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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你睇我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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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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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部分例證均屬不可靠來源,除了徐宇軒事件外其它評價都沒有來源佐證(因為徐宇軒事件是我編輯的)。另外陳強本人在節目中的回應大部分都沒有在這裡反映,所以在內客被改善前需要掛上POV模版。

至於陳強本人的條目,由於當中內容重複,加上為了方便編輯,所以選擇連結到這裡。— Άndrew (✉✍) 2009年11月19日 (四) 10:54 (UTC)[回覆]

所謂的"不可靠來源"是很機械式地被認為是"不可靠"而已,所謂"不可靠"的來源其實很多都來自903的forum,不只是網民的評價,更加有陳強本人的回應,那都叫做"不可靠來源"?難道只是因為你編輯"徐宇軒事件"就叫做"可靠"?請你看清楚三件事上面頭兩件事共計有10個參考來源,而你所寫的也只得1個來源而已,而且你自己都在你的頁面表明自己是903的粉絲,要將別人編輯的強行定性為不中肯不可靠,但說穿了就是坦護,甚至連反對陳強的fb群組連結都給刪去,你還可以自命中肯或可靠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0.6.55.87對話貢獻)加入。

陳強在my903的回應可以勉強當作來源,但網民的評價則不行,詳見不可靠來源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來Blog上的留言都決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究竟是誰寫的它們。這是wiki的指引,和我是否903的粉絲絕對無關。所以條目中不應包括:被指將金鈴的剽竊行為合理化內裡機乎都是「支持陳強」的帖子完全將商台及大氣電波私有化這些不中肯而加上沒有來源支持的句子。反觀徐宇軒事件只有一個來源,但該來源是可靠的,加上來源中已經包含兩方的意見,所以該段可以接受。
至於連反對陳強的fb群組連結都給刪去,基於wiki不是網址收集處,所有非官方的網站、群組都應該刪去。— Άndrew (✉✍) 2009年11月19日 (四) 19:07 (UTC)[回覆]
說甚麼"陳強的回麼勉強可做來源,網民就不行",根本就是厚此薄彼,既然說是"爭議",討論區(而且是903的官方網!)的網民討論就是有力的舉證,說甚麼來源可靠不可靠,規矩是人定的,也可以任你去做解讀,而且你給那個"不可靠來源的定義"頁都可讓人去做修改,還可以有甚麼定義可言?還有既然你寫條目有提"facebook有反對陳強"的群組,但又不放連結給人參見,這又可不可以構成"沒有來源"?你表示自己是紛絲卻"無關係",可是單看你那個強行掛上的"中立模板",你可以怎樣說服別人你不是要將內文說的都扣上不中立不可靠的帽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76.141.160對話貢獻)加入。

又是fans又是編輯便有權利橫行,明白曬,果然「好陳強」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0.6.55.87對話貢獻)加入。

首先每次留言後請簽名,這是基本的wiki禮儀。
網民討論不算是有力的舉證,因為我們無法知道究竟是誰寫的它們(見不可靠來源),根本沒有客觀的來源可以證明。另外不可靠來源為維基百科的一項指引,維基編者(包括你)通常應遵循本指引。如果你覺得指引有問題,應該到互助客棧提出,而不是在討論未完成前刪除POV模版。至於反對陳強的群組,請你看清楚我引用的來源[1],裡面寫明群組的存在。如果讀者真的對該fb群組有興趣,大可以到fb搜尋。
最後希望你可以注冊一個帳號,和看一看歡迎辭。— Άndrew (✉✍) 2009年11月20日 (五) 18:33 (UTC)[回覆]
不見得你也很尊重什麼禮儀,你自己也不是在亂來,不中肯模板你當初還不是掛了便算,掛模板是須要在事前具結你也無理由不知,只是被人回退和反對才來留言說別人這個不對那個不懂,但你都是自相矛盾吧?

左一句「來源不可靠」、右一句「本源不中肯」,現在又來什麼「不知是誰寫」,你將別人寫的都扣上帽子,看似道理,實情是狡辯,基本上討論已經有了結果,就是既然已經有來源又可靠(就連你寫的都是要說「網民」對陳強不滿但又不可在討論區舉證,真是好笑。),陳強自己本人對網民的回應又是在官方論壇回應的,點解可以話係「只有陳強的回應勉強可以當係來源」?一隻手是拍得響?我不識什麼禮儀,wiki禮儀也講求自由,所以請你不要因為個人粉絲的心態夾硬「河蟹」你不想見到的字,刪去別人的字也是很不禮貌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0.6.55.87對話貢獻)加入。

你應該認真的讀一讀可靠來源,沒有來源的東西 wiki是不接受的,如果你不能遵守指引,大部份維基人都不會歡迎你的。
當初沒有在討論頁說明是因為POV的情況已經十分明顯,經閣下提醒後已經補回。反觀閣下在本人提醒需要簽名時只會說我不識什麼禮儀。要人尊重你先得尊重他人,希望你認真的想一下。— Άndrew (✉✍) 2009年11月21日 (六) 12:03 (UTC)[回覆]

這是因為你說的是在自相矛盾。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12:24 (UTC)[回覆]

