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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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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客栈:其他”的延伸:不礼貌的“非法取代合法”,该有方针来吓阻之?

之前,本人的封锁模式被诸位先进讨论,确实有部分失当之处,但是,有关礼仪这部份,以下引述一位使用者的留言:

以前也见过其他用户把原有的合理使用或自由版权图片换成自认为"合理使用"的图片,却又不维护图片信息以致最后图片被delete,而后原位就莫名空出一格,...亦是个很囧的问题,希望也有个解决方案. - Dr. Cravix ♬La Pluie

基准上,正确来说应该是:“自认合理使用的有版权物,不说理由就迳自取代自由版权物,而藐视合法版权。”这个行径,才是对原拍摄者的极度不礼貌

然而,维基百科是否没有这类方针,对付这种不尊重者?如果没有,那么这些主观破坏者,仍会视维基共享资源或自由版权无物!

因此,把另一部分的讨论延伸至此,希望实际参与的图片提供者,多一些意见,或者,讨论是否须拟定相关的方针,对付这些不礼貌之举。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12年5月24日 (四) 17:45 (UTC)

的确这种行为是很不礼貌,但我的着眼点更现实一点:
新手常犯往条目里陈放侵权内容的错误,而对巡查者来说,
判别侵权的文字倒是好办,多数情况下直接google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回退即可,也即可即刻处理;
但图片则不一样,放入条目后若无版权信息巡查员根本无法判别置入的图片是否符合版权规约,于是若无其他问题基本都是直接放过的,
而没有版权信息的图片一般是要经过提删的程序才会被删除的,这基本上都要花上几天,到图片删完条目出现空白时还能指望谁维护啊.
所以我的建议是,新用户替换/置入图片的时候应该在编辑记录上加个tag,而巡查员该做的就是在图片没有明确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回退之...
至于合理使用的图片和commons的图片孰优孰劣,个人的态度是在不影响说明/参照效果的情况下先到先得吧.
BTW,其实从资源占用的角度来讲用commons的图片更好吧,嗯(我也比较喜欢自由版权就是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9 (UTC)
先强调一下,这位管理员当时处事可能存在不当之处,详情请见其它版的讨论记录。其次,这种规则要是制定得不好,很容易会成为管理员压制新手用户的工具,尤其是一些对维基百科的版权及编辑规则不熟悉的新手,从而影响到维基百科的声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02:55 (UTC)
我认为目前并不需要为这个问题单独制定一个方针。关于编辑礼貌,可使用“维基礼仪”参考。“非自由版权档案”则是由Wikipedia:合理使用来做规范。而且正如同Edouardlicn所说的,这对新手会比较不友善,似应先以劝导为优先。--章·安德鲁留言2012年5月26日 (六) 12:50 (UTC)
或许没理解我的意思...十文字君已承认自己有错,我也觉得为此封禁是不合理的(见下),但这不是现在讨论的重点;回正题说,关于置换图片,的确我觉得这并非破坏(除非违反WP:3RR),但问题在于没有配套的解决方案,毕竟机器人可以delink掉被删的图片但却无法替换回原有的图片.于是也补充一个建议:巡查员回退的时候必须用AGF并写明原因,实在不行请发个消息到UserTalk去.以上个人之见.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26日 (六) 14:40 (UTC)

没有霸道的人,就不需要此方针。Indianapolis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09:06 (UTC)

提请修改现有对“破坏”的定义

作为对日后可能提出的封禁方案的一个补充,同时也是对现有“破坏”的定义的完善,我建议对破坏的定义作出修改。

现有的定义为“破坏是指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内容的行为,例如故意把正常内容替换成猥亵的、诽谤的、或者其他不相关的内容。‘破坏’要是一种故意且有敌意的行为,否则便不是‘破坏’行为。”

我建议修改为将破坏定义为“妨碍维基百科计划的正常运作及发展”,并就妨碍一词讨论细节性定义。或者将“妨碍维基百科计划的正常发展”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分列出来。--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6月4日 (一) 03:54 (UTC)

不如阁下就来说说细节吧。--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1:30 (UTC)

