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用户讨论:Jusjih/存档2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邮递区号列表于特色列表投票中

[编辑]

该列表正于特色列表投票中,但由于缺乏一些参考资料的来源,所以烦请提供来源。或是请前往评定及给予建议,谢谢你的合作。--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07年10月26日 (五) 16:47 (UTC)[回复]

维基研究协助

[编辑]

Jusjih您好,我是就读于中国文化大学新闻研究所的学生邱家纬,目前正进行一项对两岸三地维基人的研究,需要许多维基用户的协助。这份研究曾在07年的维基年会发表过,也访问过来自中国大陆、香港与台湾的维基用户。现在更需要大量的问卷资料辅助,希望您能够提供维基的编辑经验。这份问卷只需要花您两分钟时间,但是对维基领域研究有很大贡献,谢谢您的帮忙!

这份问卷的询问范围仅于编辑过程与经验,不涉及私人资料,请您安心。

问卷网址:http://www.my3q.com/home2/184/loat5oo/88988.phtml

看在我一个一个用户去留言的份上,帮帮我吧!—樱花猴 2007年10月30日 (二) 08:39 (UTC)[回复]

我不在两岸三地,最后一题不修正,要我写问卷,仅你能给你错误地区,刚才又浪费时间白写。—Jusjih 2007年10月31日 (三) 01:42 (UTC)[回复]

废除死刑的国家的无期徒刑

[编辑]

你好。我不是中国人。因为、我不善于中文。

我研究废除死刑的国家的假释之要件。


(各国假释之要件)

在奥地利、无期徒刑者、逾十五年得许假释出狱(奥地利刑法四十六条)。

在德国、无期徒刑者、逾十五年得许假释出狱(德国刑法五十七条a)。

在法国、无期徒刑者、逾十八年得许假释出狱(法国刑法百三十二之二十三条)。但是能到二十二年(法国刑法百三十二之二十三条)。

在罗马尼亚、无期徒刑者、逾二十年得许假释出狱(罗马尼亚刑法五十五条)。

在俄国、无期徒刑者、逾二十五年得许假释出狱(俄国刑法七十九条)。

在加拿大、“第一级谋杀”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逾二十五年得许假释出狱(加拿大刑法七百四十五条)。

在波兰、无期徒刑者、逾二十五年得许假释出狱(波兰刑法七十八条)。

在意大利、无期徒刑者、逾二十六年得许假释出狱(意大利刑法百七十六条)。

在荷兰、无期徒刑者、不得假释。


(废除无期徒刑的国家)

在塞尔维亚、徒刑之刑期最高为四十年。

在西班牙、徒刑之刑期最高为三十年。在例外情况下、最高限度得达至四十年。

在葡萄牙、徒刑之刑期最高为二十五年(葡萄牙刑法四十一条)。

在挪威、徒刑之刑期最高为二十一年。

在塞浦路斯、徒刑之刑期最高为二十年。— 2007年11月10日 (三) 19:37 (UTC)—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121.238.55对话贡献)加入。

投票/人物模板能否使用国旗

[编辑]

投票正在进行,请前往投票。Wikipedia:投票/人物模板能否使用国旗东北虎(Manchurian Tiger) (留言) 2007年11月23日 (五) 14:58 (UTC)[回复]

谢谢提醒,票投了。—Jusjih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3:00 (UTC)[回复]
您好,虽然您已经投票,但有一张票并没有签名,能否请您尽快补上呢,谢谢。—ニャン ワン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09 (UTC)[回复]
补了。谢谢提醒。—Jusjih (留言) 2007年11月24日 (六) 04:28 (UTC)[回复]

我不明白为什么经常上载图像被快速删除

[编辑]

有些图像是我自己扫瞄的,我可以怎样写版权? 我可以怎样做?—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enhk2005对话贡献)加入。

关于Image:MJC Riding School

[编辑]

本人已按维基百科的指引加入有关说明,请问 阁下有哪些疑问?请详细说明之。Caruso (留言) 2007年12月26日 (三) 08:37 (UTC)[回复]

当时没有确实出处或许可。现在情况不同了。—Jusjih (留言) 2007年12月27日 (四) 02:47 (UTC)[回复]

wikibooks

[编辑]

