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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抗議SOPA行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12年1月18日展開

試想像……一個沒有自由的知識的世界
十多年來,我們已經花了數百萬個小時來建立一個歷史上最大的百科全書;迄今,它包含了無數名來自世界各地、使用數百種語言的志願者的奉獻。

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喜歡分享所擁有的知識,並希望能夠傳達給所有瀏覽者。而我們之所以能夠這麼做,正是因為網際網路世界的自由!

然而就在當前,美國國會正在考慮兩個可能會傷害這自由且開放的網路世界的法案,這有可能會阻斷國際間各個網站的發展,更有可能會對這世界上最大的社區進行審查,甚至是打壓……

如果《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PROTECTIP)通過的話,他們將有可能影響到現在維基百科所在的自由開放環境,甚至可能會破壞維基百科賴以所存的網路世界……

對此……2012年1月18日,英文維基百科首次大膽以「關閉」一整天的方式來表達反對,許多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以及其他網站也紛紛以行動作為回應,而我們的希望便是將這支持開放且自由的網路社會繼續存在的聲音傳達出去。

如果你想要知道更多相關的聲明與背景你可以參閱《維基媒體基金會執行董事的致信》,或者繼續往下查看我們中文維基百科對於這次事件的介紹與討論

如果你對網際網路自由的想法與我們一致的話,請你盡可能以分享、傳播的方式來支持我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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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抗議處於草案階段內容便具有爭議性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以及同類型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PIPA),英文維基百科於美國東部時間周三0時起,即UTC時間5時開始「關閉」英文維基百科長達24小時,這次「關閉」舉動也讓包括吉米·威爾斯等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重要人物、數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以及其他網站紛紛以行動表示支持。但這次「關閉」舉動是英文維基百科首次利用這種手段來宣傳某事,在此之前在所有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之中,僅有在2011年10月時義大利語維基百科也同樣以「關閉」的方式來抗議義大利政府試圖立法來限制網際網路的自由。

在這段期間中,英文維基原本的頁面改由黑色通告取代,並引導至相關的訊息頁提供瀏覽者更多的消息。不過用戶仍然可以透過手機或者其他移動設備來觀看手機版本的英文維基百科,或者是藉由禁止瀏覽器執行網頁的JavaScript或阻止CSS來訪問英文維基百科的原始條目。不過除了一些重要的維基百科職員外,包括管理員在內的所有用戶都無法對英文維基百科進行編輯[1]

在英文維基百科宣布「關閉」網站之後,目前已有數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社群也紛紛作出響應,而這其中也包括我們中文維基百科[2]。雖然針對這是法案的提出仍有許多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們普遍認為我們必須對這件事件發表某種程度的回應;而為此我們除了「關閉」網站這個選項之外,中文維基百科社群也正在討論數個替代方案來表達我們的意見。

基本上維基媒體基金會是希望各個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能對這件事有所回應,因為這次法案的通過將有可能影響所有維基百科計畫的進行。另一方面,為了回應社會大眾以及維基社群對於事態進展的發展,維基媒體基金會將會以英文維基百科為主要集中的發佈平台持續發表各項聲明。而這個頁面的目的便是盡可能將充足的資訊傳達給我們中文維基百科的使用者,在相關的討論之中大部份人士亦希望我們如此做來表達我們的意見,我們也希望你也能夠參與討論並發表自己的看法。如果您對於維基媒體基金會有關這一法案的抗議舉動表示支持的話,您也可以在自己的使用者頁面上掛上「{{User SOPA}}用戶框模板來讓其他人知道你表示支持。

關於SOPA和PIPA的事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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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需要一個保持自由的網路世界……」

在這段落你可以得知人們最近對於SOPA和PIPA這兩個重大議案有任何意見與舉動

2012年1月18日 - 迫於聲勢浩大的網絡抗議行動,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拉馬爾·史密斯宣布推遲起草SOPA法案計劃。同日,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哈里·瑞德宣布無限期延遲PIPA法案的投票表決。至此,SOPA法案和PIPA法案壽終正寢。

