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
尺是东亚传统长度单位,即十寸,寸最初是以成人的寸口位置作为度量[1]。起源于中国殷代,之后各代制度不一,传到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地后,在各地又各自有所变化。
现今出土的西汉实物尺中,有长度为23.1厘米的铜尺和23.2厘米的错金铁尺。
“咫尺”在文学常用来比喻很近的距离。
演变
[编辑]中国
[编辑]周尺是周朝的天下正尺,[2][3]也为历代王朝所遵循。[4][5]周尺约为汉尺八寸。[6][7][8]尺、寸、寻、丈是度量的基本单位。[9]十分为寸,十寸为尺,[10][11]十尺为丈,九寸则为黄钟之长。[12]推出黄钟之笛管长九寸。[13]两倍黄钟也就是尺八。[14]汉代以后,尺的长度越来越长。刘歆的累黍为尺法被采为定说。[15][16]北魏时,拇指与中指一叉相距为一尺。[17]自南北朝起,天文尺与常用尺自成系统。唐代法典《唐六典》沿用汉制,规定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用于音律、中药、冠冕的度量。[18]宋初沿唐制,以太府寺为度量衡器的制作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其颁发的尺子即称“太府寺布帛尺”,由于征收布帛之事为三司(盐铁、度支、户部)管,故称“三司布帛尺”。[19]宋代,累黍为尺法遭到怀疑。[20][21]据明朱载堉《乐律全书·律学新说》记载,明代常用尺分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种。《律吕精义》说营造尺与大明宝钞墨边外齐,裁衣尺与其纸边外齐。明营造尺与宋三司布帛尺相近,凡田亩、布帛、营造,往往用此尺。[22]曲尺也就是矩形尺,[23][24]类似现在的直角尺。多用于建筑营造,矩就是木工用的曲尺。[25]至于朝廷裁制官服所用尺度,因与礼制有关,不能随意更动,所以基本采用小尺。大尺一尺是小尺(亦称黍尺)的一尺二寸。明代尺的标准尺度,营造尺为32厘米,量地尺为32.6厘米,裁衣尺为34厘米。[26]
双手张开之间的长度称为一寻,[27][28]明张自烈《正字通》:“古以周尺八尺为一仞,中人之身,长八尺, 两臂寻之,亦八尺”故有身长八尺、六尺之孤、昂藏七尺、丈夫之说,而倍寻曰“常”,“寻常”之长度,故丈量身高等用的是小尺(律尺),而非营造用的鲁班尺、大尺,而矮胖宋江的六尺身高以明小尺(约1尺=26.7厘米)计仅过160厘米,不满五尺的武大郎就更矮了,再比如吕布与赤兔马都一丈高,关羽九尺二寸,都不可能以30厘米作一尺计算。
在19世纪,尺的长度在30厘米到37厘米不等。根据1864年英国的一份报告,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营造尺的长度为12.71英寸(32.3 厘米),量地尺的长度为12.058英寸(30.63厘米),而通常用于测量距离尺的长度是12.17 英寸(约30.9厘米)。但在广州,用于本地贸易的尺的长度则在14.625到14.81英寸(37.15到 37.62厘米)不等,用于中英贸易的尺的长度则为14.1英寸(约36厘米)[29]。
历代尺寸与今日公制转换
[编辑]古代以曲尺六寸六分五厘弱为周尺一尺,以周尺一尺二寸为古尺一尺。[30]
- 商汤的尺:约32厘米(依照乐律全书,明朝营造尺为32厘米等于商汤尺)
- 夏禹的尺:约25.6厘米(商汤尺去2寸为夏禹尺)
- 周代的尺:约20.48厘米(夏禹尺去2寸为周尺)
- 汉代的尺:约23.09厘米(吴:约24厘米)[31]
- 隋代的大尺:约29.4厘米
- 隋代的小尺:约24.6厘米
- 唐代的大尺:约29.4厘米
- 唐代的小尺:约24.6厘米
- 明代量地尺:约32.6厘米
- 明代裁衣尺:约34厘米
- 明代、清代的营造尺:约32厘米
- 近现代
日本
[编辑]古代日本丈量身高用的尺应与中国差不多。[33][34]比如上杉谦信高六尺,常有人以正仓院保留的唐尺约30厘米,认为他高180厘米,而正仓院保存的古物唐尺八最长就43.7厘米程度,换算一尺为24厘米左右(或以十个铜制钱直径为一尺,各代制钱不同,比如永乐钱2.5~2.55cm,宽永通宝2.2~2.4cm可以反映当代尺寸差异),后世依其铠甲等估算只有156厘米的身高,八代将军德川吉宗史载六尺高,而大树寺历代将军的等身大牌位,吉宗的牌位是155.5cm,其余牌位和考古出的遗骨是相符的。造成误差的主要原因是明治时期把一寻定义为六尺。
- 大宝律令的大尺:约35.6厘米,由高丽尺转变而来,主要用于土地的计量等。
- 大宝律令的小尺:约29.6厘米(小尺一尺二寸 = 大尺一尺),由唐尺转变而来,在平安时代以后开始普及。
- 又四郎尺、铁尺:约30.258厘米,在永正年间,由京都的木匠又四郎所制定,主要由木匠使用。
- 享保尺、竹尺:约30.363厘米。
- 折衷尺:约30.304厘米,由伊能忠敬将又四郎尺与享保尺的长度平均后所制定。根据明治度量衡取缔条例,其成为曲尺的根据。
- 鲸尺:约37.88厘米(曲尺一尺二寸五分),明治度量衡法将其定为25/66米。在江户时代用于裁衣的和裁尺法,主要用于吴服的制作。[35]明治度量衡法规定尺、衡、贯为量度基本后,鲸尺规定为布帛限用,为曲尺一尺二寸五分。[36]1958年尺贯法废止后,丧失法定地位。
- 吴服尺:约36.4厘米(曲尺一尺二寸),主要用于吴服。为鲸尺的一种。
- 曲尺(明治度量衡法):约30.3厘米(定为10/33米)。在勘察了又四郎尺、享保尺、折衷尺等后于明治时期所制定,本为营造尺。日本现在通常所说的“尺”多指曲尺。
- 现代: 1尺 = (10/33) 米[37]≈ 0.303030米
衍生意涵
[编辑]电影业
[编辑]拍摄电影时使用的35mm胶卷,每一英尺的长度相当于16格的画面,在过去电影主要采一秒16格画面的时代,一英尺的胶卷长度正好等于一秒钟画面的内容(相比之下,今日的电影业已改采用每秒24格或甚至更高格数的更新率)。因此一般商业上虽然提到电影片长时大都以播放时间作为衡量,但在业界沟通时却是以胶卷的英尺长度作为基准。在日本的电影界,由于日本的传统长度单位“尺”(しゃく,Shaku,一尺约为303.03mm)约和英尺(foot,304.80mm)相当,因此常以“尺”作为业界对电影长度的专用术语,甚至引申作为“时间”的代称。
注释
