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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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客棧:其他」的延伸:不禮貌的「非法取代合法」,該有方針來嚇阻之?
之前,本人的封鎖模式被諸位先進討論,確實有部分失當之處,但是,有關禮儀這部份,以下引述一位使用者的留言:
以前也見過其他用戶把原有的合理使用或自由版權圖片換成自認為"合理使用"的圖片,卻又不維護圖片信息以致最後圖片被delete,而後原位就莫名空出一格,...亦是個很囧的問題,希望也有個解決方案. - Dr. Cravix ♬La Pluie
基準上,正確來說應該是:「自認合理使用的有版權物,不說理由就逕自取代自由版權物,而藐視合法版權。」這個行徑,才是對原拍攝者的極度不禮貌。
然而,維基百科是否沒有這類方針,對付這種不尊重者?如果沒有,那麼這些主觀破壞者,仍會視維基共享資源或自由版權無物!
因此,把另一部分的討論延伸至此,希望實際參與的圖片提供者,多一些意見,或者,討論是否須擬定相關的方針,對付這些不禮貌之舉。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12年5月24日 (四) 17:45 (UTC)
- 的確這種行為是很不禮貌,但我的着眼點更現實一點:
- 新手常犯往條目里陳放侵權內容的錯誤,而對巡查者來說,
- 判別侵權的文字倒是好辦,多數情況下直接google並根據結果決定是否回退即可,也即可即刻處理;
- 但圖片則不一樣,放入條目後若無版權資訊巡查員根本無法判別置入的圖片是否符合版權規約,於是若無其他問題基本都是直接放過的,
- 而沒有版權資訊的圖片一般是要經過提刪的程序才會被刪除的,這基本上都要花上幾天,到圖片刪完條目出現空白時還能指望誰維護啊.
- 所以我的建議是,新用戶替換/置入圖片的時候應該在編輯記錄上加個tag,而巡查員該做的就是在圖片沒有明確的版權證明的情況下回退之...
- 至於合理使用的圖片和commons的圖片孰優孰劣,個人的態度是在不影響說明/參照效果的情況下先到先得吧.
- BTW,其實從資源佔用的角度來講用commons的圖片更好吧,嗯(我也比較喜歡自由版權就是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25日 (五) 06:29 (UTC)
- 先強調一下,這位管理員當時處事可能存在不當之處,詳情請見其它版的討論記錄。其次,這種規則要是制定得不好,很容易會成為管理員壓制新手用戶的工具,尤其是一些對維基百科的版權及編輯規則不熟悉的新手,從而影響到維基百科的聲譽。--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5月26日 (六) 02:55 (UTC)
- 我認為目前並不需要為這個問題單獨制定一個方針。關於編輯禮貌,可使用「維基禮儀」參考。「非自由版權檔案」則是由Wikipedia:合理使用來做規範。而且正如同Edouardlicn所說的,這對新手會比較不友善,似應先以勸導為優先。--章·安德魯(留言) 2012年5月26日 (六) 12:50 (UTC)
- 或許沒理解我的意思...十文字君已承認自己有錯,我也覺得為此封禁是不合理的(見下),但這不是現在討論的重點;回正題說,關於置換圖片,的確我覺得這並非破壞(除非違反WP:3RR),但問題在於沒有配套的解決方案,畢竟機械人可以delink掉被刪的圖片但卻無法替換回原有的圖片.於是也補充一個建議:巡查員回退的時候必須用AGF並寫明原因,實在不行請發個消息到UserTalk去.以上個人之見.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26日 (六) 14:40 (UTC)
- 我認為目前並不需要為這個問題單獨制定一個方針。關於編輯禮貌,可使用「維基禮儀」參考。「非自由版權檔案」則是由Wikipedia:合理使用來做規範。而且正如同Edouardlicn所說的,這對新手會比較不友善,似應先以勸導為優先。--章·安德魯(留言) 2012年5月26日 (六) 12:50 (UTC)
沒有霸道的人,就不需要此方針。Indianapolis(留言) 2012年6月1日 (五) 09:06 (UTC)
提請修改現有對「破壞」的定義
作為對日後可能提出的封禁方案的一個補充,同時也是對現有「破壞」的定義的完善,我建議對破壞的定義作出修改。
現有的定義為「破壞是指以降低維基百科全書質量為目的而故意增刪或修改內容的行為,例如故意把正常內容替換成猥褻的、誹謗的、或者其他不相關的內容。『破壞』要是一種故意且有敵意的行為,否則便不是『破壞』行為。」
我建議修改為將破壞定義為「妨礙維基百科計劃的正常運作及發展」,並就妨礙一詞討論細節性定義。或者將「妨礙維基百科計劃的正常發展」作為一個單獨項目分列出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6月4日 (一) 03:54 (UTC)
- 不如閣下就來說說細節吧。--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11:30 (UTC)
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的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個人認為不當
2012年4月7日,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被提刪,其中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是分開提刪(1和2)的;2012年4月14日,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被刪除,其餘的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就被進一步討論,然後提刪被撤回。在前面所述的再次討論當中,對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包括被刪的中華人民和國和中華民國的模板)的提刪原因是一樣的。既然提刪理由是一樣的,那Template:中華民國歷史事件和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事件應該和其他Template:中國歷史事件系列模板一樣獲得保留。請問要如要推翻這種不當操作?順提一提,眾多維基人貢獻的內容被提刪,提刪者還說「乏人問津」,是對貢獻者很不尊重的行為;對同系列模板中的成員有差別對待,提刪及刪除者是否有濫用職權之嫌?Ivantalk(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7:35 (UTC)
