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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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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特色条目评选时将反对票置于支持之前

方便起见,以“支持”代指“支持条目通过评审”即yesFA,“反对”同样代指NoFA。在目前的情况下,支持票列在投支持票的用户完全可以忽略反对票,直接通过编辑章节完成投票。而反对票的意见甚至都不用看。对于投票来说,支持只是随便写写就可以,反对大多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如果将反对票置于前方,用户至少可以在看过反对票(也就是审核意见)之后再投下支持票。这一改动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FA评选滥投支持票的局面。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4月21日 (一) 10:27 (UTC)

我觉得类似的评选都倒过来吧,不仅适用于FA--AddisWang (留言) 2014年4月21日 (一) 12:29 (UTC)
合理。我甚至觉得应当在优特(至少是特色)评选前强制做一个简短的同行评审(7天)然后再开始投票。—Snorri留言2014年4月21日 (一) 17:58 (UTC)
强制同行评审原来说过吧,其实干脆合起来算了,同行评审一般也挺冷清的。 --Kuailong 2014年4月21日 (一) 21:02 (UTC)
(+)支持--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4日 (四) 06:41 (UTC)
其实我觉得不应该反对支持分开放,而应该按照发言顺序排列,这样是不是更合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2日 (二) 02:59 (UTC)
这个也可以--AddisWang (留言) 2014年4月22日 (二) 06:46 (UTC)
@Shizhao:书生的意思就是特色评选和优良一样,不过计票有别罢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3日 (三) 05:25 (UTC)
分开目的是方便点票吧。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23日 (三) 08:58 (UTC)
其实GAC点票也不困难吧……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4月24日 (四) 14:28 (UTC)
我倒是希望User:hat600、小乌还是像我刚来时那样去GAN反对反对,没有这些意见,我也不会有这么快的进步。--刘嘉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3:36 (UTC)
@Jarodalien:唉,反对得罪了人,到时自己评选就麻烦了....其实关键还是人手不足,投反对要先看清楚条目,支持乱投就可以了。我建议刘嘉可考虑做张checklist供大家参考一下,要找问题也容易些。--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8:55 (UTC)
我比较赞成按时间顺序好读(虽然我自己去那里比较少没有发言权) Bluedeck 2014年4月26日 (六) 10:04 (UTC)
题外话,一个有建设性的反对票胜过10个没有写实际理由的支持票。大力支持@Jarodalien:的评选工作,继续努力。当认真审查的人足够时,理想的做法是,按照优良/特色条目标准的各项来评审和提出建议,而不设投票。钢琴小子 打个招呼 查看贡献 2014年4月29日 (二) 15:52 (UTC)
囧rz...,列出一个意见也属于“建设性的反对票”,但这样其他人就会以为这条目只有一个问题,于是全部投支持票了。最好是条目从头看到尾,列上个两三屏幕问题,这样就没有那种支持票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4月29日 (二) 22:58 (UTC)
(+)支持,另外评审改成30或者45天吧,给真正愿意看条目的人留下充分时间好了,100 k的条目15天真的未必能看完。--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4月29日 (二) 22:58 (UTC)
(!)意见:还不如说意见什么的全部放在上面,支持票不重要就放在最最最下面,如何?--HYH.124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09:06 (UTC)
(+)支持: 另同意@HYH.124:,投票页应按顺序把意见、中立、反对、支持票排列。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4日 (日) 12:19 (UTC)
very weak oppose,我倾向按时间排列。Bluedeck 2014年5月5日 (一) 01:03 (UTC)

确实按时间排的提议相对于倒置来说更温和一些。按时间排有人反对吗?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5月8日 (四) 13:30 (UTC)

