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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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升为方针
隐退用户页禁止放何内容
改革DYKC留言方式,每个条目讨论单独一个页面
希望能够统一列表类条目的名称
近日,于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发起了统一获奖列表称呼的主题,原讨论如下所示
目前维基对于“获奖列表”有不同的称呼方式,例如分类:电子游戏获奖列表下面的条目均称呼为“获奖列表”,但是隔壁分类:导演获奖列表却是称呼“得奖与提名列表”。分类:演员获奖列表和分类:音乐家获奖列表就更混乱了,有“所获荣誉列表”“获奖名单”“获奖与提名列表”“获得奖项与提名列表”“历年获奖记录”甚至是“奖项与荣誉”“荣誉和奖项”这样相互交换的,这边询问一下社群是否觉得统一称呼会比较好?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12日 (三) 04:31 (UTC)
- 这里呼叫有相关条目编辑经验的维基人,@Lopullinen、SilverReaper、Vozhuo、Huandy618、Bobby Lee:@Easterlies、Photoyi、百战天虫、CBNWGBB、Wanchens:@Jarodalien、Jonashtand、H2226、Joker6666、Andrew318:
- 电子游戏这里英文给出的是“List of accolades received by...”,而艺术类似乎均为“List of awards and nominations received by...。。所以我认为电子游戏对应的译为“XX获奖列表”,艺术类统一为“XX获奖及提名列表”为佳。--Easterlies 2020年8月12日 (三) 08:16 (UTC)
- 桥梁问题这么大,但是同一类型的条目却拥有不同的名称会造成之后条目建立的困扰,这五个一字排开真的会让新手很难建立条目。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12日 (三) 15:27 (UTC)
- 感觉这要统一有难度啊...哪个才是对的不好说(像是“与”和“及”)...。--H2226(留言) 2020年8月13日 (四) 12:48 (UTC)
- 我建议可以简化命名成“xxx荣誉列表”,“荣誉”就算包含“获奖”和“提名”,也能避免“与”和“及”的差异。--H2226(留言) 2020年8月13日 (四) 14:59 (UTC)
- 赞同H2226君意见。--洛普利宁 2020年8月13日 (四) 15:24 (UTC)
- 我也支持改为“xxx荣誉列表”。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13日 (四) 16:12 (UTC)
- 在电影类的“荣誉奖项”,大多是指电影节(或影展)主办单位特别颁发的卓越贡献表扬(如:荣誉金狮奖)。因此个人比较推崇“得奖与提名列表”,可以更清楚定义其列表编写内容。--Photoyi(留言) 2020年8月15日 (六) 10:35 (UTC)
- 但目前这些条目也会涵盖“荣誉奖项”,例如李安得奖与提名列表和披头士乐队获奖与提名列表就有“终身成就奖”。那怕是荣誉金狮奖,在条目也只会以“结果 获奖”显示,除非硬性规定不可以将“卓越贡献表扬”收录条目,否则“xxx荣誉列表”“xxx得奖与提名列表”收录的内容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16日 (日) 05:10 (UTC)
- Photoyi(留言) 2020年8月16日 (日) 14:43 (UTC) 个人认为是编写比例上,电影相关列表大多数内容是“得奖与提名”,而只有卓越贡献者才会获得荣誉奖项。并且部分剧情片也会独立出得奖与提名列表,就更不适合该名称。--
- 在电影类的“荣誉奖项”,大多是指电影节(或影展)主办单位特别颁发的卓越贡献表扬(如:荣誉金狮奖)。因此个人比较推崇“得奖与提名列表”,可以更清楚定义其列表编写内容。--Photoyi(留言) 2020年8月15日 (六) 10:35 (UTC)
- 不是很同意,荣誉涵盖面有点太大了。--Easterlies 2020年8月15日 (六) 11:54 (UTC)
- 我建议可以简化命名成“xxx荣誉列表”,“荣誉”就算包含“获奖”和“提名”,也能避免“与”和“及”的差异。--H2226(留言) 2020年8月13日 (四) 14:59 (UTC)
我觉得不能只看英文,应该也要注意到条目收录的内容,这些条目都包含了“获奖”及“提名”,单纯用“获奖列表”称呼反而不对,虽然分类目前没有像上面 - 感觉这要统一有难度啊...哪个才是对的不好说(像是“与”和“及”)...。--H2226(留言) 2020年8月13日 (四) 12:48 (UTC)