- 閣下可以以類似理由請求恢復頁面。另外即使內容不能回復,閣下也可以請求管理員把以前的內容電郵到自己郵箱。至於「濫用職權」,提刪者就沒有「職權」一說,管理員根據共識正確處理,都沒問題。--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9:56 (UTC)
- 謝謝。我只是氣,寫模板已經要時間了,還要無時無刻顧著被別人提刪?都說了是導航模板,一次提刪不讓過,就不應該讓提出第二次同樣原因的提刪。有這樣請求的人,應該先參考前面同樣的提刪反對意見再提刪,否則這種制度不完善是浪費維基資源,也就浪費我們貢獻者的力氣。我來寫維基,不是讓那些霉到發臭的制度逼得我罵髒的。老說編輯者減少的管理員,應該從制度和自身反省原因。Ivantalk(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4:41 (UTC)
- 如果生氣可以恢復到您的用戶頁下或者User:DeletedPages下。
- 請您學習一下內地同學都要學習的唯物辯證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分開提刪上述兩個模板的原因是,這兩個模板以前的所有時期模板有本質的不同,因為這兩個模板是現時仍在進行的,隨時需要更新。對於一個沒有死界限的導航模板來說只能通過參考資料來規制內容(否則不但不符合可供查證的要求,而且有原創研究之嫌),而這方面的可靠來源顯然明顯滯後於實際,恐怕連把汶川大地震列入的時間表都還沒有出版。
- --達師 - 218 - 372 2012年5月29日 (二) 13:21 (UTC)
- 還"唯物辯證法",不要搞中共價值轉出了,要想用這方法壟斷世界,請到烏有之鄉。維基百科不是中共控制下的地盤,沒甚麼"中共史觀"存在。我不會在此跟你糾纏,我只關注刪除操作的錯誤和選擇性的結果,並要求程序平反。對已被批駁的刪除理由我會不屑一顧,下次再提刪請提新問題,不過我先聲明,不要再做出一次挑戰維基人自願貢獻的事情了,你們提刪很容易,我們寫着要費精神時間。沒腦的提刪比勇敢貢獻維基內容,更是在破壞維基,是在挑戰維基人的編輯尊嚴。維基一向主張改善先於刪除,請你對看不過眼的地方勇於編輯並討論,不要勇於刪除。Ivantalk(留言) 2012年5月30日 (三) 07:22 (UTC)
- 首先我必須反駁的是,不論唯物辯證法也好,還是我專門引用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好,都比中共的歷史長得多,不是什麼中共價值,也不是歷史觀,我引用此概念的目的是為了糾正您在這兩個模板上的錯誤觀點。和你套上政治帽子的理論基本一致的內容在維基上也有,還是英文版翻過來的,WP:OTHERCRAPEXISTS,「所以,應該研究的是過去的討論理據,曾經引用過哪些方針,這些方針又是否適用於本條目,而不是純粹地說『X保留了,所以這也要保留』。」——如果這也叫中共價值壟斷世界那麼全世界都是中共價值,呵呵。
- 其次,我未見您對我的提刪理由有任何的有效反駁,雖然您對第一次討論的「中立性問題」(本人確實覺得中立性不成問題)、全面性和內容容量的矛盾都作了回答,但是本人在第二次、第三次(對上古至清的模板)討論中指出的問題:社群確定的准入門檻是原創研究的問題、模板無人關注導致即使原創研究的門檻也無人維護的問題、各類參考資料跟不上維基的即時性的問題,都未得到您的回覆。真理重複100遍不會變成謊言,找來內容整理一下複製粘貼也不是什麼難事,為什麼您卻不屑一顧呢?我推斷您是沒有仔細閱讀第三次討論中我和Shibo77的討論,希望您儘快回復這些問題,找到解決方法。
- 至於你噴我沒腦,噴我破壞,噴我挑戰編輯尊嚴,如果您這樣想,我沒有辦法。您在第一次討論中也不惜重複投票來噴shizhao,我都看在眼裏。奉勸您還是回到事情上來,就事論事。我相信,我收回從傳說時代到清朝的存廢討論請求,已經證明我即使自己能力有限,無法自己來解決問題也是在推動社群解決問題,而不是在破壞維基百科。--達師 - 218 - 372 2012年5月30日 (三) 12:21 (UTC)
現在這兩個模板的主要問題是,因為兩個政權尚未結束營業,很難確定歷史事件的重要性。所以保留下來其實相當奇怪,很容易就會走向前段時間被提刪的文革模板那種無限擴大(甚至連與文革關係不大的外國政要都寫進模板)導致模板過於龐大而且找不到焦點的問題。--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6月1日 (五) 03:52 (UTC)
- 只要有編輯共識(確定下來的規模),你說的問題都不會太大。倒是近代史在學術和環境條境改善下,比古代史有更多內容很多是可以接受的。模板最重要是讓人們知道歷史事件的時序關係和確實發生過,導航模板的知識普及作用是很大的。模板恢復以後,一切都可以再議。Ivantalk(留言) 2012年6月1日 (五) 10:35 (UTC)
- 光是規模就很難決定,而且很多事情的重要性是會慢慢減弱的。目前你可能看到這個事件(比如說平西王)很重要,當然我現在不敢評價事件對整個走向是否很重要,但是我們也看不清將來這個重要性是否減弱。這個跟比如慈禧政變這種事件是不一樣的,我們是站在現在去看一段已經完全結束了的歷史。這個問題是相當難處理的。我不否認編者的熱情,但是否可以折中一下,將事件按政治、文化等的分類去開分類模板?這也是一種出路,而且相對清晰和減少爭議。--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12:17 (UTC)
- 專門史是貢獻者有過的想法,但這想法在還沒實現的時候,系列模板就一而再的被提刪,維基人們窮於應付。Ivantalk(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16:08 (UTC)
- 那麼,現在看起來重要的事件到有一天看起來不重要再移除怎麼樣?--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13:18 (UTC)
- 這只發生在現代史模板.那你問下近現代史的專家,近現代史的學術形態是不是呈動態的?這個大可不用拘謹,共識能解決的問題不是問題.據現在的準入限制,中國茉利花革命是不得進入模板的,模版編寫者都有較高歷史水平,會根據專業原則取捨.Ivantalk(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16:08 (UTC)