2012年1月18日 - 中文維基百科掛起有關宣傳反對SOPA的標語。有關的標語不像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的設計,並無任何黑色背景或者象徵維基百科的「W」字樣,中文維基百科在宣傳中表示「一份正由美國國會審議的法例草案可能會嚴重影響維基百科。英文版維基百科目前停止提供服務一天以示抗議。」一句,簡短的解釋相關內容並將有興趣的瀏覽者帶領至本頁。

2012年1月17日 - 眾議會議員拉馬爾·史密斯(Lamar Smith)發表聲明指出他計畫在2月時,繼續推動SOPA的立法程序。以下是拉馬爾·史密斯的發言全文

TechDirt則在稍早中表示,現在就說SOPA法案將會遭到取消還言之過早。

2012年1月16日 - 邁克·麥斯尼克(Mike Masnick)在TechDirt上發表一篇文章,解釋有關SOPA和PIPA的當前情況。以下是邁克·麥斯尼克其該篇文章的部份節錄:

另一方面《紐約時報》也發表一篇文章,針對SOPA與PIPA可能對網際網路社群所帶來的影響進行分析。

2012年1月14日 - 美國白宮針對SOPA和PIPA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中指出儘管白宮早已認識到盜版對美國經濟所造成的威脅,聯邦政府仍僅會支持那些不對網際網路進行審查、不限制人們的創新、以及不會破壞現有網際網路架構的法案。同時白宮還在聲明中鼓勵利益相關者針對他人於美國海外進行盜版行為藉此防止美國政府機構的查緝,提供有效且可行的喝止建議。

另一方面,英文維基百科也已確定了有關這次行動的反應;並提出維基百科作為由世界各地用戶所組建的龐大社群,應該藉由某種反應的方式來向美國國會提出我們的想法與意見,進而獲得一定程度上的反饋。

我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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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SOPA以及PIPA法案我們表示反對意見……」

在這段落你可以讀到《維基媒體基金會執行董事的致信》、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新聞稿以及英文維基百科對這次事件的總結

維基百科基金會執行董事的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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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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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必須自由且開放,但今日言論自由已受到……」

在這段落你可以讀到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法律顧問傑夫·布里格姆(Geoff Brigham)所發表的《關於SOPA法案將對自由的網際網路與維基百科產生的影響》,在內容中你可以得知有關法律的內容與其限制。

 

關於SOPA法案將對自由的網際網路與維基百科產生的影響

本文由Geoff於2011年12月13日發表

請注意:本文為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翻譯,可能有與原文含義相左或翻譯錯誤之處。對於準確的基金會意見,請閱讀英文原文

最近幾天時間裡,英文維基百科社群維基媒體正在討論是否應該組織一次對美國國會正在討論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進行的抗議,而作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首席法律顧問,我亦受邀對這項法案以及它對維基百科和整個網際網路的自由性與開放性可能產生的影響發表見解。因此,我發表這篇文章的目的便是為維基百科社群提供一些關於這項法案的資訊與詮釋,希望能對正在進行討論的維基百科編輯有所幫助。

作為一項法案,SOPA以打擊線上盜版為名進行網際網路審查的「美名」已經家喻戶曉。維基媒體基金會對這項法案持反對態度,但是我們首先希望澄清:維基媒體自成立以來一直堅決反對線上盜版與侵犯版權行為。維基百科的編輯社群已經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積累了舉世無雙的知識,她的管理員們亦日覆一夜、不辭辛勞地巡視並清除盜版與侵權內容。維基百科社群都非常清楚:在我們這個以自由資訊為宗旨的社群中,侵權內容自第一天起便無立足之地。

然而,我們不能在與一種不公正進行鬥爭時造成另一種不公。SOPA代表了一個善意但是危險的解決盜版問題的方案,也即利用網際網路審查來保護私有產權。一旦SOPA得以通過,美國政府將得到前無所有的權力,可以從美國領土封鎖所有被指控為存有盜版內容的網站,盡管美國現行的「數字千禧年版權法案」(DMCA)已經在打擊盜版與維護自由之間找到了更好的平衡。為此,我們讚賞當前所有反對這一危險法案的組織與機構,包括電子前哨基金會(EFF)公有知識創作共用組織(CC)民主科技中心NetCoalition網際網路社會組織AmericanCensorship.org等等。