- 桥梁问题这么大,但是同一类型的条目却拥有不同的名称会造成之后条目建立的困扰,这五个一字排开真的会让新手很难建立条目。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12日 (三) 15:27 (UTC)
- OK,目前各位的看法如下
- 选择“xxx荣誉列表”:H2226、Lopullinen
- 选择“xxx得奖与提名列表”:Photoyi
- 不要“xxx荣誉列表”:Easterlies
-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18日 (二) 03:21 (UTC)
- 荣誉定义太广的问题我也有想过(紫心勋章也算荣誉吧?),那如果是“xxx奖项列表”如何?(个人是希望条目名称能尽量精简)--H2226(留言) 2020年8月18日 (二) 12:44 (UTC)
- “xxx奖项列表”不错,改善了“xxx获奖列表”包含奖项提名的问题又足够精简。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18日 (二) 13:03 (UTC)
基本上战况为一半一半,先说一下我的看法,对我而言H2226的想法不错,用“xxx荣誉列表”除了避免“与”和“及”字还很少。但Photoyi认为“荣誉奖项”是更加重要的证明,并非所有奖项都属于荣誉,使用方面需要注意。至于Easterlies说的荣誉涵盖面有点太大...,相信我亲爱的,奖项这种东西绝对不是那几个而已,条目称呼为荣誉 or 得奖与提名都不会对内容产生影响,况且名字问题不会阻止编辑添加奖项,至于涵盖面有点太大,给点具体例子吧。 -- - 荣誉定义太广的问题我也有想过(紫心勋章也算荣誉吧?),那如果是“xxx奖项列表”如何?(个人是希望条目名称能尽量精简)--H2226(留言) 2020年8月18日 (二) 12:44 (UTC)
- 这里在ping一次参与过讨论的各位@Lopullinen、Photoyi、H2226、Easterlies:,觉得“xxx奖项列表”的提议如何?如果不行那么我就用“xxx得奖与提名列表”做修改。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01:54 (UTC)
- 如果只是为了避免“和”和“与”的问题,“奖项列表”也未尝不可,但是个人还是更喜欢“获奖与(和)提名列表”或“得奖与(和)提名列表”,四个字和七个字,都很精简了。--Easterlies 2020年8月23日 (日) 02:59 (UTC)
- 为避免争议(如果任意改成“xxx奖项列表”怕有些未参与讨论的用户会不满),可接受“xxx得奖与提名列表”。--H2226(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04:22 (UTC)
- 个人倾向为“获奖与(和)提名列表”或“得奖与(和)提名列表”。这样需要修改的列表名称较少,所影响的内部链接相对不多。--Photoyi(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08:13 (UTC)
- 那么我就一并修改成“得奖与提名列表”。并针对影响的条目做修改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08:46 (UTC)
- 为什么要没事找事搞统一?没有任何好处。提名也是奖励的一种,这个世界有哪个汉语出版物敢说某部拿一大堆提名但都没胜出的电影就“没有获任何奖”。反过来也一样,没有任何电影的“获奖纪录”会省略提名。最后,再度谴责这种没事找事搞统一的行为。--7(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11:16 (UTC)
- 看看这张图,难道是要我随便挑一个还当列表名称吗?统一的好处就是方便日后建立条目,除此之外把名称统一会带来甚么大问题?用不能统一当作反对理由真的很没有说服力和建设性,请提出实际的例子。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1:36 (UTC)
- 反对统一当然可以是理由,你爱用哪个用哪个,只要没有错字,头脑正常的人不会理解错误就行了,有什么理由为此就非要统一用一种,红链绿链要不要统一,我喜欢用XXXX年飓风XXX,有些人喜欢用飓风XXX (XXXX年)要不要统一,统一好处就是大家不管有事没事都可以找一堆事来浪费所有人的时间。--7(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11:44 (UTC)