Jusjih,你也申请为维基教科书的管理员/行政员吧。维基教科书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真正的社群,我也没有精力顾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5月12日 (一) 00:39 (UTC)[回复]

Re:地区字形

[编辑]

语言设定与CSS是无关的,在s:MediaWiki:Common.css中只能设定字型。你试试将下面的语句加入到s:MediaWiki:Common.js中。

//设置中文语言页
var htmlE=document.documentElement;
htmlE.setAttribute("lang",wgUserLanguage);
htmlE.setAttribute("xml:lang",wgUserLanguage);

这其实并不是好的解决方式,后台开发人员直接在HTML中设置是最好的,但他们不理中文使用者的要求。— fdcn  talk   — 2008年5月19日 (一) 13:47 (UTC+8) — 2008年5月19日 (一) 05:47 (UTC)[回复]

放置在哪无所谓,建议放在最前面。— fdcn  talk   — 2008年5月20日 (二) 14:31 (UTC+8) — 2008年5月20日 (二) 06:31 (UTC)[回复]
你得把<source lang="javascript"></source>两行拿掉,这并不是javascript语句,只是我给你显示js代码所用。— fdcn  talk   — 2008年5月25日 (日) 23:06 (UTC+8) — 2008年5月25日 (日) 15:06 (UTC)[回复]
谢谢。更改了,但成效尚待观察。--Jusjih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2:34 (UTC)[回复]
我注意到已成功。你可能没有刷新,用Ctrl+F5。— fdcn  talk   — 2008年5月26日 (一) 11:50 (UTC+8) — 2008年5月26日 (一) 03:50 (UTC)[回复]
已经刷新了,而且有成效。非常谢谢你的提示。--Jusjih (留言) 2008年5月26日 (一) 04:06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用户论坛诚邀您注册

[编辑]


迳启者:

您近期在维基百科颇为活跃,您的贡献大家有目共赌,但对于维基百科各种的工作,仍需要维基人多加进行讨论。


鉴于维基百科的格式并不尽适合长期的讨论,亦不是太方便于管理,一些有心的维基人在早期已为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开设Google论坛,但其运作的方式亦未如理想,故近日,本人已为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开设了一个Discuz! 6.0版本的论坛系统,方便维基人投入讨论,欢迎您也加入我们的一份子,因为我们不能缺少任何一位重要的维基人!感谢您的垂注,希望能在中文维基百科用户论坛见到您!

  此致
各位维基人

Chaplin 参谋部战绩 谨启

2008年4月9日 (三) 10:01 (UTC)


[编辑]

感谢你的提醒,这七个月来我一直离开了所有维基计划,所以完全没有编辑。维基教科书那边,我决定放弃申请管理员,因为自问不会有空上去那里帮忙,所以我会回到维基语录投入工作,希望一段时日之后,你会考虑把我升为管理员,谢谢你。敬祝编安。—Chaplin 参谋部战绩 2008年6月10日 (二) 04:54 (UTC)[回复]

ISO 639代码表

[编辑]

您好!我打算把 ISO 639代码表中,“原来名称”一段,移往语言列表,因为原本 ISO 639 标准内,并无“原来名称”这一项的。移动过之后,我再打算把 ISO 639-1代码表和 ISO 639-2代码表合并。阁下觉得如何?--Hello World! 2008年7月14日 (一) 10:54 (UTC)[回复]

不建议合并ISO 639-1代码表和 ISO 639-2代码表。--Jusjih (留言) 2008年7月15日 (二) 01:01 (UTC)[回复]

因为这几个表的用处很不清晰,所以我想整理一下。以下内容我曾贴在英语维基百科,看看他们有什么回应。 My plan is to:

  1. Copy the "native names" column inside List of ISO 639-1 codes and List of ISO 639-2 codes to → List of languages by name
  2. Merge contents inside List of ISO 639-1 codes (which is a relatively shorter list) to → ISO 639-1
  3. Deprecate / delete List of ISO 639-1 codes and List of ISO 639-2 codes
  4. Move List of ISO 639-3 codes to → List of ISO 639 codes
  5. Add ISO 639-2 and ISO 639-5 codes into List of ISO 639 codes

