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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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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彭亨的農村聚落

農村聚落,又稱農村居民點鄉村居民點農村居住區農村定居點,其定義因國家而異。在某些國家,農村聚落是指由政府部門(例如美國普查局)定義為農村地區的任何居民點。在其他國家,傳統上農村聚落不包括城鎮。

農村聚落的常見類型有村莊小村莊農場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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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6年7月6日起,馬來西亞的農村聚落由聯邦土地發展局英語Federal L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負責管理。

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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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點(俄語:сельское поселение)是俄羅斯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基層行政區劃類型之一。

烏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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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烏克蘭最高拉達第8362號發令廢除了市級鎮的概念,同時引入「鎮」的概念,定義為少於一萬人但不少於5000人口的鄉村型定居點[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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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Zelensky canceled urban-type settlements [澤連斯基取消了市級鎮(制度)]. 烏克蘭真理報. 2023-10-25 [2023-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29) (烏克蘭語). 
  2. ^ A History of Ukraine: The Land and Its Peoples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23-04-07. 保羅·毛戈奇英語Paul Robert Magocsi 多倫多大學新聞部 2010年 ISBN 1442610212 (頁數:563、564、722及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