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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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機關類型 | 地方立法機關 |
員額 | 第一屆參議員35席 第二屆參議員38席 |
授權法源 | 《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 |
主要官員 | |
議長 | 鄭祖蔭(第一、二屆)[註 1] |
副議長 | 陳培錕(第一屆)[註 2] → 林希謙(第二屆)[註 3] |
秘書長 | 戴仲玉 → 王孝總 → 曾建平 → 黃哲真 → 陳村牧 → 王孝泉[註 4] |
任命者 | 由縣市及省分別提名,經國防最高會議決定。 |
任期 | 一年,必要時行政院得延長任期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處、4委員會 |
任務編組 | 特種委員會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9年5月15日 |
前身機關 | 福建省臨時政治會議 |
解散日期 | 1946年3月 |
後繼機關 | 福建省參議會 |
聯絡信息 | |
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會場 | |
地址 | 福建省永安縣吉山鄉 |
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是中華民國福建省在抗日戰爭期間所設立的臨時性諮議機構,負責審議省政事務及協助監督省政府施政。1939年5月15日成立在戰時省會永安縣,其主要目的是協助福建省政府因應戰時需求,並在地方自治體制尚未完全建立前,作為過渡性省級議會機構。抗戰結束後,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於1946年被福建省參議會取代。
設立背景
[编辑]抗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為加強戰時省政管理,制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規定每省應設立省臨時參議會及參議員名額。福建省依據該條例於1939年5月15日成立省臨時參議會,承擔諮詢職能,協助省政府處理省政事務,促進戰時地方行政的有效運作,並在地方自治體制尚未完全建立前提供有限的監督和建議。
根據行政院解釋:「省臨時參議會對於省政,僅立於贊襄地位,一切責任應由省政府負之。」[2]因此,該機構雖有審議及建議功能,但缺乏實際決策權,主要作為輔助性機構存在。
歷史
[编辑]1938年9月,國民政府制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規定福建省應選出35名參議員,並要求各省於1939年1月成立省臨時參議會。福建省因故延至3月成立,並於同年3月13日公布第一屆參議員、議長及副議長名單,最終於5月15日正式在永安縣成立。
第一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的任期兩度延長,至1943年6月結束,共舉行6次大會。1943年2月24日,第二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成立,選出38名參議員及新任議長、副議長,並舉行了4次大會。該屆參議會經行政院決議延長任期至福建省參議會成立為止,1946年3月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正式於福州撤銷。
根據規定,省參議員任期一年,必要時可由福建省政府呈請國民政府行政院延長一年。然而,在福建省臨時參議會的七年運作中僅改選過一次。改選延宕的主要原因在於以陳儀為首的省政府與以陳肇英為首的省黨部矛盾尖銳,雙方擔心改選會削弱各自的影響力,多次交涉未果,只得逐年拖延。直到1943年,由於候補名額幾近用盡,才進行改選。
改選時,省政府主席劉建緒與省黨部主委李雄的矛盾不如前任激烈,因此多數參議員得以連任,正副議長職位也維持不變。1945年2月,議長鄭祖蔭病故,因黨政雙方對補選爭執不下,席位懸缺,改由副議長林希謙代理議長。[3]
運作
[编辑]職責
[编辑]根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有以下職責:
- 議決省政府重要施政方針
- 對省政興革提出建議
- 聽取省政府施政報告
- 向省政府提出詢問
- 選舉國民參政會參政員
省臨時參議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為兩星期。
從職權上看,省臨時參議會僅是諮詢機關,並無太大權力,但是省臨時參議會也曾就物價、徵兵、糧食、財政、教育等項提出過一些重要意見,其中尤以糧食問題最為尖銳。福建地區糧食資源有限,為應對戰時需求並增加財政收入,省政府設立公沽總局進行糧食買賣。然而,此舉導致糧食市場波動,進一步加劇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社會廣泛不滿。在第一屆第一次大會上,參議員列舉大量事實抨擊公沽之弊,省政府借故逮捕了參議員丁得義、王梅惠,形成僵局,全國罕見。至第三次大會期間,省政府又把田賦改徵實物辦法作為例行事務送請查照,參議員林希謙提出以事業政府重要施政方針,依法應在實施前提交大會議決,受到社會極大關注。直到五次大會前夕,省政府才函復決定於年內撤銷公沽局,恢復糧商營業。[2]
組織
[编辑]根據《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省臨時參議會議事規則》,福建省臨時參議會下設一處四委員會:
- 秘書處:由國民政府簡派秘書長1人,議長派秘書1~2人組成,下設議事、總務兩組,辦理參議會一切事務。
- 駐會委員會:為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由參議員互選,任務以聽取省政府各種報告及省臨時參議會決議案之實施經過。
- 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民政、自治、保安等事項之議案。
- 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財政、經濟、建設等事項之議案。
- 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關於教育、文化等事項之議案。
對於特殊事項,得由議長或會議決定設置特種委員會審查議案。
組成
[编辑]中華民國男女年滿二十五歲曾受中等學校教育(或同等教育)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有臨時參議會參議員資格:
- 具有各該省之籍貫,並曾在各該省所屬之縣市公私機關或團體服務二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 曾在各該省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服務二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參議員名額,十分之六從由縣市政府提名,每縣市各至多一人,十分之四由省政府自文化經濟團體中提名,各提出二倍候選人,由國防最高會議決定。議長、副議長,由行政院自省參議員中遴選,並提請國防最高會議決定。
第一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编辑]任期