2012年4月7日,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被提删,其中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是分开提删(12)的;2012年4月14日,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被删除,其馀的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就被进一步讨论,然后提删被撤回。在前面所述的再次讨论当中,对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包括被删的中华人民和国和中华民国的模板)的提删原因是一样的。既然提删理由是一样的,那Template:中华民国历史事件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事件应该和其他Template:中国历史事件系列模板一样获得保留。请问要如要推翻这种不当操作?顺提一提,众多维基人贡献的内容被提删,提删者还说“乏人问津”,是对贡献者很不尊重的行为;对同系列模板中的成员有差别对待,提删及删除者是否有滥用职权之嫌?Ivantalk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7:35 (UTC)

阁下可以以类似理由请求恢复页面。另外即使内容不能回复,阁下也可以请求管理员把以前的内容电邮到自己邮箱。至于“滥用职权”,提删者就没有“职权”一说,管理员根据共识正确处理,都没问题。--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9:56 (UTC)
谢谢。我只是气,写模板已经要时间了,还要无时无刻顾著被别人提删?都说了是导航模板,一次提删不让过,就不应该让提出第二次同样原因的提删。有这样请求的人,应该先参考前面同样的提删反对意见再提删,否则这种制度不完善是浪费维基资源,也就浪费我们贡献者的力气。我来写维基,不是让那些霉到发臭的制度逼得我骂脏的。老说编辑者减少的管理员,应该从制度和自身反省原因。Ivantalk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14:41 (UTC)
  1. 如果生气可以恢复到您的用户页下或者User:DeletedPages下。
  2. 请您学习一下内地同学都要学习的唯物辩证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分开提删上述两个模板的原因是,这两个模板以前的所有时期模板有本质的不同,因为这两个模板是现时仍在进行的,随时需要更新。对于一个没有死界限的导航模板来说只能通过参考资料来规制内容(否则不但不符合可供查证的要求,而且有原创研究之嫌),而这方面的可靠来源显然明显滞后于实际,恐怕连把汶川大地震列入的时间表都还没有出版。
    --达师218372 2012年5月29日 (二) 13:21 (UTC)
还"唯物辩证法",不要搞中共价值转出了,要想用这方法垄断世界,请到乌有之乡。维基百科不是中共控制下的地盘,没甚么"中共史观"存在。我不会在此跟你纠缠,我只关注删除操作的错误和选择性的结果,并要求程序平反。对已被批驳的删除理由我会不屑一顾,下次再提删请提新问题,不过我先声明,不要再做出一次挑战维基人自愿贡献的事情了,你们提删很容易,我们写著要费精神时间。没脑的提删比勇敢贡献维基内容,更是在破坏维基,是在挑战维基人的编辑尊严。维基一向主张改善先于删除,请你对看不过眼的地方勇于编辑并讨论,不要勇于删除。Ivantalk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07:22 (UTC)
  1. 首先我必须反驳的是,不论唯物辩证法也好,还是我专门引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好,都比中共的历史长得多,不是什么中共价值,也不是历史观,我引用此概念的目的是为了纠正您在这两个模板上的错误观点。和你套上政治帽子的理论基本一致的内容在维基上也有,还是英文版翻过来的,WP:OTHERCRAPEXISTS“所以,应该研究的是过去的讨论理据,曾经引用过哪些方针,这些方针又是否适用于本条目,而不是纯粹地说‘X保留了,所以这也要保留’。”——如果这也叫中共价值垄断世界那么全世界都是中共价值,呵呵。
  2. 其次,我未见您对我的提删理由有任何的有效反驳,虽然您对第一次讨论的“中立性问题”(本人确实觉得中立性不成问题)、全面性和内容容量的矛盾都作了回答,但是本人在第二次、第三次(对上古至清的模板)讨论中指出的问题:社群确定的准入门槛是原创研究的问题、模板无人关注导致即使原创研究的门槛也无人维护的问题、各类参考资料跟不上维基的即时性的问题,都未得到您的回复。真理重复100遍不会变成谎言,找来内容整理一下复制粘贴也不是什么难事,为什么您却不屑一顾呢?我推断您是没有仔细阅读第三次讨论中我和Shibo77的讨论,希望您尽快回复这些问题,找到解决方法。
  3. 至于你喷我没脑,喷我破坏,喷我挑战编辑尊严,如果您这样想,我没有办法。您在第一次讨论中也不惜重复投票来喷shizhao,我都看在眼里。奉劝您还是回到事情上来,就事论事。我相信,我收回从传说时代到清朝的存废讨论请求,已经证明我即使自己能力有限,无法自己来解决问题也是在推动社群解决问题,而不是在破坏维基百科。--达师218372 2012年5月30日 (三) 12:21 (UTC)