在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收到關於其原版法案的意見與建議後,他們已於本週二發布一篇修訂版SOPA法案,以供本週四院內討論並可能進行投票。(本文後將附上這一修訂版法案的相關資訊與立法過程,並且您可以在這裡關注這一法案的進展。)

首先,我不得不承認這一修訂版確實在原版法案的基礎上做出了一定改進,並且我讚許司法委員會為此做出的努力。然而必須注意的是新版法案在其立法方針與全局定位上與原版無異,並仍然著力於制定過為寬泛的封鎖美國外網站的條款。許多方面都對這一修訂版法案進行了批評[3],並且加州共和黨眾議員Darrell Issa發表意見指出這一法案「仍然具備原版法案的所有根本問題,包括阻止所有美國居民訪問特定網站、強制網際網路公司浪費極高昂的成本以遵守法規、並且給予了總檢察長埃里克·霍爾德以及他領導的美國司法部極為廣泛的審查網際網路內容之權力。」

我們的社群目前正在討論是否應該組織一次對這項法案的抗議。首先我必須指明:維基媒體基金會相信任何抗議行為,無論是關閉網站或是置頂顯示公告,都必須是由維基媒體社群討論得出的決定,而基金會將支持社群討論得出的任何決定。這篇文章的目的便是為當前正在進行討論的社群提供建議與資訊。

既然社群要求我的法律意見,我便在此申明:依我的意見,這一修訂過後的SOPA法案仍然是對網際網路上自由言論的重大威脅。

  • 新版的SOPA法案仍然會重大打擊DMCA以及聯邦政府多年來鼓勵並幫助網際網路上內容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協作。根據SOPA法案,任何網站如果被指控含有侵權內容,第一步便是聯邦政府起訴並要求完全封禁整個網站。這與當前實行的機制(指控者發出律師信、被指控者移除侵權內容並保留其他內容)完全不同,並且將強迫網站提供者面對突然的起訴———須知訴訟與律師信在法律上的意義差距巨大。
  • 很多中小網站與非營利性網站根本無力打起這種訴訟案,因此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服從指控者要求他們移除內容的命令,即使這些指控毫無根據(Secs. 102(c)(3); 103(c)(2))。更甚的是,SOPA要求國際網站亦必須服從這些命令,而國際網站很少有能夠支撐飄洋過海到美國去應對訴訟者,因此他們只能服從任何威協起訴者——即使如上文所講這些指控毫無根據,或者從法律上並不明確。
  • 原版的SOPA法案允許內容版權所有人對提供廣告以及其他服務的公司提出要求阻止「侵犯美國版權的網站」使用他們的服務。盡管新版本中要求指控方先行尋求法庭許可,我們必須注意濫用版權聲明來脅迫完全無辜者的事例大有人在[4]。考慮到被告方進行辯訴的能力往往有限,我們絕對不能假定所有原告方的動機都是純正的。
  • 原版法案中要求法庭必須強制對被控告的網站進行DNS封禁。盡管新版本中DNS封禁變為可選,由總檢察長決定,這項法案仍然「鼓勵DNS封禁與封包監測,盡管網際網路安全專家普遍認為這些作法會破壞網路安全性。」
  • 電子前哨基金會已警告新版本的SOPA法案仍然禁止「破網工具」,也即可以被用於繞過這一法案所制定的限制的技術工具。這些工具對全世界各地的人權運動人士與政治異見人士都是不可或缺的。

對於維基媒體計畫而言,新版的SOPA法案的確是一個進步。然而考慮到以下原因,這一法案對於基金會而言仍然不可接受:

依此法律,維基百科將被定位為一個「搜尋引擎」[5],因此任何美國法庭都可以強制維基百科移除所有對特定「國外侵權網站」的有關連結,否則我們將面臨藐視法庭罪[6]。考慮到「國外侵權網站」的定義頗為廣泛[7],很可能有合法網站僅因含有一處被指控為侵權的內容被檢察方起訴。由於美國之外的網站很少能負擔在美國應對訴訟,完全有可能有無辜的網站決定放棄應訴,並允許美國法庭在無人反對的情況下封鎖這些網站。

這一議案的結果便是,每次全美國任何一位法官判處一個網站為「國外侵權網站」,不管其侵權與否,所有維基媒體項目必須手動移除任何關於這個網站的連結,並禁止貢獻者再行加入。這種工作將耗費捐助者的大量金錢與職員的時間,而且我們必須不斷重複這種工作。須知封禁連結乃是對我們開放的文化的嚴重攻擊,尤其考慮到當前的法律已經允許精確地移除侵權內容。

我需要再次聲明,必須承認新的法案比起原有的版本有一處重大的改進:新版本法案將不允許指控位於美國本土的網站為「目的完全為盜用美國產權的網際網路站點」(Sec. 103(a)(1)(A)(ii))——這種指控將很容易使我們的募捐計畫被要求中止。然而,盡管新版本有如此種種提昇,SOPA還遠遠未到達可以接受的程度。這項法案的定義過於泛泛,而且它從根本上便採取了錯誤的途徑。如果SOPA得以通過,它將嚴重損壞網際網路的運作,封禁大量國際網站,並且對很難應對訴訟的開放知識網站造成了最大的威脅。當前已有的精確與慎重的反盜版法案將被全盤推翻;維基媒體基金會將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並從其基金中耗費大量金錢應對幾乎一定會來臨的訴訟案件;對於我們的讀者來講,這項法案即將阻止他們訪問美國以外的資訊、內容、與來源。

Geoff Brigham
首席法律顧問
維基媒體基金會

Geoff對修訂版法案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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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3261 – STOP ONLINE PIRACY ACT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 第3261號決議 – 禁止網路盜版法案
請注意:法案翻譯僅供參考,絕對不能作為法律用途
第10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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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節

「國外侵權網站」是指:

  • 面向美國使用者的網站:
    • 定義:位於美國本土之外的網站,其被用於與美國居民進行商業活動,與美國存在足夠的聯繫可以對其持有者依照美國憲法實行司法權,依此涵蓋但不限於如.com、.org、.biz等網站;
  • 由位於美國的使用者使用;並且
  • 假若其為美國本土網站,其行為足以使其(或其網際網路域名)被:
    • 美國總檢察長依美國法典第十八編第2318、2319、2319A、2319B、或2320節,或第90章進行強制沒收;或
    • 美國總檢察長依美國法典第十七編第1204節提起對其違反同編第1201節的訴訟。

如果一個國外網站被認定為「國外侵權網站」,總檢察長可以:

  • 針對國外侵權網站的域名登記者、持有者或運營者發起對人訴訟。
  • 在無法啟動對人訴訟的情況下,對國外侵權網站或該站所用域名發起對物訴訟。

如總檢察長進行以上行動之任意一種後,依總檢察長申請,法庭可以向下列對象判法臨時禁制令、初步禁制令、或禁制令:

  • 國外侵權網站持有者、運營者或所用域名註冊者(適用於對人訴訟);或
  • 國外侵權網站或侵權網站所用域名(適用於對物訴訟),以停止並終止國外侵權網站採取進一步活動。

法庭做出並宣佈判令後,總檢察長可以要求:

  • 網際網路搜尋引擎:
    • 定義:可以通過主要功能為採集、報告的網際網路來提供的一種服務。該服務會根據用戶搜索詞來索引其他網際網路網站或信息,惟不包括保留在美國搜集、索引或報告網際網路其他內容之第三方的服務。
    • 措施:技術上可行、「商業上」合理,應該儘快執行,而不是在5天內。
    • 要求:對各搜尋引擎採取的手段必須經過嚴格調整,以符合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規定,確保用限制最少的手段達成本篇所列目標。
  • 服務提供商:
    • 措施:中斷國外侵權網站的IP位址解析。該措施成本最小,技術上可行且合理,應該儘快執行,而不是在5天內。
  • 支付網絡提供商/網際網路廣告服務:
    • 措施:中斷支付流程。該措施成本最小,「商業上」合理,應該儘快執行,而不是在5天內。
第10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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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所述定義經過修訂,不再涵蓋Wikimedia.org下的財產(或其他美國註冊的網站)。