中文维基多年以来就是赞成票可以随便投,反对票就会遭人怨,写的不好,有问题的,还可呛的很大声。建议审查的人要从头看到尾这种话,过去几年无论是客战还是投票区都提过很多次,但是,这个现象从来没有改进过,两年前是橡皮图章的,现在也还是橡皮图章,甚至连赞成的意见都是每张票都差不多。即使一个条目在摘要或者是第一段出现很多问题,照样没有人提出来。那么,更别期望后面的问题会被发现。
还有人特别强调上维基的人没那个时间给你仔细看条目,所以对滥投票都不应该有任何改变或者是谴责。这几年下来唯一有点正面改变的,就是乱提名的现象比例少一些。
如果说列出缺点,后面投票的人就会谨慎点,很抱歉,那是不可能发生的,请找找过去的投票纪录里面,面对长串的问题下,照样是赞成票投下去,而且滥投之后还可以很理直气壮的。
对于投票来说,支持只是随便写写就可以。既然如此,如何不废除此规则?真的不知为何当时有人坚持公平起见,要求支持需附上理由--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06 (UTC)
中文维基这种现象很难改善,多少也和算分数有关系。去年有人提出切割,比较温和的反对意见还真不多。所以,分数要算,品质,可以吃吗?-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14日 (三) 14:31 (UTC)
连用人头帐户护航被抓到的人都可以继续在这橡皮图章园里面继续横行无阻了,只是改改反对票的张贴顺序会有啥效果?实在很存疑……--泅水大象讦谯☎ 2014年5月16日 (五) 14:13 (UTC)
啊?这是说谁?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5月19日 (一) 15:05 (UTC)

还不只这样哩,说整个中文维基是垃圾的,躲上一段时间又可以回来在其中说三道四,完全忘记自己当初在一些条目审核当中的样子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9 (UTC)

不知我前世跟你有甚么深仇大恨,陈年往事仍要重提。似乎你已判定人是不会进步(至少你已判定我)。你只会在抱怨,却没有建设性帮忙,明明是你能力范围之内。既然投票制度是大家的共识,那总要有人投票,没人投票就不能当选,那谁会继续写下去?老说是橡皮图章,请问你又投了多少张支持票?恐怕两只手已数完。
反对票就会遭人怨?无理反对当然会,如果是有理的反对,何罪之有?如果怕被怨,就不要投,投了就不要怕。
请找找过去的投票纪录里面,面对长串的问题下,照样是赞成票投下去,而且滥投之后还可以很理直气壮的。那就真的请你找出来看看,有哪些条目被列出有多项问题后仍有大量支持票并当选。不要拿几年前的条目来作例子,几年间变化已经很大。
多少也和算分数有关系。同样,如果不算分数,相信80%人都没兴参与,我们(所有人)都不是受薪员工,当然要用一些虚荣来满足,成为写作的动力。既然你那么反感,为何不去提出一个可行方法,又或者直接退出,不再参与任何事务,又或者摆出"与我无关"的样子,不作讨论。你上班工作都是为了钱,如果老板给你极低薪或无薪,你会继续做下去吗?
分数和品质当然不能吃。那你花时间在这里,又可以吃吗?

--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00 (UTC)

别闹了,网路上哪来甚么深仇大恨,但是会不会进步,还是当事人自己的表现才算。方针区的表演才刚刚结束,不是吗?滥投,交换选票,为的就是分数,当选,这几年变化很大?同一个赞成票的理由可以不断的重复使用,始终有人提出真的在看条目的人少之又少,那么投赞成票的依据又是甚么?改变多少了吗?不过,当初很大声要退出的人,骂了整个维基社群,现在又跑回来,为的又是甚么?呵呵-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8:55 (UTC)

似乎所有支持票在你眼中等于滥投,请问你又投了多少支持票?你认为怎样才不算是滥投?你工作,写文章也不是为了钱,你跟你老板我不收分文,义务工作吧!网路上哪来甚么深仇大恨,如果是这样,为何咬著我不放?--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5:28 (UTC)

咬著你不放?你单纯的对提出你的意见的时候,我没出声音,何来咬住你不放?看来你总是要不断对外强调好像你有多重要似的,先是对维基航空贡献你说第二,没人敢说第一,现在又是没人比你更懂飞机的运作。别人有意见,被你说成是班门弄斧,然后还会不断的否认自己说过的话,呵呵。-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2:13 (UTC)

你现在不是咬著不放吗?--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7:04 (UTC)

条目评选提议

无法编辑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请在解除半保护之前别移动到那里,否则我无法编辑。--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提议提名人和主编不能投票