- 如果你喜欢摆烂、装死、甚至是期望道德沦丧般的失序世界,那么我只能说抱歉,如同你不喜欢绿链,我也认为能够统一的事情就给予统一,而且说浪费时间也是浪费你自己的时间,我愿意把我的时间都拿来处理这件事情,这并不会妨碍到你,请你继续写你的塞巴斯蒂安·肖,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回退上。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1:54 (UTC)
- 哟,说我头上来了是吧,这么说吧,我和很多人的区别是:我不试图说服别人。你爱怎么统一,别统一到我头上来就行了。--7(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11:58 (UTC)
- 严格来讲你并不拥有这些条目的所有权,统一到你Jarodalien的头根本是子虚乌有。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2:02 (UTC)
- 哎哟,那你呢,你又哪来的资格讲统一啊。你可以移动统一,别人一样可以回退。--7(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12:03 (UTC)
- 严格来讲你并不拥有这些条目的所有权,统一到你Jarodalien的头根本是子虚乌有。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2:02 (UTC)
- 哟,说我头上来了是吧,这么说吧,我和很多人的区别是:我不试图说服别人。你爱怎么统一,别统一到我头上来就行了。--7(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11:58 (UTC)
- 如果你喜欢摆烂、装死、甚至是期望道德沦丧般的失序世界,那么我只能说抱歉,如同你不喜欢绿链,我也认为能够统一的事情就给予统一,而且说浪费时间也是浪费你自己的时间,我愿意把我的时间都拿来处理这件事情,这并不会妨碍到你,请你继续写你的塞巴斯蒂安·肖,不要把时间浪费在回退上。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1:54 (UTC)
所以我今天建立条目到底要取什么名字? - 反对统一当然可以是理由,你爱用哪个用哪个,只要没有错字,头脑正常的人不会理解错误就行了,有什么理由为此就非要统一用一种,红链绿链要不要统一,我喜欢用XXXX年飓风XXX,有些人喜欢用飓风XXX (XXXX年)要不要统一,统一好处就是大家不管有事没事都可以找一堆事来浪费所有人的时间。--7(留言) 2020年8月23日 (日) 11:44 (UTC)
- 看看这张图,难道是要我随便挑一个还当列表名称吗?统一的好处就是方便日后建立条目,除此之外把名称统一会带来甚么大问题?用不能统一当作反对理由真的很没有说服力和建设性,请提出实际的例子。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1:36 (UTC)
- 我觉得“获奖和提名列表”还行,毕竟是“获(得)奖(项)和(获得)提名列表”。话说英维那边是怎么命名相关列表的?肯定不会像本地一样歧乱。至于后缀要不要统一这种事最好还是提去方针版多一点人讨论,如果能得出共识自然有理由去大量移动,始终没法有共识的话那就算了嘛。——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8月23日 (日) 12:38 (UTC)
- 玛丽莲·梦露的演出与奖项也是因为收录内容。但还是谢谢你的建议,我会去方针提案看看。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5:31 (UTC) 要为此设立命名方针好像不是件容易事,更何况上面还有钉子户。英文维基看下来并没有这样的情况,属于例外的
由于,目前命名常规无法好好的处理性质相同但名称不同的列表,例如我移动前的分类:演员得奖与提名列表,底下的条目拥有“得奖与提名列表”、“被提名及获奖名单”、“荣誉和奖项列表”、“奖项与提名列表”等多个称呼。同样的情形也发生于分类:奖项获得者,有“奖项获得者”“奖项奖得主”“奖项得者”“奖项得主”。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8月23日 (日) 16:00 (UTC)
- 这里呼叫先前参与讨论的与会人员@Lopullinen、Photoyi、H2226:@Jarodalien、Easterlies、Ericliu1912:
- 留言后不加签名好像是ping不到人的…——BlackShadowG(留言) 2020年8月27日 (四) 01:13 (UTC)
- 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日 (二) 12:28 (UTC) 个人推荐“奖项列表”与“奖项得主”(“奖项获得者”、“奖项奖得主”和“奖项得者”你肯定是中文?)。关于统一动作被回退的问题,你回退那个回退后直接申请全保护就可以了,反正他那个样子就是想搞编辑战。我已经面对过这种东西了。
讨论:正式方针和指引是否应该移动全保护?