现在这两个模板的主要问题是,因为两个政权尚未结束营业,很难确定历史事件的重要性。所以保留下来其实相当奇怪,很容易就会走向前段时间被提删的文革模板那种无限扩大(甚至连与文革关系不大的外国政要都写进模板)导致模板过于庞大而且找不到焦点的问题。--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03:52 (UTC)

只要有编辑共识(确定下来的规模),你说的问题都不会太大。倒是近代史在学术和环境条境改善下,比古代史有更多内容很多是可以接受的。模板最重要是让人们知道历史事件的时序关系和确实发生过,导航模板的知识普及作用是很大的。模板恢复以后,一切都可以再议。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1日 (五) 10:35 (UTC)
光是规模就很难决定,而且很多事情的重要性是会慢慢减弱的。目前你可能看到这个事件(比如说平西王)很重要,当然我现在不敢评价事件对整个走向是否很重要,但是我们也看不清将来这个重要性是否减弱。这个跟比如慈禧政变这种事件是不一样的,我们是站在现在去看一段已经完全结束了的历史。这个问题是相当难处理的。我不否认编者的热情,但是否可以折中一下,将事件按政治、文化等的分类去开分类模板?这也是一种出路,而且相对清晰和减少争议。--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2:17 (UTC)
专门史是贡献者有过的想法,但这想法在还没实现的时候,系列模板就一而再的被提删,维基人们穷于应付。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6:08 (UTC)
那么,现在看起来重要的事件到有一天看起来不重要再移除怎么样?--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3:18 (UTC)
这只发生在现代史模板.那你问下近现代史的专家,近现代史的学术形态是不是呈动态的?这个大可不用拘谨,共识能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据现在的准入限制,中国茉利花革命是不得进入模板的,模版编写者都有较高历史水平,会根据专业原则取舍.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6:08 (UTC)
你是在回避我的问题吗?你所谓的“编辑共识”无非是找几个维基人一块做一个原创研究而已,你所谓的“根据专业原则取舍”也无非是戴着专业的帽子作原创研究而已。何况你的“编辑共识”“专业原则”造就被打脸了,删除最后版本中白底蓝字写着“西安世园会”“舟曲泥石流”,好几天没人移除,很明显这个模板连原创研究的门槛都没人维护,脸都打肿了你还想怎么样?你说你疲于应付,可是到底是谁在违反方针?--达师218372 2012年6月7日 (四) 03:00 (UTC)

学术关注度

维基百科:关注度 (学术)翻了一部份, 希望有能力的朋友继续下去。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25#朱立煌因关注度不足而被删。支持删除者的其中一个论点是他被引用的论文中没有一篇是排名第一的作者。想提出的讨论是:

  1. 是否论文中排名第一的学者才拥有该论文的学术资格/成就?第二位或以后的学者的研究贡献该如何定位?
  2. 论文引用量多少才是合标准?
  3. 多少论文被引用才是合标准? 与上一点如何平衡? (如只有一篇被引用500次的论文, 跟有50篇各被引用10次的论文, 如何比较?)