「盜竊美國財產專用網站」的新定義

  • 專門針對美國、但域名註冊方、網站持有方或運營方不在美國(也不能在美國找到);
    • 基於上述定義列明「專門針對美國」,維基媒體不在定義範疇內,故維基媒體不是外國網站。
  • 由美國用戶使用的網站;並且
  • 網站設計、運營方面的主要目的僅限於提供違反《蘭哈姆法案》第17篇第501條(或第1201條)的商品或服務,或是網站運營方宣傳中或已經宣傳過的物件,且有明顯的跡象或積極的措施表明網站的違法行為愈發激烈。

符合資格的原告:

  • 原告資格定義縮窄到「任何有資格就第 1(C) 段所述違規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人」。原告需要提供被侵權的證據,而非僅僅證明自己是被侵權網站相關活動傷害智慧財產權的人。



立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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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A法案立法過程[8]
眾議院
  • 委員會全體成員審議(本週四)
    • 委員會成員研討各方呈交上來的觀點。屆時法案會有所修訂,各委員會通過投票來支持或駁回有關修訂。
      • 審議結束階段:
        • 委員會成員投票決定對該法案採取何種行動。
        • 不管有沒有修訂,委員會都可以上報或擱置法案(即不會有進一步行動)。
        • 如果沒有舉行投票,則要另立日期進行審議。
  • 兩院協議會委員修訂
    • 對未在委員會投票的法案進行修訂。
      • 新法案提交給全體與會者。
  • 眾議院程序委員會
    • 決定法案進行封閉規則(無修訂)、開放規則(按順序修訂)或修訂封閉規則(按順序部分修訂)。
  • 委員會討論時間(預計1月初舉行):
    • 若委員投票同意將法案移交商討,則必須安排討論時間。
      • 重新提交投票:可能會要求投票將法案發還委員會。
    • 最終通過投票:若法案獲得眾議院投票並通過,則提交到大會委員會。
    • 為躲避大會,法案會在眾議院和參議院之間來回發送。
參議院
  • 法案由委員會發來
  • 法案擱置
    • 參議員Wyden要求擱置
    • 參議員Reid推翻擱置提議,或是提請辯論終結投票推翻擱置
  • 協調委員會修訂
    • 對未在委員會投票的法案進行修訂。
      • 新法案提交給全體與會者。
  • 委員會討論時間(預計明年進行):
    • 若擱置決定被推翻,則必須安排討論時間。
      • 通過記名投票或口頭表決進行表決,結果可能是一致同意或存在分歧
    • 若得到通過,法案將遞交到大會委員會
    • 為躲避大會,法案會在眾議院和參議院之間來回發送。
兩院聯席協調委員會
  • 一旦法案離開眾議院和參議院,如果兩個版本的法案有任何不同,則必須對其進行核對,否則將其發送給總統(見下文)
  • 提出法案的眾議院將會收到法案的修改版本。
    • 如果修改的內容很小,法案可能會被發起機構接受,無需進行辯論。
    • 如果修改的內容比較大,則要召開大會。
  • 大會可以是閉門的非正式會議,也可以是公開的正式會議。
  • 開會商討過後,協調委員需要向所在機構提供報告。若所在機構同意法案,法案就要在兩院重新表決。
    • 如果雙反僅同意法案部分內容(或是完全不同意),法案就會發還給新的大會委員會,或是被發還兩院的委員會。如果分歧太大,難以彌合,法案就此停止。
總統簽署
  • 就正式程序而言,任何法案,凡經參眾兩院通過後,須經兩院議長簽署,方才上呈總統。
    • 法案通過程序或因此而暫緩一至兩天。
  • 法案正式上呈總統。
    • 總統可於法案送達後隨時簽署法案。
    • 如總統於法案送達後十天仍未簽署法案,則法案自動生效。
      • 例外情況:如國會於十天限期開始前休會,則總統不必簽署而間接否決(pocket veto)法案。
    • 總統可告之國會,直接否決法案。
      • 參眾兩院可重新表決法案。若法案獲兩院三分之二支持,則總統否決無效。法案生效。
        • 若國會於否決後未即時重新表決,則法案或暫行擱置(tabled)、或送還委員會重審。
