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与之
外观
康与之(?—?),字伯可,又字叔间,号退轩,又号顺庵,南宋滑州(今河南滑县)人。
生卒年不详。钦宗靖康年间,摄淮南西路安抚使司幕职官。建炎初年,宋高宗驻扬州,康与之上《中兴十策》,劝谏高宗“移跸关中,号召两河”,声名大振,而宰相汪伯彦、黄潜善不能用。不久监杭州太和楼酒库,坐盗钱为妓饰金免官。秦桧当国,依附秦桧求进,一说是秦桧“十客”之一,[1]以文词待诏金马门。绍兴十七年(1147年)九月,官至军器监,十八年六月,罢官,与外任宫观。其词多应制之作,不免歪曲现实,粉饰太平。陈廷焯评为“哀感顽艳”。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遭弹劾,出京任福建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除名勒停,送钦州(今广西灵山)编管。二十六年(1156年)六月后,抵钦州。绍兴二十八年,移雷州(今广东海康县),[2]再移新州(今海南岛新兴县)牢城,遇赦回杭州。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尚在世。[3]有《顺庵乐府》五卷,今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