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鎮(14世紀—1446年),字靜修,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劉鎮是建文元年(1399年)的舉人,永樂十八年(1420年)授滋陽知縣,為官廉勤清正,愛民如子,任滿後縣民入朝請求讓他留任獲許;後來他陞為都督府都事,因母親去世回鄉,滋陽人民再次入朝請他回任,皇帝問:「他何以得民?」人民回答:「他愛民不愛錢。」於是奪情起復為滋陽知縣,歷任二十七年,進階五品,於任內去世[1]。
- ^ 1.0 1.1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誌》:劉鎮 字靜修,洪武【建文】己卯舉人,永樂二【十八】年授山東滋陽知縣,廉慎勤正,愛民如子,任滿邑民赴闕請留,詔許復任;後陞都督府都事,尋以內艱去,滋陽民赴闕再請,帝問:「何以得民?」民對曰:「愛民不愛錢。」遂奪情起復為滋陽令,厯任二十七年,進階食五品俸,卒於官。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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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仲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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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滋陽縣知縣 1420年-14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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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儲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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