        • 若重新表決不獲兩院三分之二支持,則立法失敗。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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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維基百科需要一個自由、開放、不受審查的網際網路?」維基百科針對你可能對SOPA法案所提出的常見問題進行回覆
維基百科,你到底在做甚麼?
維基百科正在藉由「關閉」英文版本24小時的方式來抗議《禁止網路盜版法案》(之後簡稱SOPA)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之後簡稱PIPA)法案,這次抗議從美國東部時間1月18日午夜開始。在表達反對意見的同時,訪問英文版本維基百科的瀏覽者將看到已轉暗的網站畫面,且亦不能搜尋維基百科上的條目內容;另一方面,他們將會看見我們希望能夠引起大眾關注、有關於維基百科反對SOPA和PIPA立場的訊息;我們希望能藉此鼓勵大眾勇於跟那些由他們所選出的議員表達自己的意見,亦鼓勵他們利用社交網路的方式來分享他們現在所看到的一切。
甚麼是SOPA和PIPA?
SOPA和PIPA是美國眾議院以及美國參議院所提出的兩個重大議案,其中「SOPA」為《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英文簡稱,而「PIPA」則是《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的英文簡稱。這兩個法案在原本立意之下是要設法阻止有關外國網站對於版權的侵犯,但是在我們看來它實際上已經成為阻礙人民自由表達、破壞網際網路價值觀的工具。而在整個遭到「關閉」的英文維基百科中,我們仍繼續提供有關《禁止網路盜版法案》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的詳細內容提供各位參考。
為甚麼你們要這樣做?
這樣的事情在過去是未曾出現在英文維基百科身上的。但我們維基百科之所以選擇史無前例的將英文維基百科短暫關閉來表達抗議,便是因為我們擔心SOPA和PIPA將會嚴重打壓人們從網際網路上獲得資訊的自由。這不是一個只影響美國當地百姓追求知識的法律而已,而是一個足以影響住在全世界各地維基用戶的重大議題。
如果你問為甚麼?我們認為SOPA和PIPA在其待審議的法律條文中並不是為了有效阻止人們侵犯版權這一主要目標,而已經變相成為一個嚴重妨礙網際網路開放和自由的惡法。這將會增加網站所有者的負擔,因為警方得以因為一項侵權的資訊而依法對所有網站封禁,這已經是一種不必要的遏止作為。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那些小型網站將因為沒有足夠的資源來為自己辯護;而大型媒體機構為了能夠奪取其外國競爭對手獲取資金的來源,而故意在版權資訊並無遭到侵犯的情況下提出訴訟。最後後者將會紛紛被列為網站黑名單,使得這些國外網站將不會出現在各大搜尋引擎的結果之中。至此,SOPA和PIPA建立了一個充滿限制與控制的狹隘框架。
你們反不反對網際網路盜版行為?
當然反對!維基百科每個禮拜都花費好幾十個小時在審查並刪除侵權內容。你可在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之上便能見到大量有關保護版權的相關討論,以及許多針對哪些是正確且合理使用的文句、哪些是足以構成侵權的話語進行了詳細且複雜的研究。維基百科是基於自由授權協議的模式所組成的,每一個參與維基百科計畫者在願意提供自由授權內容的條件之下都是版權持有人。因此侵權行為的確妨礙了我們的使命,在自由授權許可之下工作絕對不應該與侵權行為有所關聯。是的,因此在此我們正式聲明:「維基百科的使命便是與眾人分享來自世界各地的知識,因此也不可能讓這些知識與侵權有所瓜葛。我們維基百科會盡所有可能深切關注那些有關保護他人權利的議題,並確保他們創作者不會受到侵犯。」