請說明。— Άndrew (✉✍) 2009年11月21日 (六) 12:59 (UTC)[回覆]
因為我們無法知道在討論區上寫東西的是誰、有多少人,所以在有客觀、有可靠來源前,寫出內裡機乎都是「支持陳強」的帖子是不客觀的。而陳強我們大家都知道他是誰,他在討論區上的身份又不可以被冒認,所以他在my903的回應可以勉強當作來源。晚一點我會修改這段,到時候你再看看和提供意見。— Άndrew (✉✍) 2009年11月21日 (六) 13:11 (UTC)[回覆]
無法知道討論區寫東西的是誰?那不就是「網民」了嗎?要投文在商台的討論區都要先做會員,要知道討論區上寫東西的人是誰、有多少人寫又是否被冒認身份等等都總會有辦法去查(但我不認為需要去查),但你要這樣了解投文者的底細根本是多餘的,客觀地看,該個官方討論區確實很多都是支持陳強的帖,不客觀的應該是為支持而支持的網民或粉絲,在現時條目反映出來的只是當時的實況,豈能被埋沒?210.6.55.87 (留言)
我提議改成這樣:
對「賣帽少女」事件的表態
在「賣帽少女」事件爭議之聲不斷,陳強訪問事件主角鄭金鈴。節目宣傳聲帶以「佢賣創意」介紹金鈴,但她售買的鴨舌帽引來版權爭議,有網民認為陳強不中肯,他回應節目是著眼在她的「愛」而不是帽子上,他沒有教壞聽眾。[1]他又批評質疑金鈴的人別有用心[2]
及後,當網民發現金鈴涉嫌於網上賣盜版,陳強就呼籲聽眾「忘記鄭金鈴」,並表示「討論她即是給她煩惱」。[3]
對六四事件的表態
陳強在節目談及六四事件,受到部分網民讚賞,但亦有部分網民認為他說「維園集會幾萬人代表全香港人」存在個人主觀意見,但陳強認為他自己有言論自由,節目說那句沒有問題。[4]他又稱部分持不同意見人士為維園阿伯[5],並呼籲「維園阿伯不要在此留言」。[6]
我知道這樣改不是最好,這也是我掛上POV模版的原因,希望有更多人參與改善。— Άndrew (✉✍) 2009年11月21日 (六) 18:02 (UTC)[回覆]
哈!睇完,我只能夠回應一句︰你有好嚴重的編輯取向,好多東西都被你河蟹掉,作為粉絲相信陳強必會非常感激你。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2日 (日) 05:58 (UTC)[回覆]
這不是河蟹,是保持中立。原文中被指將金鈴的剽竊行為合理化內裡機乎都是「支持陳強」的帖子完全將商台及大氣電波私有化這些不中肯的結論不應該存在,留下open-end,讓讀者自行定奪。你覺得我那一點不中立?— Άndrew (✉✍) 2009年11月22日 (日) 13:11 (UTC)[回覆]

這不叫河蟹是什麼?顯然不是"保持中立"吧?眼見連結一個個都可以抵賴,真厚麵皮,fans不是大曬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76.141.160對話貢獻)加入。

在我和維基眼中,它們只是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佈的不可靠來源。— Άndrew (✉✍) 2009年11月23日 (一) 16:04 (UTC)[回覆]

希望你不要自發成為維基的代言人。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17:08 (UTC)[回覆]

這是支持維基方針的表現。— Άndrew (✉✍) 2009年11月24日 (二) 17:26 (UTC)[回覆]
但你其身不正,沒有資格去說三道四210.6.55.87 (留言) 2009年11月24日 (二) 18:25 (UTC)[回覆]
如果標籤不中立內容是錯的話,那我無話可說。— Άndrew (✉✍) 2009年11月24日 (二) 22:05 (UTC)[回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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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做錯事可以冇人理?. 20090521. 
  2. ^ 做錯事可以冇人理?. 20090521. 
  3. ^ 20090521 現在開始忘記鄭金鈴. 20090521. 
  4. ^ 陳強,唔好再講64呢個題目. 20090605. 
  5. ^ 維園個幾萬人...點可以代表全香港800萬人?!. 20090605. 
  6. ^ 請維園阿伯和維園阿婆盡量不要在此留言!. 20090605.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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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編者覺得條目還有不足之處,那就回復到討論前的版本,繼續上面和Talk:陳強 (主持人)的討論。
我覺得ip用戶的版本中言論(特別是網民的言論)不中肯,在有客觀人士做出評論前,那些言論是不中立的,需要移除。— Άndrew (✉✍) 2010年1月22日 (五) 18:01 (UTC)[回覆]

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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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1214的編輯方向很有問題,明明證據在前都可以說甚麼別人原創研究、網民言論不中立,那根本就是可恥的鬼辯,現在是陳強與網民在他的官方板起爭議呀!怎可以如此輸打贏要地只歌頌你偶像的好?維基的生者傳記保障每個被寫的人的名譽,不過這些風波根本就是陳強搞出來的(和網民筆戰),記錄在此,就不能說是「網民/評論不中立」,其實,最不中立的根本就是你和你的偶像,甚麼叫做「網民黑心」?只能容許他去抹黑網民?網民怎樣抹黑他?過程又怎樣?是否要交代及還網民一個公道?而且維基是要求正反意見並存的呀!