[编辑]第一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於1939年5月15日成立,任期原一年,經兩度推延,最終於1943年6月換屆,共4年。
議長 | 副議長 | 參議員 | 候補參議員 |
---|---|---|---|
鄭祖蔭 | 陳培錕 | 王梅惠 王懷晉 江醒英 黃 趙 林感璿 羅 超 宋開宗 真堯恭 葉慕賢 方如玉 李愛黃 陳維垣 林步堂 鄭玉書 林學淵 陳修祖 郭薫風 盧智錕 袁國欽 康紹周 雷壽彭 陳培錕 林炳康 林希謙 王世靜 李黎洲 丁得義 謝東山 林景潤 蔡鼎常 林仲易 曾建平 鄭祖蔭 侯西反 石 磊 | 陳文翰 吳春華 張裕光 郭公木 陳村牧 高連魁 朱培璜 張福濱 黃 誥 曾文墨 湯永年 連 茹 吳兆枚 賴維勳 鍾國珍 張賴愚 李偉夫 李漢森 |
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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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舉行時間 | 人數[6] | 會議次數[6] | 開會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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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大會 | 1939年5月15日至28日 | 3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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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大會 | 1940年1月15日至28日 | 3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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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大會 | 1940年9月15日至28日 | 31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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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大會 | 1941年3月15日至28日 | 2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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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大會 | 1941年11月15日至28日 | 27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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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大會 | 1942年5月1日至14日 | 2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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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
[编辑]任期
[编辑]第二屆福建省臨時參議會於1943年4月成立,任期原一年,經兩度推延至福建省參議會成立,最終於1946年3月撤銷,共3年。
議長 | 副議長 | 參議員 | 候補參議員 |
---|---|---|---|
鄭祖蔭 | 林希謙 | 鄭祖蔭 林希謙 王孝泉 黃謙若 陳 皋 王懷晉 龔履瑞 鄧超岑 葉慕賢 宋開宗 黃哲真 陳維垣 陳村牧 方如玉 陳修祖 郭薫風 高連魁 翁贊平 黃 誥 王世靜 陳永康 林炳康 曹挺光 邱長康 林景潤 顏子俊 李愛黃 盧智錕 胡夢洲 真堯恭 郭公木 許 士 張 述 侯西反 鄭玉書 胡 好 林謀盛 黃素雲 | 陳濟民 林步堂 蔡鼎常 蘇師穎 黃光羲 陳文成 邱瘦鶴 陳達元 張承藻 郭驥飛 盧新銘 李仕全 陳調農 丁梅薰 魏錫滋 蘇儒善 陳家添 李大鸝 劉成燦 |
註[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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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舉行時間 | 人數[6] | 會議次數[6] | 開會事項 |
---|---|---|---|---|
第一次大會 | 1943年7月1日至14日 | 28 | 10 |
|
第二次大會 | 1944年4月15日至28日 | 28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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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大會 | 1944年12月11日至24日 | 3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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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大會 | 1945年6月25日至7月8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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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编辑]先前機關: 福建臨時政治會議 |
福建省最高民意機構 1939年5月-1946年4月 |
後繼機關: 福建省參議會 |
註解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福建省臨時參議會秘書長-中華民國政府官職資料庫. [2024-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18).
- ^ 2.0 2.1 2.2 2.3 福建省志 人民代表大會志 第464~465頁
- ^ 福建省临时参议会的《会务通讯》和《民意》月刊-永安之窗. [2024-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1).
- ^ 國民政府公報 渝字第一三五號
- ^ 會務通訊 1942年19_20期 第22頁
- ^ 6.0 6.1 6.2 6.3 福建省統計提要 第63頁
- ^ 國民政府公報 渝字第五四七號
- ^ 福建省參議員任免案-國史館. [2024-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