提议规定正在进行优良条目评选特色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的条目的提名人和重要贡献者不能投票。--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反对

其他意见

什么是重要贡献者?编辑了多少次、编辑了多少字节才算?如果贡献这个条目的人很多,那么不是要有很多人被排斥在外?--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9:35 (UTC)

谁告诉你投票就是共识的?讨论不出结果才能开投票,投票是共识的一种体现,但也是没有共识情况下的唯一方法。所谓“主要贡献者”是谁?请解释“主要贡献者”和“主编”的区别。多少方针里面写明白了条目没有所有权,其所谓的“主要贡献者”给该条目投反对票怎么不可能?更何况“主要贡献者”怎么定义?你能拿出一个能够把这个定义量化的办法吗?请回答我上述所有问题,谢谢。要不然我就把投票关了。--Techya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1:46 (UTC)

提议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

提议废除优良条目评选特色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必须附上理由的规定。--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Qazwsaedx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7:11 (UTC)

反对

  1. (-)反对根据WP:NOTWP:PNSD,投票的目的是帮助达成共识。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2:45 (UTC)
  2. (-)反对投票是为了达成共识,而不是简单的投支持或反对了事。投票人可以根据投票来提出自己的看法,而编者也可以知道条目有什么不足的地方或者其他人也可以知道有什么可以学习的地方。另外,因为投票有一定的时间段,每个人都可以根据最新的情况重新修改自己的投票。这些对保证条目质量有很好的帮助。--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2:34 (UTC)
  3. (-)反对:助长滥投风气,而且投反对票不给原因对条目改善没有建设性,也会出现莫须有、乱投票的情况。—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30日 (一) 09:27 (UTC)
  4. (-)反对:不能针对改善现有滥投,人情票等问题的修改,不把问题变得更复杂就谢天谢地了。不能治本的规则修改,没有甚么必要。不加上意见也不会改变反对意见在这些得分投票中被歧视的现象。-cobrachen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16:02 (UTC)

其他意见

为什么提名人和主编不能投票?为什么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我想提案者自己也要有个说法,不明不白地提出来实在说不过。--113.52.126.23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19:48 (UTC)

建议为受封禁用户主编的优特条目设置特定保障安全期

今天提名了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优良条目重审,理由是其中许多内容没有来源,不但评选时就指出的没有补齐,主编还在GA通过后加入了更多的无来源内容,即“年表”一章。这个章节条目以前就有,但主编知道大部分没有来源,评选GA恐怕会被反对,所以在评选前先移除,然后等通过后再加进去。个人认为这样的条目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所以提出重审。

但这里出现了争议。因为User:Chinuan12623目前正在1个月的封禁期,所以他自己无法前来投票,只能到处发电邮请人前来投支持票。几乎所有的支持票中都指出,说主编现在正在封禁,无法回应更改之类,所以不应该提出重审,这样不公平等等。引用两位投票用户完全一样的话来说:“条目内容完善,个人认为重审要撤销优良条目必须要反对票6票以上才合理,另现在主编封禁中,不能回应,亦无法修改条目,现在提出重审至为不当”,或者是“且主编目前处于争议性的封禁中,无法做出回应也无法修缮条目,目前重审的时机不对。”,又或者是“主编正被封禁,未能回应及进行修改,提重审者可另有意图?”之类

虽然个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理由”,但考虑到有这么多人持这种看法,所以在此提议:为受封禁用户主编的优特条目设置特定保障安全期。即:

  1. 受封禁用户主编的优特条目在封禁期间不得重审;
  2. 如果不是受封禁用户,而是已经离开维基百科的用户,那么他们同样无法针对重审做出回应和改善,所以相应条目也不应该重审。

欢迎大家补充,也可响应主编的电邮号召,到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提名区#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多多支持,相信黄埔军校广大校友定能为这样一个条目通过这样的方式保住优良条目“头衔”、“标签”倍感自豪,对维基百科的敬佩又多了几分。如无异议,在下将把以上两条补入条目重审规定,谢谢大家。--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3 (UTC)