- 光是規模就很難決定,而且很多事情的重要性是會慢慢減弱的。目前你可能看到這個事件(比如說平西王)很重要,當然我現在不敢評價事件對整個走向是否很重要,但是我們也看不清將來這個重要性是否減弱。這個跟比如慈禧政變這種事件是不一樣的,我們是站在現在去看一段已經完全結束了的歷史。這個問題是相當難處理的。我不否認編者的熱情,但是否可以折中一下,將事件按政治、文化等的分類去開分類模板?這也是一種出路,而且相對清晰和減少爭議。--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12:17 (UTC)
- 你是在迴避我的問題嗎?你所謂的「編輯共識」無非是找幾個維基人一塊做一個原創研究而已,你所謂的「根據專業原則取捨」也無非是戴着專業的帽子作原創研究而已。何況你的「編輯共識」「專業原則」造就被打臉了,刪除最後版本中白底藍字寫着「西安世園會」「舟曲泥石流」,好幾天沒人移除,很明顯這個模板連原創研究的門檻都沒人維護,臉都打腫了你還想怎麼樣?你說你疲於應付,可是到底是誰在違反方針?--達師 - 218 - 372 2012年6月7日 (四) 03:00 (UTC)
學術關注度
維基百科:關注度 (學術)翻了一部份, 希望有能力的朋友繼續下去。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5#朱立煌因關注度不足而被刪。支持刪除者的其中一個論點是他被引用的論文中沒有一篇是排名第一的作者。想提出的討論是:
- 是否論文中排名第一的學者才擁有該論文的學術資格/成就?第二位或以後的學者的研究貢獻該如何定位?
- 論文引用量多少才是合標準?
- 多少論文被引用才是合標準? 與上一點如何平衡? (如只有一篇被引用500次的論文, 跟有50篇各被引用10次的論文, 如何比較?)
請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5日 (二) 10:33 (UTC)
- 作者需要在條目中突出其重要性,證明有保留價值--Dragoon16c(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2:38 (UTC)
- 一般來說論文第一作者是該論文所研究課題最主要的參與者和責任人。第二位或以後的學者情況就比較複雜,有些可能是聯合執筆,也就是重要性幾乎都一樣,但更多的是任何參與了該課題研究的人員,以及掛名的師長、導師之類,甚至其他各種原因的掛名。記得署名最多的論文曾經有300多人。另外還有一種是通訊作者,則是比較重要的。可以參考這篇文章[1],如果常去一些學術研究的論壇,關於署名問題的探討挺多的。
- 關於引用量。引用多少才認為關注度足夠真的是很難說。但上面舉的兩個例子一般來說關注度應該是夠的吧。但個人認為,自己引用自己的文章應該不算,嚴格一點的話,同一課題的研究者引用同課題下其他研究者關於該課題的文章也應該不算。關於引用方面的論文都是一抓一大把,或許可以參考一下有沒有值得借鑑的地方?
另外,希望有更多從事研究、或者正在撰寫論文的用戶參與這個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6日 (三) 02:47 (UTC)
- 聯合作者差不多最多也不會超過七八個吧。但第一作者應該比後幾個更突出。我反對還是以這種無厘頭的數量作為標準,毫無根據。烏拉跨氪 2012年6月6日 (三) 04:09 (UTC)
- 數量標準的話,給一個5個引用的最低限制如何?我感覺比這個數量多的話問題不大,但是如果真的低於5個引用的話這篇論文的重要性就需要商榷了。-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04:23 (UTC)
- 我不太了解..可是如果有人寫5篇論文互相引用呢?--王小朋友(留言) 2012年6月6日 (三) 11:28 (UTC)
採用第一作者的判斷是很容易失誤的,找幾個研究生或者是已經畢業的問問,他們發表的論文,即使指導教授根本沒有怎麼碰,也是掛名第一作者,這個基本上是一個公開的秘密,第一作者僅能參考,不能是絕對性的評量標準。
另外,引用的數字可以參考,但是對於最近發表的論文就不夠公平,有些領域的論文量不是那麼高,被引用的機會也就不會那麼的多。此外,發表的期刊的重要性是不是以要放在一起看`或者說,被引用的數量以及刊登該篇論文的期刊在該領域的地位,可以合併一起來看。-cobrachen(留言) 2012年6月7日 (四) 11:59 (UTC)
- 一起看,然後呢。還不是沒個標準。烏拉跨氪 2012年6月9日 (六) 10:58 (UTC)
至少先以資料本身出版的刊物的重要性來協助,引用的資料有沒有確實遠比記較格式來的重要。門面統一下,資料引用不實或者是無法供讀者使用,更是沒有用。-cobrachen(留言) 2012年6月9日 (六) 18:05 (UTC)
- 可以用影響因子等指純量化衡量期刊重要性,但是怎麼來衡量一篇論文引用資料的重要性?這樣沒有遞歸終點了。我感覺這種方法可能會很準確但是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評估資料重要性,我們能不能製作一種類似1729的折衷辦法?比如按照論文自身的引用次數為起始點數,除以所引用資料被引用次數之和。-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9日 (六) 19:11 (UTC)
- 我覺着咱們再照着這個路數討論下去,都可以開發一套新的論文評價指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1日 (一) 02:43 (UTC)
- 按照現有指標來?-Mys 721tx(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09:20 (UTC)
一連提幾個作指引
連結 | 升格至 | 理由 |
---|---|---|
WP:NDT | 指引 | 參看其中一段 |
WP:HRT | 指引 | 反正一直都有 |
WP:SRTA | 指引 | 最少也是文字的一方面,模板另論。 |
- 請提出時針對每一個提議開啟一個章節,同時不要一次提太多,否則有極大可能提議的多個議案一個也過不了,謝謝。--達師 - 218 - 372 2012年6月17日 (日) 13:58 (UTC)
再增加幾個
- WP:PNSD,已經使用多年;
- Wikipedia:利益衝突,同上;
- WP:STUB,很重要,但是這次編輯取消了Guideline?