公示结束时无异议,移交至RFPP。 2020年9月6日 (日) 12:02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为了配合{{Policy}}
和{{Guideline}}
自动侦测保护状态,又方针和指引移动时必须达成共识,因此发起讨论,欢迎讨论。 2020年8月23日 (日) 08:44 (UTC)
- @Pseudo Classes:发言已满7天无人反对,可关闭讨论并移交RFPP。我的意见是赞同移动全保护。--Super Wang※DC不是贪食蛇,请勿盲目刷分 2020年8月31日 (一) 02:44 (UTC)
Wikipedia:7DAYS开始为期七日的公示至2020年9月6日 (日) 08:44 (UTC),到期时若无异议将移交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 2020年9月1日 (二) 08:37 (UTC)
七天内没有新留言,根据-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有关复核结果能否被再次复核的问题
- 以下三条仅仅适用于再次提请存废讨论和对存废讨论声请复核:
- Wikipedia:关闭存废讨论指引#页面存废讨论关闭的规则:“……可以提前关闭存废讨论的情形仅包括以下列举的数项:……2. 页面符合快速保留。……”;
- Wikipedia:快速保留#应用:“……3. 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的页面(提删理由为非关注度)。……”;
- 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1. 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存废讨论的共识,或快速删除提案的决定有误;或2 .删除后出现新的证据,而此证据会影响存废的决定,且已删条目具资料有助于重撰条目。”
- 有关“复核之复核”的方针:
- Wikipedia:删除方针#提案流程总览指出存废复核没有重新提案的程序。
- 其他可供参考的内容:
-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只要讨论内容未被存档,若对结果有疑问,可继续提出意见。……”和存档处不应开展讨论或进行实质性编辑的原则。
- 根据以上内容,建议“复核之复核”应被理解为,一个复核一经定案并存档后不得再次声请复核。对于同一条目的二次复核,只有对该条目的第二次存废被合理地提出并结案后,才能再次声请。
--Kirk★ 0#0 2020年8月29日 (六) 18:06 (UTC)
- 已被删除的页面可能不适合再次提到存废讨论去。我觉得在存在新论据/事证的时候,或者是前次复核结果很明显有纰漏的话,应该可以再次提请复核。就如同存废讨论关闭后若有新理据,可再次提请存废讨论而不受六个月的限制。所以如果有新理据的话,我觉得是可以再次提请存废复核的,比如说以关注度删除的条目被发现有新来源符合关注度要求之类的。不过如果是要再次以新理由提删现存页面的话,应该是要提请新的存废讨论而非新的复核。-Peacearth(留言) 2020年8月29日 (六) 19:21 (UTC)
- 可吧,再修改一下。不然,再开一个存废复核复核请求。 2020年8月29日 (六) 19:22 (UTC)
- DRV容许发还已被删除的页面到AFD。一个例子是CSD的不当处理有可能被发还至AFD。--Temp3600(留言) 2020年8月29日 (六) 19:28 (UTC)
- 复核结果当然可以被再次复核。管理员并无上下级之别,没有任何理由说明第一位处理RV的管理员必定得出了正确的结果。最多只能说推翻前一位管理员的结果时应小心审慎。--Temp3600(留言) 2020年8月29日 (六) 19:24 (UTC)
- 按我的理解,如果用户对此前的存废讨论或存废复核有异议,便可重新提出存废复核。但这里的有异议应当有所理据,即不包括用户“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出存废复核的情况。我建议在Wikipedia:删除方针#提案流程总览中“存废复核”之“重新提案”中加入“用户可于以为讨论结束者错误阐释,或有新证据,而此证据乃可影响结果时再次呈请”(原文摘自Wikipedia:存废复核方针,增补“再次”二字)。Itcfangye(留言) 2020年8月29日 (六) 22:36 (UTC)
- @Itcfangye、Temp3600:主要考量到允许反复呈请的方案存在漏洞:
- “存废复核”应有之意为“针对存废讨论的复核”,其开启的规则也是针对存废讨论制定,除非再次全面审视其规则,将规则从仅仅适用复核存废讨论完善为同时适用存废讨论复核及复核之复核等,不应扩张为“存废讨论复核和存废复核复核”;
- 动议对复核结果进行复核(即动议“复核之复核”)者所提及错误阐述、适用或新证据需要作出裁定(即“针对复核之复核的裁定”),而该裁定仍然可以被提出异议从而提出复核(即动议“复核之复核之复核”)。
- 相反,不允许再次提交复核,不影响和妨碍一旦有新证据,以新理由再次提交AFD,而这样的提交是受到6个月期限豁免的。--Kirk★ 0#0 2020年8月30日 (日) 05:19 (UTC)
- 本来就可以一直无限地复核下去。一般而言,管理员会参考上次的讨论是否已获得全面广泛的共识,并给予足够时候作讨论。重大的DRV可以需时数月来处理,但因而作成的强大共识将足以防止其被任意推翻。--Temp3600(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05:55 (UTC)
- 维基百科不鼓励先抢先赢。--Temp3600(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06:00 (UTC)
