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煒 (正統進士)
外观
劉煒(?—?),字有融,浙江慈谿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正統三年(143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三十八名舉人,正統四年(1439年)聯捷進士,授南京刑科給事中。當時副都御史周銓因私恨撻打監察御史,諸御史範霖、楊永與尚褫等十人共同彈劾周銓,劉煒亦與同官廬祥等復劾。周銓下詔獄后仍然攻擊眾人。當時王振相來討厭言官,并悉數盡逮下詔獄。劉煒、廬祥之後留任,其餘人或戍或謫或死於獄中。劉煒之後晋升為都給事中。景泰四年(1453年),負責賑災山東。
天順年間,出任雲南參政,改廣東。后在平定民變中患病去世[1]。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64):劉煒,字有融,慈溪人。正統四年進士。授南京刑科給事中。副都御史周銓以私憾撻御史。諸御史範霖、楊永與尚褫等十人共劾銓,煒與同官盧祥等復劾之。銓下詔獄,亦訐霖、永及煒、祥等。王振素惡言官,盡逮下詔獄。霖、永坐絞,後減死。他御史或戍或謫。煒、祥事白留任,而銓已先瘐死。煒累進都給事中。景泰四年,戶部以邊儲不足,奏令罷退官非贓罪者,輸米二十石,給之誥敕。煒等言:「考退之官,多有罷軟酷虐、荒溺酒色、廉恥不立者,非止贓罪已也。賜之誥敕,以何為辭?若但褒其納米,則是朝廷誥敕止直米二十石,何以示天下後世?此由尚書金濂不識大體,有此謬舉。」帝立為已之。山東歲歉,戶部以尚書沈翼習其地民瘼,請令往振。及往,初無方略。煒因劾翼,且言:「其地已有尚書薛希璉、少卿張固鎮撫,又有侍郎鄒幹、都御史王竑振濟,而復益之以冀,所謂『十羊九牧』。乞還冀南京戶部,而專以命希璉等。」從之。平江侯陳豫鎮臨清,事多違制。煒劾之,豫被責讓。明年,都督黃竑以易儲議得帝眷,奏求霸州、武清縣地。煒等抗章言:「竑本蠻僚,遽蒙重任。怙寵妄幹,乞地六七十裏,豈盡無主者?請正其罪。」帝宥竑,遣戶部主事黃岡、謝昶往勘。還奏,果民產。戶部再請罪竑,帝卒宥焉。昶官至貴州巡撫,以清慎稱。煒天順初出為雲南參政,改廣東,分守惠、潮二府。潮有巨寇,招之不服,會兵進剿,誅其魁。改蒞南韶。會大軍征兩廣,以勞瘁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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