產生。貝克漢姆在民主黨初選中戰勝了已任職12年的資深聯邦眾議員奧古斯都·O·斯坦利。到了普選中他面對的對手是又一位前州長奧古斯都·E·威爾遜(Augustus E. Willson)。由於當時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表示支持的帶動,貝克漢姆以約32000票的大幅優勢贏得了選舉[5]:39-40。
1915年到1917年,貝克漢姆擔任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和參議院勞工部支出委員會主席[1][5]:40。他在前一個位置上的影響力確保了兩大軍事訓練基地落戶肯塔基州,分別是扎卡里·泰勒營和諾克斯堡[5]:40。雖然前者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就廢棄了,但諾克斯堡之後成為了美聯儲金庫的所在地[5]:40。美國加入一戰後,貝克漢姆也繼續對威爾遜總統及其倡導的國際聯盟提供支持[5]:40。
堅守自己禁酒立場的貝克漢姆支持了聯邦憲法第18條修正案的通過,該修正案禁止美國境內的任何進口和銷售酒精及含酒精飲料的行為,於1920年1月獲得足夠州的批准開始生效。貝克漢姆還認為女性不應該參與政治,因此投票反對給予女性選舉權的聯邦憲法第19條修正案。這條修正案起初在1919年2月10日受到國會否決,但同年6月4日得以通過,貝克漢姆這兩次都投下了反對票。[5]:40-41
1920年,貝克漢姆在沒有對手的情況下再度獲得民主黨提名,他在選舉中的對手則是共和黨人理察·P·恩斯特。禁酒已經摧毀了州內的製酒和沙龍業,在這些行業占突出地位的區域,貝克漢姆的得票數比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詹姆斯·米德爾頓·考克斯要少了超過5000票。女性選民的選票也對他不利,他對威爾遜總統的支持更是雪上加霜,因為威爾遜自貝克漢姆當選的1914年起就已開始失去了肯塔基州的人氣。最終恩斯特以不到5000票的優勢取勝,他的得票率為50.3%,而貝克漢姆則是49.7%[5]:40-41。
晚年生活及逝世
[編輯]參議員任期結束後,貝克漢姆回到路易斯維爾繼續從事法律工作[1]。他曾於1927年再度出山競選州長[5]:41,這一次,他雖然擁有自己盟友羅伯特·W·賓漢姆(Robert W. Bingham)收購的《路易斯維爾信使日報》(Louisville Courier-Journal)支持[5]:41,但卻需要對抗賽馬會這樣一個強大的政治機器,其主要政治目標是爭取在肯塔基州賽馬賭博中允許同注分彩[5]:42。
賽馬會在兩大黨派的初選中都派出了候選人。貝克漢姆在民主黨初選中擊敗了比較默默無聞的候選人羅伯特·T·克勞(Robert T. Crowe),但賽馬會的另一位候選人弗萊姆·D·桑普森(Flem D. Sampson)贏得了共和黨的初選。當時的州長威廉·J·菲爾茲(William J. Fields)雖然是民主黨人,但他卻是靠著賽馬會的支持才得以當選,所以貝克漢姆無法在普選中得到他的支持。最終民主黨雖然贏得了包括副州長席位在內的其他選舉官職,但貝克漢姆還是以超過32000票的大幅劣勢不敵桑普森。估計賽馬會為了擊敗他至少花費了50萬美元。[5]:42-43
貝克漢姆原本期望能在1935年再度獲得民主黨的州長候選人提名,但1934年底兒子的突然去世令他悲痛欲絕,同時他的妻子也反對丈夫再度參選[9]:304。民主黨最終選擇了亨德森的A·B·「哈皮」·錢德勒,後者最終也成功當選[9]:304。貝克漢姆支持錢德勒當選,對方也投桃報李,於1936年指派他進入肯塔基州公共服務委員會任職[2]:65。此外,貝克漢姆還曾在商務規例委員會部任職,並擔任州政府重組委員會主席[6]。
1936年,貝克漢姆再度參選聯邦參議員。賽馬會頭目詹姆斯·B·布朗(James B. Brown)的銀行帝國於1930年倒塌後,他的財富和影響力也煙消雲散[5]:43。1933年,貝克漢姆的盟友羅伯特·賓漢姆獲得指派成為聖詹姆斯朝廷大使,使貝克漢姆的聲望和影響力都有了進一步增長[5]:43,同時他還擁有美國煤礦工人工會以及路易斯維爾市長內維爾·米勒(Neville Miller)的支持[5]:43-44。然而,曾擔任肯塔基州眾議院議長和聯邦眾議員的民主黨人約翰·Y·布朗(John Y. Brown)加入了競爭,令局面變得複雜起來[5]:44。布朗曾同意支持錢德勒競選州長以換取後者對他競選參議員的支持[9]:310,然而錢德勒改變了主意,選擇支持貝克漢姆,布朗也無法在沒有賓漢姆和貝克漢姆支持的情況下贏得選舉。最終他獲得了85000票支持,其中大部分都是貝克漢姆的支持者[5]:44[9]:310。共和黨在任參議員M·M·洛根(M. M. Logan)最終以僅2385票的優勢保住了自己的議席[5]:44。
1940年1月9日,約翰·克里普斯·威克利夫·貝克漢姆在路易斯維爾逝世,享年70歲,隨後下葬在法蘭克福的法蘭克福公墓[1]。1907年,俄克拉何馬州召開制憲大會,在一位來自肯塔基州代表的建議下,該州的一個縣被命名為貝坎縣(Beckham County)來紀念貝克漢姆[10],他出生的威克蘭也於1973年入選國家史跡名錄[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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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
[編輯]- Harrison, Lowell H.; James C. Klotter. A New History of Kentucky.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97 [2014-03-29]. ISBN 0-8131-2008-X.
- Tapp, Hambleton; James C. Klotter. Kentucky: decades of discord, 1865–1900.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77 [2014-03-29]. ISBN 0-916968-05-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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