--2011wp(留言) 2012年6月18日 (一) 03:00 (UTC)
關於移動條目?
剛剛在閱讀時發現一條目應該移動。 絕對權力應該移動至 絕對權力(電視劇)--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論 2012年6月19日 (二) 12:57 (UTC)
- 為什麼?烏拉跨氪 2012年6月19日 (二) 13:09 (UTC)
- 絕對權力應該加(電視劇)以示區分啊。--Jyu..(عشق، مانند لوتوس). 論 2012年6月19日 (二) 13:52 (UTC)
- 沒有存在同名條目的話,沒有必要消歧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20日 (三) 01:15 (UTC)
{{ilh}}
為什麼默認直接顯示到其他語言的連結?搞得現在寫條目要標出其他語言連結都沒法用了。--MakecatTalk 2012年6月21日 (四) 08:26 (UTC)
- 你確定你沒改過?默認效果明明是紅藍對照的呀,我試過也證實這一點啦,去改"參數設置->小工具->跨語言連結效果"吧!在此順便推薦效果6,綠色標識+點擊出現有紅藍對照的提示框,個人覺得不錯,不如試試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1日 (四) 08:38 (UTC)
- 就是紅藍對照,很難看,你去看看最近多個優特條目都由這樣的反對票。真不知道投票會選出這個,希望有個模板對未登錄的用戶也不顯示英文連結,登錄用戶就用Tooltip。--MakecatTalk 2012年6月21日 (四) 08:46 (UTC)
- 所以說嘛,投票有時候並不是正確的解決辦法。現在我寫條目都不用{{ilh}}了。--CHEM.is.TRY 2012年6月21日 (四) 09:03 (UTC)
- FAN,GAN沒見過因為ilh而被投反對票的,雖然我非常討厭默認效果(這也是我做{{Tsl}}的原因,不過因幾人的強烈反對重定向了).總之我推薦效果6~既有標識也不太難看.不過話說,你們理想的效果是怎樣的呢?乾脆試着描述一下吧,我可以實現看看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1日 (四) 09:16 (UTC)
- 就是原來那種效果(移上去顯示英文——參數設置中的「跨語言連結:在Tooltip中顯示原文連結」)。--CHEM.is.TRY 2012年6月21日 (四) 09:24 (UTC)
- FAN,GAN沒見過因為ilh而被投反對票的,雖然我非常討厭默認效果(這也是我做{{Tsl}}的原因,不過因幾人的強烈反對重定向了).總之我推薦效果6~既有標識也不太難看.不過話說,你們理想的效果是怎樣的呢?乾脆試着描述一下吧,我可以實現看看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1日 (四) 09:16 (UTC)
- 所以說嘛,投票有時候並不是正確的解決辦法。現在我寫條目都不用{{ilh}}了。--CHEM.is.TRY 2012年6月21日 (四) 09:03 (UTC)
- 就是紅藍對照,很難看,你去看看最近多個優特條目都由這樣的反對票。真不知道投票會選出這個,希望有個模板對未登錄的用戶也不顯示英文連結,登錄用戶就用Tooltip。--MakecatTalk 2012年6月21日 (四) 08:46 (UTC)
- 不過為什麼別的語言沒有跨語言連結的問題,就中文維基這麼麻煩……--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7:43 (UTC)
- @Makecat:可以去重開投票或討論把 參數設置中的「跨語言連結:在Tooltip中顯示原文連結」 改成default,不過我估計就算現在去直接改了也沒有太多的反對。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7:49 (UTC)
- @Cravix:這表情圖挺好~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07:53 (UTC)
空缺的方針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裏面到現在還有好幾條方針沒有建立起來(就是被標為紅字的連結),希望大家補充一下,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也可以。-- ──★── 2012年6月23日 (六) 00:35 (UTC)
過期的內容能刪嗎?
這是我近一年內所遇到的問題——過期的內容能刪嗎?
比如追日星少年條目,aTV已經重播了N次了條目都沒更新;鳳凰衛視部分內容已經Out of Date了,刪了過期內容後瓜皮仔說過期的內容不能刪。
那方針里有類似的條文嗎?
————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貢獻) 2012年6月10日 (日) 10:04 (UTC)
-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
- 以下回應絕無樓上D'ohruhi Suzumiya 所指的「跑題」或「題外話」,由於此人發表對他人的指控實屬誣蔑,當事人自有回應陳情以及聲討滋事者的必要,以他人「跑題」或「題外話」為由去移除他人留言無非不願自己惡行被展露於大眾當前,且不但屬於破壞,也讓人有企圖毀滅證據、瓜田李下、無私顯見私之感!請樓上用戶覺悟不要再作出損人不利已之言行!