请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5日 (二) 10:33 (UTC)

作者需要在条目中突出其重要性,证明有保留价值--Dragoon16c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2:38 (UTC)
  1. 一般来说论文第一作者是该论文所研究课题最主要的参与者和责任人。第二位或以后的学者情况就比较复杂,有些可能是联合执笔,也就是重要性几乎都一样,但更多的是任何参与了该课题研究的人员,以及挂名的师长、导师之类,甚至其他各种原因的挂名。记得署名最多的论文曾经有300多人。另外还有一种是通讯作者,则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参考这篇文章[1],如果常去一些学术研究的论坛,关于署名问题的探讨挺多的。
  2. 关于引用量。引用多少才认为关注度足够真的是很难说。但上面举的两个例子一般来说关注度应该是够的吧。但个人认为,自己引用自己的文章应该不算,严格一点的话,同一课题的研究者引用同课题下其他研究者关于该课题的文章也应该不算。关于引用方面的论文都是一抓一大把,或许可以参考一下有没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另外,希望有更多从事研究、或者正在撰写论文的用户参与这个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6日 (三) 02:47 (UTC)

联合作者差不多最多也不会超过七八个吧。但第一作者应该比后几个更突出。我反对还是以这种无厘头的数量作为标准,毫无根据。乌拉跨氪 2012年6月6日 (三) 04:09 (UTC)
数量标准的话,给一个5个引用的最低限制如何?我感觉比这个数量多的话问题不大,但是如果真的低于5个引用的话这篇论文的重要性就需要商榷了。-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4:23 (UTC)
我不太了解..可是如果有人写5篇论文互相引用呢?--王小朋友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11:28 (UTC)

采用第一作者的判断是很容易失误的,找几个研究生或者是已经毕业的问问,他们发表的论文,即使指导教授根本没有怎么碰,也是挂名第一作者,这个基本上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第一作者仅能参考,不能是绝对性的评量标准。

另外,引用的数字可以参考,但是对于最近发表的论文就不够公平,有些领域的论文量不是那么高,被引用的机会也就不会那么的多。此外,发表的期刊的重要性是不是以要放在一起看`或者说,被引用的数量以及刊登该篇论文的期刊在该领域的地位,可以合并一起来看。-cobrachen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11:59 (UTC)

一起看,然后呢。还不是没个标准。乌拉跨氪 2012年6月9日 (六) 10:58 (UTC)

至少先以资料本身出版的刊物的重要性来协助,引用的资料有没有确实远比记较格式来的重要。门面统一下,资料引用不实或者是无法供读者使用,更是没有用。-cobrachen留言2012年6月9日 (六) 18:05 (UTC)

可以用影响因子等指标量化衡量期刊重要性,但是怎么来衡量一篇论文引用资料的重要性?这样没有递归终点了。我感觉这种方法可能会很准确但是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评估资料重要性,我们能不能制作一种类似1729的折衷办法?比如按照论文自身的引用次数为起始点数,除以所引用资料被引用次数之和。-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9日 (六) 19:11 (UTC)
我觉着咱们再照着这个路数讨论下去,都可以开发一套新的论文评价指标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1日 (一) 02:43 (UTC)
按照现有指标来?-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09:20 (UTC)

一连提几个作指引

连结 升格至 理由
WP:NDT 指引 参看其中一段
WP:HRT 指引 反正一直都有
WP:SRTA 指引 最少也是文字的一方面,模板另论。
请提出时针对每一个提议开启一个章节,同时不要一次提太多,否则有极大可能提议的多个议案一个也过不了,谢谢。--达师218372 2012年6月17日 (日) 13:58 (UTC)

再增加几个

--2011wp留言2012年6月18日 (一) 03:00 (UTC)

关于移动条目?

刚刚在阅读时发现一条目应该移动。 绝对权力应该移动至 绝对权力(电视剧)--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6月19日 (二) 12:57 (UTC)

为什么?乌拉跨氪 2012年6月19日 (二) 13:09 (UTC)
绝对权力应该加(电视剧)以示区分啊。--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2012年6月19日 (二) 13:52 (UTC)
没有存在同名条目的话,没有必要消歧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20日 (三) 01:15 (UTC)

{{ilh}}

为什么默认直接显示到其他语言的链接?搞得现在写条目要标出其他语言链接都没法用了。--MakecatTalk 2012年6月21日 (四) 08:26 (UTC)

