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镇(14世纪—1446年),字静修,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刘镇是建文元年(1399年)的举人,永乐十八年(1420年)授滋阳知县,为官廉勤清正,爱民如子,任满后县民入朝请求让他留任获许;后来他升为都督府都事,因母亲去世回乡,滋阳人民再次入朝请他回任,皇帝问:“他何以得民?”人民回答:“他爱民不爱钱。”于是夺情起复为滋阳知县,历任二十七年,进阶五品,于任内去世[1]。
- ^ 1.0 1.1 光绪《金坛县志·卷九·人物志》:刘镇 字静修,洪武【建文】己卯举人,永乐二【十八】年授山东滋阳知县,廉慎勤正,爱民如子,任满邑民赴阙请留,诏许复任;后陞都督府都事,寻以内艰去,滋阳民赴阙再请,帝问:“何以得民?”民对曰:“爱民不爱钱。”遂夺情起复为滋阳令,厯任二十七年,进阶食五品俸,卒于官。
官衔
|
前任: 徐仲让
|
明朝滋阳县知县 1420年-1446年
|
继任: 储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