- 首先,樓上人兄將IP用戶稱作甚麼「IP黨」,並強行將所有IP用戶定義為「壞份子」和「破壞」,這種言行絕對是偏見、混淆視聽和不負責任。
- 其次,樓上人兄提到「因IP黨破壞」也屬侮蔑和誣告,D'ohruhi Suzumiya 發動的編輯戰及其破壞行為,以至其言行不肖,已在當前的破壞一頁[2]以及這裏、[[3]]、[[4]]和這裏詳述。124.244.208.109(留言) 2012年6月10日 (日) 11:12 (UTC)
- (&)建議:若不希望他人回應,就不要發表所謂的「題外話」。另外,建議不要再使用「IP黨」這種會令 IP 用戶感到不友善的字眼了。--Kolyma(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10:17 (UTC)
(!)警告:二次警告D'ohruhi Suzumiya切勿刪除其他維基人的留言,此做法已經是違反維基守冊,是故已經被回退了;亦提醒D'ohruhi Suzumiya,討論模板並非如此使用,亦非由任何單方面強行添加、從而結束討論。124.244.208.109(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10:19 (UTC)
- (!)意見:樓上又把Yhinz17的話複製粘貼了?此外IP黨一詞沒有貶義。——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貢獻) 2012年6月11日 (一) 11:32 (UTC)
- 是否有貶義,建議也考量一下聽者的感受。--Kolyma(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12:19 (UTC)
- 重覆張貼警告,是因為有人一而再三地做出不肖所為,行為令人髮指。另ip黨這詞單純來看未必有眨義,但Mraandthebigbrother已多次對本人作出各式人身攻擊,並要求人「滾」,又聲言要「趕某某出維基」,不斷的出言不遜和作出惡劣的破壞行為,但自己卻從來不欲討論尋求共識,只以自己的自負和偏見行事,受到別人指摘便歇私底里地發飆,此人種種言行態度表現出來無疑不存善意,理應受到譴責。124.244.208.109(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13:18 (UTC)
- 是否有貶義,建議也考量一下聽者的感受。--Kolyma(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12:19 (UTC)
維基百科記錄事實,包括過期內容,但不是全部,要視乎情況。另外,不應為破壞者設專頁,見WP:RBI。--Gakmo(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14:50 (UTC)
- 應改寫為過去式.部份過期內容與更新內容組合後如無關主旨才可刪除.維基百科保存的東西大都是過去式,我認為寫作時態應該全部使用過去式為簡單現在式(事實類條目如太陽),動態時態則避免出現,否則以後還是要改的.Ivantalk(留言) 2012年6月11日 (一) 17:30 (UTC)
- 我覺得要看情況。有些誤導別人的絕對應該刪掉,寧缺勿濫。畢竟很多人還是很相信維基百科的,這樣很容易被誤導。--CHEM.is.TRY 2012年6月11日 (一) 17:32 (UTC)
- 那就是刪除誤導,不是刪除過期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vantalk(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1日 (一) 18:47 (UTC)加入。
- 過期的很多都是誤導人的。--CHEM.is.TRY 2012年6月11日 (一) 19:04 (UTC)
- 那就是刪除誤導,不是刪除過期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ivantalk(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1日 (一) 18:47 (UTC)加入。
- 說真的,或許有的過期內容是有用的,但像條目原本那樣毫無標識也不大好,於是(&)建議不如折中一下,另闢一段陳列這些內容,或是在其後加上標記,可以建立個效果類似{{dead link}}模板來標記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12日 (二) 04:29 (UTC)
- 呃影響不大的deadlink基本上我都會刪掉……--CHEM.is.TRY 2012年6月12日 (二) 04:35 (UTC)
- 作ref的不要刪,後面的外部連結多刪刪沒事。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16日 (六) 04:20 (UTC)
- 我認為應該先用 Wayback Machine 查一下失效連結,如果某個失效連結找不回來或者找回來的頁面效果不佳可以考慮刪除。-- ──★── 2012年6月22日 (五) 10:57 (UTC)
- 除了archive.org還有別的替代品。不用要求效果,能看懂內容就行。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22日 (五) 11:14 (UTC)
- 我認為應該先用 Wayback Machine 查一下失效連結,如果某個失效連結找不回來或者找回來的頁面效果不佳可以考慮刪除。-- ──★── 2012年6月22日 (五) 10:57 (UTC)
- 作ref的不要刪,後面的外部連結多刪刪沒事。Liangent(留言) 2012年6月16日 (六) 04:20 (UTC)
- 呃影響不大的deadlink基本上我都會刪掉……--CHEM.is.TRY 2012年6月12日 (二) 04:35 (UTC)
- 過期了就會誤導說明寫作的時候倉促編輯,寫作的內容不中立。比如在維基百科上,使用今年、去年、最近、目前這樣時效化的文字。寫作的時候應該對條目進行歷史性描寫,不應假定用戶只在文章成文之後短期內閱讀文章。--Skyfiler(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12:04 (UTC)
- 你當時在鳳凰衛視條目是把整個爭議部分都刪掉好不好!還說「終於把和諧的東西改完了」。http://wiki.gdrain.workers.dev/w/index.php?title=%E5%87%A4%E5%87%B0%E5%8D%AB%E8%A7%86&diff=19063597&oldid=19043908 --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26日 (二) 08:46 (UTC)
- 當時鳳凰衛視的條目需要HTTPS才能瀏覽,就因為這樣我才把被Wall掉的部分刪掉了。——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貢獻) 2012年6月26日 (二) 09:25 (UTC)
- 按照內容聲明,維基不自我審查,以這樣的目的刪除內容以破壞論處。--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26日 (二) 10:10 (UTC)
- 當時鳳凰衛視的條目需要HTTPS才能瀏覽,就因為這樣我才把被Wall掉的部分刪掉了。——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貢獻) 2012年6月26日 (二) 09:25 (UTC)
- 你當時在鳳凰衛視條目是把整個爭議部分都刪掉好不好!還說「終於把和諧的東西改完了」。http://wiki.gdrain.workers.dev/w/index.php?title=%E5%87%A4%E5%87%B0%E5%8D%AB%E8%A7%86&diff=19063597&oldid=19043908 --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26日 (二) 08:46 (UTC)
- 咱文章內容過期的會視重要度改寫,把內容改成較接近百科全書的寫法。如果是參考資料連結過期死掉的話則先看之前編者是否有給其他足夠的資訊(標題、發佈時間、作者、發表者),有的話把網頁連結刪除改以如書本般的文章形式,沒有的話就直接把連結刪除……不過這樣很麻煩就是了。--KOKUYO(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09:32 (UTC)
關於CSD的疑問
請問在CSD時有最低處理時限(即從提出到刪除的時間間隔)麼?