你确定你没改过?默认效果明明是红蓝对照的呀,我试过也证实这一点啦,去改"参数设置->小工具->跨语言链接效果"吧!在此顺便推荐效果6,绿色标识+点击出现有红蓝对照的提示框,个人觉得不错,不如试试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1日 (四) 08:38 (UTC)
就是红蓝对照,很难看,你去看看最近多个优特条目都由这样的反对票。真不知道投票会选出这个,希望有个模板对未登录的用户也不显示英文链接,登录用户就用Tooltip。--MakecatTalk 2012年6月21日 (四) 08:46 (UTC)
所以说嘛,投票有时候并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现在我写条目都不用{{ilh}}了。--CHEM.is.TRY 2012年6月21日 (四) 09:03 (UTC)
FAN,GAN没见过因为ilh而被投反对票的,虽然我非常讨厌默认效果(这也是我做{{Tsl}}的原因,不过因几人的强烈反对重定向了).总之我推荐效果6~既有标识也不太难看.不过话说,你们理想的效果是怎样的呢?干脆试着描述一下吧,我可以实现看看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1日 (四) 09:16 (UTC)
就是原来那种效果(移上去显示英文——参数设置中的“跨语言链接:在Tooltip中显示原文链接”)。--CHEM.is.TRY 2012年6月21日 (四) 09:24 (UTC)
不过为什么别的语言没有跨语言链接的问题,就中文维基这么麻烦……--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2日 (五) 07:43 (UTC)
@Makecat:可以去重开投票或讨论把 参数设置中的“跨语言链接:在Tooltip中显示原文链接” 改成default,不过我估计就算现在去直接改了也没有太多的反对。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7:49 (UTC)
@Cravix:这表情图挺好~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7:53 (UTC)

空缺的方针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里面到现在还有好几条方针没有建立起来(就是被标为红字的链接),希望大家补充一下,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也可以。-- ──★──  2012年6月23日 (六) 00:35 (UTC)

过期的内容能删吗?

这是我近一年内所遇到的问题——过期的内容能删吗?

比如追日星少年条目,aTV已经重播了N次了条目都没更新;凤凰卫视部分内容已经Out of Date了,删了过期内容后瓜皮仔说过期的内容不能删。

那方针里有类似的条文吗?

————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10日 (日) 10:04 (UTC)

维基百科记录事实,包括过期内容,但不是全部,要视乎情况。另外,不应为破坏者设专页,见WP:RBI。--Gakmo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14:50 (UTC)

应改写为过去式.部份过期内容与更新内容组合后如无关主旨才可删除.维基百科保存的东西大都是过去式,我认为写作时态应该全部使用过去式为简单现在式(事实类条目如太阳),动态时态则避免出现,否则以后还是要改的.Ivantalk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17:30 (UTC)
我觉得要看情况。有些误导别人的绝对应该删掉,宁缺勿滥。毕竟很多人还是很相信维基百科的,这样很容易被误导。--CHEM.is.TRY 2012年6月11日 (一) 17:32 (UTC)
那就是删除误导,不是删除过期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ivantalk对话贡献)于2012年6月11日 (一) 18:47 (UTC)加入。
过期的很多都是误导人的。--CHEM.is.TRY 2012年6月11日 (一) 19:04 (UTC)
说真的,或许有的过期内容是有用的,但像条目原本那样毫无标识也不大好,于是(&)建议不如折中一下,另辟一段陈列这些内容,或是在其后加上标记,可以建立个效果类似{{dead link}}模板来标记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12日 (二) 04:29 (UTC)
呃影响不大的deadlink基本上我都会删掉……--CHEM.is.TRY 2012年6月12日 (二) 04:35 (UTC)
作ref的不要删,后面的外部链接多删删没事。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16日 (六) 04:20 (UTC)
我认为应该先用 Wayback Machine 查一下失效链接,如果某个失效链接找不回来或者找回来的页面效果不佳可以考虑删除。-- ──★──  2012年6月22日 (五) 10:57 (UTC)
除了archive.org还有别的替代品。不用要求效果,能看懂内容就行。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11:14 (UTC)
过期了就会误导说明写作的时候仓促编辑,写作的内容不中立。比如在维基百科上,使用今年、去年、最近、目前这样时效化的文字。写作的时候应该对条目进行历史性描写,不应假定用户只在文章成文之后短期内阅读文章。--Skyfiler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2:04 (UTC)
你当时在凤凰卫视条目是把整个争议部分都删掉好不好!还说“终于把和谐的东西改完了”。http://wiki.gdrain.workers.dev/w/index.php?title=%E5%87%A4%E5%87%B0%E5%8D%AB%E8%A7%86&diff=19063597&oldid=19043908 --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26日 (二) 08:46 (UTC)
当时凤凰卫视的条目需要HTTPS才能浏览,就因为这样我才把被Wall掉的部分删掉了。——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26日 (二) 09:25 (UTC)
按照内容声明,维基不自我审查,以这样的目的删除内容以破坏论处。--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26日 (二) 10:10 (UTC)
咱文章内容过期的会视重要度改写,把内容改成较接近百科全书的写法。如果是参考资料连结过期死掉的话则先看之前编者是否有给其他足够的资讯(标题、发布时间、作者、发表者),有的话把网页连结删除改以如书本般的文章形式,没有的话就直接把连结删除……不过这样很麻烦就是了。--KOKUYO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32 (UTC)

