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是大日本帝國在朝鮮、臺灣實施的陸軍募兵制度,兩地先後自1938年、1942年實施,而兩地在1943年8月1日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對於進一步的全面徵兵,朝鮮在1942年5月公告徵兵制[1],台灣在1944年4月19日公告徵兵。
背景
[编辑]1937年第二次上海事變爆發後,台灣總督府即已開始徵用軍伕擔負軍中雜役。隨著第二次日中戰爭的昇高與擴大,台灣人也受徵調為翻譯人員,經訓練後負責翻譯福建話、廣東話與北京官話。在戰爭期間,台灣的軍夫及翻譯人員的數目被列為軍事機密,所以從一般資料中無法得知總人數(周婉窈 1996,185)。
沿革
[编辑]1938年(昭和13年)2月22日,日本公告《陸軍特別志願兵令》,並在同年4月3日對朝鮮實施陸軍志願兵制度,募兵對象為朝鮮青年;在6月14日先暫時在京城帝國大學設置「朝鮮總督府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作為志願兵的訓練場所,在9月5日遷到京畿道楊州郡蘆海面孔德里[2]。在臺灣方面,日本在1942年2月27日公告修正《陸軍特別志願兵令》,將台灣亦納入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在4月1日實施[3],並同時在臺北市六張犁設置「臺灣總督府陸軍志願兵訓練所」(原址現為六張犁社會住宅)[4]。為了招募志願兵,台灣總督府在1942年(昭和17年)1月16日公布《陸軍志願兵訓練所生徒募集綱要》,只要年滿17歲、沒有重大前科、符合標準體格的台灣男子,均可接受申請。申請期限約1個月,之後經過身家調查、筆試與口試後,即可入伍接受訓練。
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開始實施以後,一方面在戰時體制下,經濟發展停頓,求職困難;另一方面則是受到皇民化運動的影響,年輕人以加入志願兵視為「愛國」情操,台灣人對於志願兵制度的反應可說是相當熱烈。在1942年,共有425,921名台灣人應徵1,000人左右的志願兵位置,約等於100個男子中即有14人申請(佔當時台灣成年男性總數的14%)。第二回的志願人數更多,共有601,147人應徵1,000人左右的名額(周婉窈 1996,186-7)。第三期於1944年開徵2,200名額。另有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的招募,皆施以特種作戰訓練半年,都要接受傘兵訓練;共兩期,第一期500名,第二期8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