--Hello World! 2008年7月17日 (四) 08:54 (UTC)[回复]

回︰汇入权

[编辑]

多谢,诚有赖您的支持,本人才可获得权限。本人倾向支持阁下获得汇入权限,但仍需考虑申请理由的合理性。至于管理员,本人其实亦有意分担书生的工作量,只是那边的制度非常不完善更无一个活跃的社群。—J.Wong 2008年9月12日 (五) 08:35 (UTC)[回复]

关于不活动管理员的解任

[编辑]

Jusjih,您好,在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里已有一个关于不活动管理员User:Hunry的提请超过一个月,请帮忙处理一下,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18日 (六) 14:53 (UTC)[回复]

谢谢来函,但本站尚未以电邮通知用户对话页新讯息,而且最近较少来本站时,恕未能迅速处理。不过,一般至少每半个月会来本站。--Jusjih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02:14 (UTC)[回复]

此条目自今年五月初被解除长达五个月的保护后,七月开始再被破坏,更于九月中爆发激烈的编辑战。本人初只以为是普通编辑战,故初定保护三个月。后再翻查其史,觉得与战者们会再于三个月后爆发编辑战,决延长至一年。抱歉当时没有写清楚原因,故令阁下误会。现本人已再对此条目施以保护,为期五个月。如阁下对此决定有所意见,欢迎提出。—J.Wong 2008年11月23日 (日) 04:09 (UTC)[回复]

过了今年9月25日都没有讨论,再度全保护妥档吗?--Jusjih (留言) 2008年11月24日 (一) 03:15 (UTC)[回复]
一年的保护不会太过扯了吧,而且所谓“破坏”太言重了吗?这个题目明显双方都有过失。—Kittyhawk2(谈♥) 2008年12月13日 (六) 16:32 (UTC)[回复]
没有任何页面讨论,解除保护。--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14日 (日) 21:00 (UTC)[回复]

关于“名从主人”的第二阶段投票开启

[编辑]

Jusjih,您好。首先感谢你参与关于“名从主人”的第一阶段投票。目前,投票进入第二阶段,主要考虑到“名从主人”原则在实际使用中与“常用名称”和“时间优先”原则会产生冲突,然后区分了三种情况,由大家投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希望你能再次参与投票,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50 (UTC)[回复]

保护不?

[编辑]

其实我对您于保护日志原因栏所写的,“2008年11月23日解除保护才半小时,没有页面讨论,Wong128hk立刻再度全保护,有错误操作之虞。因应Kittyhawk2来函,以及没有页面讨论,解除保护。”,感到既迷茫,亦愤怒,又疑惑,夸张点可谓百感交集 :P 。开初见您再度解除保护,我亦有一自问︰这一次保护是否真的出错了?做错了决定?但在细看之后,我反而越看越感奇怪。这一次是因为用户间的编辑战,以及顾虑到过往的保护历史,故施以一年的保护。另外,正正就是与战双方都没有于讨论页讨论以觅取共识,才更需要保护以免战争再度爆发。至于Kittyhawk2所说的更令我有点......,我从来没有说过因为有人“破坏”所以保护。而且在第二次再保护时已把时间减至五个月,还一年?我不想和您爆发“保护战”,所以我希望先和您透过讨论觅取共识。另外,请恕本人不会检查阁下的讨论页以获取阁下回复,故敦请阁下移玉步至本人讨论页留下阁下回复。抱歉。—J.Wong 2008年12月15日 (一) 10:44 (UTC)[回复]