- 我觉得“不允许再次提交复核”在存在管理员错误审议的可能之现实下不太合适。Itcfangye(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05:57 (UTC)
- @Itcfangye、Temp3600:主要考量到允许反复呈请的方案存在漏洞:
- 我认为应根据现时实际操作处理明文允许再次提交复核。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0日 (日) 06:28 (UTC)
- 不满处理然后无限复核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管理员被要求避嫌的同时,当事人却可以无限提出覆求,试图得到自己希望的结果为止,这显然并不合理。因此,我的意见是对当事人的复核次数作出限制。—AT 2020年8月30日 (日) 08:19 (UTC)
- 多次复核一般会被视为扰乱。而且管理员都学会不管它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08:44 (UTC)
- 无限复核就是一种WP:GAME啊。JC1 2020年8月30日 (日) 13:05 (UTC)
- 多次复核一般会被视为扰乱。而且管理员都学会不管它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08:44 (UTC)
- (+)支持:有些用户确实多次drv,但很难以扰乱以封锁。或者定drv时限,如半年或者一年内不能重复提出。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0:04 (UTC)
- DRV没有七日讨论期的保护,本来已有利较常上线者; 现在连重复DRV也想取消,那后来者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表达意见?--Temp3600(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2:56 (UTC)
- 意见同AT,一言以蔽之就是目前的方针是“禁止套娃”(e.g.对声请复核之复核不符合复核要求的裁定,声请复核之复核之复核)的,如要允许套娃需要动议修改方针,而个人不推荐变成允许套娃。--Kirk★ 0#0 2020年8月30日 (日) 10:16 (UTC)
- 不如“任何复核必须提出提删或先前复核未提及的信息”。--GZWDer(留言) 2020年8月30日 (日) 13:03 (UTC)
- 一向如此。—AT 2020年8月30日 (日) 13:14 (UTC)
- 那请问在这个前提下允许再次提交复核有何不可?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0日 (日) 13:57 (UTC)
- 问题就在于理据真是随便想也想得到,是否一定合理则不然。大多这类的无限复核也是希望得到预期的结果才不断提出,因此我认为提出复核本身并无不可,不过至少对当事人需要采取一定的限制,比如三个月内不能再次提出之类,其他用户则不受此限。btw原则上我认为复核应该比照afd为期七天的做法,不然容易出现未获足够意见便草草结案的情况出现,这个问题也导致了不少页面不必要地多次提请复核的情况出现。—AT 2020年8月30日 (日) 16:22 (UTC)
- 这样子把所有复核都全面阻挡会让潜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未能被及时解决,有些时候确实会出现管理员错判的情形,而原因就是管理员没有进行仔细检视。假设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话,我都会提出复核,要求管理员仔细检视。如果真的有滥用的情况,还有其他规则可以处理,因此我不认同就此对所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一般性限制。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0日 (日) 23:40 (UTC)
- afd错判,drv又错判?这样的例子实在比较少。而且,这并不是限制所有人,仅仅是用作阻止当事人提出而已,如果当事人可以说服到其他用户或是其他不相关的用户有意提出复核的话,依然可以提出,甚至连当事人也可以在三个月后再度提出。因此,反过来说如果没人提出的话,那反映所谓问题可能不存在逼切性,甚至是没有问题。滥用情况说得好听可以有其他规定可以处理,请问会是什么?GAME或POINT之类在这种情况下足够有力吗?我想很困难。DRV的事情就应该按照复核规定去进行修改,以其他规定来对应反而让管理员在实行上存在极大困难,过去滥用复核的个案无一以此为由遭到封禁正好反证了这个问题。一案两审也就算了,放任当事人无限提出就变成一案N审,这是一项适合的做法吗?我想不然。—AT 2020年8月31日 (一) 10:55 (UTC)
- 管理员可以认为当事人说服其他用户或其他不相关的用户提出复核的行为是游戏规则,因此我并不全然信任所有的管理员。可以在规则明订相关滥用的情况就属于GAME,那就可以无争议处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日 (二) 01:13 (UTC)
- 那问题就变成怎样判断为滥用?由先前处理复核的管理员去判断是否又触反了避嫌规定?我认为这种无限轮回式复核应该要从源头杜绝。—AT 2020年9月1日 (二) 04:44 (UTC)
- 上次提案的共识是同一管理员可以处理同一提案多次,遇到滥用,可以直接驳回,而且不算滥权。管理员的滥权是指同时扮演管理员和用户的角色。而且因为drv的处理机制与afd是不同,提案只要未存档,都可以大家继续讨论。现在的问题是有人滥用drv,因此应设定规范才能解决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5:51 (UTC)