但是這並不代表維基百科的使用者們願意看見到有人踐踏人們自由表達的情況,例如SOPA和PIPA這類法律條文所可能造成的影響。在當前擬議的法律條文中是針對那些完全從摘錄原文的網站,因為法院和其他人根本沒有時間來擔心有關於著作權法與言論自由表達的些微差別,而這正是最讓人感到困擾的問題。當面對侵權的補救辦法只剩下棍棒、當疑似侵權的網站只能被迫默默的關閉、當人們生於只因為部分內容重疊便認為是侵權的時代,我們將會失去一些重要的東西。如果走到這地步,我們將會失去有關版權以及關心自己居住環境這細微的差別、我們將會失去追求保護言論自由的價值觀念、我們將會失去所有能夠代表我們這一代的一切。網際網路絕不能為了適應過度簡單的解決方案,以及為了取悅那些花費高額金錢來推動這一控制法案的版權持有人,最終變成一個忽視人們得以自由表達權益的世界。人們應該可以像當年所簽署的《千禧年數位著作權》一樣,能夠在不踐踏自由表達的前言之下找到一個正確的方法,進而依法對於那些已確實侵犯版權的文章進行處理。但是SOPA和PIPA的出現並不代表這些價值觀,因此我們希望你也能夠一同反對這法案的訂定。
SOPA不是已經無效了麼?我記得美國議院已經擱置了這項法案,而且白宮也發言說不會簽署。
不,不論是SOPA還是PIPA都沒有完全消失。1月17日,SOPA的贊助者宣布它將在2月早期被討論。現在也有PIPA下星期將在參議院被討論的預兆。而且,SOPA和PIPA只是更廣泛的問題的例子。我們已經看到有許多大的媒體公開謾罵我們。在世界各處的法律中,我們已經看到過於廣泛的版權維護的法律的發展,這些法律由權力人士提倡,卻沒有保護個人的自由權力。我們希望,在任何地方,對任何人,網際網路都能變得自由公開。
可是SOPA與PIPA現在已經根本威脅不到維基百科了,其中的DNS封鎖條款也被去除了!
SOPA 和 PIPA 皆仍然存在,它們還是對自由和開放的網際網路作出威脅,對維基百科都是個威脅。例如:SOPA 會要求美國網站不斷對審視第三方連結有否包含侵權內容。以及儘管對於DNS的規定已被刪除,該法案會賦予美國政府非凡、模糊、定義不清晰的權力來規管自由網絡的資訊。只去除一個不良的規定並不會令整個法案變得合理。無論如何,網際網路專家都同意該法案不能有效地達到他們的目標:制止侵犯版權。電子前線基金會已發表了 一篇文章,關於SOPA和PIPA內部份更具威脅性的規例。
SOPA和PIPA會怎樣危害維基百科?
SOPA和PIPA會以不同方式威脅到維基百科。例如,SOPA會要求維基百科審視每一個連結所連到的網站,以確保不會連結到侵權的網頁。任何在維基百科的侵權網站連結都有機會令本站被強迫下線。
我居住在美國之外!我該怎樣支持維基百科抗議SOPA?
不在美國居住的讀者可以和他們地方的相關部門、外交部,或類似的政府機構聯繫。您可以告訴他們你反對美國SOPA和PIPA法律草案和所有與之類似的法律。SOPA和PIPA將會產生國際化的效應-美國外的網站有可能將被損害網絡自由和公開的法律影響。而且,其它的立法機構正在討論相似的話題,它們可能選擇和SOPA和PIPA相似的道路。
請問在這段時間裡我該怎樣訪問英文版本維基百科?
Firefox繞過「黑屏」的方法。
維基社區在他們向維基基金會的關於這次抗議的請求中提到,要求我們確保英文維基百科在緊急時刻仍然可以用某些方式登錄。英文維基百科可以在行動裝置和智慧型手機上查看。你也可以在你的瀏覽器中完全禁用JavaScript腳本以正常查看維基百科,這一點參見 這個技術支援頁面
我聽說這次事件不過是矽谷與好萊塢勾心鬥角而已,維基百科為甚麼要參與?
不是,有些人用此方式表達,很可能在努力意味著此活動所有參與者都是在維護自身商業利益。但你知道這不是這麼簡單的,這是因為維基百科並沒有財政上的利益:我們並沒有因為你閱讀維基百科、或是在這裡推銷商品而賺錢。我們只不過是正在抗爭以增加對 SOPA 和 PIPA 的關注,因為我們認為它們會對網際網路和你取得資訊的能力作出威脅。我們事實上正在為你抗爭。
你們平日一直宣傳中立的論點,現在怎麼要放棄中立性來搞抗議?
我們希望你能繼續信任維基百科是一個中立的資料來源。雖然維基百科在其文章上一直宣傳要保持中立觀點,但這並不代表我們發起這抗議的原因並不存在。十多年以來,數以千計的維基百科使用者願意花數百萬小時來建立這個史上最大規模的百科全書。在這段期間之中,維基百科的存在仰賴於一個自由、開放且未經審查的網際網路之上。實際上我們「關閉」維基百科只是為了你們——我們廣大的讀者群,我們支持你們擁有思想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的權利,有這些權利才能確保資料中立的可能。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使用這題材廣泛的教育資源——即使他們沒有對其作出付出,我們相信人們應當能夠在不受阻礙的背景之下分享訊息。我們相信這新推出的SOPA和PIPA等草案(以及其他正在美國以外的國家進行討論的類似法律)並不能增進一般大眾的權益,這也就是為甚麼我們這麼做。
我很關注這次事件,請問我該去哪裡閱讀更多資訊?
參見這些網頁:


