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時分緣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時分緣起緣起學說之一,由《發智論》提出。時分緣起以時間為核心,以時間先後為軸線,將緣起分為十二支。在說一切有部中,分位緣起遠續緣起都被認為是基於這個學說而發展出來[1]

概論

[编辑]

時分緣起,按《大毘婆沙論》的詮釋,是將緣起分為十二支,每一支中都各具五蘊,以時間先後串連[2]。十二支依時間先後,有因果關係,次第相連升起[3]

學說內容

[编辑]

迦多衍尼子尊者《發智論》提出十二緣起支按三時劃分的時分緣起:

關於過去和未來的含義,有四大論師的各抒己見,《大毘婆沙論》稱世友尊者位異說為最正確:

過去世和未來世,都不局限於前一生和後一生,時分緣起可通攝順次生受業和順後次受業[4]。在《大毘婆沙論》等中,時分緣起在很大程度上被分位緣起所取代,但其具體定義仍有古本存留,如《阿毘曇甘露味論》:

此說亦為《大智度論》所引用。時分緣起的緣起支定義,《發智論》引用了一段《施設論》的說法,受到《大毘婆沙論》的批評[6],《大毘婆沙論》將時分緣起加以擴充及定形化,以「三世二重因果」來解說,形成分位緣起

其他緣起學說

[编辑]

剎那緣起學說,認為十二緣起支在剎那間具足,且其數目不一定是完整十二緣起支,可能只生起十一支;而時分緣起依時間先後的十二階段,分立十二支[7]

在《識身論》中,也提出了十二支緣起學說。《大毘婆沙論》認為,《識身論》之說與剎那緣起相比,為多心論,比如觸、受、愛、取等支,依次出現而不在同時出現,其關係非剎那出現,而是前後相續;《識身論》的說法與時分緣起也不同,十二支多是五蘊中的個別之法,部份緣起支同時生起,比如識、名色、六處;而《發智論》的時分緣起,十二支皆具五蘊,但依時間階段不同而次第生起,展轉相生[8]。印順法師認為《識身論》的學說,即遠續緣起[9]

學術研究

[编辑]

學者楊郁文在其著作《阿含要略》中,根據《大毘婆沙論》的敍述[1],將分位緣起與遠續緣起歸屬於時分緣起之下,認為這二者皆是以時間因素來解說緣起。而剎那緣起與連縛緣起,不以時間因素為主,為非時分緣起。

註釋

[编辑]
  1. ^ 1.0 1.1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3:「復次緣起有四種: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此說分位、遠續,彼說剎那、連縛。」
  2.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3:「契經所說,緣起法,緣已生法,如是差別。此中但說時分緣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
  3.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3:「復次此經中說,時分緣起。前位諸蘊說名無明,後位諸蘊說名為行。前因後果,展轉相引。是故不說行緣無明。」「復次,此經中說時分緣起,前後次第展轉相生。若說無明緣無明,便無前後。若說無明緣識等,便非次第。是故但說無明緣行。」
  4. ^ 大毘婆沙論》:「云何異熟因?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如譬喻者;為止彼執,顯: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或復有執: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如大眾部;為止彼執,顯:此因果,亦通諸色、不相應行。……故作斯論。」
    「有三種受異熟業,一、順現法受業,二、順次生受業,三、順後次受業。順現法受業者,若業,此生造作增長,即於此生,受異熟果,非於餘生。順次生受業者,若業,此生造作增長,於次後生,受異熟果,非於餘生。順後次受業者,若業,此生造作增長,於第三生,或第四生,以後如次,受異熟果。」
  5. ^ 阿毘曇心論》:「前生時一切煩惱共有及伴,說無明。由此故造業,業造果,是行。彼生種心,是識。彼共生四陰相續,是名色。於中所依,眼為首諸根,是六入。根、境界、心和合,是更樂。更樂所生受,是痛。痛所著,是愛。痛具所煩勞,是受。彼所勞造業,是有。於中更受果,是生。彼生中無量起災患,是老死。」
  6. ^ 發智論》:「無明緣行者,廣說如前,此業緣,世尊說一煩惱,謂無明。」
    大毘婆沙論》:「《施設論》說:『云何無明?謂過去一切煩惱。』彼不應作是說,若作是說,則捨自相。」「問:如是緣起自性是何?答:五蘊、四蘊,是此所說緣起自性,謂:欲、色界,五蘊為自性;若無色界,四蘊為自性。如說自性,我、物、相、分、本性亦爾。」
  7.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3:「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一剎那頃,有十二支。如起貪心,害眾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起有表業,必有俱時名色、諸根,共相伴助,即是名色及與六處。此相應觸,是觸。此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即此相應諸纏,是取。所起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起,即是生。熟變,是老;滅壞,是死。瞋癡心殺,有十一支,無愛支故。』雖有此理,而此中說,時分緣起,依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非剎那頃有十二支。」
  8. ^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3:「然識身論復作是說:『於可愛境,由無知故,起貪著時。此中無知,是無明。有貪著者是行。了別境者是識。識俱諸蘊,是名色。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六處和合是觸。能領觸者是受。欣所受者是愛。愛增廣是取。引後有業是有。諸蘊起是生。諸蘊熟變是老。諸蘊滅壞是死。內熱是愁。哀泣是悲。五識相應不平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等受是憂。心燋是惱。乃至廣說。』問:前說後說有何差別?答:前說是一心,後說是多心。前說是剎那,後說是相續。是謂差別。彼論雖說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同此。以彼所說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此論所說十二有支,皆具五蘊,時分各異。」
  9.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識身論》所說的十二緣起,與《發智論》不同,《大毘婆沙論》稱之為『遠續緣起』;雖沒有取為正義,但也沒有加以責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