- 说得是挺好听,现实上这显然非常困难,也让管理员陷入困境。—AT 2020年9月1日 (二) 08:28 (UTC)
- 那问题就变成怎样判断为滥用?由先前处理复核的管理员去判断是否又触反了避嫌规定?我认为这种无限轮回式复核应该要从源头杜绝。—AT 2020年9月1日 (二) 04:44 (UTC)
- 管理员可以认为当事人说服其他用户或其他不相关的用户提出复核的行为是游戏规则,因此我并不全然信任所有的管理员。可以在规则明订相关滥用的情况就属于GAME,那就可以无争议处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日 (二) 01:13 (UTC)
- afd错判,drv又错判?这样的例子实在比较少。而且,这并不是限制所有人,仅仅是用作阻止当事人提出而已,如果当事人可以说服到其他用户或是其他不相关的用户有意提出复核的话,依然可以提出,甚至连当事人也可以在三个月后再度提出。因此,反过来说如果没人提出的话,那反映所谓问题可能不存在逼切性,甚至是没有问题。滥用情况说得好听可以有其他规定可以处理,请问会是什么?GAME或POINT之类在这种情况下足够有力吗?我想很困难。DRV的事情就应该按照复核规定去进行修改,以其他规定来对应反而让管理员在实行上存在极大困难,过去滥用复核的个案无一以此为由遭到封禁正好反证了这个问题。一案两审也就算了,放任当事人无限提出就变成一案N审,这是一项适合的做法吗?我想不然。—AT 2020年8月31日 (一) 10:55 (UTC)
- 这样子把所有复核都全面阻挡会让潜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未能被及时解决,有些时候确实会出现管理员错判的情形,而原因就是管理员没有进行仔细检视。假设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话,我都会提出复核,要求管理员仔细检视。如果真的有滥用的情况,还有其他规则可以处理,因此我不认同就此对所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一般性限制。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0日 (日) 23:40 (UTC)
- 问题就在于理据真是随便想也想得到,是否一定合理则不然。大多这类的无限复核也是希望得到预期的结果才不断提出,因此我认为提出复核本身并无不可,不过至少对当事人需要采取一定的限制,比如三个月内不能再次提出之类,其他用户则不受此限。btw原则上我认为复核应该比照afd为期七天的做法,不然容易出现未获足够意见便草草结案的情况出现,这个问题也导致了不少页面不必要地多次提请复核的情况出现。—AT 2020年8月30日 (日) 16:22 (UTC)
- 那请问在这个前提下允许再次提交复核有何不可?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0日 (日) 13:57 (UTC)
- 一向如此。—AT 2020年8月30日 (日) 13:14 (UTC)
- (&)建议:或者不要禁止,但设定时限,如每次drv最少相隔半年,否则任何管理员都可以直接驳回。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6:13 (UTC)
- 我一开始的建议就是限制,而非禁止,时限我也提出了三个月,甚至容许不相关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复核。—AT 2020年9月1日 (二) 08:28 (UTC)
- 放着不处理,先等待其他用户讨论并达成明确共识,不就可以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12:27 (UTC)
- drv不是afd2.0,原则上不是用户发表意见的时机,而是提供证据,及申请人与管理员通过互动,了解原先存废讨论有否出错等问题。详见WP:DRP:“切记复核并非再就有问题内容发表意见之时机,而应用以纠正过程中所发生(未有重要新资料所引起)之缺失。”--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12:36 (UTC)
- 一次放著可以,两次也放著?然后直到得到提出者满意的结果为止?有意义的讨论当然可以有,不过无意义的积压则应当减少。—AT 2020年9月1日 (二) 12:40 (UTC)
- 目前AFD1.0往往只有极少数成员参与,被删除方不服气,实在无可厚非。--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0:04 (UTC)
- 无论是1.0还是N.0,这种无限不服气(赌气),我认为是没有意思。况且,处理DRV的管理员本来就不多,复核5次以上应该就可以永续了,现行的规定就是在促进这种耍赖、拉布行为,并不可取。—AT 2020年9月3日 (四) 12:40 (UTC)
- 所以我提出,管理员应留待DRV有一定人数发言再处理,让提出者“心服口服”。这也是解决有人不断提出DRV之道,毕竟DRV未完结就不能开始新一轮程序。管理员一天关闭DRV,对方明天就提出新的,徒然制造行政工作而已。--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28 (UTC)
- 就像上次“X国人列表”,最终解决方式也不是靠DRV,而是在方针版讨论出共识,再交回DRV执行。--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30 (UTC)
