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聚落
外觀
農村聚落,又稱農村居民點、鄉村居民點、農村居住區、農村定居點,其定義因國家而異。在某些國家,農村聚落是指由政府部門(例如美國普查局)定義為農村地區的任何居民點。在其他國家,傳統上農村聚落不包括城鎮。
馬來西亞
[編輯]自1956年7月6日起,馬來西亞的農村聚落由聯邦土地發展局負責管理。
俄羅斯
[編輯]農村居民點(俄語:сельское поселение)是俄羅斯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基層行政區劃類型之一。
烏克蘭
[編輯]在2023年,烏克蘭最高拉達第8362號發令廢除了市級鎮的概念,同時引入「鎮」的概念,定義為少於一萬人但不少於5000人口的鄉村型定居點[1][2]。
參考文獻
[編輯]- ^ Zelensky canceled urban-type settlements [澤連斯基取消了市級鎮(制度)]. 烏克蘭真理報. 2023-10-25 [2023-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29) (烏克蘭語).
- ^ A History of Ukraine: The Land and Its Peoples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23-04-07. 保羅·毛戈奇 多倫多大學新聞部 2010年 ISBN 1442610212 (頁數:563、564、722及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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