還有,為何你可以舉出「香港網絡大典︰推女友落樓」這條目做「參見」,但又不容許別人也舉出「香港網典︰鄭金鈴」?你根本就是有選擇性地編輯,隱惡揚善,「你認為」就可以做理由去河蟹?你這樣做是非常無恥的!210.6.55.87 (留言) 2010年2月10日 (三) 19:27 (UTC)[回覆]

首先我不同意你說在爭議一段中已經記述了陳強如何單從片面出發,我看不到他的片面,這只是你的個人見解,沒有第三者支持這個片面的理論(「完全將商台及大氣電波私有化」、「一句則在神化金鈴的「智慧」和「生性」」、「認為會引導心智未及成熟的少年聽眾思想」、「儘管有聽眾粉絲被陳強的激情感染了」等等同屬一類)。為什麼不能直接引用網民的言論,之前在陳強和你睇的討論頁已經解釋過,再重複就會被稱為「人肉錄音機」。另外為「呼籲」加上「」也代表了編者你自己的立場,不應該存在。
至於刪除參見是我的錯誤,看成已經有人建立了鄭金鈴條目,但請你注意「參見」不同「來源」。— Άndrew (✉✍) 2010年2月10日 (三) 22:27 (UTC)[回覆]

"陳強在主持節目你睇我唔到時,被指經常堅持自己觀點而個案取材方向卻流於片面"已經在4即商台討論區中得到體現,的確有網民質疑陳強的片面取材,樓上那位人兄你要做盲俠是你的事,但你沒有資格以自己不喜歡為由就移走別人寫的,況且當中說的是事實,你要強言"看不到他的片面"只是你自己在將大話說100次,就如陳強在官方bbs強說自己"我有在節目中說抄人野係岩嗎?"一樣就像個細路在賴皮。219.76.163.94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07:13 (UTC)[回覆]

對!你自己都點出問題來了。這只是有網民(可能是你自己)的意見,片面就是你的個人見解或結論,沒有第三者支持這個片面的理論。詳見不可靠來源BBS和新聞組的帖子、Wiki的內容或者來Blog上的留言都決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知道究竟是誰寫的它們。這是wiki的指引,違反的就要移除。如果你覺得當中說的是事實,請去找可靠來源支持,壓根兒就沒有人打壓事實。例如你可以看看谷歌退出中國事件#部分中國網民的反應,這就是比較正確去處理網民說論的方法。像你這樣硬銷個人見解,根本不得民心。
另外請你解釋回退陳強頁面[2]的原因,不要只因為是我遞交的編輯就刪除。「「黑心網民的成功」,他不會為此而改變作風亦未曾懼怕」這句是陳強自己說的,讓事實自己說話是處理中立性的其中一個方法,「讓事實自己說話,讓讀者自己決定。」。希望你不要再回退。— Άndrew (✉✍) 2010年2月11日 (四) 12:51 (UTC)[回覆]

「這只是有網民(可能是你自己)的意見,片面就是你的個人見解或結論,沒有第三者支持這個片面的理論。」說出這種話,看得到有人在這裡混淆視聽,甚麼叫「可能是你意見」?「只是有網民的意見」?現在正說著陳強和網民有衝突起爭議,你卻說「網民不中立」、「不可靠來源」、「沒第三者支持」,但陳強明明在官方討論區說過一句「黑心的人做甚麼都是黑心的」,你卻說「我看不到陳強片面」,哇!這種張開眼講大話又厚顏到此,你這些不叫「打壓」?只是你不願意看到的就要河蟹,將維基方針解讀做自己的版本,真的不知所謂。210.6.55.87 (留言) 2010年2月11日 (四) 20:41 (UTC)[回覆]

所謂片面就是你自己解讀這句「黑心的人做甚麼都是黑心的」的結果,即是你自己對這句話的成覺。如果你不是想騎劫維基來表達自己對陳強的不滿的話,大可以只保留「黑心的人做甚麼都是黑心的」這句,讓讀者自行理解陳強是怎樣的一個人。這樣的作法在中立方針清楚寫明,只是你不去讀,不去遵守,然後在反指別人無恥。— Άndrew (✉✍) 2010年2月11日 (四) 21:58 (UTC)[回覆]

「不是想騎劫維基來表達自己對陳強的不滿的話」,又抹黑別人了,但自己卻是「打造一言堂、騎劫維基來向陳強致敬」,你看你有多無恥。—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0.6.55.87對話貢獻)加入。

如果你不是騎劫維基的話,請問為什麼不讓讀者自行理解陳強是怎樣的一個人,而你現在的作法又是否符合方針?請你回答。
還有先回復到類討論前的版本是常規之一,請你尊重。— Άndrew (✉✍) 2010年2月12日 (五) 11:44 (UTC)[回覆]
別人不回退你就不參與討論,你騎劫維基的目的路人皆見。— Άndrew (✉✍) 2010年2月15日 (一) 18: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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