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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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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谟(16世纪—17世纪),公显南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十一都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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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谟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举人[2],到四十一年(1613年)成进士,获授开州知州,改善当地俵马制度,又禁止杀孕妇碎尸祈雨、同姓婚姻的陋习。之后他以考最擢任职方员外郎,负责筹画调兵饷运,同时留心地方,上奏补免赋税,很快因病去世[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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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周之谟,字公显,通经学,登万厯癸丑进士。知开州,州民苦俵马,每匹价十两,官扣其四,军卫复多横索;之谟躬自给价,而所进马毛齿尺寸罔不如令。民俗祷雨鞭旱魃至,有毙孕妇碎尸骸者,又多同姓为婚,皆禁革。考最擢职方员外郎,时疆圉不靖,转饷调兵多出之谟区画,又留心桑梓,议蠲官布已得旨俞允,会兵兴部未覆奏,方拟补牍,遽以疾卒。
  2.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四·选举志上》:(万历)三十四年丙午(举人) 周之谟 居十一都,迁西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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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四·选举志上
  • 光绪《嘉定县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赵琦
明朝开州知州
1614年-1619年
继任:
史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