关于CSD的疑问

请问在CSD时有最低处理时限(即从提出到删除的时间间隔)么?

举例:

某人对WP:CSD提出了快速删除,并且被管理员受理了。但提出请求到快速删除的时间间隔过短,以至于没有人(包括条目创建者)看到该页面并挂上{{hangon}}模板。这样的话条目创建者不就没有机会提出反对并解释原因?虽然有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但这不是太慢了么……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34 (UTC)

目前没有,现在快速删除的机制是只要有两个人(提送者+处理的管理员)认同符合快速删除之标准就可以被删除。快速删除的目的是针对明显且不会有争议的条目做处理,在这“前提”下,是应该不需要缓冲时间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43 (UTC)
关于“明显”的定义是?任何人对于“明显”的判断都不会完全相同。现在的CSD处理方式是“两个人来达成共识”,而没有考虑到其他人可能有反对意见。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09:23 (UTC)
在快速删除中,“明显”就应该是多数人都可以同意该删除的,如果认为会有争议的条目,根本就不该提送快速删除,而是该由存废讨论。如果认为某项快速删除标准可能会在某些条目上有争议空间,可以提出来大家讨论甚至修改标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08 (UTC)
那么,在下有份档案差点被F4删除,是由User:石进行更改后取消了CSD。在下得知此消息是在1小时之后(尽管当时有及时通知到在下的讨论页,但在下登入并收到消息则有延时。),这时间内管理员有足够的时间去CSD这个档案。那请问这样该怎么办?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57 (UTC)
你是指File:广东广雅中学.jpg吗?--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15 (UTC)
如果是这个档案,这个档案在被挂上{{d|F6}}时,确实是“没有被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档案”,而后应该是User:石在确认快速删除请求时,直接在广东广雅中学条目内使用了这个档案,就移除了快速删除模板。这档案当时被提送快速删除的状况,是属于“明显”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27 (UTC)
如阁下发现有错删的情况,请到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提出。目前并没有最低处理时限。--Lakokat 2012年6月25日 (一) 11:51 (UTC)
不是错不错删的问题了啦。重点是:如果有最低处理时限,那么即使是“明显”的符合CSD标准,也有可能被改善从而避免被快速删除(就像那份档案一样)。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2:05 (UTC)
改善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这与快速删除其实是两回事;但只要我们在上传档案或是建立条目时,同时完成一些最基本的内容及工作,自然就可以避免被提送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01 (UTC)
快速删除的最低处理时限我认为从制定到实现都非常困难。另外,"Speedy deletion is intended to reduce the time spent on deletion discussions for pages or media with no practical chance of surviving discussion."(en:WP:CSD),如果算入改善空间(包括重写),我觉得不需要设立最低处理时间,其实直接缩减快速删除的范围比较实际,然后转提删给7天时间改善。如果阁下只是就图像问题提出疑问,大概英文版关于未被使用的图像的快速删除标准应该就是阁下所想的版本,"Images ... that are not used in any article, may be deleted after being identified as such for more than seven days ..."(en:WP:CSD#F5),因为图像与条目的情况不同,只推这个修订我觉得可行,虽然我个人觉得不必要。--Lakokat 2012年6月25日 (一) 16:06 (UTC)
这么说也是……但是这样一来,{{hangon}}就感觉像是赌运气一样:正好赶上了(还没被删除)就还好,没赶上就自认倒霉什么的……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22:56 (UTC)
我觉得这与运气无关,这纯粹是因为不熟悉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的关系,有了这次经验,未来应该就会更清楚上传档案后有哪些基本该完成的事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6:15 (UTC)
被删除的话,可以申请恢复的,还有,平时新建条目或文件时最好时刻关注下——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26日 (二) 01:30 (UTC)
就是说申请恢复太麻烦了啊……还有需要关注什么? ★kira★(o∩_∩o::: ) 2012年6月26日 (二) 03:22 (UTC)
申请恢复已经算很容易了,底选连结,填写名称和理由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6:15 (UTC)
哦…… ★kira★(o∩_∩o ) 2012年6月26日 (二) 10:56 (UTC)