同前次一样,请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赞同的提议来发泄,我们不值得为您浪费时间。 此讨论串关闭。--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8 (UTC)

这是您的意见,如不赞同请登录提出,不提,我就会把这两条加入优良和特色条目重审规定。--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4 (UTC)
如果您不赞同,请让第三名用户重启讨论。--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7 (UTC)
Yeah, so you're in charge here right?--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46 (UTC)
我关闭是因为您在拿自己不赞同的提议发泄,您已经有过先例。退一步,假设提议通过,您的又发泄期过了,再改回来更浪费社群精力。我不对您的提议做评价,只对关闭这串讨论负责,您要自行加入提议自然您负责。另外请不要反复自行重启讨论,这违反WP:3RR,其他编辑若认为不合适自然会重启。--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58 (UTC)
I don't accept something that you think I can't have a say here.-_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1 (UTC)
刚才是您第3次回退,若继续回退您将违反WP:3RR。如果您看不懂中文请不要参与中文维基百科讨论。--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6 (UTC)
阁下未免有些过于自信和霸道,似乎他人提出一个提议到底是否合理就是您说了算,任何人提出提议,您都有直接关闭的权力,他人如果不同意,也只能等其他编辑来重启。而且您还可以勇敢地以IP来对抗,因为他人会违反3RR,您一个IP自然是永远都不会违反的。--6+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1:06 (UTC)
  • 取消关闭。奉劝少数人恪守礼仪、不要重蹈覆辙。要关闭也是管理员来关闭。--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6:05 (UTC)
    • 少数人,呵呵。目测其他两个人应该快出来了。。。我奉劝你做你现在该做的事情,高中生沉迷于网络无意义的口水战和编辑战对你的成长没有好处。方针也并未规定“关闭讨论”必须由管理员执行。 上海复活  传奇再现  2014年7月31日 (四) 06:33 (UTC)
      • 这是最后一次警告。如你继续这样的行为和言论,5天对你来讲远远不够。—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9:10 (UTC)
      • 同感-请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赞同的提议来发泄,我们不值得为6+这无聊议题浪费时间。1.拿封禁(还是有争议封禁)期间主编的条目来重审,本是不道德,或另有意图,这周就仅6+拿C君的红印花邮票与陆官二个条目来砍,红印花多数人不知新制度,让你以1张反票(无人附议)而撤掉11张支持票的红印花优良条目(依现行公民营议案,“没人附议”之提案根本连案就成不了),这是现在重审的漏洞,当初以6票获选,至少也要6票反对才能撤销,这是比例原则;6+现再提,“陆官”重审,社群已有警觉与防范了。2.没人说创建与翻译之质量应区分标准,那是不必要的。3.已淡出及永离之编者条目也不是不可再审,真差的还是要拯救或重审。所以说此议题是不存在,要似6+等此心态之人自律而已。重点是再下一个区块,重审优特之反对票数需在6(8)票含以,当初是以6(8)票获选,也必须以6(8)票才可撤,是比例原则,要尊重前一次之获选决议,不可再有以小吃大之不合理状况发生。建议关闭此议题讨论,社群移往下页讨论-评审与重审在同一处评审不变,但重审要撤销优特条目之反对票数需在6(8)票含以上之讨论。111.253.76.161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7:27 (UTC)

WP:OWN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6日 (三) 10:24 (UTC)

优良条目未通过却直接拿来参选特色条目

如题。这种现象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若优良条目未通过直接拿来参选特色条目,虽然规则没有禁止,但如果参选成功了,会给人以特色条目标准不如优良条目的疑问,建议在规则中加入“如参选优良条目未通过,1个月之内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之类的规定。——巴泰勒米·波冈达参选特色条目 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4日 (日) 06:55 (UTC)

关于特色条目评选的投票问题

由于暂退了接近4年,已经与维基的RULES脱节了,所以现在想问一个问题,是关于投票的有效性。

我没记错的话,投任何票都是要合理的原因的,否则票数无效。有人试过投支持票无效,后来补上原因为今天天气很好,虽忘记了最后处理方式,但我认为投支持票应该比较宽松是没问题的。