舉例:
某人對WP:CSD提出了快速刪除,並且被管理員受理了。但提出請求到快速刪除的時間間隔過短,以至於沒有人(包括條目創建者)看到該頁面並掛上{{hangon}}模板。這樣的話條目創建者不就沒有機會提出反對並解釋原因?雖然有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但這不是太慢了麼……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34 (UTC)
- 目前沒有,現在快速刪除的機制是只要有兩個人(提送者+處理的管理員)認同符合快速刪除之標準就可以被刪除。快速刪除的目的是針對明顯且不會有爭議的條目做處理,在這「前提」下,是應該不需要緩衝時間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07:43 (UTC)
- 關於「明顯」的定義是?任何人對於「明顯」的判斷都不會完全相同。現在的CSD處理方式是「兩個人來達成共識」,而沒有考慮到其他人可能有反對意見。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09:23 (UTC)
- 在快速刪除中,「明顯」就應該是多數人都可以同意該刪除的,如果認為會有爭議的條目,根本就不該提送快速刪除,而是該由存廢討論。如果認為某項快速刪除標準可能會在某些條目上有爭議空間,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甚至修改標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08 (UTC)
- 那麼,在下有份檔案差點被F4刪除,是由User:石進行更改後取消了CSD。在下得知此消息是在1小時之後(儘管當時有及時通知到在下的討論頁,但在下登入並收到消息則有延時。),這時間內管理員有足夠的時間去CSD這個檔案。那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57 (UTC)
- 你是指File:廣東廣雅中學.jpg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15 (UTC)
- 如果是這個檔案,這個檔案在被掛上{{d|F6}}時,確實是「沒有被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檔案」,而後應該是User:石在確認快速刪除請求時,直接在廣東廣雅中學條目內使用了這個檔案,就移除了快速刪除模板。這檔案當時被提送快速刪除的狀況,是屬於「明顯」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27 (UTC)
- 你是指File:廣東廣雅中學.jpg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15 (UTC)
- 那麼,在下有份檔案差點被F4刪除,是由User:石進行更改後取消了CSD。在下得知此消息是在1小時之後(儘管當時有及時通知到在下的討論頁,但在下登入並收到消息則有延時。),這時間內管理員有足夠的時間去CSD這個檔案。那請問這樣該怎麼辦?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57 (UTC)
- 在快速刪除中,「明顯」就應該是多數人都可以同意該刪除的,如果認為會有爭議的條目,根本就不該提送快速刪除,而是該由存廢討論。如果認為某項快速刪除標準可能會在某些條目上有爭議空間,可以提出來大家討論甚至修改標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08 (UTC)
- 關於「明顯」的定義是?任何人對於「明顯」的判斷都不會完全相同。現在的CSD處理方式是「兩個人來達成共識」,而沒有考慮到其他人可能有反對意見。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09:23 (UTC)
- 如閣下發現有錯刪的情況,請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提出。目前並沒有最低處理時限。--Lakokat 2012年6月25日 (一) 11:51 (UTC)
- 不是錯不錯刪的問題了啦。重點是:如果有最低處理時限,那麼即使是「明顯」的符合CSD標準,也有可能被改善從而避免被快速刪除(就像那份檔案一樣)。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2:05 (UTC)
- 改善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這與快速刪除其實是兩回事;但只要我們在上傳檔案或是建立條目時,同時完成一些最基本的內容及工作,自然就可以避免被提送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01 (UTC)
- 快速刪除的最低處理時限我認為從制定到實現都非常困難。另外,"Speedy deletion is intended to reduce the time spent on deletion discussions for pages or media with no practical chance of surviving discussion."(en:WP:CSD),如果算入改善空間(包括重寫),我覺得不需要設立最低處理時間,其實直接縮減快速刪除的範圍比較實際,然後轉提刪給7天時間改善。如果閣下只是就圖像問題提出疑問,大概英文版關於未被使用的圖像的快速刪除標準應該就是閣下所想的版本,"Images ... that are not used in any article, may be deleted after being identified as such for more than seven days ..."(en:WP:CSD#F5),因為圖像與條目的情況不同,只推這個修訂我覺得可行,雖然我個人覺得不必要。--Lakokat 2012年6月25日 (一) 16:06 (UTC)
- 這麼說也是……但是這樣一來,{{hangon}}就感覺像是賭運氣一樣:正好趕上了(還沒被刪除)就還好,沒趕上就自認倒霉什麼的……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22:56 (UTC)
- 我覺得這與運氣無關,這純粹是因為不熟悉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的關係,有了這次經驗,未來應該就會更清楚上傳檔案後有哪些基本該完成的事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6:15 (UTC)
- 這麼說也是……但是這樣一來,{{hangon}}就感覺像是賭運氣一樣:正好趕上了(還沒被刪除)就還好,沒趕上就自認倒霉什麼的……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22:56 (UTC)
- 快速刪除的最低處理時限我認為從制定到實現都非常困難。另外,"Speedy deletion is intended to reduce the time spent on deletion discussions for pages or media with no practical chance of surviving discussion."(en:WP:CSD),如果算入改善空間(包括重寫),我覺得不需要設立最低處理時間,其實直接縮減快速刪除的範圍比較實際,然後轉提刪給7天時間改善。如果閣下只是就圖像問題提出疑問,大概英文版關於未被使用的圖像的快速刪除標準應該就是閣下所想的版本,"Images ... that are not used in any article, may be deleted after being identified as such for more than seven days ..."(en:WP:CSD#F5),因為圖像與條目的情況不同,只推這個修訂我覺得可行,雖然我個人覺得不必要。--Lakokat 2012年6月25日 (一) 16:06 (UTC)