有关对话页及清空页面行为

实在看不下去,你是新人 你新来这完全不是理由(半年+还是新?) 不如说 这是某些老人对新人的引导不到位的体现(我不是新人引导员)。最起码,应该教最基本的东西,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即红线 你过线就等于踩进了地雷阵 找死)。

有没有办法针对以下问题制订方针(退一步 指引也行 但对管理员方面在执行的时候最好要有强制力 不听提醒,累犯即死 不管是谁)?

1.清空页面行为(包括自己对话页)

2.对话页讨论必须强制回应(包括任何不理通知/提醒/警告这种事)

真是,一个个执行力不够强硬一点,这样下去还不知道会乱成什么样子。那边厢,某些人就把客气当福气。

老实说,我不在乎,反正某些传言已经被人越描越黑,无所谓再黑一点,所谓对新人是否友好,前提是你要遵守这里的规矩的前提下。

我倒是建议开个绿色通道,把某类人请送回百度百科去,反正他们那么干,在百度完全OK,因为这边有方针 有指引在阻着他们。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5:58 (UTC)

清空自己的讨论页以便阅读属破坏行为吗?可否提供相关指引以作参考?--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6:23 (UTC)
为甚么要强制回应?--Nivekin请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6:42 (UTC)
没有强制规定不允许删除警告模板(可以在历史记录里查看),但这样只会把事情闹得更僵。--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6:50 (UTC)
原来还没有共识!!还以为自己犯了甚么弥天大祸,请各维基人勿胡乱在别人的讨论页上发出警告/指控。--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6:57 (UTC)
可以看一下先前讨论维基百科讨论:用户页#加入 用户不能在用户讨论页删除他人留言维基百科讨论:用户页#加入 用户不能在用户讨论页删除他人留言#用户讨论页指引……所以说咱是觉得我是火星の石榴先跟人道歉一下,毕竟这样给人“警告”其实只会把气氛变僵,然后也请RiceRice阁下再次确认是否有没有漏掉没看到或者处理的讯息,之后能够另外建立页面存档当然是更好……至于要不要强制规定不得将讨论页内容删掉我是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啦☺--KOKUYO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7:02 (UTC)
已看毕先前的讨论,似乎讨论页是用户个人的信箱是颇为普遍的理解,用户清空自己的信箱并没甚么问题。--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7:40 (UTC)
(&)建议:阁下可以在自己的讨论页面下建立子页面作为备份区,大多数资深维基人都是这么作。依在下的经验,清空个人讨论页面的确是破坏者被警告之后的常见行为,也因此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解,敬请阁下考量。很多事情不见得会有规定,但谨言慎行总是好的。-Kolyma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11:14 (UTC)

逝世人物列表的方针

我不确定是否真的有关于“YYYY年逝世人物列表”和“YYYY年M月逝世人物列表”的方针,只是近来对比中文维基和英文维基时,发现以下三点值得讨论:

一、标题是否一定要有“人物”一词?
例如最近星期日逝世的寂寞乔治(Lonesome George),不论是生前死后,知名度绝对不成问题,可惜乔治根本不是一个“人物”,将其死讯放在2012年6月逝世人物列表,总是觉得好像名不正言不顺。英文维基用的标题十分简洁,例如“en:Deaths in May 2012”,而没有说甚么“List of people died in May 2012”之类。粤语维基更干脆地用“zh-yue:2012年死”。日本语维基则用“ja:讣报 2012年”。
二、近年的列表排版
越是最近的年份,列表就越长,导致最近几年的列表都被进一步细分为12个“YYYY年M月逝世人物列表”,而剩下来的“YYYY年逝世人物列表”其实只是列出了12条连结,但是就分成12个段落,每个段落只放一条连结,究竟一个读者看到这样的排版会觉得方便吗?英文维基近日就改版成将12条连结放在一个列表,这样便一目了然,更在页底放个新弄的Navbox,见en:Deaths in 2011,可以对比2011年逝世人物列表。英文维基的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吗?
三、列出新闻来源的形式
现时新闻来源的连结是直接放在每一句的后面,但这些列表究竟也是条目,为何不用做成脚注参考?(2012年6月27日 (三) 08:58 (UTC)新增)

这些列表每月有几百至几千人到访,揉合了百科性和时事性,使印刷品无法与维基百科相媲美,但是应该可以做得更好的。--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54 (UTC)

短列表的话我倾向使用
1月
  • YYYY
  • XXXX
2月
  • ……
之类,中文维基貌似很喜欢开目录的样子,一级套一级的……--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58 (UTC)
英文条目也是先将一个月份死的人名全部列出来,然后这月结束后再另外列出来统整吧,而之所以这样作应该是因为人家整理地当年当月份死亡人数列的都比我们多的缘故。所以说英文维基的作法咱不觉得有错,错的是中文维基百科花时间编写这些内容、花时间消红的人并没有。--KOKUYO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0:11 (UTC)
话说像这样大量在条目正文里使用内链是中文特色么……--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0:20 (UTC)
你是说那些新闻来源的连结吗?感觉上这是秉承Portal:新闻动态的做法,至于是否恰当,那就不妨讨论一下。--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4:55 (UTC)
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改成脚注参考的形式,也应该做成脚注参考的形式。—Snorri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5:17 (UTC)
已经把这一点加入上表,个人也同意应该用脚注参考的形式,保持格式一致。--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01 (UTC)
喔……还有一点蛮有趣的,如果单纯排除重定向与不连续的话,中文维基百科目前往前推到1988年、日文维基到2005年、法文维基到2001年、英文维基到1997年、德文维基到1983年、义大利文维基到1960年、俄文维基到1890年,所以要我们还要再往前编辑页面吗?--KOKUYO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29 (UTC)
个人觉得再往前推的意思不大,一来当年逝世的新闻来源已经很难找到(尽管是绝对有可能找到的),二来花时间写这种20年以上的逝世列表倒不如写好和写多些历史人物。当然要是有人要再往前推也不用阻止,不鼓励就是了。--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9日 (五) 19:03 (UTC)
话说这个列表本来的目的是记录死人还是记录所有死的人/物呢?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不是人的就不应该算在内,如果是后者的话可以改为“XXXX年逝者列表”。—Snorri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15:14 (UTC)
我实在不知道当初命名为逝世人物列表的原因,我猜想最初是只限人物的,但是英文维基那边多年前已经改变做法,现在开宗明义地说“Deaths of notable animals (that is, those with their own Wikipedia articles) are also reported here.”只要知名的动物有自己的维基百科条目,便可以在那里报导其死讯。更有讨论要加入植物(en:Talk:Deaths in 2012/Archive 2#Apes?)个人倾向改名以配合现时的做法,阁下的提议不俗,用“者”字去指人或动物,但是惯常用法“逝者”仍然多数指人,或者改为“XXXX年逝世”,简短得来而又省却是人或是动物的烦恼。若果不用说得委婉,大可以用“XXXX年死亡”,事实上英文维基是反对一切的委婉用词(en:WP:EUPHEMISM),但是华文社会对一个“死”字的忌讳程度可能没有其他地方能够比得上。--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9:41 (UTC)

就用死亡吧....如果你真的要查资料,你第一下会想到的是死亡还是逝世?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9日 (五) 16: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