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立法院
外观
第11屆立法院 | |||||
---|---|---|---|---|---|
| |||||
概览 | |||||
管辖 | 中華民國(臺灣) | ||||
任期 | 2024年2月1日 | -2028年1月31日 (預定)||||
选举 | 202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
政府 | 民主進步黨(51) | ||||
在野党 | 中國國民黨(52) 台灣民眾黨(8) 無黨籍(2) | ||||
基本資訊 | |||||
院長 | 韓國瑜( 中國國民黨) | ||||
副院長 | 江啟臣( 中國國民黨) | ||||
最大在野黨黨團總召[註 1] | 傅崐萁( 中國國民黨黨團) | ||||
執政黨黨團總召 | 柯建銘( 民主進步黨黨團) | ||||
在野黨黨團總召 | 黃國昌( 台灣民眾黨黨團) | ||||
秘書長 | 周萬來( 無黨籍) |
第十一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11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預定),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公民選舉產生。本屆立法院是自2008年改制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以來,首度出現未有單一政黨掌握過半席次的一屆。
席次概況
[编辑]政黨名稱 | 當選席次 | 目前席次 | 備註 | |
---|---|---|---|---|
中國國民黨 | 52 | 52 | ||
民主進步黨 | 51 | 51 | 游錫堃於2024年2月2日請辭,王正旭於2月19日遞補上任。 | |
台灣民眾黨 | 8 | 8 | ||
無黨籍 | 2 | 2 | 無黨籍高金素梅、陳超明加入國民黨立院黨團運作。 | |
總席次 | 113 | 113 |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正副院長選舉
[编辑]立法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記名投票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候選人 | 政黨 | 第一輪得票數 | 第二輪得票數[註 2] | 當選標記 | |
---|---|---|---|---|---|
韓國瑜 | 中國國民黨 | 54 | 54 | ||
游錫堃 | 民主進步黨 | 51 | 51 | ||
黃珊珊 | 台灣民眾黨 | 7 | 不適用 | ||
無效票 | 1[註 3][1] | 0 | |||
未領票 | 0 | 8 |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院長。
候選人 | 政黨 | 第一輪得票數 | 第二輪得票數[註 2] | 當選標記 | |
---|---|---|---|---|---|
江啟臣 | 中國國民黨 | 54 | 54 | ||
蔡其昌 | 民主進步黨 | 51 | 51 | ||
張啓楷 | 台灣民眾黨 | 8 | 不適用 | ||
無效票 | 0 | 0 | |||
未領票 | 0 | 8 |
註:
- 第二輪台灣民眾黨黨團8位委員缺席未領票。
- 粗體為上屆立法院副院長。
重大事件
[编辑]國會改革爭議
[编辑]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在此屆立院意圖推行國會改革,諸如人事同意權、國會調查權與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罪等。民主進步黨稱國眾兩黨試圖強渡關山而未將法條進行審查。[2]
2024年5月17日,立法院針對相關法案進行表決,期間出現激烈衝突,導致6名立法委員送醫。[3]而在當晚有數百位民眾在立法院外抗議,要求停止表決實質審查法案。[4]
21日,數十個公民團體號召民眾在立法院外發起抗議,該集會共有超過三萬名民眾參加。[5]5月24日、28日的院会继续审议相关提案并最终三读通过,议场外也仍有民众举行大规模抗议活动。[6]
此次國會改革通過的相關法案大部分違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者將立即停止適用。[7]
通過法案
[编辑]截至目前為止,第11屆立法院通過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中央、地方應制訂行人交通安全計畫,包括人行道增設、拓寬、障礙排除及實施行人友善區等。地方政府若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8]
- 《再生醫療法》:法制化再生醫療之研究、管理及相關罰則。[9]
-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明定再生醫療製劑定義,且製造、輸入者皆應申請並查驗取得許可後始得為之。[9]
- 《海洋保育法》:明定海洋委員會得劃定海洋庇護區保護特別海洋生態系統。[10]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建立金融、電信、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加重詐欺刑度。[11]
- 《新住民基本法》:明定內政部應設立新住民事務機關,統籌新住民相關事務。[12]
除此之外,該屆立法院另通過以下法案的修正或廢止:
- 《國籍法》修正: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16]
- 《姓名條例》修正:增訂台灣原住民族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17]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限縮可對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18]
-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修正:增加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額度,並定期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進行調整。[19]
-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金及增發村、里長春節慰勞金。[20]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對增僱特定年齡段本國籍基層員工及替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之中小企業提供減稅優惠。[21]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新增網路流量紀錄之定義及調取程序,放寬調查限制及增訂得依該法進行調查之犯罪。[22]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增訂對兒少性影像的相關犯罪及罰則。[23]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加嚴電子發票傳輸之相關規定及罰則。[24]
- 《所得稅法》修正:規範扣繳義務人範圍並增進其權益保護、延長部分扣繳稅款辦理期限與修正違章罰則,改進扣繳制度。[25]
- 《勞動基準法》修正:新增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制度。[26]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增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者工時、退休等權益。[27]
- 《s: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
- 《s:憲法訴訟法》修正:
- 《s:財政劃分法》修正:
違憲法案
[编辑]下列法案原已於立法院中三讀通過,但因有違憲之虞,憲法法庭令其部分條文暫緩執行[28]。
後憲法法庭判決,要求總統国情报告並即时询答、藐視國會罪、国会调查权之行政罚则違憲;国会调查权及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則部分違憲。違憲者將自判決起停止適用。[7][29]
-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增订总统到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并即时询答、国会调查权及相关行政罚则、被询答者不得“藐视国会”及相关行政罚则以及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以記名投票表決等。[6][30]
- 《刑法》修正:增訂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不得虛偽陳述。[31]
補選
[编辑]此章节尚無任何内容,需要扩充。 |
立法委員名單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註腳
- 參照
- ^ 立法院長選舉民眾黨陳昭姿手指沾印泥 投黃珊珊選票污損成廢票. 中央社. 2024-02-01 [2024-0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2-05) (中文(臺灣)).
