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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治外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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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常與領事裁判權混淆的哪一種國際法律概念,可上溯至中世紀海上共和國地中海沿岸所沿襲和具化的習慣法傳統?
    治外法權條目由Longway22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Longway22討論 | 貢獻),屬於「Legal terminology」類型,提名於2023年5月11日 10:12 (UTC)。
    • 說明根據中英諸素材等,大幅增修和補充歷來各種認知及辨識觀點,相信合乎DYK之標準。據所蒐集之一定學界素材併所含觀點,均認為該概念亦合蕃坊之地位淵源,不過就諸多素材內容呈現歷史傳統之立論路線而見,有持久存在諸方面相互認知偏差之情況。相信課目之完備,有助諸君及使用者們進一步理解相關定義及歷史爭議,為跨越地緣歷史及身份背景之長期過程,可增進繼續思考和發現既有智識成果。 --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1日 (四) 10:12 (UTC)[回覆]
    • (-)反對:需要整修的點稍多,下方以點列形式列出:
      • 條目中偶爾出現半形標點符號,並會在全形標點符號的前後出現突兀的空格。
      • 參考來源並未正確使用{{cite book}}等模板,顯得較為散亂。
      • {{reflist}}建議使用30em作分隔,15em看起來有點太擠了。
      • 在華治外法權的狀況的表格建議用項目符號或分行整理好。
      • 部分偏粵語口語的字眼如「去到」、「當其時」應改成標準漢語使用的相應字眼會較好。
      • 「返查」一詞應作「翻查」?
    以上。建議主編閣下應自己看一遍整篇條目作校對再提交到DYKC。——玖宸 2023年5月11日 (四) 14:53 (UTC)[回覆]
    • 謝謝您閣下指點之,個人通過社區協助和繼續檢視等 已檢查有關要點,做出修正,歡迎諸君繼續審視和提供見解等之。——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2:18 (UTC)[回覆]
      半形標點符號和空格的問題仍會出現,可能要再多看一下,還有部分括號建議轉為使用全形括號。其他部分已明顯有調整,感謝主編。但誠如下方所說,有部分地方仍有非標準漢語的字眼,這方面相信主編閣下已非第一次被提醒了,可能還是得多注意一下。另外,如果有參考來源有網上文本,可以使用引用模板的URL功能附上會更好。已劃票。——玖宸 2023年5月12日 (五) 02:27 (UTC)[回覆]
    • 「有表態願意放棄治外法權,以予中國進行司法改革」,概念錯誤。是列強同意在中國司法制度完善以後放棄治外法權,而不是「為」促進中國完善司法制度願意放棄治外法權。事實上,前面也有提到這一點。除此之外,條目使用過多非現代標準漢語及原創詞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11日 (四) 17:22 (UTC)[回覆]
      • (:)回應感謝意見,但還望諸君理解其中一點也包括常對古典認知有所歧視之、訴諸規制之諸常客等,如開篇提及之,採編及補正內容時間跨度較為廣泛,其中蒐集之部分觀點意見即源自晚清至中華民國時期之文本內容,個人考慮為避免諸君等有誤會可能原創之嫌疑,特未有改動相關字眼及保持原意。如再以合規理由而無端篡改前人觀點,恐更有引發抵觸維基常識之歧義。望諸君信納。個人也會檢視可否適當微調其他方面,但請理解畢竟身為維基人不免屬於義務性質,投入等方面不一定合乎既有之胃口。還望理解之。——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0:50 (UTC)[回覆]
        (~)補充對於內文中源自上述時期之文獻引用字句,已再檢視及附加註明,希望減低誤解。——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2:23 (UTC)[回覆]
      • 我指的其實是非漢語或原創詞彙。簡單來說就是不要亂用文言或自己組合。閣下撰寫的條目向來都難以避免這一毛病。至於同樣存在的各種冗贅以及不符合漢語語法行文,由於我沒有打算詳細列舉,就姑且不提出,但不代表問題不存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5月12日 (五) 09:31 (UTC)[回覆]
      • (:)回應個人不欲繼續消磨過期舊往,而對於閣下明確提出之問題, 已檢查修訂,其他審讀意見均也吸納和對照修整,相信不會影響諸君繼續品讀。如個人既已所述,有關素材時間跨度較長並且廣泛,而內積存的不同特定觀點,也是於不同歷史時期記述產生,重新審視和整理不同時間點產生的內容本身,依據維基合規要求如不能原創和保持中立等守則,是難以避免採編者必須不偏不倚地照錄內容、不得不引用研究者在內所使用的文言及組合,而將系列觀點過程整理成維基內容,呈現於使用者主動檢視有關可信納之史料和觀點等,是經歷過非常長久深刻的演變、爭議和思辨,相信的卻可能令到重新接觸相應課題時會有複雜感,個人既已盡所能而獨力整合諸家提供之龐大智識內容,期望不同諸君可續友善提攜和寶貴的參與。——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09:55 (UTC)[回覆]
        (~)補充不論未有收入本課目之晚清左右著述觀點,就個人現蒐集使用素材中,是有不止一位現代學者有提出意見,相信現代知識界對於領事裁判權和該概念的認知,不如較早期的清至中華民國等過渡時期,反而是更為模糊和混淆不清,因而個人在整理部分非現代語文素材時便遵循相應意識、選擇保留較多原文。既有素材內觀點是有指出近代民族主義影響後,可能導致中文圈相應現代化理解出現較大誤差,同時優先考慮本地查驗度及中立度等規範要求,所以更少有收入可能產生和擴大上述偏差之現代語文內容,因為是可能抵觸維基本身之中立持平等要求。——約克客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0:14 (UTC)[回覆]
    • 條目正文的語文並不太糟糕,很難理解為什麼Longway22在WP空間發言常常是「我本蘇吳百多兄納掛官」一般的詭異語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5月16日 (二) 06:12 (UTC)[回覆]