[编辑]- ^ 《说文解字》:“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十寸为尺,所以指斥规榘事也。”
- ^ 《说文解字》“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
- ^ 《隋书》:世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
- ^ 《宋史》“而若讷卒用汉货泉度尺寸,依隋书定尺十五种上之,藏于太常寺:一、周尺,与汉志刘歆铜斛尺、后汉建武中铜尺、晋前尺同。”
- ^ 《大明会典》“凡尺皆以周尺为度”。
- ^ 《说文解字》“中妇人手长八寸,谓之咫。周尺也。”
- ^ 《白虎通》(通典礼十五引):“夏法日,日数十也。日无不照,尺所度无所不极,故以十寸为尺。殷法十二月,言一岁之中无所不成,故以十二寸为尺。周据地而生,地者阴也,以妇人为法,妇人大率奄八寸,故以八寸为尺。”
- ^ 《礼记·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 孔颖达 疏:“古者八寸为尺,今以周尺八尺为步,则一步有六尺四寸。”
- ^ 《荀子》“尺寸寻丈,莫得不循乎制度数量然后行。”
- ^ 《孔子家语》:孔子曰:"夫布指知寸,布寸知尺,舒肱知寻,舒身知常,斯不远之则也。"
- ^ 《大戴礼》“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
- ^ 《汉书·律历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 ^ 律吕证辨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11-29.
- ^ 《文献通考》“唐制,尺八取倍黄钟九寸为律,得其正也(汉邱仲笛:以后一穴为商音,晋荀勉笛法:以后一穴为角,谓九寸穴上开也)。”
- ^ 《说苑》:度、量、衡,以粟生之。十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 ^ 《晋书·荀勖别传》:魏杜夔制律乖错。勖知汉魏尺渐长于古四分,夔依为律,故不谐,乃令佐著作刘恭依《周礼》制古尺、新律吕以谐音韵。后得古玉律锺磬,与新律相合,诏赐古尺一具。
- ^ 《齐民要术》“盖用手,拇指与中指一叉相距,谓之一尺。两臂引长则得八尺,为之一寻。中指中节上一纹,谓之一寸。”
- ^ 《唐六典·尚书户部》“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凡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锺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
- ^ 王国维,《东山杂记》卷一宋三司布帛尺
- ^ 《宋史》“庶自言:“尝得古本汉志,云:‘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今文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自前世以来,累黍为尺以制律,是律生于尺,尺非起于黄钟也。且汉志‘一为一分’者,盖九十分之一,后儒误以一黍为分,其法非是。当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管中,黍尽,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九寸加一以为尺,则律定矣。”直秘阁范镇是之,乃为言曰:“照以纵黍累尺,管空径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瑗以横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径三分四牦六毫: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
- ^ 孔颖达《尚书疏》:“《汉书日·律历志》云,度量衡出于黄锺之律也。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本起于黄锺之管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以一黍之广度之,千二百黍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
- ^ 郎瑛《七修类稿》: “明官尺依布帛尺”
- ^ 司马贞,唐,《史记索隐》“矩,曲尺也。”
- ^ 《朱子语类》:“方者,如用曲尺为方者也。”
- ^ 《和尔雅》: “曲尺是匠家所用,乃李唐尺也。”
- ^ 《中国古代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 ^ 《说文解字》:“仞,伸臂一寻,八尺,从人刃声。”
- ^ 《孔丛子》:跬,一举足也,倍跬谓之步。四尺谓之仞,倍仞谓之寻,寻,舒两肱也,倍寻谓之常。五尺谓之墨,倍墨谓之丈,倍丈谓之端,倍端谓之两,倍两谓之匹,两有五谓之束。
- ^ Carrington, Robert C. Foreign measures and their English values. Potter. 1864: 22.
- ^ 藤真干,《好古日录》
- ^ 另有2013年7月30日电视栏目《百家讲坛》中,四川大学方北辰教授根据对三国时期吴国名将朱然墓的考古结果(24cm的名刺)认为汉尺应为24cm。
- ^ 度量衡條例.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17-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8).
- ^ 狩谷掖斎,《本朝度量权衡考》
- ^ 荻生徂徕《度量衡考》“按事证,唐大尺、明营造尺,吾邦今尺全同。”
- ^ 曲尺と鯨尺. [2013-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5).
- ^ 布帛の幅について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6-03-04.
- ^ 日本计量法施行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