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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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採訪維基媒體基金會,請聯絡Jay Walsh(公關部部長),電話:+1 415 839 6885 x 6609,電郵:jwalsh@wikimedia.org。或如需聯絡維基百科創辦人吉米·威爾斯,請電郵至jwales@wikia.com。

你亦可以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地方分會,但他們可能不代表基金會立場,其聯絡方式如下:

  • 香港:info@wikimedia.hk 或 見此
  • 澳門:info@wikimedia.org.mo 或見此
  • 台灣:info@wikimedia.tw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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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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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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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元維基:英文維基百科針對SOPA屏蔽 / 技術疑難排解
  2. ^ 詳見en:Wikipedia:SOPA initiative/Actions by other communities
  3. ^ http://www.cato-at-liberty.org/the-new-sopa-now-with-slightly-less-awfulness/
    http://cdt.org/blogs/david-sohn/1312proposed-revision-sopa-some-welcome-cuts-major-concerns-remain
    https://www.eff.org/deeplinks/2011/12/sopa-manager’s-amendment-sorry-folks-it’s-still-blacklist-and-still-disaster
  4. ^ [1]提供很多濫用版權聲明脅迫無辜者移除內容的實例。
  5. ^ 根據本法第101(15)(A),「網際網路搜尋引擎」的定義為「可以通過主要功能為採集、報告的網際網路來提供的一種服務。該服務會根據用戶搜索詞來索引其他網際網路網站或信息」。另據本法第101(15)(B),該定義不包括保留「在美國提供搜集、索引或報告網際網路其他內容之第三方」的服務。根據兩則法條判斷,維基媒體理論上不屬於定義的豁免範圍。
  6. ^ 參考本法第102(c)(3)(A)(i)。為確保有關實體遵守依照本法第102條發出的命令,司法部長可以向故意不遵守本法第102(c)(2)(B)的網際網路搜尋引擎發出禁制令,強制其遵守有關要求。
  7. ^ 一般來說,「國外侵權網站」以美國為目標、由美國用戶使用。根據本法第102(a)(1-2)條,該網站如果是美國國內的網際網路網站,就需要承擔侵權版權、其他聯邦版權或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
  8. ^ http://www.house.gov/content/learn/legislative_process/
    http://www.usconstitution.net/consttop_la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