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User Visited Hong Kong, China
外觀
說明
[編輯]本模板為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希望稱呼香港為「中國香港」的使用者設置。
使用方法
[編輯]在頁面中添加以下語法即可:
{{User Visited Hong Kong, China}} |
備註
[編輯]-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而非「香港特別行政區」,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SAR}} |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使用港英旗),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Pre-1997)}} |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英屬香港」(使用港英旗),請使用
{{User Visited British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