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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User Visited Hong Kong, Chin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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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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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為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希望稱呼香港為「中國香港」的使用者設置。

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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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頁面中添加以下語法即可:

{{User Visited Hong Kong, China}}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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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而非「香港特別行政區」,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這個使用者到訪過
香港
Hong Kong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SAR}}
這個使用者到訪過
香港特別行政區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使用港英旗),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Pre-1997)}}
這個使用者到訪過
香港
Hong Kong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英屬香港」(使用港英旗),請使用
{{User Visited British Hong Kong}}
這個使用者到訪過
英屬香港
British Hong Kong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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