不过对于反对票而言,反对者必然是要提出较实质的理由,例如直接指出条目的问题。不过即使有时候有些人投反对票的原因比较抽象,但由于比较抽象,所以很难断定这张票是否合理。但若果投反对票的人士,提出的意见是直接指出他认为的问题,但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错误,或者已经被改正了。不过当他投票之后便没有再提出其他意见,即是代表他投出的反对票已经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那么他的反对票还有效吗? 恳请各位解答,谢谢。 --JK~揾我 2015年3月6日 (五) 20:06 (UTC)

我也是隐了差不多一年多,也改了签名,现在大家应该认不出我来了。好像去年有提出过这个问题,但似乎社群的共识是这样会导致支持票滥投之类的,与反对票待遇不同,也引出了不平等。-Rick Shaw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04:09 (UTC)
嗯,这个就是现时特色条目候选的不足。举个例子,英语维基百科的特色条目候选,没有严格的票数规定,其他维基人负责把关。投支持票的可以讲解该条目可取之处,或者值得入选的详尽原因,投反对票的大多直接指出他认为条目的不足,亦有投中立票或直接提出意见的。基本上每一次特色条目评选都涉及了很大篇幅的讨论,更没有因过度讨论而阻碍投票版面之说。所以或许这是现时特色条目的制度出现问题。很多投支持票的投票人同样只是附上一些很笼统的意见,其价值就是在于“凑人数”,实际对条目改进的贡献并不大,但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中文维基的制度是硬性要求净8票及2/3以上。因此希望各位能提出大家的意见,以作讨论。--JK~揾我 2015年3月9日 (一) 04:26 (UTC)
如果你费了老大劲写了几百字的长篇大论,结果你的意见的比重与那些写几句话理由“凑人数”的人的比重相当,你会有长篇大论的动机吗?或者说你长篇大论的动机就是吸引其他的写几句话理由“凑人数”的人支持你?--Vony16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03:35 (UTC)
打个几百字不费劲,也不算什么长篇大论,如果打那区区几百字能解决一直缠绕我心中的疑问,何乐而不为呢。小弟只是有感而发,透过近日发生的事来看出这个制度浮现的问题。若果我有空,为了防止利益问题,会在我的评选完结后继续讨论此问题。--JK~揾我 2015年3月10日 (二) 09:26 (UTC)
一个小小跟进吧,该名投我反对票的人士,已经指明我的条目已“大致上没问题” (那个人最初提出的“反对理由”,实际上是使用了错误、无中生有的理由来指我的条目有错。实际上他指的错处均是诬指,例如他指“retained league title”译作“蝉联联赛冠军”是错误的,实际却是该人对英文的理解不足才有此误会,他透过直译的方式以认为“retain”译作“蝉联”或“卫冕”是错误,而事实却不然,这是英语系人士的常用用法。)但他的反对票依然没有被撤消。大家应该记得数年前有一名日本片假名的用户,经常以“达不到特色条目等级”为理由投反对票,而这些票数则被悉数当作无效。那么请问维基以什么准则来判定这张票是否有效? 如何判定投票的理由无效? 仅此一问,没有其他的意思。--JK~揾我 2015年3月10日 (二) 09:32 (UTC)
我只是不知蝉联的意思,你不要自作聪明,以为我不知retain的意思。忘了告诉你,我IELTS只有2.0,哈!--Dragoon17cc留言2015年3月11日 (三) 09:37 (UTC)

对特色条目评选中重审的流程表示不太满意

中文维基百科特色条目数量有限,重审很有可能伤害到一些人的感情。或者有时会被误认为是首次提名,因而投票者只进行大略的检查或跟风投票(如部分情况下(▲)同上模板的使用)。以刚通过不久的我所提出重审的行列式条目为例。(见下文)提名人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以后,在善意推定下,他希望看到的应该并不是大家列出的“符合要求”,或从特色条目标准中抽出几条,表示那几条符合了,就可以投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了。针对我这次遇到的一些问题,我在后面草拟了几条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发表宝贵意见。