另外,照正常惯例一般会对因编辑战而保护的条目施以三个月保护,即至2008年12月24日 (三) 09:05 (UTC)届满。对此阁下看法又如何呢?
PS. 请问您有没有skype或MSN? —J.Wong 2008年12月15日 (一) 10:54 (UTC)[回复]
预防性保护,本人也不太赞成,始终或多或少地会减低百科的自由。惟本人需再一次重申,这一次保护并非预防性的,而是真切地因为有用户于条目的编辑上爆发编辑战,所以本人对此条目予以保护。本人相信误操作之虞颇低。一年之保护或许过长。不过本人见条目之前亦曾被保护,而且解锁以后不久又再次沦为战场,另外与战双方亦没有为觅取共识以开展讨论。根本看不到有解除争议的动机。本人只怕短时间保护过去后,条目会再一次沦为战场。既然您已解除了对条目的保护,那本人亦不会执意对此条目再施保护,本人将会对此条目作出监视。最后,我仍然多谢您对我的决定进行复核,但我亦恳请您留意以及相信,本人绝非那种无的放矢,胡乱作决定的人。仍希望阁下下一次再遇上对本人决定有质疑时,于本人讨论页留个言、提个问。本人当尽快回复您。谢谢。—J.Wong 2008年12月16日 (二) 09:45 (UTC)[回复]
当然没有无的放矢,胡乱作决定,也不是单纯预防性的全保护。最后一次澄清,没有任何条目讨论,但两度有其他用户有理抗告全保护时,就不宜坚持继续全保护,但应该加强关注。--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02:38 (UTC)[回复]

你是管理员吧?

[编辑]

我在维基语录新增了“《百万小学堂》”的经典语录,老吴的对话,让我快笑到不行,在地上滚著笑。我是因为参考《家庭挑战赛》(Family Feud)内,也有爆笑的对话,想说来参考一番,看看能不能节录。

对了,不要在语录那边增加我的用户页与讨论页。要讨论,就请在维基百科内讨论,我不会在那边回应任何讯息的,也不会新增自己的用户页的。如果你贴了或“欢迎”我了,我不会有任何的回应。请合作,谢谢。--竹笋弟弟 (留言) 2008年12月29日 (一) 09:29 (UTC)[回复]

是的,是这边那边管理员。百万小学堂的语录会不会太多?不要在语录那边增加您的用户页与讨论页时,建议重定向,他人就不致在那边留言但您不知道。--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29日 (一) 21:39 (UTC)[回复]
因为太好笑了,要是那一次我参加录影,我可能真的会在摄影棚的地上滚著笑,连形象都可以不用顾了。
多就是因为把整个对话给呈现出来,难得老吴上节目,连续三题都答错(其实第一题的答案是可以对的,却是制作单位出题的疏失),把整个现场都炒热了。
如果语录还是太多的话,去芜存菁修改一番也好。我只是参考《家庭挑战赛》(Family Feud)这个条目的作法,作为给老吴的纪念。--竹笋弟弟 (留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00:03 (UTC)[回复]
提到是否太多,是考虑著作权问题。美国以及海峡两岸的著作权法律法规都有合理使用条款,所以他人有著作权限制的作品,不宜摘录太多。--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00:31 (UTC)[回复]
那我就去芜存菁,取剩下“值得留念”的台词就好。基本上,那种对话应该没什么著作权才对,但如果要考虑著作权的话,我就先删去不必要的内容吧。--竹笋弟弟 (留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05:23 (UTC)[回复]
单纯一句话不易有著作权,但连续对话记录就足以有著作权。精简的非常好,因为连续太多有版权对话,难以“合理”使用。谢谢。--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2:47 (UTC)[回复]
我可以跟制作单位稍微讨论一下,要是连续对话会有著作权的顾虑,我就挑选一些“值得回味”的内容就好;如果他们说没关系,那连续对话就更要让老吴“毕生难忘”了。顺带补充一下,我在《维基百科》内的那些小学生参赛者与林佑威,绝对是我自己亲临摄影棚拍摄的,我的收获很多,除了知识上的收获外,还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竹笋弟弟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3:44 (UTC)[回复]
若跟制作单位讨论,能取得任何形式的著作权许可,即使不符GFDL,请转寄到Wikipedia:删除投票/侵权提供的电邮地址permissions at wikimedia dot org存证。谢谢。--Jusjih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4:37 (UTC)[回复]

我这次增加了《挑战101》的语录,这次请看看有没有合格,不合格的话,请告知一下原因,谢谢。--竹笋弟弟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7:47 (UTC)[回复]