- 我认为要求有一定人数发言才能够处理是知易行难,连afd本身也没有这种规限,实际上DRV的参与程度比afd还要低,可以预期此举要实行起上来非常困难,况且有人发言是否就代表当事人就心服口服?并不一定。君看afd一大堆发言的个案关闭后,依然DRV照办煮碗复核的人并不在少数,可见多人参与不一定能够阻止无限复核的情况。不过,我上面也提到,我认为至少应该比照afd的七天期限,尽可能减低无限复核出现的可能。至于DRV难以解决的个案,移师客栈讨论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我自己也经常作出这样的提议。—AT 2020年9月3日 (四) 15:51 (UTC)
- 无论是1.0还是N.0,这种无限不服气(赌气),我认为是没有意思。况且,处理DRV的管理员本来就不多,复核5次以上应该就可以永续了,现行的规定就是在促进这种耍赖、拉布行为,并不可取。—AT 2020年9月3日 (四) 12:40 (UTC)
- 目前AFD1.0往往只有极少数成员参与,被删除方不服气,实在无可厚非。--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0:04 (UTC)
- 放着不处理,先等待其他用户讨论并达成明确共识,不就可以了。--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12:27 (UTC)
- 我一开始的建议就是限制,而非禁止,时限我也提出了三个月,甚至容许不相关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复核。—AT 2020年9月1日 (二) 08:28 (UTC)
- (✓)同意:有时用户热血提删,当下看到不满意的结果,情绪高潮,因此才反复drv,但如果有一些冷静期,可以避免drv被滥用。三个月或半年限期都好。--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11:58 (UTC)
- 关于“以关注度删除的条目被发现有新来源符合关注度要求”,你的意见如何?-Peacearth(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17:04 (UTC)
- 这是符合“出现新证据,可能影响存废结果”,drv原则上应该是这样,而不是不服管理员保留了条目,然后反复drv,希望遇到有管理员同意自己,然后删去条目。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05:56 (UTC)
- 这说明管理员处理时应全面考虑AFD与早前DRV的结果。forum shopping能够有效,是因提出者往往以为管理员金口一开就可扭转条目生死,不明白维基的协作制度而已。--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39 (UTC)
- 关于“以关注度删除的条目被发现有新来源符合关注度要求”,你的意见如何?-Peacearth(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17:04 (UTC)
- 话说回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本提案是对现有方针表意的确认,不是动议修改。认为现有方针允许“复核之复核”的编辑,应阐述的不是允许“复核之复核”的好处(这是动议修改方针才需要阐释的),而是应阐述为何现有方针构建的是一个允许多次复核的体系(正如我提案中阐述的并非,仅允许单次复核的好处,而是阐述为何单次复核是不与现行方针抵触的、是符合现行方针表意的)。--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15:13 (UTC)
- 换言之,我前述阐述并非认为多次复核好或不好,而是认为多次复核与现行方针相抵触。即,仅有关于方针当下的执行,而非如何修正。--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15:13 (UTC)
- 好像没有人认为“目前方针不容许多次复核”。--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28 (UTC)
- 我目前的观点就是支持,目前的方针体系仅容许一次复核,没有方针能够支持进行多次复核程序。--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16:16 (UTC)
- 方针是规定在没有新理据或证据前,不能申请drv,但事实上很多用户申请drv被驳回后,即使没有新证据,也会随即申请,虽然方针容许之前处理drv的管理员直接驳回,但管理员一般不会直接驳回,结果导致drv被滥用。--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01:57 (UTC)
- 我目前的观点就是支持,目前的方针体系仅容许一次复核,没有方针能够支持进行多次复核程序。--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16:16 (UTC)
- 好像没有人认为“目前方针不容许多次复核”。--Temp3600(留言) 2020年9月3日 (四) 15:28 (UTC)
- 换言之,我前述阐述并非认为多次复核好或不好,而是认为多次复核与现行方针相抵触。即,仅有关于方针当下的执行,而非如何修正。--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15:13 (UTC)
User:香港独立万岁此用户是否违规用户名方针
重启模板编辑员讨论
可靠来源 (医学)
修改WP:NOTE的提案(将与医学来源同步生效)
修订Wikipedia:医学声明
增设小作品化方针
增加WP:格式手册/文字格式关于西文作品名的斜体使用范畴
观点的其中一个例子与定义不符
建议新增多项快速删除方针
负面称呼重定向方针
要不要于条目中加上色情内容警告模板?