- 改善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這與快速刪除其實是兩回事;但只要我們在上傳檔案或是建立條目時,同時完成一些最基本的內容及工作,自然就可以避免被提送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01 (UTC)
- 不是錯不錯刪的問題了啦。重點是:如果有最低處理時限,那麼即使是「明顯」的符合CSD標準,也有可能被改善從而避免被快速刪除(就像那份檔案一樣)。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2:05 (UTC)
- 被刪除的話,可以申請恢復的,還有,平時新建條目或文件時最好時刻關注下——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6月26日 (二) 01:30 (UTC)
- 就是說申請恢復太麻煩了啊……還有需要關注什麼?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6日 (二) 03:22 (UTC)
- 申請恢復已經算很容易了,底選連結,填寫名稱和理由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6:15 (UTC)
- 哦……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6日 (二) 10:56 (UTC)
- 申請恢復已經算很容易了,底選連結,填寫名稱和理由就可以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6日 (二) 06:15 (UTC)
- 就是說申請恢復太麻煩了啊……還有需要關注什麼? 范★kira★(o∩_∩o::: ) 2012年6月26日 (二) 03:22 (UTC)
有關對話頁及清空頁面行為
實在看不下去,你是新人 你新來這完全不是理由(半年+還是新?) 不如說 這是某些老人對新人的引導不到位的體現(我不是新人引導員)。最起碼,應該教最基本的東西,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即紅線 你過線就等於踩進了地雷陣 找死)。
有沒有辦法針對以下問題制訂方針(退一步 指引也行 但對管理員方面在執行的時候最好要有強制力 不聽提醒,累犯即死 不管是誰)?
1.清空頁面行為(包括自己對話頁)
2.對話頁討論必須強制回應(包括任何不理通知/提醒/警告這種事)
真是,一個個執行力不夠強硬一點,這樣下去還不知道會亂成什麼樣子。那邊廂,某些人就把客氣當福氣。
老實說,我不在乎,反正某些傳言已經被人越描越黑,無所謂再黑一點,所謂對新人是否友好,前提是你要遵守這裏的規矩的前提下。
我倒是建議開個綠色通道,把某類人請送回百度百科去,反正他們那麼干,在百度完全OK,因為這邊有方針 有指引在阻着他們。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5:58 (UTC)
- 清空自己的討論頁以便閱讀屬破壞行為嗎?可否提供相關指引以作參考?--RiceRice(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6:23 (UTC)
- 為甚麼要強制回應?--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6:42 (UTC)
- 沒有強制規定不允許刪除警告模板(可以在歷史記錄里查看),但這樣只會把事情鬧得更僵。--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6:50 (UTC)
- 原來還沒有共識!!還以為自己犯了甚麼彌天大禍,請各維基人勿胡亂在別人的討論頁上發出警告/指控。--RiceRice(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6:57 (UTC)
- 可以看一下先前討論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加入 用戶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與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加入 用戶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用戶討論頁指引……所以說咱是覺得我是火星の石榴先跟人道歉一下,畢竟這樣給人「警告」其實只會把氣氛變僵,然後也請RiceRice閣下再次確認是否有沒有漏掉沒看到或者處理的訊息,之後能夠另外建立頁面存檔當然是更好……至於要不要強制規定不得將討論頁內容刪掉我是覺得沒有這個必要啦--KOKUYO(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7:02 (UTC)
- 已看畢先前的討論,似乎討論頁是用戶個人的信箱是頗為普遍的理解,用戶清空自己的信箱並沒甚麼問題。--RiceRice(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7:40 (UTC)
- (&)建議:閣下可以在自己的討論頁面下建立子頁面作為備份區,大多數資深維基人都是這麼作。依在下的經驗,清空個人討論頁面的確是破壞者被警告之後的常見行為,也因此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敬請閣下考量。很多事情不見得會有規定,但謹言慎行總是好的。-Kolyma(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11:14 (UTC)
- 已看畢先前的討論,似乎討論頁是用戶個人的信箱是頗為普遍的理解,用戶清空自己的信箱並沒甚麼問題。--RiceRice(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7:40 (UTC)
- 可以看一下先前討論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加入 用戶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與維基百科討論:用戶頁#加入 用戶不能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他人留言#用戶討論頁指引……所以說咱是覺得我是火星の石榴先跟人道歉一下,畢竟這樣給人「警告」其實只會把氣氛變僵,然後也請RiceRice閣下再次確認是否有沒有漏掉沒看到或者處理的訊息,之後能夠另外建立頁面存檔當然是更好……至於要不要強制規定不得將討論頁內容刪掉我是覺得沒有這個必要啦--KOKUYO(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7:02 (UTC)
逝世人物列表的方針
我不確定是否真的有關於「YYYY年逝世人物列表」和「YYYY年M月逝世人物列表」的方針,只是近來對比中文維基和英文維基時,發現以下三點值得討論:
- 一、標題是否一定要有「人物」一詞?