草拟建议

A
  1. 根据内容充实方面的长度适宜条件,建议可以采用合理的统计数字作为是否符合该条件的标准。(我这里采用的是不含空格的字符数的百分比作为统计量)。
  2. 不以编写条目付出的努力作为标准,一个条目是否是特色条目仅与条目质量有关。
  3. 特色条目标准优良条目标准具有继承性,未达到特色条目标准未涵盖到的优良条目标准的,可以视作未达到特色条目标准。
  4. 特色条目应当是层次分明的。(也可以认为是内容充实方面的结构严谨的一个方面),简单说就是相同类别的内容至少在目录中对应一项。
  5. 特色条目不应违反正式方针。(当然WP:NOT也在其内)

假设上述标准采纳后的特色条目标准为标准P,下面进一步针对重审提出建议 重审和新提名不同,是在提名人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的,为避免部分投票者忽视发现的问题而投票,希望能规定以下几点:

B
提名人票中如包含标准P以外的原因的,退回提名。(出于减小不必要工作量的考虑)

在投票期限到达时,

C
  1. 若所有反对票反映的问题都已解决,不论有多少人投票,都按维持处理。
  2. 如上条不能应用,则对投票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只有在投票期限到达时才可以判断。因为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限内对原因进行修改。)
    1. 投票原因包含标准P以外的原因的投票无效。
    2. 未对提名人提出的标准P以内的每个问题进行说明,投出的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无效。(其中包括原因叙述仅为“符合要求”的投票)出于人性化考虑,引用他人对某问题合理的解释可以视作“已进行说明”。
    3. 未对提名人提出的标准P以内的问题进行说明,但提出新的标准P以内的问题,且未解决或澄清的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投票有效。
    4. (▲)同上票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上一票的有效性。
    5. 中立投票不参与任何计数,亦无有效无效之分。中立投票的内容可以被引用。
    6. 若有其他未涉及的投票原因,视作有效。
  3. 修改 绝对票数 = 有效赞同票数 - 有效反对票数,对应用此条前未处理的提名依据修改后的绝对票数,使用现有的8票通过标准。

上面提到的问题的解决或澄清的标准建议如下:

  • 简而言之:以重审提名人意见优先的原则,并考虑大多数人意见。
  • 提名人的意见称为F1,与提名人意见不统一的的意见称为F2,持F2意见的有效票数为N,全体有效投票数为AN,结果为R。

--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1日 (六) 17:35 (UTC)

讨论区

我先来吧要不。我来举例说明A3中的“相同类别的内容 至少在目录中对应一项”的意思吧:比如行列式的直观定义、几何意义、严格的定义等,相对于该条目来说,都是“定义”这个类别。标准的维基百科标题是从2级 开始的,那么定义这个类别应当对应某种级别,而不应没有对应,而放任各种类型的定义一个个都在2级标题与其他类别并肩。--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1日 (六) 18:28 (UTC)

未对提名人提出的标准P以内的每个问题进行说明,投出的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无效。

这也太扯淡了吧?假如重审者提出A,B,C,回复1只回应A,回复2只回应B,回复3只回应C,尽管所有质疑均已被回应,按此标准均作无效?140.180.255.94留言2015年4月12日 (日) 02:15 (UTC)