看似合格,但我不是法官,不能确实下定论。中文维基语录尚未建立确实版权方针,所以请自制分量,除非您取得更明确版权许可。--Jusjih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3:58 (UTC)[回复]
我会跟《百万小学堂》的制作单位讨论好,他们很欢迎我在维基百科内建立他们的条目。“但是哦”,《挑战101》原本的风格,跟《小学堂》的有点类似,所以我把一些表格标题的颜色做了改变。
至于语录部分,我会跟制作单位解释那是什么,然后要是他们同意,有著书面的许可,当然OK。目前为止,我只能节录一些值得回味的语录,但我好像把维基语录弄得跟维基笑话一样了。--竹笋弟弟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6:40 (UTC)[回复]

求助,中华民国被淹没了

[编辑]

表面上,中文维基不允许中国中心的做法,然而实际上,甚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管理员这样做。

  • 例如现有一个正体中文的条目,某位管理员,会使用简体中文建立一个相同名称的条目,然后将原本正体中文条目的内容复制过去,并且重定向到简体中文的条目。这已经违反了繁简破坏的原则,重点并不在于他是谁,而是面对这种事该如何处理?(他是编辑量很大的管理员)
  • 同上,当使用正体中文进行搜寻时,却是指向到简体中文的条目。换个角度说,现今的中文维基根本只是简体中文的翻译版本,由于繁简转换的功能非常方便,令许多正体中文字用户无法察觉。
  • 在许多条目中,点击中国这项连结,却是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语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恶意误导。
  • 两国的历史纠纷,却使用台湾问题这条目来表示,明显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心。
  • 历史有关的条目,常常出现中国清朝中国史上的一个朝代之类的用词,事实上只有满清大清,并无中国清朝这种用法。
请问哪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管理员中国中心?请举出实证,才能协助解决。谢谢。--Jusjih (留言) 2009年3月13日 (五) 02:32 (UTC)[回复]

回复:未标示版权图像

[编辑]

您好。您所列举之图像,皆是本人自己拍摄,只是当时维基对文件版权之管理不很严格,便一直保存至今。但很长一段时间来本人极少登录,对现在图片版权方面的模版并不了解,还希望代为处置。多谢。另,Guilin blood文件名应为Guilin flood,可能是我当初上传时笔误。--氢氧化钠 NaOH 2009年4月25日 (六) 11:37 (UTC)[回复]

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

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的草案刚刚完成,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讨论以获得社群的共识。如果可以的话,恳请您阅览一下这个提案,我们非常需要您的意见和建议以让它更完善。非常感谢!--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相談 / / ) 2009年5月31日 (日) 08:10 (UTC)[回复]

谢谢,参加讨论了。--Jusjih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2:06 (UTC)[回复]

解封请求邮件列表

[编辑]

您好!经过申请以后,现本地已有处理解封请求邮件列表,凡管理人员俱应加入以协助处理用户之解封请求,现敦请阁下移步至下列连结并依照页面指引完成订阅程序︰https://lists.wikimedia.org/mailman/listinfo/unblock-zh 。敬希 垂注。--J.Wong 2009年7月15日 (三) 09:00 (UTC)[回复]

欢迎阁下前去投票

[编辑]

阁下您好:
目前陈鸿珍正在进行投票,请阁下前去发表意见。

Re: File:Yen Chia kan.jpg

[编辑]

您好,查了下Commons的文件历史,当时删除此文件时不知是谁将其传到了Commons,而在下又是用小工具批量检查的,故没有详查。既然Commons上的文件已经因为Copyvio删掉了,那也感谢您的覆检了。--Jimmy Xutalk·+ 2009年8月8日 (六) 14:32 (UTC)[回复]

Thanks

[编辑]

谢谢您让我当上客语管理员,我希望能够协助编辑维基百科,不遭到破坏。我也希望您能来练习一下客家话,对您以后会有很大的帮助喔!—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5:50 (UTC)[回复]

对了。补充一点,您能协助客语维基百科吗?—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5:51 (UTC)[回复]

很遗憾,不能,因为不懂客家话,没心学,反而偏好学法语,国际化程度大得多。--Jusjih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01:30 (UTC)[回复]
没关系,不过我很想持续当下去呢!我真希望能够充分协助维基百科,使想学客语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林跃锠(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23:25 (UTC)[回复]

据报

[编辑]

有人恶意删除模板内容(不过这已经是一周以前的事儿了)--——读过《九评共产党》的小豪(请至此处联系,谢谢!) 2009年11月17日 (二) 14:4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