- 例如最近星期日逝世的寂寞喬治(Lonesome George),不論是生前死後,知名度絕對不成問題,可惜喬治根本不是一個「人物」,將其死訊放在2012年6月逝世人物列表,總是覺得好像名不正言不順。英文維基用的標題十分簡潔,例如「en:Deaths in May 2012」,而沒有說甚麼「List of people died in May 2012」之類。粵語維基更乾脆地用「zh-yue:2012年死」。日本語維基則用「ja:訃報 2012年」。
- 二、近年的列表排版
- 越是最近的年份,列表就越長,導致最近幾年的列表都被進一步細分為12個「YYYY年M月逝世人物列表」,而剩下來的「YYYY年逝世人物列表」其實只是列出了12條連結,但是就分成12個段落,每個段落只放一條連結,究竟一個讀者看到這樣的排版會覺得方便嗎?英文維基近日就改版成將12條連結放在一個列表,這樣便一目了然,更在頁底放個新弄的Navbox,見en:Deaths in 2011,可以對比2011年逝世人物列表。英文維基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嗎?
- 三、列出新聞來源的形式
- 現時新聞來源的連結是直接放在每一句的後面,但這些列表究竟也是條目,為何不用做成腳註參考?(2012年6月27日 (三) 08:58 (UTC)新增)
這些列表每月有幾百至幾千人到訪,揉合了百科性和時事性,使印刷品無法與維基百科相媲美,但是應該可以做得更好的。--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09:54 (UTC)
- 短列表的話我傾向使用
- 1月
- YYYY
- XXXX
- 2月
- ……
- 之類,中文維基貌似很喜歡開目錄的樣子,一級套一級的……--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09:58 (UTC)
- 英文條目也是先將一個月份死的人名全部列出來,然後這月結束後再另外列出來統整吧,而之所以這樣作應該是因為人家整理地當年當月份死亡人數列的都比我們多的緣故。所以說英文維基的作法咱不覺得有錯,錯的是中文維基百科花時間編寫這些內容、花時間消紅的人並沒有。--KOKUYO(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0:11 (UTC)
- 話說像這樣大量在條目正文裏使用內鏈是中文特色麼……--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0:20 (UTC)
- 你是說那些新聞來源的連結嗎?感覺上這是秉承Portal:新聞動態的做法,至於是否恰當,那就不妨討論一下。--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4:55 (UTC)
- 個人認為完全可以改成腳註參考的形式,也應該做成腳註參考的形式。—Snorri(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5:17 (UTC)
- 已經把這一點加入上表,個人也同意應該用腳注參考的形式,保持格式一致。--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9:01 (UTC)
- 喔……還有一點蠻有趣的,如果單純排除重定向與不連續的話,中文維基百科目前往前推到1988年、日文維基到2005年、法文維基到2001年、英文維基到1997年、德文維基到1983年、意大利文維基到1960年、俄文維基到1890年,所以要我們還要再往前編輯頁面嗎?--KOKUYO(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9:29 (UTC)
- 個人覺得再往前推的意思不大,一來當年逝世的新聞來源已經很難找到(儘管是絕對有可能找到的),二來花時間寫這種20年以上的逝世列表倒不如寫好和寫多些歷史人物。當然要是有人要再往前推也不用阻止,不鼓勵就是了。--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29日 (五) 19:03 (UTC)
- 喔……還有一點蠻有趣的,如果單純排除重定向與不連續的話,中文維基百科目前往前推到1988年、日文維基到2005年、法文維基到2001年、英文維基到1997年、德文維基到1983年、意大利文維基到1960年、俄文維基到1890年,所以要我們還要再往前編輯頁面嗎?--KOKUYO(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9:29 (UTC)
- 已經把這一點加入上表,個人也同意應該用腳注參考的形式,保持格式一致。--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9:01 (UTC)
- 話說像這樣大量在條目正文裏使用內鏈是中文特色麼……--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0:20 (UTC)
- 話說這個列表本來的目的是記錄死人還是記錄所有死的人/物呢?如果是前者的話那麼不是人的就不應該算在內,如果是後者的話可以改為「XXXX年逝者列表」。—Snorri(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5:14 (UTC)
- 我實在不知道當初命名為逝世人物列表的原因,我猜想最初是只限人物的,但是英文維基那邊多年前已經改變做法,現在開宗明義地說「Deaths of notable animals (that is, those with their own Wikipedia articles) are also reported here.」只要知名的動物有自己的維基百科條目,便可以在那裏報導其死訊。更有討論要加入植物(en:Talk:Deaths in 2012/Archive 2#Apes?)個人傾向改名以配合現時的做法,閣下的提議不俗,用「者」字去指人或動物,但是慣常用法「逝者」仍然多數指人,或者改為「XXXX年逝世」,簡短得來而又省卻是人或是動物的煩惱。若果不用說得委婉,大可以用「XXXX年死亡」,事實上英文維基是反對一切的委婉用詞(en:WP:EUPHEMISM),但是華文社會對一個「死」字的忌諱程度可能沒有其他地方能夠比得上。--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2年6月27日 (三) 09:41 (UTC)
- 英文條目也是先將一個月份死的人名全部列出來,然後這月結束後再另外列出來統整吧,而之所以這樣作應該是因為人家整理地當年當月份死亡人數列的都比我們多的緣故。所以說英文維基的作法咱不覺得有錯,錯的是中文維基百科花時間編寫這些內容、花時間消紅的人並沒有。--KOKUYO(留言) 2012年6月26日 (二) 10:11 (UTC)
就用死亡吧....如果你真的要查資料,你第一下會想到的是死亡還是逝世?卍田卐JC1 2012年6月29日 (五) 16: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