(:)回应是的,按照此标准理应认为无效。原因很简单。你在做出投票的时候如果不对每个问题都做出确认,就认为可以通过的话,就是忽视问题的行为。如果可以忽视未解决的问题,就投出通过票,那么问题很可能还存在;问题还存在下,就投出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难道我们能使该投票生效吗?要知道,每一个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都是在投票者认为完全符合标准下才可以投的。但是,回复3可以很容易变得有效,那就是引用回复1和回复2对A、B问题的合理解释。回复1、2如果在投票结束前进行修正,在投票原因中包含关于1、2问题的合理解释,就不算无效。--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3:02 (UTC)
(~)补充我所提出的建议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针对上面这个问题,在最终处理上不会造成偏差。理由亦很简单。参照建议C1与C3,所有质疑均已被回应的情况下,会应用C1,而不是C3;C3说的很明确,“对应用此条前未处理的提名依据修改后的绝对票数,使用现有的8票通过标准。”--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5:34 (UTC)
(!)意见目前还在了解此提案中,想确认一下:“若所有反对票反映的问题都已解决或澄清”,是否已解决或已澄清要由谁来决定?另外有关“层次分明”中提到的“简单说就是相同类别的内容至少在目录中对应一项”,还不太了其意思--Wolfch (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07:23 (UTC)
(:)回应@Wolfch:感谢阁下的意见。我略微思索了一下,是否应这样办:
  • 如果提出反对意见的用户认为问题已解决,又投票结束前没人对此提出异议,则认为已解决。
  • 若提出反对意见的用户在期限内做出回应,但超过5个(包括5个)有效投票在同一问题上认为已解决(澄清),则此问题视作已解决;否则视为未解决。
  • 若提出反对意见的用户认为问题已解决,但超过5个(包括5个)有效投票在同一问题上认为未解决(澄清)情况下:
  1. 若认为未解决的有效票多于已解决的有效票,则此问题视作未解决。
  2. 若认为未解决的有效票少于已解决的有效票,则此问题视作已解决。
  • 若上述3条未能确定一个问题是否被解决,则认为该问题存在争议。因此C1同样不能应用,故采用C3。
我暂时写了个公式上去,这样还算明确吧,Wolfch?--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7:39 (UTC)
(~)补充我 承认“相同类别的内容至少在目录中对应一项”说法确实不易理解。我在讨论也第一个评论提到了这个问题。并举例说明了。再简单点说就是“物以类聚”,相同类 别的内容能聚在一起则聚在一起,参考我在行列式重审讨论中推荐的分类。即便是相同的内容,有较好的文档结构,更加易读。另外上面“5”这个数字的选取是采 用8票的半数以上。--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7:54 (UTC)
(!)意见,不好意思,因为个人虽曾在特色条目中投票过,但尚未主编过任何一篇特色条目,自认相关经验可能仍有不足,针对此议题不再发表意见--Wolfch (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14:53 (UTC)

(!)意见

  1. “相同类别的内容至少在目录中对应一项”不仅不易理解,很可能每个人对于“相同类别”的判断标准也不同。
  2. 如上面IP用户所提到的,“假如重审者提出A,B,C,回复1只回应A,回复2只回应B,回复3只回应C,所有质疑均已被回应”的情况,虽然的确回应一、二有忽视问题,但实际上提出重审之理由已被消灭,按C1标准则应予保留。
  3. 上面的A1“长度适宜条件”所指为何?看不太懂。
  4. B7中“若有其他未涉及的投票原因”会不会与B1“仅包含标准P以外的原因的,退回提名”、B2“包含标准P以外的原因的投票无效。”矛盾?
  5. “问题是否有被解决”或“合理的解释”就个人经验具有蛮多争议,因此可能会让有效与否之判定有点困难或有争议。

以上为本人目前对这些提议的几点疑虑,感谢阁下的用心。-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4月14日 (二) 02:14 (UTC)

(:)回应真的特别开心看到有人关注我的提案。下面仍按顺序回答
  1. 多谢阁下周全的考虑,这一方面我会想想有没有好的标准。
  2. 应该是按照C1作维持处理(维持处理是直接通向结果的,即维持该条目为特色条目的处理)。提案的意思是,在已用C1作处理的情况下,无需再去管有效与否。(我发现确实有点不合理,不合理之处在于B中给出那么多有效无效条款,在C中居然涉及到不用算的问题。我会改正。)
  3. 长度适宜的条件是由特色条目标准中这一条

    内容充实:在百科全书上必须说明的事项皆已满足,文章易读、结构严谨。导论内容精炼但足以概括认识整个条目,各章节充分介绍论述。关于具体标准,请参阅完美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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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阁下提醒了我。因为是在B7中提到的“其他”一词,指的就是B1-B6中的原因之外的原因。我说提醒了我是指C2怕是要跟B7冲突呢,我要调整一下。
  5. 我也觉得有蛮多争议。不如要大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标号,弄一个问题通过模板,生成类似这样的小表格
P1 P2 P3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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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4日 (二) 05:1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