- ^ Ben Blanchard; Fabian Hamacher. Taiwan lawmakers exchange blows in bitter dispute over parliament reforms. Reuters. 2024-05-17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2).
- ^ 立院挑燈夜戰審國會職權修法 朝野激烈衝突6立委送醫. 中央社. 2024-05-17 [2024-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3).
- ^ 立院審國會職權修法 場外近百民眾聚集要求停止表決實質審查. 中央社. 2024-05-18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2).
- ^ Hioe, Brian. Tens of Thousands Protest Bill to Expand Legislative Power in Taiwan. The Diplomat. 2024-05-22 [2024-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1).
- ^ 6.0 6.1 立院職權行使法三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 中央社. 2024-05-28 [2024-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1).
- ^ 7.0 7.1 113年憲判字第9號. 憲法法庭. 2024-10-25 (中文(臺灣)).
- ^ 立院三讀 道路固定設施妨礙行人通行最高可罰15萬. 中央社. 2024-04-16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6).
- ^ 9.0 9.1 立院三讀 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最重罰2000萬. 中央社. 2024-06-04 [2024-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24).
- ^ 海保法三讀通過 違法進海洋庇護核心區最高罰50萬. 中央社.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5).
- ^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高額詐欺最重判12年併科3億罰金. 中央社.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7).
- ^ 立院三讀新住民基本法 內政部應設專責機關統籌協調. 中央社. 2024-07-16.
- ^ 立院三讀 進口非法未規範魚貨最重罰3000萬元. 中央社. 2024-04-23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29).
- ^ 電子簽章法修法三讀 一篇看懂應用範圍、法律效力. 中央社. 2024-04-30 [2024-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6).
- ^ 立院三讀明揚條款 工廠危險品申報不實可罰500萬. 中央社. 2024-05-07 [202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1).
- ^ 國籍法三讀放寬歸化居留年限 台灣男籃可望馬上獲益. 中央社. 2024-05-07 [202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0).
- ^ 立院三讀 原住民族姓名登記可單列傳統姓名. 中央社. 2024-05-14 [2024-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7).
- ^ 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帽、人行道違停等除外. 中央社. 2024-05-14 [2024-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4).
- ^ 立院三讀 原民禁伐補償每公頃調升至6萬元. 中央社. 2024-06-04 [2024-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6).
- ^ 立院三讀 村里長增發7.5萬春節慰勞金. 中央社. 2024-06-04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17).
-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三讀通過 提高增僱、調薪誘因. 中央社.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4).
- ^ 通保法三讀通過 檢方辦案可聲請調取網路流量紀錄. 中央社. 2024-07-12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7).
- ^ 立院三讀兒少防制 付費觀看兒少性影像最重罰7年. 中央社. 2024-07-13 [2024-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5).
- ^ 立院三讀 未依時限上傳電子發票資訊最高罰1.5萬元. 中央社. 2024-07-15 [2024-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0).
- ^ 立院三讀修正所得稅法 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 中央社. 2024-07-15 [202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20).
- ^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勞僱協商後得延後65歲強制退休年齡. 中央社. 2024-07-15 [202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8).
- ^ 立院三讀 增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相關條文. 中央社. 2024-07-15 [2024-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8).
- ^ 憲法法庭裁准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多數釋憲案法條暫緩執行. 公視. 2024-07-19 [2024-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19).
- ^ 懶人包/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逾9萬字 兩張圖表掌握六大面向重點. 菱傳媒. 2024-10-25.
- ^ 立院三讀 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 中央社. 2024-05-28 [2024-05-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1).
- ^ 刑法藐視國會罪三讀 公務員虛偽陳述最重關1年. 中央社. 2024-05-28 [2024-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1).
參見
[编辑]前任: 第十屆立法院 |
行憲以後的立法院 2024年2月1日-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