日本作品名中的波浪号
隐退的用户页仍以任何事由批评指责任何其他用户就应快速删除
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O7废弃草稿下方,建议增加:O8. 隐退的用户页,仍以任何事由,批评指责任何其他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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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共同加强维持维基秩序。谢谢。--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0:49 (UTC)
- (+)支持,阻止不负责任指责。天蓬大元帅-会客 阅读机器翻译放松一下 2020年8月31日 (一) 01:22 (UTC)
- (-)反对,能清空就不必删除。真要删除还有存废讨论。--GZWDer(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03:03 (UTC)
- 只清空不删除,公众仍可看历史版本。因为隐退的用户页,仍以任何事由,批评指责任何其他用户,就是假隐退,侵犯他人私德。被批评者处于显失公平,不易答辩的不利地位,就不足以增进公共利益,所以才在此提出不得已的“先斩后奏”。真要讨论,仍有回复请求。谢谢。--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20:48 (UTC)
- 清空以后可以提出RRD。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日 (二) 01:15 (UTC)
- 各位至少支持清空时,在下以为,隐退的用户页,仍以任何事由,批评指责任何其他用户,像是明显违反wmf:Terms of Use/en#4. Refraining from Certain Activities禁止骚扰虐待他人的条款。--Jusjih(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4:15 (UTC)
- 清空以后可以提出RRD。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日 (二) 01:15 (UTC)
- 只清空不删除,公众仍可看历史版本。因为隐退的用户页,仍以任何事由,批评指责任何其他用户,就是假隐退,侵犯他人私德。被批评者处于显失公平,不易答辩的不利地位,就不足以增进公共利益,所以才在此提出不得已的“先斩后奏”。真要讨论,仍有回复请求。谢谢。--Jusjih(留言) 2020年8月31日 (一) 20:48 (UTC)
- 看来看去这5条只是你的泄愤文。->>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9月1日 (二) 04:34 (UTC)
- 请问何泄愤之有?请注重秩序。--Jusjih(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3:54 (UTC)
- 我不知道你出于什么考虑提这个案,但建议你先学学批评、诽谤、人身攻击这其中的差异。->>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9月4日 (五) 05:39 (UTC)
- 请问何泄愤之有?请注重秩序。--Jusjih(留言) 2020年9月2日 (三) 03:54 (UTC)
- 程序性问题:
- 第1、2、3条内容不宜列在快删方针,快删方针所规列之内容宜与删除的判定、执行等直接相关,正如G3纯粹破坏中有关“不得破坏”、“何为破坏”的内容列于破坏方针,“不得隐退”、“裁定诽谤加重”等规范和事宜不是快删方针应列范畴;
- 第4条与管理员方针避嫌章节抵触,该条的设立,依程序应一并提案修改管理员方针;
- 第5条“已早既有”似乎文法不是非常通顺,未能理解表意。--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09:22 (UTC)
- 程序上说,有关提案人上述提及内容提案,似乎一并提案修改管理员方针、文明方针、用户页方针、隐退方针、快速删除方针方才构成完整体系?--Kirk★ 0#0 2020年9月3日 (四) 09:25 (UTC)
- 无法有效界定的速删,(-)反对-- Sunny00217 2020年9月4日 (五) 13:03 (UTC)
- 那请问提议修改隐退指引,是否他处另提?--Jusjih(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03: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