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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7·14沙田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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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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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已經宣佈,逃犯條例修訂「壽終正寢」,意味草案已撤銷。現在這個遊行已經不再是反逃犯條例修訂,正確應該是逆權運動,而非反逃犯條例,而且爭取普選係遊行主要目標和訴求之一。 Joeccho留言2019年7月17日 (三) 13:51 (UTC)[回覆]

  • (:)回應:其一,壽終正寢並不代表撤回[1]。其二,這次遊行七大訴求中亦包括撤回逃犯條例[2]。其三,大多傳媒仍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來形容這次,如HK01明報SCP-2000留言2019年7月17日 (三) 14:15 (UTC)[回覆]
    • (:)回應:其一,無論用"壽終正寢"還是"撤回", 我相信港人都會繼續堅持遊行示威,因為港人內心如今顯然完全失去對港府之信任, 所以用這兩個詞彙中的哪一個來發表公告完全沒必要去槓,而閣下言外之意是,港府如果用了"撤回",那麼人們就會停止反送中???我看未必吧!;其二,政府若依舊想要繼續這種政治路線,無論怎樣都會想盡手段去推進法案的修改,不管是港府還是哪個世界上的其他政府都是如此, 故糾結從政府嘴裡說出"撤回"和"壽終正寢"意義不大,就算用了"撤回", 如果港府想要堅持修例路線, 今後隨時可以換湯不換藥地進行其他類似的修例.
      送中條例之修訂,實則為沉迷將近五年(14傘運起)的香港民運再次爆發的"導火索", 表面是反送中, 實則反港府之所謂"不民主不自由",反中共對港政治之過度干涉. TrutH SuiTeR留言2019年7月18日 (四) 11:45 (UTC)[回覆]
  • (:)回應:回復一樓,閣下措辭不夠嚴謹,不應是「不再是」,其實用「不僅是」顯然更公允,因為閣下末句已說「主要」以及「之一」,意味著反送中也是「之一」。TrutH SuiTeR留言2019年7月18日 (四) 11:46 (UTC)[回覆]

示威者杜啟華咬斷警員無名指被控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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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新聞清楚顯示該新聞被告為香港大學學生杜啟華,而新聞已公開杜啟華全名,不存在隱私問題,因此如要刪除杜啟華事件或杜啟華全名前,請在此討論頁給予合理理據,有共識才可刪除,否則無理刪除屬破壞。

學生咬斷警員無名指涉襲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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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4日,沙田市中心一帶進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晚上大量示威者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雨傘及水樽等雜物,警員用警棍還擊。[1]期間有警員在新城市廣場內拘捕示威者時,無名指被22歲應屆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咬斷[2][3]。杜啟華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襲警」、「有意圖而傷人」、「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5項罪外。[4][5][6][7]

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2:19 (UTC)[回覆]

一早已於討論頁討論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3:37 (UTC)[回覆]

嘩,半小時前,真早。另外我只應為不應把焦點放在名字和罪名上。應該有要把焦點放在過程上。--野原新之助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3:53 (UTC)[回覆]

名字同罪名最客觀最無爭議,當然優先擺放,你話杜生自衛,來源無提及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3:57 (UTC)[回覆]

  1. ^ 示威者及防暴警察晚上新城市廣場內爆發衝突. RTHK. 2019-07-14. 
  2. ^ 【沙田衝突】涉咬斷警手指 港大畢業生加控1罪獲撤宵禁令. 2019-09-10. 
  3. ^ 【逃犯條例】涉咬斷警員手指男子 被指曾高處擲物 案將轉區院審. 香港01. 2019-09-10. 
  4. ^ 香港沙田商場警民血鬥 示威民眾「困獸」咬斷警察手指. 自由時報. [2019-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5) (中文(繁體)). 
  5.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bbc48986409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6. ^ 陳淑霞. 【沙田遊行】網民轉載斷指警遭「黃醫」冷待報道 醫管局發文反駁. 香港01. 2019-07-17 [201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7) (中文(香港)). 
  7. ^ 沙田衝突 28傷 示威者遭插眼扭腕 警員被咬斷指 - 晴報 - 港聞 - 要聞. skypost.ulifestyle.com.hk. [2019-08-03] (中文). 

請求防暴警察衝入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大混戰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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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容許合理使用的圖片下,這裡大的事件也希望各維基人能夠幫手找人提供當日警察衝入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大混戰的圖片。是不是要等了50年之後才有圖片,你們才滿意呢?--Wpcpey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14: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